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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气象灾害防御预案汇总3篇

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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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在考虑怎样制定一个应对各种应急情况的全面预案,为了能够立即应对自然灾害的侵犯。拟定明确方案是应急预防工作取得成功的前提条件,我们为大家推荐一篇题目为“乡镇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的精品文章,希望这些信息能够让你更好地掌握某些技能!

乡镇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篇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

(一)县级应急指挥机制。发生跨镇级行政区域大范围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县政府决定启动相应县级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方面按以下分工分别负责相关应对工作:

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由县气象局会同相关部门启动气象及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

暴雨、干旱引发河流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和干旱灾害等,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暴雪、低温、寒潮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县政府明确建立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燃气保障工作由县住建局组织协调,煤电油运保障工作由县经信局组织协调;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业生产、城市运行等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

(二)地方应急指挥机制。发生上述各种气象灾害,县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等有关规定,先期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指导。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报。

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监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加强灾害性天气事件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2.信息共享。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水务、林业、卫生、安监、电力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

3.灾害普查。气象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二)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发布内容。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发展态势,依据国家确定的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级别,气象部门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发布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预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发布途径。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媒体和其他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镇街应结合实际,加强预警信号传播设备建设,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应及时报告县政府,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向社会公告。

(三)预警准备。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及时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预警级别达到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到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预警知识宣传教育。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应在规定时间迅速报告县政府。

(二)响应启动。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三)分部门响应。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卫生部门依据《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地质灾害,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由环保部门依据《山东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水旱灾害,由防汛抗旱部门依据《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城市洪涝,由水务、住建部门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影响或涉及农业生产,由农业部门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森林火灾,由林业部门依据《山东省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生产安全、道路交通事故、火灾、特种设备事故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安监、公安、交通运输、质监、电力企业分别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煤电油气运、重要工业品、通信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由发改、经信、通信管理部门分别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由民政部门依据《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

发改、经信、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农业、水务、林业、商务、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新闻宣传、教育、科技、住建、卫生、广电、旅游、法制、保险、邮政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单位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公安消防大队、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队伍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依据各镇街、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县应急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四)分灾种响应。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防范处置措施。

1.暴雨。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住建、水务等部门做好城市内涝排水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开展各项医疗救治和救灾防病工作。

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2.暴雪、低温、霜冻。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暴雪、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采取封闭道路措施,对受影响路段入口实施交通管制。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电力企业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清除电力危险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住建等部门组织供水、供暖、供气行业落实防冻措施,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3.大风。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防汛部门根据风灾风险评估结果和风力预报情况,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共同负责转移危险地带或防风能力不足危房内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风。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建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农业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加固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寒潮。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寒潮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开放避寒场所等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住建、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和林业等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采取防寒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等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护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5.高温。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高温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电力企业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有序用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实施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住建、水务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示车辆安全行驶,防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食物中毒事件。

农业、水产和林业等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林业部门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6.干旱。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干旱影响,开展综合分析;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林、畜牧、水产养殖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务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应对旱灾导致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基本生活的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7.沙尘暴。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农业部门指导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生产。

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8.大雾。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大雾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电力企业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或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卫生部门做好相关疾病防治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五)现场处置。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资。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气象灾害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动车辆、物资、人员等。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县、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七)信息公布。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八)应急终止或解除。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级别降低或解除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县级应急指挥机制终止响应须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五、恢复与重建

(一)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受灾地区镇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尽快组织修复受损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害超出灾害发生地镇级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县人民政府组织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地区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多种形式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调查评估。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省人民政府。

(三)征用补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四)灾害保险。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机构对被保人防灾减损工作加强指导,保险事故发生后,依法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监管工作。

六、应急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03kKk.COm

经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

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公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和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各镇街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有关工作。

县财政对达到《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七、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预案施行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情况,县应急办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镇街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镇街、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八、附 则

(一)气象灾害预警等级。根据我省确定的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级别,结合我县实际,我县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以下4级。

1.红色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我县半数以上测站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镇街有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我县半数以上测站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寒潮:预计我县半数以上测站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大风:预计我县半数以上气象观测站6小时内可能出现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高温:预计我县半数以上测站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6)干旱:我县半数以上镇街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4个镇街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7)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我县处置能力,需要由上级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发布橙色预警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周边地区的。

2.橙色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我县半数以上测站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分散的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半数以上测站将出现150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我县半数以上测站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半数以上测站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3)寒潮:预计我县半数以上测站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大风:预计我县半数以上测站6小时内可能受到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5)高温:预计我县半数以上测站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6)干旱:我县半数以上镇街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2个镇街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7)霜冻:预计我县半数以上测站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5℃以下,降温幅度达12℃以上,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3月至5月、9月至11月)。

(8)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发布黄色预警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3.黄色预警。

(1)暴雨:过去24小时我县半数以上测站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半数以上测站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我县半数以上测站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半数以上测站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寒潮:预计我县半数以上测站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大风:预计我县半数以上测站12小时内可能受到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5)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半数以上测站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6)低温:过去72小时我县半数以上测站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7)高温:预计我县半数以上测站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

(8)干旱:我县4个镇街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9)霜冻:预计我县半数以上测站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3℃以下,降温幅度达10℃以上,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3月至5月、9月至11月)。

(10)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半数以上测站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11)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发布蓝色预警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4.蓝色预警。

(1)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两个以上测站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分散的超过100毫米的降雨;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2)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两个以上测站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成片超过10毫米的降雪。

(3)寒潮:预计我县半数以上测站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大风:预计我县半数以上测站24小时内可能受到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5)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两个区域以上测站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6)低温:过去24小时我县半数以上测站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7)霜冻:预计我县半数以上测站48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降温幅度达8℃以上,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3月至5月、9月至11月)。

(8)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半数以上测站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9)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5.多种灾害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二)名词术语。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金乡县气象局

2013年8月9日

乡镇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篇2】

一、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规范、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形成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泰顺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条例,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理念。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 坚持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组织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行政村是本行政区域内的责任主体。

(3) 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1.4 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所称的气象灾害是指受台风、暴雨、大风、雷电、龙卷风、冰雹、浓雾、寒潮、霜冻、大雪、低温、高温等天气事件影响,以及因气象因素而引起的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电线结冰、道路结冰、森林火灾、干旱等次生、衍生气象灾害的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

1.4.2 本预案适用范围

本镇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或其衍生灾害的应急工作。

二、 气象灾害等级标准

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06〕19号)的等级标准,气象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等级,达到相关标准之一的即为达到该等级的级别。

2.1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Ⅰ级)

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全镇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将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在其他地方发生的可能对本镇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2.2 重大气象灾害(Ⅱ级)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大风和台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等气象灾害。

2.3 较大气象灾害(Ⅲ级)

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4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三、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指挥机构及职责

雅阳镇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镇人民政府是本镇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镇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气象灾害指挥机构)。其职责是:

1.制订全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2.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结束;

3.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

4.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重大事项;

5.指导和督促应急工作组开展工作;

6.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和镇政府赋予的其它任务。

3.2其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行政村和镇属各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向灾害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镇气象灾害应急指令和预案,做好各辖区内的抢险救灾工作。

3.3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气象灾害处置工作的领导,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组织全镇人民参与抗灾、救灾,特成立处置气象灾害指挥部,以及相关职能小组和抢险队(人员名单见附件二):

指 挥:镇长

常务副指挥:分管副镇长

副指挥:人武部长、人大副主席、政府副镇长

成 员:各科室主任、各指导组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职能负责科室主任兼任。

1、信息组:负责上级政府、防汛部门文件(传真电报)和气象、地质等部门的信息接收整理,并及时将有关精神和信息下达到各村。负责预案的组织实施和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上报本镇组织的部署落实情况。

2、巡查组:负责巡查各村处置气象灾害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山塘水库巡查到位情况,如发现措施、人员不到位的要督促落实。

3、转移组:负责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路线和安置点转移的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负责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房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4、保障组: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

5、抢险队:负责紧急情况发生时,开展工程和灾害点内的抢险,帮助受威胁群众转移。

各村要认真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长由村主任担任,村两委委员和民兵护村队队员为成员(同时担负抢险队的职责),必要时实行全镇统一调度。

四、 应急预警机制

4.1 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按其强度及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Ⅰ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Ⅱ级)、较大气象灾害预警(Ⅲ级)、一般气象灾害预警(Ⅳ级)。

4.1.1 Ⅰ级预警(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1)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县气象台、观测站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2)已经出现特别重大等级气象灾害实况。

4.1.2 Ⅱ级预警(重大气象灾害)

(1)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县气象台、观测站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2)已经出现重大等级气象灾害实况。

4.1.3 Ⅲ级预警(较大气象灾害)

(1)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县气象台、观测站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影响;

(2)已经出现较大等级气象灾害实况。

4.1.4 Ⅳ级预警(一般气象灾害)

