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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精选

2024-05-06
仓储合同

俗话说,未雨绸缪,凡事都要有所准备。在接收到陌生的项目时,都需要制定相关的方案。方案的确定能够更好的帮助我们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写好一份工作方案需要我们注意哪些呢?小编现在推荐你阅读一下仓储合同精选,希望能为你提供更多的参考。

仓储合同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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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仓储合同(2).doc正文内容

仓储合同(2)

存货人: (甲方)

仓管人: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此拟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1.仓库租金计算

确定乙方提供仓库 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 元,合计月租金为 元整。

2.货物进出库手续及验收

3.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储存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说明该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

(3)乙方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害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者仓单持有人。

(4)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5)储存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仓管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仓管人不承担责任。

(6)其他。

4.本协议自 年 月 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 份(正本 份,副本 份)甲方正本一份、副本 份。乙方正本一份,副本 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url

仓储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合法原则、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仓储物

编号

包装

货物名称

品种规格

数量

质量

质量应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也可以使用经批准的企业或行业标准。在没有上述质量标准时,可以由存货人与保管人在仓储合同中自行约定质量标准。

货物损耗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损耗量在法律规定或约定标准范围内,保管人不承担责任;超过标准范围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责任。

二、保管场所

1._________。

2.保管场所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依保管物的种类、价格,有偿还是无偿等情况确定适当的保管场所。

三、保管方法

1._________。

2.当事人约定的保管方法,保管人不得擅自变动。如果遇到了紧急情况,并且可以推定存货人如果知道此种危机发生也同意改变其约定的保管方法时,保管人可改变保管方法。

3.当事人没有就保管方法进行约定的,保管人应根据保管物的种类、价格,有偿还是无偿,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保管。

4.保管方法有特殊约定的,应以特殊约定的方法进行保管。

5.保管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物品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时,应当有专门的仓库、设备并配备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必要的时候,还应向保管人提供储存、保管、运输等方面的技术资料。

四、仓储费用

1.保管人提供仓库_________平方米由存货人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合计月租金为_________元整。

2.计算项目包括保管费、转仓费、出入库装卸搬运费、车皮、站台、包装整理、商品养护等费用,合同中应对下列项目作出明确规定:费用由哪一方承担、计算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地点、开户银行、账号等。

3.保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转仓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出入库装卸搬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车皮、站台、包装整理、商品养护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_%;

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3.仓储费应在存货人交付仓储物时提前支付。

4.必要费用包括运费、修缮费、保险费、转仓费等。请求存货人支付上述费用时,保管人应出示有关清单和登记簿。仓储合同中规定的仓储费包括必要费用时,存货人不必再另行支付。

五、保管期限

1.保管期限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仓储物返还给存货人,存货人应及时取回仓储物,也可以不规定有效期限,只要存货人按日或按月支付保管费用,合同即可继续有效。

六、出入库

1.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2.入库是指货物进入仓库时所进行的清点、检验和接收工作。入库时,保管人要根据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品种、规格等对入库货物进清点、验收和接收。验收无误后,向存货人开出仓单,并报仓库会计统计入账、登记。

3.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没有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可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随时要求存货人提取仓储物。但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货物出库一定要当面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如果是由保管人代办运输的,保管人则应负责向运输部门办理托运、发运手续。

七、验收

1.货物验收由保管人负责,验收的内容、标准包括三个方面:

(1)是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需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情况;

(2)是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存货人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

(3)是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验收。

2.存货人应当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保管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人负责。

4.验收期限:_________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人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

5.验收时间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送达的签收时间为准。超过验收时间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人负责。保管人应当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方法、时间验收仓储物或验收不准确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存货人应当对未能提供验收资料或提供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八、货物的损耗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九、权利义务

(一)保管人权利义务

1.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2.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保管人对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保管时,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操作或储存。在保管期间,保管人应按合同议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并定期进行检查,使保管的货物不短缺、不损坏、不污染、不灭失,处于完好状态,发现货物出现异状,应及时通知存货人处理。未经存货人允许,无权委托第三方代管。