(1)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县气象台、观测站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蓝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2)已经出现一般等级气象灾害实况

4.1.5 根据《百丈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4.2 信息监测、预测及来源

本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加强对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的接收工作,并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办法》及时传播气象预警信息。本镇可能受影响时,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办应加强值班,密切联系气象部门,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4.3 预警预防行动

本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办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气象灾害情况,及时启动不同预警级别,按照服务工作预案进行工作部署,并通报到各行政村。各行政村及相关部门收到气象灾害或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救援、保障等行动,确保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五、 运行机制

5.1 信息报告和审查

5.1.1 信息报告

首先发现气象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和乡有关部门作出报告。镇人民政府和镇有关部门在1小时内向县气象局和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5.1.2 信息审查和报送

镇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查,符合启动气象灾害等级标准的,及时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告指挥机构,并在2小时内上报气象主管部门,必要时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

5.2 先期处置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行政村及镇属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再由镇政府上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5.3 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本镇行政区域内出现Ⅳ级以上标准时,经指挥机构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当本镇行政区域出现未达到IV级标准的气象灾害时,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5.4 响应和处置

5.4.1.镇政府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

镇政府主要领导根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情况及气象灾害实况情况召开应急响应会议,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部署防范气象灾害工作,机构相关成员应全部进岗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5.4.2.各行政村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

各行政村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村支部、村委会主要领导主持会商,根据镇委、镇政府要求,动员部署防御应急工作,及时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及时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山塘水库预泻预排,组织山塘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围困群众。及时将抢险救灾情况上报镇政府有关部门。

5.4.3、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

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各项保障任务。

5.4.4.公共媒体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

接到县气象台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公众媒体及时通过广播、手机短信、电话、显示屏、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

5.4.5.社会公众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

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气象灾害防御指南和防御要求,社会公众采取相应的自防、自救、互救等防御措施。

5.5 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应急结束后,由县气象局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报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或县指挥机构批准后,由镇政府或镇气象灾害指挥办宣布应急结束。在灾害结束后5日内,将气象灾情综合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或县指挥机构,同时抄送县气象局。

5.6信息发布与通报

(1)气象灾害等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主要形式包括授权发布、分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2)一般性抗灾等信息,由镇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办负责发布;涉及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的,由镇防灾指挥办报乡政府和县政府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六、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装备保障

1.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农民信箱与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抗灾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3、通信管理部门负责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技术装备的维护养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七、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

镇政府应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以及举办讲座等方式,加大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把气象灾害、预警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员上岗和其他常规性培训工作,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各单位直接从事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管理和救援人员,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7.2 交流与协作

镇政府加强与邻近乡镇的交流与合作,有关部门要接受县气象局的业务指导,提高防灾减灾应急能力和技术水平,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对气象防灾减灾的技术与物资援助。

7.3 演练

把气象灾害应急演练纳入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演练,镇政府定期组织村、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以确保气象灾害发生应急需要时发挥作用。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责任追究

镇气象灾害应急机构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气象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气象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

气象灾害指挥机构根据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

本预案中“台风”含义包括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乡镇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篇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防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条例》、《德清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乾元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坚持以人为本,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应急处置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灾情的发生发展,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灾害进行处置。镇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镇各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支持。

3、科学决策,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科学决策,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气象灾害,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组织体系

镇政府负责全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指导和监督。镇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以下简称指挥机构)。其工作职责是:及时掌握分析气象灾害情况,提出气象灾害处置建议,并向镇政府领导报告;及时传达镇政府各项指令;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级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救援工作;督查、反馈镇政府各项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同时及时通报各村级组织、职能部门气象灾害救援的动态;灾后迅速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工作。

镇农办为全镇气象灾害处置的应急牵头部门,各行政村、居委会、派出所及镇各办公室为应急协管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指导灾害处置工作的开展。

三、应急处置措施

事发地村级组织应迅速调集本区域的资源和力量,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迅速开展现场先期处置,并立即向镇政府、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处置动态和处置方案。

镇政府根据灾情程度,采取以下措施,全力指导和帮助事发地村级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镇政府领导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导。

2、根据事发地村级组织请求,迅速调集民兵、公安和工程技术人员,协助村级组织,解救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对被破坏的重要设施进行抢险和抢修。

3、向事发地村级组织提供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医疗救护等支援。

4、协助事发地村级组织对石化、化工等危险品生产、储运单位及其它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制定紧急处置或防御措施,并加强监控,避免或控制次生灾害。

5、指导村级组织加强现场治安控制,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6、向可能影响的相邻地区发布预警信息。

7、按规定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信息。

8、指导、协助村级组织建立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基本生活。

四、应急处置机制

1、镇指挥机构及时掌握气象灾害情况的变化趋势,根据县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灾情通报和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商,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气象灾情,事发地村级组织和镇有关职能部门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

2、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气象灾害等级标准时(根据德清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划分的等级标准),镇指挥机构办公室立即向镇政府或指挥机构报告,经镇政府或指挥机构批准后,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县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和气象主管部门。

3、预案启动后,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汇报灾区抢险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

4、镇指挥机构密切加强与县气象灾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视灾情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部署抢险救灾、生产恢复和灾民救助工作。

5、由事发地村级组织或镇指挥机构办(气象工作站)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报县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经镇政府或镇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五、灾后处置工作

(一)善后处理。

发生气象灾情的村级组织应组织做好救灾、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镇政府、镇指挥机构根据灾情程度,派出工作组,全力指导、协助村级组织。

1、做好灾区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指导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调配医务、防疫技术力量赶赴灾区,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做好损毁工程修复。尽快组织修复毁坏的交通、电力、通讯、市政、水利等基础设施,保证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二)调查评估。

协助上级气象主管部门或经授权开展调查评估,及时全面收集、认真分析气象灾情,并认真总结有效措施与成功经验。

六、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冰冻、霜冻、低温、大雾、龙卷风、大风、沙尘暴、灰霾、高温、干旱、雷电、冰雹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

本预案中“台风”含义包括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五类。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镇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相关人员及应急资金、物资。

(三)本预案根据形势发展,由镇农办适时进行修订。

(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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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应急避险常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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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应急避险常识(篇1)

海啸前

1、地震海啸发生的最早信号是地面强烈震动,地震波与海啸的到达有一个时间差,正好有利于人们预防。地震是海啸的“排头兵”,如果感觉到较强的震动,就不要靠近海边、江河的入海口。如果听到有关附近地震的报告,要做好防海啸的准备,要记住,海啸有时会在地震发生几小时后到达离震源上千公里远的地方。

2、如果发现潮汐突然反常涨落,海平面显著下降或者有巨浪袭来,并且有大量的水泡冒出,都应以最快速度撤离岸边。

3、海啸前海水异常退去时往往会把鱼虾等许多海生动物留在浅滩,场面蔚为壮观。此时千万不要前去捡鱼或看热闹,应当迅速离开海岸,向内陆高处转移。

4、通过氢气球可以听到次声波的“隆、隆”声。

发生海啸时

1、发生海啸时,航行在海上的船只不可以回港或靠岸,应该马上驶向深海区,深海区相对于海岸更为安全。

2、因为海啸在海港中造成的落差和湍流非常危险,船主应该在海啸到来前把船开到开阔海面。如果没有时间开出海港,所有人都要撤离停泊在海港里的船只。

3、海啸登陆时海水往往明显升高或降低,如果看到海面后退速度异常快,立刻撤离到内陆地势较高的地方。

自然灾害应急避险常识(篇2)

火山喷发应急警报

(一)一般应急警报

高频地震震级增大,开始出现长周期地震,可以观测到地形变化的迅速隆起,同时深部幔源气体增多。开始出现零星、小规模的喷气或火山灰喷发,岩石圈热力学状态开始动荡。

(二)紧急应急警报

出现明显的火山颤动(C型地震),地壳表面隆起接近峰值,隆起速率减小,而引张应力增大,火山气体含量升高,开始出现频繁的蒸汽喷发和火山灰喷出。

(三)特别应急警报

火山灰喷发活动增强,强烈的火山颤动往往持续很长时间,火山通道迅速扩张,变形以引张为主,可以观测到很高的火山气体含量,同时发生小规模熔岩流侵入,预示着大规模火山喷发即将来临。

火山爆发前的预测

(一)观地形变化

地形的变化是火山爆发的征兆之一。火山爆发之前,岩浆在地底下慢慢聚集,地形因而隆起,山坡地面的活动,角度的变化,火山山顶的位置变化等都可以预测火山的爆发情况。

(二)观泉水变化

火山爆发前,地下岩浆会愈聚愈多,温度也必然随之升高,温度的升高必然导致泉水温度上升。因此,泉水温度上升,也可能是火山爆发的前兆。此外,当喷气孔所释出的气体浓度较高时,也可能预测着火山的爆发。

(三)科学研究

科学家根据火山爆发的规律,来预测火山的爆发情况。

(四)通过地震预测

在火山地区布置地震网,侦测地震位置、地震级别、地震次数和频率等变化,来了解岩活动的情况,进而预测火山的爆发。

(五)使用科学仪器

可以使用地震仪、倾斜仪、全球定位系统等来预测火山的爆发。

火山喷发应急逃生知识

逃生时应用湿布护住口鼻,或佩戴防毒面具,防止火山灰中的硫磺灼伤皮肤、眼睛和黏膜。到庇护所后,脱去衣服,彻底洗净暴露在外的皮肤,用干净水冲洗眼睛。

如果从靠近火山喷发处逃离时,最好带上坚硬的头盔,来保护头部。

如果遇到气体球状物,可到坚固的建筑里暂时躲避,或跳入水中,屏住呼吸半分钟左右,球状物就会滚过去。

自然灾害应急避险常识(篇3)

室内应急防震行动

防地震伤害主要是防震坏建筑物及震落物品的砸伤。如果有临震预报,就可按政府通告行动,离开建筑物。但在多数情况下,地震是突然发生的。在12秒钟之内通过自己的应急行动, 要得到最好的防护效果。其办法是:一旦发生地震,如在家里, 应立即关闭煤气和电闸,将炉火扑灭。若住在平房,且离门很近,则应冲出门外。如住在楼房,可以躲到结实的床、桌下,或 躲进跨度较小的房间,如卫生间或厨房,或设支撑三角形空间(可参考第三课中的室内防护动作)。要注意保护头部,以防异物 砸伤;要用口罩捂住嘴和鼻子,身体取低位。注意千万不要跳楼、跳宙,以免摔伤或被玻璃扎伤;不要上阳台,不要去乘电 梯,不要下楼梯,不要到处跑,不要随人流拥挤,这些地方容易崩塌垮掉、发生挤压踩伤。特别是对于有感地震,尤其要防止盲目行动,听从指挥,否则会造成更大的损失。所有室内人员在初震过后,都要尽快撤出,在广场、公园等地,以避余震。在地下商场时一定要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千万不要慌乱拥挤,应避开人流,防止摔倒;并要把双手交叉放在胸前,保护自己,用肩和背承受外部压力。随人流行动时,要避免被挤到墙壁或栅栏处;要解开衣领,保持呼吸畅通。也可躲在柜台、框架物中,蹲在内墙角及柱子边,护住头部。

若在电影院、体育馆等地方,可就地蹲在排椅下,用书包等物保护头部3注意避开吊 灯、电扇等悬挂物。人防工程防地震的效果极好,已为唐山、包头地震实践所证明。所以只要来得及,就可以进入人防工程或地 下室。因为地震对城市建筑物的破坏和核爆炸冲击作用有许多相同之处,防护原理和防护方法也很相似。在行驶的公共电、汽车上时,要抓牢扶手,低头,以免摔倒或碰伤;可降低重心,躲在座位附近,以防发生意外事故。要等车停稳、地震过去之后再下车。司机要关好车窗,不锁车门,车’钥匙应留在车上,并和同车人一起行动。

如果人员被埋在废墟里,则要设法移动身边可动之物,扩大 空间,进行加固,以防余震。这时不要用明火,防止易燃气泄漏 爆炸。要捂住口鼻,防止附近有毒气泄漏。然后找机会呼救,等 待救援。

室外人员的应急防震行动

地震发生时正在室外的人员,应双手交叉放在头上,最好用合适的.物件罩在头上、跑到空旷的地方去。注意避开高大的建筑物,特别是有玻璃墙的高建筑物、烟囱、水塔、广告牌、路灯、大吊车、砖瓦堆、水泥预制板墙、油库、危险品仓库、立交桥、过街天桥等。还要注意避开危旧房屋、狭窄的街道等危险之地。此时人员可以进入路旁大楼里,以免砸伤。地震时正在郊外的人员,应迅速离开山边、水边等危险地,以防滑坡、地裂、涨水等突发事件。骑车的下车,开车的停下,人员靠边行走。收听关于震情和行动指南的广播。

地质灾害防治预案2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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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篇1

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因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险,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成立领导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唐计生(矿 长)副 组 长:任德珍(总工程师)

成 员:付成东(防治水副总)唐计中(生产矿长)师安平(安全矿长)靳立全(通防矿长)张俊鹏(机电矿长)

领导组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防治水科。办公室主任由地测科科长担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领导组职责:

1、对本矿的地质灾害防治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3、处理因采矿引起地质灾害的纠纷工作;

4、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1、地测科:负责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2、矿办公室:负责牵头开展地质灾害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处理因采矿引起的纠纷工作。

3、调度指挥(信息)中心:负责接受传递隐患,协调有关各部门的工作。

4、其它科室: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领导组的分配,配合有关工作。

第二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1、地质隐患排查时间规定:

每年10月至第二年5月每月(非汛期)对全矿区巡查一次;汛期(每年6月至9月)对全矿区巡查一次,每月对回采的地面区进行巡查一次。

2、矿井开始生产时,对开采区地面的地貌、建筑、公路等拍照留存,以便对比和观测。

3、工作面开始回采后,重点对开采影响区范围内的村庄进行巡查。对采矿塌陷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和拍照、观测。第三条 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制度

1、发现地质隐患后,根据地测科划定的危险区,由办公室牵头要书面通知业主,设置警示标志,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区。

2、矿办公室要书面在危险区边缘显著的位置,设置避险明白卡,注明危险区域、可能出现的隐患及引起的后果。

3、矿办公室要根据情况在各村设置业余地质灾害监测员,培训有关基本知识,辅助日常的监测。第四条 地质灾害隐患值班报告制度

1、矿值班长为矿当日的地质灾害隐患接受、协调处理值班长。矿值班调度员为地质灾害隐患值班员,实行24小时值班。

2、值班期间,调度员接到矿区任何地方的地质灾害汇报(出现裂缝、地表崩塌滑坡等),要及时通知地测科部长并同时汇报矿长、总工程师,由地测科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情况。

3、地测科根据核查的情况,确定是否可能立即发生险情,对于可能立即发生险情的地区,由调度室协调,安全科要立即通知危险区的所有人员撤离险区,妥善安置,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4、对于日常的巡查及监测,地测科汛期每周将新增隐患、原地质灾害隐患的变化、危险区的警示标志情况、受危险区的人群掌握避险情况等进行总结,书面汇报矿长、总工程师,并发放至安全科。安全科要根据情况组织制定防治措施,并将情况上报至上级有关部门。第五条地质灾害治理

1、对于因采矿引起的可能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地质灾害,由矿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进行立即治理,不得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

2、矿井生产后,安全科要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按照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按规定向国土部门进行上报。

图纸的审批、发放、回收和销毁制度 地测部门的各类图纸资料是全体测绘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果,是国家的财富,同时也是我矿各级领导指挥生产必不可少的重要技术资料,为使各类图纸资料准确无误,不断完善,防止资料丢失,规范图纸的审批、发放、借阅、回收、移交、销毁等程序,特作如下规定:

1.地测科建立填图、打印、审批、发放、借阅、回收、移交、保管、销毁等台帐,认真记录,规范程序。

2.图纸审核是保障矿图质量的先决条件,各种矿图、各专业成果图成图后,要按照规程、图例的要求,由专业组技术负责人审查,根据不同报送对象和用途,经地测科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盖章后,方能供生产单位使用、对外提供。

3.各类图纸资料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不同性质的图纸进行定期审查,不断充实积累完善各类图纸和资料,以提高其使用价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地测科内部所有图纸的打印需经科长同意后方可打印,并做图纸打印记录。

5.各单位打印图纸时必须首先向地测科长联系,并写图纸打印申请单,经科长同意后打印,在图纸打印记录上登记图纸打印名称、数量、使用单位等。

6.所有工作人员未经科长批准,不得随意答复或将图纸发放、借给他人使用,图纸的发放要建立发放记录。

7.各单位(包括矿级领导)索取或借阅图纸资料必须首先向地测科长联系,然后由科长通知资料保管人员或有关业务组长,准备所需相关图纸资料的名称、数量和使用时间,才可提供资料。索取资料人员事先必须本人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才可带图纸资料出室。

8.公司及公司外单位来矿索取图纸资料时,必须持有正式公函,写明索取调阅抄录名称、范围、用途,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经地测科长同意签字后,方可借阅,否则一律拒借。

9.矿图必须设专人保管,统一编号,分类登记,有目录索引,查找方便,达到档案化管理要求;图纸存放在金属柜内保管,防止资料受潮发霉,保管室内配备防火器材,以保证图纸资料的安全。