3.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4.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5.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6.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该物。

7.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仓储物出现危险时,保管人有义务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第三人对其保管的货物主张权利而起诉或扣押时,保管人有义务通知存货人;

(2)储存的货物发现有变质或其他损坏的,保管人应及时通知存货人;

(3)储存的货物发现有变质或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通知并催告存货人处理。如果保管人违反通知义务,给他人的储存物造成腐蚀、污染等损害的,存货人不承担责任。当然,在紧急情况下,保管人可自行作出必要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知存货人。

9.在仓储期限届满后,由保管人送货上门的,保管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将货物送至存货方。

(二)存货人权利义务

1.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2.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3.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4.存货人为了防止货物在储存期间变质或有其他损坏,有权利随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但在行使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权利时,不得妨碍保管人的正常工作。

5.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等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入库,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存货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按照约定入库储存货物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存货人未提供验收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而造成验收差错及其他损失的,由存货人负责。存货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货物的包装,因包装不符合要求而造成货物损坏的,由存货人负责。

十、保管人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4.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人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十一、存货人的责任

1.由于存货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人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_______%(或_______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人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人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人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

5.存货人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人(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人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人代运的货物,存货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十二、声明及保证

(一)保管人:

1.保管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保管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保管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存货人:

1.存货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存货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存货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存货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存货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三、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五、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六、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八、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九、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保管人(盖章):_____________存货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仓储合同 篇3

保管方: (以下简称甲方)

存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委托甲方储藏种子,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委托甲方储藏种子,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仓储服务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条:甲方提供的仓库在封库后必须满足“五无”、“三防”标准。五无即无虫害、无混杂、无霉变、无鼠害、无事故;三防即防水、防火、防盗。封库期间库温保持在-10℃以下;乙方种子入库时要达到国标水分标准,即不高于14%。作为甲方对乙方的《入库通知单》。

第二条:储存数量: 总储存数量约(玉米种子) 7000 吨。数量以过磅检斤为准,超出7000吨按实际数量计算,其发生检斤过磅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果储藏中途种子出库,储藏种子数量仍按7000吨计算合同期限为一年。储藏周期结束合同终止,如果乙方继续租用,按实际库存数量进行计算。

货物进入乙方仓库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次发货的清单(货物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单价等),如未提供必要的资料或提供资料不齐全、不及时。

贮藏时间及贮藏费:入库时间由我方种子入库开始计算,制冷时间由我方控制,由双方签字 制冷时间才可以生效,但不能低于5个月,建议入库初期边入库边制冷这样可以控制种子温度里外一致,这样可能制冷时间达到6个月,制冷期间收取每月60元/吨的储藏费。

货物进入乙方仓库时,由乙方库管员代替甲方人员对货物进行清点及办理入库手续,货物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货物的外观和数量由乙方负责。入库后乙方应为甲方开具入库清单,并签名盖章后传真至甲方 ,双方以此为准进行记账。

第五条:入库时支付全部费用的50%,种子入库后支付全部费用的30%,贮藏期满调出甲方仓库前,一次性支付全额贮藏费用。租赁期间,乙方不及时交费,甲方有权阻止其种子出库。

如入库数量与甲方《入库通知》数量不符或有货物异常现象,乙方有权拒绝入库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人员。

如乙方逾期提货,导致仓储费在合同期内不能一次性结清时,其所储种子按商品价格计算与其所欠仓储费相当时,甲方有权做转商处理以顶仓储运费等费用。仓储期间。

甲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并应保证符合安全运输和安全储存的要求;由于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甲方负责。

如没有满足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五无”、“三防”标准和/或库温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自然损耗超过2‰的部分,甲方按种子进价(16元/千克)给予赔偿。

乙方负责甲方储存货物库房的安全。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的。

第八条:种子封库期间水分不得高于入库水分提高0.2%,芽率较入库时不得有明

显下降。否则甲方应按种子成本价(16元/千克)给予赔偿,但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储存费用总额(因出库期间气候等原因造成水分增加除外)。