10.基本矿图、技术报告附图每年应移交矿档案室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

11.对经常使用图纸的单位采取以旧换新的方法及时回收图纸,应当收回的图纸一律收回,不能收回的做好登记,注明原因。对公司反馈来的交换图、矿领导退下来的旧图纸,建立登记记录。收回的图纸确实没有利用价值的,经科长批准及时销毁。

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必须认真搜集整理,长期保存。

2、地测防治水图纸资料须填写登记,设置专柜归档,有目录索引,借阅图纸资料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归返手续。

3、提供地测防治水资料由施工单位和技术部门,以委托书方式,经分管副总批准,地测科科长签字认可后按《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

4、提供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等地质资料可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内容规范提供。

5、地测防治水人员必须坚持资料定期会审制度,研究有关地质、测量及水文地质疑难问题。

6、每月对收集、整理的水文地质资料及时填图进行分析,评定资料的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分析的内容做好记录存查。

7、采区、工作面开采完毕后,要及时对所揭露的地测资料进行系统、全面、认真的分析总结,提交采后总结报告并备案。

8、分析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对已揭露证实的地质构造,评定其正确性,如与原判断不符,应分析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

9、图纸资料的保管必须做好“五防”工作(防盗、放火、防潮、防霉、防蛀),对确无继续保存价值可以摧毁。图纸资料保管不善,出现责任事故者,要根据具体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2、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范围: ⑴地表防洪灾害的排查

①相关科室对矿内及矿区周边的地表径流、塌陷裂隙区渗水情况、暴雨过后地表塌陷裂隙区积水情况进行详细的排查勘测并在本矿相关图纸上及时准确的绘制出具体的位置。

②相关部门对矿周围的防洪排水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工作,及时清理防洪沟,保证防洪沟内的清洁,发现有损坏的地方及时进行修复,保证防洪排水沟的完好。

③在雨季期间加强防洪沟的巡查工作,对井口附近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止强降雨期间,积水涌入井筒内,发生事故。⑵井下隐蔽致灾因素排查 1)采空区

①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负责每月对全矿范围内采空区的监控检查,负责协调施工单位经常性地对矿山重点部位及井巷工程进行监督监测,协调本系统人员对重点部位的监测资料整理,圈定地表及井下采空区范围,并做好相关图件的归档工作。

②及时准确的绘制当前采空区位置实测图,对在实测或井下隐患排查过程中,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可能诱发大的地质灾害时,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③根据采空区与我矿重点场所影响关系,以及井巷工程、保安煤柱、矿体的相互位置及影响程度,从技术上进行论证,确定我矿当前监测重点。

④在采掘活动开始前确定矿区范围内地表采空区、地表塌陷区、地表错动区关系及影响范围。

⑤编写地质预报时要结合相关资料与矿山施工单位负责对矿山内地表塌陷区、错动区进行监测预报。

⑥确定的采空区影响范围,圈定并标识通知相关人员,防止人员误入。

⑦在回采过程中,对地表采空区塌陷范围进行现场观测,对塌陷情况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并制定出采空区塌陷超前情况或者老顶空顶面积大未垮落情况的相关技术措施。

2)废弃老窑(井筒)、井巷和封闭不良钻孔普查 ①对矿区内及矿区周边的可能影响本矿的老窑及废弃井巷进行摸底,并在本矿的相关图纸资料上绘制出具体位置,并定期进行观测及排查。

②对井下已采完的工作面的防火密闭进行观测,并及时汇报出现的问题。

③井筒、工业广场及附近汇水沟每年雨季前要清理附近杂物,疏通排水通道。

④在井下发现涌水量有变化时或降特大暴雨,要及时对井筒周边水位进行观测。

⑤若矿井后期对对井田范围内废弃井筒进行充填,对井筒充填方案和回填工程监督。

⑥在工作面采掘工程接近钻孔之前,必须对钻孔资料进行查阅,全面了解钻孔的封闭情况,编制采掘工程过钻孔设计方案。

⑦在设计中明确告知施工单位,所要揭露的钻孔数量及位置,以及钻孔的封闭情况,让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应对措施,防患于未然。

3)断层、裂隙、褶皱、陷落柱、导水裂隙带等地质构造普查

①建立年预报、月分析的地质构造预报制度,年初按照采掘工程计划,对采掘工程可能遇到的断层、裂隙、褶皱、陷落柱等地质构造进行预报;每月根据月度采掘工程计划,和井下采掘巷道揭露情况对各掘进头面,进行逐头逐面分析,准确分析巷道层位关系,对可能穿层巷道、或过老空老巷、断层等地质构造要提前通知生产区队,提出建议,并督促区队制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②建立钻孔资料分析制度,在巷道超前钻探结束后,要及时根据钻探资料,进行钻场分析,对钻孔中发现的层位变化等情况,分析前方可能存在的地质构造情况。

③建立井下采掘活动先探后掘制度,对掘进巷道采用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方法,探明前方地质构造情况和水文地质情况,并且保证30m超前探测距离。

④建立井下收集地质资料制度,岩巷工作面每掘进10m收集地质资料一次,收集地质资料包括岩层倾斜角度和巷道正前走向角度,如发现地质层位变化及时分析可能遇到的地质构造。煤巷掘进工作面每掘进20m收集一次,收集煤层倾斜角度和巷道正前走向角度外,还应收集煤层厚度情况和顶底板岩性,煤层破碎情况。

⑤定期对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分析,地质资料主要包括修改施工巷道附近煤层底板等高线,掘进巷道岩层层位变化情况,若为穿层巷道及时根据第一手资料分析巷道可能出现的提前或延后穿层情况;水文地质方面要及时分析巷道顶底板滴渗水情况及水量变化趋势、充水来源等资料,若物探、钻探显示的地质构造变化区域要及时分析构造变化带附近可能出现的水文地质情况,对中型以上断层,中型以上的褶皱,超过5m3/h以上的新增出水点要及时上报有关相关部门,并申请上级部门进行补充探测和专家论证;

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篇2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1、本计划适用于我学区发生的地质灾害应急和临时灾害危险后的应急防灾和救援工作。本计划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滑坡、泥石流、地面坍塌、地震等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造成的灾害。

二、工作原则1、地质灾害应急分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2.临灾应急是指地质灾害进入临灾应急期后采取的应急防灾避险行动(指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的危急状态)。

3.灾害应急是指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应急防灾和救灾行动,以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

4.在上级地质灾害救灾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防灾和救灾工作。

三、组织机构成立学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成员:

4、机构职责1。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或灾害,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救援工作;执行上级地质灾害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任务。

2、督促、检查、落实各学校、局有关部门的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和危险情况的调查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预防措施。

3、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负责信息、联络、接待等日常工作。协同上级有关部门维护灾区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师生、财产和学校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机构主要职责各班主任、科任老师及有关部门,在校防灾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认真配合上级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班主任、科任老师:负责及时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安定学生情绪,协助调运救灾物资、设置避险场所,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受灾学生;核定和报告灾情,及时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生救助和安置情况。

2、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工作。

3、宣传组:遵守宣传工作纪律,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有关救灾物资的及时组织、协调和调配,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五、处置措施1、应急准备(一)当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迅速上报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同时,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

(二)开展抢险避灾工作。

①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师生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险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②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时的报警工作。

③组织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施工,减缓和阻止灾害险情发展。

(三)灾情报告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以取得指导和支援。

(四)部署措施一旦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根据情况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消或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

2、灾情应急(一)发生地质灾害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有关人员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启动灾害应急预案,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二)学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各应急工作组根据局领导小组的指令及职责分工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三)一旦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宣布结束灾害应急,确定撤消或保留抢险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

六、报告制度地质灾害防治期间,实行“每日一报”制,遵循逐级上报工作原则。

1、发生地质灾害后,各校防范应急工作小组立即开展灾情调查工作,并向学校防灾领导小组报告。

2、学校防灾领导***防灾领导小组报告和乡镇所在地政府报告。

3、局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防治工作的情况。

4、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学校要将处置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局领导小组。

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篇3

工程C2栋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 应 急 预 案 编制单位:建筑工程公司 编制时间: 二00六年八月二十日

应急救援预案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

应急预案

XXXXXXXXXXXX工程位于XXXXX区荔枝望涪居委二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总面积为.0m2,二十八层(其中负三层,零平以上二十五层),建筑总高为。本工程属一类高层建筑,耐针对该工程所处地质特点,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及“预防为主”的方针。为认真贯彻区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急通知要求,提高对汛期建筑安全工作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程度,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特制定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项目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一、应急救援小组及人员

项目部成立XXXXXXXXXXXXXXXX工程应急救援小组。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

长:

XXXX

(项目经理)副组长:

XXXX

(项目技术负责人)

XXXX

(项目专职安全员)成员:

XXXX

(文明施工监督员)

XXXX

(保健急救员)

XXXX

(施工员)

XXXXX

(材料员)

XXXX

(质检员)

各班组组长等。

工程如发生地质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公司领导,项目部应急救援体系立即运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开展工作。应急救援小组火等级一级,抗震设防烈度6度,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

应急救援预案

深度超过2m的基坑周围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及安全网,无法放坡的基坑应进行支护。施工过程中如果支护设施发生变形、位移,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整或加固。

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要采取加固措施。

1、坑边荷载

坑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距离堆置。

各类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并不得不于。

2、上下通道

在施工方案中应确定攀登设施及专用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模板、架等临时设施。

3、交叉作业

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

4、作业方法

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爆破施工时,应防止爆破震动影响边坡稳定。

5、作业环境

基础施工属于危险作业场所,应对施工现场设施及周边环境作好变形监测,当发生异常时及时采取有效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坑内人员不得在未加固处理的坑壁下方操作、走动、停留,要离开坑壁一定的距离,操作时应随时注意上方土质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时,作业人员要迅速撤离并及时加固处理。

夜间施工要尽量安排在地形平坦。施工干扰少和运输道路畅通的地段,并备足够的照明和警示灯。

㈢ 雨期施工

1、对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

应急救援预案

(1)具备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调查组的职责:(1)组织技术鉴定。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3)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5)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六、地质灾害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处理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处理。

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下,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当上报劳动安检部门或人民政府裁决。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死亡事故的,应当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组或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以及提供伪证的,应当按相关规定予

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篇4

为了保障汛期灾情发生后,我矿山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我公司矿山应对汛期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和防控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县市安监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金塔县营盘宏运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

组长:白天云副组长:邹玉鑫

成员:白天军苏俊白天雄彭英军殷立军付万赵兴兵李发武魏国礼栗长寿任永福李建东胡国亮闫海国蔺发雄王忠祥鲁永泽张建斌闫自飞李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M739铁矿安全环保生产技术工程科办公室,邹玉鑫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接到灾情指令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度各工作组开展紧急救援和灾情防控工作。

2、督促各科室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在各厂、矿山和各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使地质灾害事件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向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报有关信息。 二、公司各厂矿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及风险分析

1、露天采矿工程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及风险主要有:边坡塌陷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裂缝。 2、选矿厂及其尾矿库存在的地质灾害及风险主要有:溃坝、坝体塌陷、泥石流、裂缝。

3、竖井采矿工程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及风险主要有:冒顶片帮、透水、泥石流、地面塌陷、裂缝。 三、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环境

1、选矿厂境内黑河东安属巴丹吉林沙漠边缘,西面紧靠山脉,北有隔壁沙丘,地势犹如一个天然盆地,面积约5274平方公里;属大陆性气候,冬季严寒,夏季酷热。北高南低,尾矿库受此地形的影响。

根据工程地质特征,将库区地层划分为以下3个工程地质层:①层碎石土:砖红色,松散、稍密,主要为花岗岩风华产物,呈砂砾状,含未风化的原岩碎块,成分主要为钾长花岗岩,粒径大小不一,主要矿物为钾长石、长石、石英等,成因以残坡积为主,镐铲易挖,根据挖坑注水实验及地区经验,渗透系数25m/d左右,判定为中-强透水层,,厂区普遍分布。厚度:0.80~4.50m,平均1.64m。

②层钾长花岗岩(中等风化层):砖红色,坚硬致密块状,粗粒花岗岩结构,裂隙比较发育,主要矿物成分为钾长石含量(50~60%),斜长石含量(10~15%),石英含量(10~20%),黑云母含量5%左右,闪长石含量3%左右,该层在场地内连续稳定,根据地区经验,渗透系数6~8m/d,判断为弱透水层,厂区普遍分布。厚度:0.5~2.10m,平均1.25m。

③层钾长花岗岩(弱风化层):砖红色,坚硬致密块状,岩芯基本完整,粗粒花岗岩结构,块状构造,出露厚度大最大揭露深度13.5m(未揭穿),根据地区经验,渗透系数小于5m/d,判定为弱-不透水层。

2、M739铁矿矿区地形较为平坦,属中低山区,海拔高程1322~1370米,比高在5-12米之间,最大高差28米。气候干燥,雨量稀少,无常年河流,只有在雨季山洪爆发时形成洪流;矿区冬寒夏热,气温变化较大,年平均降雨量49毫米,多集中在7、8两个月。年平均气温最低-30.4℃,最高39.8℃,11月份开始降雪,翌年3月份解冻,3、4月多大风,最大风速15米/秒,风向已西北风为最多,少时为东南风,风力强烈,属大陆性沙漠气候。矿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3、石板泉铁矿地处甘肃北山中低山区,海拔1200-1500m,相对高差一般在100m以下,最大者为200m,沟谷较开阔,有利于露天开采,主要隐伏矿埋藏于平坦戈壁沙滩之下。

该区气候干燥,常年多风沙,雨雪稀少,日温差变化悬殊,冰冻期长,无霜期短,属典型大陆干早性气候。根据2012年金塔县气象站资料显示,区内年平均气温8.7℃,最高气温为37.8℃,最低气温为23.9℃,日温差很大。

年平均降水量59.9mm,且集中于6、7、8三个月,占到了全年降水量的70%,年平均蒸发量大于2600mm。风向以西风和西北风为主,最大风速21.7m/s,平均风力达7级,集中于4-6月与11-12月,由风力作用所产生的沙尘暴天气主要集中在4月和6月。4、王许黑山铁矿区行政区划隶属甘肃省金塔县管辖,地理座标:东经99°06’20”~99°10’35”北纬40°42’30\"~40°44'40”。矿区位于金塔北山,直距90公里(见图2),矿区有简易公路通至酒(泉)航(天城)公路,到金塔县城115公里。至兰新铁路酒泉站约180公里,交通方便。

勘查区位于北山地区,气候干旱,风多雨少,日温差大,结冰期长。年平均气温—2.4℃,年降雨量72.7mm,年蒸发量为降雨量的17倍,平均相对湿度43%,属大陆干旱性气候。每年多西风、西北风,最大风速17米/秒,9月至次年4月为冰冻期。

矿区属浅切割的构造低中山区,地势北高南低,切割由北向南加剧,切割深度10~40m,海拔1500-1650m。水系属黑河水系,水系较为发育,主要沟谷均有常年流水。矿区基岩裸露区较大,大部分面积植被稀少。

(二)诱发因素

人类工程活动和降雨量,降雨强度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控因素。(三)危险对象

矿山周围工矿企业点多,交通线路和水系分布都有一定的规模。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进而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建设发展。

根据以上因素,结合地质灾害调查成果,预测如下:四、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和要求。

(二)制定地质灾害防御预案,落实预防措施,使矿山每个员工都明白存在的地质灾害类型。

(三)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

防御地质灾害是一项社会公益性工作,“群测群防、群专结合”是防御地质灾害的根本方针。大力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知识,使广大干部群众掌握基本的地质灾害识别、监测、预报知识和避让措施,强化防灾、减灾和救灾意识。增强全社会防御地质灾害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在灾情发生时应及时出动,确保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时监测方法得当,组织避险措施得力,险情信息反馈迅速。

(四)完善制度,协调配合,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金塔县营盘宏运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地质灾害防御领导机构,完善汛期值班制度,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加强与防洪、气象、地震、救灾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为制定当地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提供正确依据。确保各厂矿科室、公司、上级主管部门之间信息畅通,联系密切。

组织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地区重点地质灾害和危险区进行巡回检查,了解其发展趋势,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预防措施,努力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减灾。

根据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安排以下几条汛期巡回检查路线:1、选矿厂铅锌尾矿库北-铁尾矿库南黑河边;选矿厂铅锌尾矿库、铁尾矿库东一选矿厂西侧公路;

2、M739铁矿露天坑东边硅石矿--西边排土场;M739铁矿露天坑北侧西边排土场-破碎厂北边防洪坝北;3、石板泉西边95线楼天坑北侧--东边10千伏变电站;4、王许黑山西矿生活区南北一东矿区破碎厂东边。

五、矿山工程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及风险分析主要有:透水、山洪、泥石流、滑坡、塌陷。

(一)透水

透水事故是指矿井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由于防治水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地表水和地下水通过裂隙、断层、塌陷区等各种通道无控制地涌入矿井工作面,造成作业人员伤亡或矿井财产损失的水灾事故,通常也称为透水。

当地降雨量少,但有时会突发暴雨,若井口未高于当地洪水标准地表lm以上设置,井口位置低,周围未设置排洪设施,井口外分布有堑沟等,另外在露天采坑上游若未设置排洪设施等,在突发暴雨时,雨水从塌陷裂隙缝与矿井连通处流入就会形成透水。1、地面有塌陷区,裂隙遇大雨和暴雨时,雨水从塌陷裂缝与矿井连通处流入形成透水;2、地质钻孔未封闭或封孔质量不好,将成为导水通道,威胁井下安全;

3、由于排水设备不足,水仓容量不够等造成井巷局部被淹没 或全部被淹没;