日向甲方提供份截止上月底最后一天的货物库存明细和货物发放明细(需签字和盖章)。

第九条:种子入库、出库时,甲、乙双方应有专人在场。出库时提货方必须持乙方入库交接单,经甲方核准无误后,办理出库手续。乙方应妥善保管交接手续,如有遗失及时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甲乙双方统记帐方式,出库数量均以乙方实际支付甲方货物的数量(含赠品、不收费、退回甲方等情况发生所涉及的数量)为准进行记帐,当数量不符时。

第十条:甲方应做到一车来一车走,品种不混杂。

对乙方交付保管的包衣种子,甲方在装、卸及管理等过程中应注意采取合理防护措施。因防护不 当对人、畜等造成伤害等意外事故发生时,其责任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提供种子包衣剂名称、类型及解毒药剂及使用方法。

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入库通知》中注明,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损毁、仓库损毁或人员伤亡,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在出入库期间,乙方的保管人员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所贮藏种子的质量。

第十三条:保管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等)造成造成损失或不能按时出库时,甲方不予负责。甲方应将灾害情况立即通知乙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灾害损失,但甲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存储和保管,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对于乙方保险的货物,则乙方协助甲方理赔,保险公司规定的免赔额由甲方承担,在保险公司做出理赔后,乙方无需向甲方再做出任何赔偿。甲方未通过乙方投保的货物(包括甲方自行投保的货物和没有办理任何保险的货物)、以及委托乙方投保但保险公司没有理赔下来的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乙方赔偿的总额最高不超过每1千克20元;则按实际损失赔偿。对于甲方自行投保的乙方不承担第三方追偿责任。权利受让人)向乙方追偿的。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六条:种子出库、入库对方负责提供运输车辆、装卸工人及装卸机械,保证每天卸车入库不低于400吨(包括机械使用和电费),如不能及时入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合同期内任何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仓储合同 篇4

仓储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

第一条 仓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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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 名 │ 品种 │ 性质 │ 数量 │ 质量 │ 包装 │件数 │标记 ┃

│ 规格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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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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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_________。

第三条 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

第四条 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

第五条 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_________。

第六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 储存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八条 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九条 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 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_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__;保险人名称:_________。

第十一条 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_________。

第十二条 仓储费(大写):_________。

第十三条 仓储费结算方式与时间:_________。

第十四条 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存货人(盖章):_________

保管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银行帐户号:_________

银行帐户号: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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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公)证意见:

│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

年 月 日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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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 篇5

保管方: 住所:

存货方: 住所:

合同签订地:

保管方和存货方根据仓储能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或者采用如下表格:

编号

包装

货物名称

品种规格

数量

质量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式进行保管。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 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 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 天,国外到货不超过 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 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第六条 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 签字。该记录就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 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 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 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 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 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 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 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 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 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仓储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经营需要,甲方的钢材在乙方仓库存储装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总体要求

1.甲方需在乙方仓库堆放的货物是______钢材(盘圆,螺纹等)____________。

2.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品名、规格、材质、入库前后分别堆放,乙方对甲方入库物资必须严格管理,做到账、卡、物三相符,并于每月出具加盖公章的库存表对帐一次。

3.甲方进出库时,必须提前预报作业计划,包括货物作业的品名、规格、重量,以便于乙方做好准备工作。

4.服务时间:24小时全天服务。8:30—4:30为正常上班时间,之外为加班。加班费:3元/吨

二、入库要求

1.乙方按照甲方出具的入库通知单详细内容进行验货入库,在货物到达24小时内办理入库单、入库单内容(包含钢厂、品名、材质、规格、重量、件数、车号、船号等),先直接传真到甲方公司专职业务员,每星期将原始凭证邮寄甲方公司。

(甲方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2.如发现实收重量与通知单不一致时,_必须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方可入库。