4、如果井下掘井过程中不能坚持探放水原则,可能造成矿井涌水事故;

5、探放水措施制定不完善,现场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未进行相关培训,可能造成透水。

(二)山洪

山洪灾害是指由山洪暴发而给人类社会系统所带来的危害,包括溪河洪水泛滥、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基础设施毁坏,以及环境资源破坏等。应采取下列措施:1、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对防洪工程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清挖河道及排水沟淤泥,做好河道及水沟的疏浚清障工作,引洪水主流顺河道或排水沟而下,避免洪水对施工现场及驻地的冲击。2、防洪系统如有薄弱环节,应及时加高、加宽,以保证防洪的需要,并在雨季来临前,准备好必要的防洪材料,以备现场使用,提前安排好防范设备和组织好防洪突击人员。

3、采坑边坡如遇大的雨情,应采取筑土疏通等临时性措施,防止雨水淹没设备和工作面。

4、要准备足够的排水设备、防洪器材、物品。

5、如遇山洪防汛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抢险救灾人员进行抢险救灾活动,各施工单位要领导要坚守在本施工区域,负责组织抗洪抢险工作,任河段,做好堤坝监视、汛情通报和险情处理工作。 6、如遇山洪井、坑下人员立即撤出,并迅速观测并判断水情。在危及人员安全时,立即组织人员把设备撤离到安全地点。7、洪水暂退时期,要增设现场值班人员,昼夜观测水情,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领导和调度室。

8、如遇暴雨冲刷,边坡遭到破坏,有大量雨水泄入时,要将坑 下设备转移到地形较高之处,并加强排水和疏通工作。

(三)泥石流

1、首先应要求治理泥石流上游形成区的滑坡、崩塌防止河道两岸的、松散残坡积物淤积河道,切断泥石流的物质来源。 2、清理河道中已经淤积的松散堆积物,保证水流畅通,避免洪水直接冲刷坡积物。

3、重要建筑设施前方应修建楔形分流堤,防止被泥石流直接冲击。 4、整顿治理区域内不合规范的小矿井

5、未作治理工程时,应以避让为主,建议搬迁泥石流影响区居民,并禁止在该区域修建长久性建筑物。

6、应急路线应由中间向两侧撤离,随时保证道路的畅通无阻。 7、汛期应有雨情、水位、泥位专职值守,定期观测,形成数据体系,并定期上报。

(四)滑坡

露天边坡发生事故的主要类型是滑坡、坍塌事故,即岩体经开采后,形成了一定的空间,破坏了岩体的原始应力,使围岩在较大范围内沿某-特定的剪切面滑动、坍塌,对现场作业人员造成伤害。原因是掘进方法不合理,掘进顺序不妥当;边坡有大的结构弱面;未依岩体节理、层理顺势开采。

边坡监控方式、方法和预防措施:1、设置露天边坡观测线;

2、发现有边坡坍塌预兆时,要以最快的速度通知人员迅速向最 近的安全出口撤离;

3、必须迅速撤至相对较安全位置等待救援;;4、设立安全岗哨,禁止非救灾人员进入灾区;

5、当发现有异常情况,要立即组织人员向安全地方撤离。 (五)地面塌陷

空区回填,采区预留保安矿柱,防止塌陷继续下陷和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1、坑道闭坑道应严格按规范验收,特别是对采空区的处理,闭坑报告的提交应严格按程序,并要求真实客观反映井下情况。 2、禁止非法进入矿井挖掘残余矿柱。3、搬迁采空区上部及塌陷影响区居民。

六、加强领导,增强防危意识;我公司非常重视该项工作,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常务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的防危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处理防危工作。

七、根据各处地质灾害点情况,全面落实了预防方案和措施,落实了防御责任人,值班报警制度,重点地质灾害长期监测,监测人员要做好记录,建立了厂矿、车间(区、队)、班组三级地质灾害防御体系。把灾害减轻到最低,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组织机构:为了更好地落实防灾预案、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应急调查等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金塔县营盘宏运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队。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指挥长:邹玉鑫副指挥长:白天军

应急分队成员:苏俊白天雄彭英俊殷立军付万赵兴兵李发武魏国礼栗长寿任水福李建东胡国亮闫海国蔺发雄王忠祥鲁永泽张建斌闫自飞李栋。

金塔县营盘宏运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以及各厂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和抢险队组成。

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篇5

为了防止和减轻地质灾害损失,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确保教职工及学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编制本预案。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位。

二、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蔡友之

副组长:张天瑞 崔俊杰 杨具文

成员:米祥银 李振华 张正纲 张祥 陈新民 **毅

三、应急主要工作

1、经常由专人检查米祥银学校的楼房、地质等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2、若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全力以赴进行抢险救济工作,并即刻向教体局汇报。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的流失。

四、地质灾害预警组长:蔡友之校长

对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方,要加强值班监护工作。在监测中发现危险时,须立即通知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向安全地带撤离蔬散。

五、应急领导小组联系电话

[精]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5篇


工作中的计划和预先安排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在工作即将开始进行时,都需要制定相关的方案。方案让工作变得更加规范化,程序化。有关方案你知道怎样去撰写吗?为此,小编从网络上精心整理了《[精]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5篇》,相信你能从本文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第十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全国的地质灾害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

第十一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依据全国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修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二)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中的防护重点。

第十三条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第三章地质灾害预防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第十五条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第十六条国家保护地质灾害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三)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第十九条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时,应当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

第二十四条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四章地质灾害应急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拟订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四)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六)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七条发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灾害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发生其他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第三十条地质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公安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航空、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第三十二条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第五章地质灾害治理

第三十四条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灾害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治理。

第三十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四)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十七条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第三十九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的;

(二)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未按照规定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三)批准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四)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者擅自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的;

(五)给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

(六)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责令限期治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

(二)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

(四)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地质资料,应当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规定汇交。

第四十八条地震灾害的防御和减轻依照防震减灾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防洪法律、行政法规对洪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 篇2

1 总则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xx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者临灾时的应急处置反应。

预案编制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主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军分区司令部、武警支队等部门负责同志。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安康军分区司令部、武警安康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军分区司令部、武警支队和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有关部门联络员为成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市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市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同时要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对出现的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当地县区政府应当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立即如实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造成河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造成铁路干线、公路主线、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险情应急和灾情应急。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 险情应急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同时应当立即派出专业人员(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省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调查;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市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调查。

地质灾害险情确定为临灾状态时,当地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立即成立现场险情应急抢险指挥部,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启动“防、抢、撤”方案,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加强监测预报,有序组织抢险防灾各项工作。必要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市、县(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级人民政府应解除险情应急状态,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管制措施,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并移交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实施。

5.2灾情应急

5.2.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市和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紧急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动员全市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

5.2.2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市和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当地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5.2.3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市和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灾害发生后迅速派出工作组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将应急调查报告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灾害发生现场应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5.2.4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1)县级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迅速派出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组成的应急调查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灾害发生现场应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2)市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市人民政府可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灾害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省国土资源厅并在事后上报应急调查报告。

5.2.5应急响应结束

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情应急期,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由安康军分区司令部、武警安康支队、市公安局、建设局、水利局、安监局、安康供电局、旅游局、教育局、市扶贫办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2 应急调查、监测预警和治理

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地震办、气象局、环保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市卫生局、农业局、经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市公安局、交通局、西安铁路局安康办事处、安康民航站、无线电管理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5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商务局、粮食局、盐务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市广播电视局、国土资源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7 应急资金保障

由市发改委、财政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并与当地同级武警部队建立抢险救灾的协调机制。抢险救灾应急队伍要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越野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7.2 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3 应急技术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同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7.4 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自救知识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7.5 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备案。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修订更新,修订更新后的预案,报市政府批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9 责任与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 附则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 篇3

一、演练目的

为了检验在地质灾害发生的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高效、有序的安全撤离险区受威胁住户,做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和抢险救灾工作,提高村居、科室、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对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演练时间:

20XX年5月1日-20XX年6月30日

三、演练地点:

辖区所有登记备案地质灾害隐患点

四、演练任务

凤城地区因遭受连续降雨、强降雨和三峡水库蓄水等因素诱发,滑坡崩塌、坍塌等地质灾害有可能产生的紧急情况下,及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领导下,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由村居和企事业单位用最短的时间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所有住户和人员用最快的时间最短的距离快速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的防灾减灾有效措施。

五、演练原则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工作遵照:

1、以人为本、避让为主的原则;

2、村居负责,群众参与的原则;

3、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的原则;

4、干群配合、假戏真做的原则。

六、演练步骤

1、全体演练单位及驻村人员于演练前30分钟集中村居委会,所有参演的工作人员就位待命。

2、村居委会书记演练零时宣布演练开始。

3、村居委会主任演练零时一分接到监测人报告,因连续降雨、强降雨等因素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点活动性增强,有明显下滑趋势,地质灾害有可能随时发生。