3.抄牌验收的货物,必须抄清货物的重量以及炉号。

4.乙方在卸货时,必须认真验收,如有货损货差情况发生及时反馈给甲方。

三、出库要求

1.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储存,将货物按规格、品种、材质堆放整齐。

2.甲方出库时,必须开具提货单,提单上必须盖有甲方提货专用章及业务主管人的签字或盖章。

3.提单内容必须详细,包括钢厂、品名、规格、材质及重量和件数。

4.甲方的电脑提单涂改无效,并与甲方预留在乙方的提货样单相一致;如果凭其他客户提单或车号提货,甲方需提前将传真件传至乙方,乙方在核对无误后方可发货,(备注栏里的内容必须是电脑文字)此类传真件有效。乙方如无甲方确认(提货清单密码)而擅自发货、超发、误发造成甲方的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提单有效期进行操作,过期提单乙方不得发货,必须由甲方主管签字生效后,才予以发货,并在每次出库后当天将实提数量及时传真到甲方公司专职业务员。(甲方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四、收费标准与结算方式

1.甲方货物到乙方仓库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出库费由乙方收取。乙方每月按甲方进库量:螺纹纲返利________元/吨;线材返利__________元/吨,次月结清上月返回款。

2.甲方货物船到码头卡车直接运走,按每吨_____元/吨结算;货物船到码头直接换装另一条船运走,按每吨_______元/吨结算;甲方货物场地提出装船,按每吨_____元/吨结算。

五、其他约定

1.甲方的货物到乙方场地后,如有遗失,乙方负所有法律责任,并以全额成本价作出赔偿,乙方以件交件,以吊牌为准,如吊牌遗失过磅为准。

2.将不定期到乙方仓库检查甲方的库存情况,乙方应配合甲方人员检查。

3.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注重商业信誉。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引起甲方经济损失,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

2.违约金不足弥补己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及失效条件

1.未尽事宜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有效期:______年___月_____日到_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仓储合同 篇7

(一)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仓储保管合同中储存保管的货物是特定物或特定化的种类物,是保管方接受存货方以委托代为保管的,其所有权属于存货方,在合同有效期届满时,保管方必须将原货物完好无损地归还存货方,因此合同中对货物的品名和品种,应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仓储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以动产为限。

(二)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货物的包装由存货方负责。其标准,有国家的或专业的标准的,按国家和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三)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保管方的政党验收项目为: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情况。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验收。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都除外。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

(四)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仓储保管合同中的货物种类繁多,不少货物由于本身的性质需要特殊的保管条件或保管方法,所以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五)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入库是指货物进入仓库时所进行的清点检验和接收工作。它是仓储保管合同业务的第一道环节,是履行储存保管合同的基础。仓库输储存业务,要根据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品种、规格等进行安排。对大宗物资和危险物品的新品种入库,存货方应当将其数量和特性提前告知保管方,以便做好接收准备。货物入库的基本要求是:必须有业务部门的正式入库凭证或合同副本;凡是入库货物都要进行认真检修,一般商品要验收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技术性强、感官不易识别和分等论价的货物,要由有关业务部门专门验收货物质量,入库时仓库只验数量和包装;验收中发现问题要公同交付入库的有关人员详细记录,分清责任,并通知存货方及时处理。货物经检验无误后入库。

货物出库须按照先进先出或易坏先出(易坏只限合同中申明的或货物外部显露出来的)原则发货,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货物出库有存货方自提、用户自提或保管方送货上门3种方式,都须当面输交接手续。保管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交货,应承担违约责任;存货方已通知货物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库,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存货方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运输方式,由保管方代办运输的,由保管方负责向运输部门申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费运和发运手续。

(六)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

损耗标准是指货物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如干燥、风化、散失、挥发、粘结等)和货物本身的性质和度量衡的误差等原因,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一定数量的减少、破损或计量误差。有关主管部门对此作出规定或者由合同当事人商定货物自然减量标准和合理磅差(一般以百分比或千分比表示),统称为损耗标准。