4、村居委会主任立即向村居委会书记报告建议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村居书记批准,于演练零时五分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单点应急预案并通知分别由村居委会书记、主任担任队长和副队长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并报告街道地防办主任黄长丰、职能分管领导和驻村居领导。

5、村居综治专干、楼栋长、湾长、组长以及自愿者组成的抢险队伍立即赶赴现场,监测险情,于演练零时十分实行交通管制,根据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设立危险区警戒线控制周边区域,阻止非抢险救灾工作人员进入危险区。同时,监测人员佩戴醒目抢险标志,于演练零时十分用话筒根据避险明白卡人员名单通知危险区域的每一个人让群众知晓险情,做好应急撤离准备。

6灾害点监测人于演练零时十五分鸣锣报警。受威胁群众听到鸣锣警报立即按照先人后物,先妇女、儿童、老人后青壮年的顺序开始撤离。综治专干、楼栋长、湾长、组长等抢险队员佩戴抢险标志迅速进入危险区按照避险明白卡人员名单对未撤离的人员进行清场,对拒绝撤离的立即按照4:1的比例安排强壮抢险队员依法强制带离。抢险队员要牢记使命、严格履职和避险人员积极配合、互相协调,务必将避险明白卡中人员全部转移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带离到安全区域,做到紧急避险不放弃一人,抢险救灾不放弃一人,真正做到不离不弃(即群众不撤干部不走),真正做到宁愿群众骂不愿群众哭,与群众同甘苦共命运,夺取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全面胜利。

7、演练零时三十分务必撤离完毕。

8、村居委会书记、主任演练零时三十一分到灾民转移临时安置点看望灾民撤离安置情况,村居主任组织灾民学习《江西小萍乡鸟嘴岭滑坡成功避险》,并对演习进行点评并进一步完善预案。

9、演练一时村居书记宣布演练结束。

七、各村居将20XX年度备案地灾隐患点演习方案和演习照片或视频于6月30日前报街道地防办。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 篇4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和要求。

(二)制定地质灾害防御预案,落实预防措施,分户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

(三)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

防御地质灾害是一项社会公益性工作,“群测群防、群专结合”是防御地质灾害的根本方针。大力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知识,使广大干部群众掌握基本的地质灾害识别、监测、预报知识和避让措施,强化防灾、减灾和救灾意识。增强全社会防御地质灾害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在灾情发生时应及时出动,确保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时监测方法得当,组织避险措施得力,险情信息反馈迅速。

(四)完善制度,协调配合,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红白镇已成立地质灾害防御领导机构,完善汛期值班制度,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加强与防洪、气象、地震、救灾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为制定当地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提供正确依据。确保镇、村、组三级之间信息畅通,联系密切。

组织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地区重点地质灾害和危险区进行巡回检查,了解其发展趋势,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预防措施,努力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减灾。

根据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安排以下几条汛期巡回检查路线:

1、红白――西部惊奇欢乐谷;

2、红白――峡马口――钟鼎寺;

3、红白――观通桥――金莲池。

重点预防区域:

(一)赵家坪地面塌陷

1、采空区回填,采区预留保安矿柱,防止塌陷继续下陷和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2、坑道闭坑道应严格按规范验收,特别是对采空区的处理,闭坑报告的提交应严格按程序,并要求真实客观反映井下情况。

3、禁止非法进入矿井挖掘残余矿柱。

应急分队成员:

红白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由红白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以及各村、矿山企业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和抢险队组成。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 篇5

为切实做好我县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防治意见:

一、全县地质灾害灾情和年灾情预测

地质灾害种类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我县地理位置属丘陵地带,多年没有发生,多以预防为主。在汛期( 月)期间,暴雨频发,极易造成地质灾害。

据气象部门预测,年汛期全县降水量580mm,比去年同期1000.4mm有所减少,但仍存在局部地区暴雨和洪涝灾害的可能。受降雨和洪水的诱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随时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可掉以轻心,加强预防,避免灾害发生。

二、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如下:

(一)公路两侧因修路造成陡峭的边坡。

(二)各矿山企业因采矿造成不稳定的边坡。

(三)居民、学校附近的山崖、边坡。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住建、水利、交通、地震等部门健全完善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措施,充实应急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预警报警系统。重点地质灾害预防地区的乡镇、重要基础设施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关的物资准备。发生险(灾)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疏散群众,开展调查和防治工作并及时上报。

(二)进一步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关健时期,县国土资源局要一如既往地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一要把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二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三要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四要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扩大发布的覆盖面,增强时效性;五要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落实各项防灾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能力。

地质灾害具有一定的不可避免和不可预测性,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体系,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县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求。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灾害发生时沉着应对,有条不紊开展救援工作。

(四)加强宣传,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要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和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要重点宣传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知度,增强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为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五)加大监管力度,遏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发生。

县、乡镇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就严格依法管理,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内容落实好。要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三同时”制度,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

(六)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需的资金。

县、乡镇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检查和群测群防等工作的需要。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安排必需的应急搬迁、应急治理经费,防范于未然。

(七)协调配合,通力合作。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国土资源局与气象、水利、交通运输、住建、民政等部门加强交流合作、协调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威胁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矿山等设施或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或受危及单位负责监测预防并进行治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予以协助并负责监督检查。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交流,对气象部门预报有强降雨的地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开展险情巡查、预警预报等工作,提高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乡镇应急防火预案系列5篇


编辑特意为你呈上“乡镇应急防火预案” 运用一系列方法,对自然灾害有全面和充分的了解。应急预防需要事先设想与完善应急预案以求事半功倍,您是否感到有些困惑应急预案的核心内容是什么?仅供参考,我们来看看吧!

乡镇应急防火预案 篇1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能力,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政策法规,省市区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防火工作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镇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目标要求

通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达到全镇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切实有效地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镇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指挥长: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

成员单位:派出所、财政所、卫生院、计生办、安监站、综治维稳中心、40个村委。

指挥部下设工作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xxx兼任。成员:xxxx。

(二)职责任务

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扑救森林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力量、物资和装备;指导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委会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工作组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全镇有关灾情;

2、督促协调检查各村、各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3、贯彻执行镇主要领导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

4、负责处理各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

5、加强值班。

工作组办公室设于镇政府,值班电话:

火场指挥组织职责: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收集火场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动态,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火场指挥组由分管副镇长负责,由镇工作组工作人员组成。

治安保卫组职责:维护火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次序;负责灾区救灾物资等的安全;负责火灾扑救和预防。

治安保卫组由派出所所长负责,由派出所、镇综治维稳办工作人员和各村治安员组成。

后勤保障组职责:联系组织供应扑火救灾的物资,协调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负责灾区群众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工作;制定救灾标准,发放救灾款物;做好灾情调查和统计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做好社会各界援救款物接受工作。

后勤保障组镇人大主席负责,由镇计生办、后勤保障组工作人员组成。

扑救组职责: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负责召集各有林村护林员当向导;召集各扑火队伍报到,登记扑火队伍单位、人数、报到和上山时间,明确上山线路。

扑救组由镇人武部长负责,由民兵人员组成。

医疗救助组职责:负责做好火灾区受伤群众的医疗卫生工作,负责抢救伤员和预防灾后各种疾病的传播。

医疗救助组由卫生院院长负责,由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组成。

财务管理组职责:筹集、统一管理救灾经费,负责提出并经党委、政府批准后向区、市政府申请救灾经费;负责灾区群众的财物管理。

财务管理组由财政所所长负责,由财政所全体人员组成。

四、强化宣传,落实责任

1、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进山作业、游玩有关规定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禁火区和进山路口均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牌,并在山场显眼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增强进山人员防火意识。各村要采取张贴公告、书写标语、召开户主会、印发给农户的一封信、鸣金敲锣等形式,各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上好森林防火一堂课,给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有效形式,认真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2、落实村两委干部和护林员包片、包山头、包路口制度,护林员要严格执行巡山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山场要实行常年性全天候路口办证和巡山执勤。村两委要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对所包山头、责任范围要加强督查,消除隐患。

3、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森林防火工作。镇政府每年都要与各村、学校鉴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自抓好自己管辖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4、严格野外用火管理,杜绝森林火灾隐患。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下列用火:

禁止在山上烧因灾受损的断木枯枝;禁止烧荒、烧田埂草、草木灰;严禁在林内和林缘地带吸烟、野炊、上坟烧纸或其它祭祀用火;严禁毁林烧木炭;严禁小孩在林区内玩火。

五、扑救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向所在村或镇区森林防火机构报告。

2、镇、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第一梯队人员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扑救。

3、扑救组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火情情况,凡延烧半小时仍未扑灭的,指挥部根据火情动态,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请增援。

4、后勤保障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要把水与干粮送到火场。

5、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现场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六、注意事项

1、坚持“三不打、二严禁”制度。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不动用大兵团扑火,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村干部,尤其是村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打火。

2、扑火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伍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撒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5、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七、扑火器具的储备

各村应储备柴刀、铁锹、灭火鞭、手电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

八、灾后事宜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二天内所在村应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镇森林防火工作组配合区林业公安分局处理,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3、扑灭经费︰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扑火期间的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所在村(单位)承担。

4、奖惩办法︰灾后负伤的救火人员以及因火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由所辖村给予妥善处理;对扑火有功人员,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乡镇应急防火预案 篇2

森林火灾虽然是自然灾害,但在很多的时候是人为造成的,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和破坏性,是一项重要的抢险救灾工作。为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的精神,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确保全镇范围内不发生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失。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快速将林火扑灭,把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特指定本实施方案。

一、森林防火组织机构

1、镇政府成立

森林防火指挥部。党委副书记、镇长同志任指挥长,人大主席任常务副指挥长,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任副指挥长。党政办、农办、林业站、森林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中学、学区、医院为成员单位,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农办,电话为,报警电话。

2、工作分工

指挥长负责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全面工作。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协调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准备工作;负责督促各村各单位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及案件的查处、森林防火宣传、基础设施的建设落实、建立完善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及措施的落实。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负责全镇民兵扑火应急队伍的建设、训练和调度。

二、主要工作

1、防火期间,督促检查各村抓好森林防火责任制、防火宣传和野外火源管理的工作落实,并根据高火险天气等级不同,采取不同相应措施,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2、一旦发现火情,各村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扑火,并到火场第一线组织指挥扑救,直到扑灭为止。

3、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驻村人员、单位负责人接到火情通知后,立即赶到火灾发生地点组织扑救。在高火险天气、重大节日期间,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组织成员单位到各村开展森林防火大检查。

4、民兵为应急扑火队伍,要随时做好扑灭火灾的准备工作,随时服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5、森林火灾发生后,林业派出所、林业工作站立即派员到火灾现场进行调查,迅速查出火灾肇事者,并将调查情况书面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依法对肇事者及责任人进行处理。对重大森林火灾及有关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火灾事件,报上级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6、对已发生的森林火灾,须及时按程序上报,不得瞒报。

三、保障措施

1、通讯保障

(1)镇里和各村在重点森林防火期内要坚持24小时值班,保证电话畅通。

(2)各村主要领导、分管森林防火的领导的电话,在防火期内保持畅通。对因电话不畅,信息中断影响火灾扑救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车辆保障

在森林防火期间,镇里安排专用车辆进村到组进行森林防火知识、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从源头堵截火灾的发生。

3、物资保障

森林扑火应急队伍所需的扑火工具和调派大批人员参加扑灭重大火灾所需工具和物资由镇里负责落实。临时组成的义务扑火人员的扑火工具由所在的村组负责落实。

乡镇应急防火预案 篇3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处置应急能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快捷的组成森林防火措施体系和扑灭山火,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防森林火灾

1.加强领导。建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以镇长为组长,副镇长为副镇长,各责任区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并划分责任区,建立防火值班制度,切实贯彻领导带班,责任到人的预防方针。

2.广泛宣传。利用会议、标语、电视、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严禁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并不断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3.准备必要的扑火物资。配足配齐铁铲、砍刀、锄头等工具,为扑火提供物资保障。

4.落实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各村组必须落实村级专职、兼职森林防火巡山员制度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确保山有人护,火有人管。防火期内,必须坚持领导带班,并实行24小时值班。

二、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按照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我镇各部门要逗硬落实防火措施,立即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加大巡山护林和检查督促力度,切实整改火险隐患;加强林区野外火源和可燃物管理,清楚重点防范区域内的枯枝落叶和杂草,严禁在林区乱扔烟头、野炊用火、小孩玩火等,特别是在春节、清明节期间要倡导文明扫墓祭祖。对工作不落实、对火情不作为、殆误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政府将严格追究其责任。

三、森林火警信息的传达

凡我镇工作人员从各方面获悉森林火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镇政府,同时报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

四、彻底清理,不留隐患

火场清理的三项要求:一是要动态清理,不留盲区;二是要巡查指导,不留空档;三是要死看硬守,不留缺口。

五、严守细看,防止复燃

看守火场的四种基本方法:一是分段包干,责任到人;二是全线封挖,不留缺口;三是迹地巡查,纵深到边;四是居高瞭望,流动巡护。

乡镇应急防火预案 篇4

清明节是我国民间扫墓的传统节日,也是森林火灾隐患最突出的时段,过去由于群众上山扫墓引起的森林火(警)灾时常发生,给村集体及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为有效保护我镇森林资源,杜绝清明节期间森林火(警)灾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请有关单位遵守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开展

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确保全镇防火安全,镇成立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小组:

二、加强督查,强化措施落实

1、镇清明防火工作小组在清明期间分头包片下村,镇森林防火扑火专业队,严阵以待。实行24小时全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适时督查各村值班情况,确保火情信息畅通。镇政府值班电话。

2、镇联村干部在清明期间要进驻所联的村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各联村工作应在岗在位,负责搞好所联村的森林防火工作。镇主要领导将不定期进行查岗。

三、村森林防火工作要求

1、各村成立清明期间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落实野外暸望员制度,村两委要列出清明防火重点山头地块并进行分片包干,确保不留防火死角,同时各村应成立扑火应急小分队(不少于20人)。各村防火重点山头地块包干情况和村扑火应急小分队名单于4月2日前上报镇渔农办410办公室。

2、各村两委成员清明期间应全部参加值班巡逻,不得请假。各村主干在此期间确有急事需要外出的,必须向镇主要领导请假。各村要把清明山期间值班人员、值班电话、巡逻队名单于4月2日前上报镇渔农办410办公室。

3、清明期间,各村主要进山路口、山头都应有村干部及值班员进行站岗放哨,做好宣传工作,制止扫墓者携带香、烛、鞭炮、纸钱上山,对重点地段进行监护,禁止扫墓者在山上烧香、点蜡烛、燃放鞭炮,禁止在山上吸烟,乱丢烟蒂。

4、各村扑火队在清明期间应严阵以待,确保人员、扑火工具等到位,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5、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扑救”的原则,严禁指派无指挥火灾扑救经验的干部扑救,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孕及中小学生参加火灾扑救,要始终把人员安全放在首位。

6、各村应指派专人做好森林火灾后勤保障工作。

乡镇应急防火预案 篇5

6月23日公司组织部分领班级以上管理干部赴江宁“粤鸿和”酒店进行了实地考察学习,通过这次考察学习对我的触动很大,体会深刻,同时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强烈震撼和压力,也进一步增强了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没有比较就没有差距,粤鸿和的服务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联系目前的现状,我们的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就如何改善我们的服务质量,提升酒店形象,增强竞争力,下面谈谈我的一些观点。

作为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虽然我没有直接参与员工的招聘工作,但我认为,在我们挑选酒店新员工时应该做到“宁缺毋滥”,必须将新员工是否具有亲和力作为入选的必备条件。因为没有亲和力的员工显然无法与客人进行良好的沟通,更无法给予客人更多的关注,而我们现在在招聘员工时只是求数量而不求质量。培训是提高服务质量的保证,我们应该坚持员工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当每一位新员工进入酒店后,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对他们进行入职培训,向他们灌输我们的酒店是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是让顾客满意为奋斗目标,要让他们知道他们也是酒店的主人。要让新老员工了解工作的要求,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减少客人的投诉并减低员工的流动率。在给员工进行培训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我们的领班、主管甚至部门经理的培训,我们的中层干部如果不能给员工作为榜样,势必会造成“上行下效”,这样就会使得个别员工在缺少监管的情况下,一点一滴的减少酒店的亲和力,使酒店在不知不觉中失去了很多顾客。对酒店员工进行培训,以提高员工素质来提高服务质量是酒店应长期重视的一个问题。目前,我们酒店在培训的具体指导和内容上还仅局限于原始状态“千篇一律”,没有体现培训带来的实效,从而使培训工作流于形式,这样既浪费了人力也浪费了时间,又收不到良好的效果。严格的管理体制是管好酒店的首要条件,无论是部门经理还是主管、领班、员工都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员工只有切实履行规章制度,按照岗位规范和程序进行操作,我们的服务才能得以提高。

进入公司6个多月以来,随着工作逐步的开展,我发现自己越来越忙,曾经有一度我对自己管理工作长生了怀疑,也失去了信心,因为我发现,我竟然不知道该如何去做一些更重要的事情,同时也深刻体会到光凭目前的知识和素质是远远跟不上酒店发展的需要。我想,以这次外出考察学习为契机,虚心学习,加强与其它部门、员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调整自己的工作心态,做到谦虚谨慎,小局服从大局,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为指针,为实现公司的销售目标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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