损耗的处理是指实际发生的`损耗,超过标准或者没有超过标准规定时,如何划分经济责任,以及对实物如何进行处理。比如一,在货物验收过程中,咻在途损耗不超过货物自然减量标准和损耗在规定磅差范围内的,仓库可按实际验收数验收入库,如果超过规定的,应核实作出验收记录,按照凳规定处理。

(七)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货物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计费项目,应按仓储保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存货方一般应按月支付保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保管人不能全部或部份按合同议定的品名、时间、数量接货的;存货方不能全部或部份按合同议定的品名、时间、数量入库(含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保管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数量交货的,存货方已通知货物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库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份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份。

其它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残值部份或残值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九)合同的有效期限。

即货物的保管期限,存货方过期不取走货物,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有的存储保管合同也可以不规定期限,双方约定只要存货方按日或按月支付保管费用,即可继续存放。

(十)变更和解除合同期限。

保管方或存货方如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因此,仓储保管凳中应当明确规定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仓储合同 篇8

甲方(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存货方)委托乙方(保管方)为其产品提供仓储服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货物描述

1.1产品名称:南果梨

1.2数量:_____________

1.3包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包装应符合汽车运输、铁路运输等质量要求

1.4存放方式:露天存放

第二条、货物验收入库

2.1货物验收依据: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确的货物清单。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货物清单对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包装进行验收,若货物与随货清单不符合、有包装缺陷或运输中的货物磕碰,乙方可暂拒接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协商合理方案以便及时解决。

2.2货物入库:乙方按甲方要求对来货进行过磅(或清点件数),乙方验收员对照甲方随货清单核对货物外观质量及规格、数量、重量无误后即办理入库手续,并在甲方回执单上签字、盖章。

2.3乙方只负责产品包装及外观质量验收,不对其内在质量及使用性能负责。

2.4甲方必须保证进入乙方库房产品的进货渠道,禁止假冒伪劣及三无产品。由于甲方经营非正规或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货物出库及结算方式

3.1货物出库:甲方将填写正确、签字盖章齐全的出库单传递乙方(出库单签字样式附后),乙方依照单据注明的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办理出库手续。乙方对每笔出库货物进行过磅计量(或清点件数)并做记录。

3.2甲方委托的提货人须出具经办人的身份证,乙方不接受任何口头指令。

3.3乙方应确保甲方货物及时出库,货物一经经办人签收出库后出现的损坏、缺少等情况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第四条、配送服务

4.1甲方货物运至乙方的运输方式:甲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乙方仓库,运费由甲方承担。

4.2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自乙方仓储地至甲方指定到站(或仓库),运费由甲方承担。

4.3遇大宗货物出库配送的,甲方须提前2日告知乙方做好准备工作。

第五条、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5.1收费标准(均含税):_______________

5.1.1仓储保管费:按 __________ 元/吨_________月计算;

5.1.2装卸费按 ___________ 元/吨计算;

5.1.3过磅费按 ____________ 元/吨计算;

5.1.4运费按单议价,一单一价。

5.2结算方式:

5.2.1甲方与乙方签订仓储协议时应根据计划代储货物数量,预先缴纳相关费用。

5.2.2每月以乙方确定的结帐日为依据,确定结算周期。甲方应在当月月底前结清本月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乙方负责在当月月底(当月日历最后一天)前向甲方开具费用发票。甲方应按时领取发票并结算费用,否则产生的发票作废、停办业务等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5.2.3甲方费用未结清前,乙方有权留置甲方仓储物,并停止办理甲方各项相关业务。甲方与乙方结算应为现金或现金支票。如无特殊原因甲方缴费逾期,乙方可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当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滞纳金。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工作人员及甲方委托的送、提货人员进入乙方库区应严格遵守乙方仓储管理规定,注意安全,由于自身安全意识淡薄、注意力不集中,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甲方自行负完全责任。

6.1.2甲方货物包装应符合储运要求,因包装质量带来的货物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6.1.3甲方应及时将每批产品的出、入库清单等资料及时送达乙方,因单据填写错误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1.4因甲方的产品质量造成收货方拒收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拒收需乙方载货返回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2倍运费。

6.1.5甲方自提货物,必须是甲方业务员并携带相关身份证明。

6.1.6甲方变更提货单据格式或业务员,需向乙方提供盖有红章的证明文件。

6.1.7当存货全部提走之前,甲方须结清全部仓储、装卸、运输、过磅等服务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不予发货。

6.1.8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五条要求按时足额支付仓储物流服务费用,每逾期1天按逾期金的5%向乙方另付滞纳金。

6.1.9甲方有权随时抽检保管货物。并随时依据库存台账提货,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不能提取台账应存库存量,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6.2乙方责任:

6.2.1提供的存储条件达到防火、防盗目的。

6.2.2在货物仓储期间造成的货物短缺由乙方负责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

6.2.3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甲方随时带人看货,乙方将予以配合。

6.2.4承诺按甲方指令及时、准确办理来货入库、发货配送工作。

6.2.5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甲方通报产品库存情况。

6.2.6应指定专人负责甲方的相关业务和操作。

6.2.7发货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

7.1由于不可抗力情况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7.2遇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用电报、传真等方式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违约处理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或单方面不履行合同时,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均可直接提交嘉峪关市法院裁决,一切经济损失由败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期限

9.1本合同履行期限为 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日到 ________ 年 ____ 月____ 日

9.2至本合同到期之日,如甲方货物仍有库存,仓储保管费执行下期合同价格。

9.3对于合同期满,甲方壹个月内不续签合同的,乙方有权拒发甲方的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甲方自行负担。

9.4本合同正式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5本合同所有附件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 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

仓储合同 篇9

一、留置权的概念及特征

(一)留置权的概念

留置权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的定义。狭义的留置权概念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并得在其债权未受清偿时将该项财产留置,于不履行债务超过一定期限时依法得变卖财产,从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的权利;广义的留置权概念是指在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债权,债权人依债权占有属于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

狭义的留置权仅仅适用合同之债,《担保法》采用的即为狭义概念。《物权法》第230条规定的留置权,并未强调留置权仅仅适用于合同之债,而是一般地提到债权人和债务人。因此,对于留置权的概念界定应当采取广义概念,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应为一切债权,而非合同之债。

(二)留置权的特征

1、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4)项、《担保法》第82条和《物权法》第230条分别对留置权作出规定。尽管《民法通则》第89条在章节安排上属于债权,但对照其内容规定可以发现,这其实规定的是对债务履行的担保,属于担保物权的范围。首先,留置权系以留置物为标的的权利,其效力直接及于留置物。留置权人可以排他地占有、支配留置物,不仅得对抗债务人的返还请求,且得对抗一般第三人对留置物的权利主张;其次,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留置权是以担保债权受偿为目的的物权,不同于用益物权,留置权必须通过处分留置物获取的价款获得受偿,不能直接将留置物归己所有;再次,留置权的形成由法律规定,不能由当事人自己约定。

2、留置权是不可分性物权。留置权的不可分性,是指留置权的效力就债权的全部及于留置财产的全部。具体来说,它包含两个层面:一是留置权所担保的是债权的全部,而非可分割的债权的一部分,其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二是留置权人可以对全部的留置物行使权利,而非可分割的留置物的一部分。所以,债权的分割及部分清偿、留置物的分割等,均不影响留置权的效力。只要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留置权人就可以对全部留置物行使权利。

3、留置权是从属物权。留置权是从属物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留置权的成立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只有主债权成立,留置权才能成立。如主债权不成立或无效,则留置权当然不能成立;第二,留置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当留置债所担保的主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也随之消灭,如在主债权人放弃债权,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等情形下,留置权均归于消灭;第三,留置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决定于债权的范围。留置权人只有在主债权的范围内才享有优先受偿权,当留置物的价值大于主债权的价值时,对于多余部分,留置权人必须返还给债务人,而不得用于清偿其他债务;当留置物的价值小于主债权价值时,对于不足部分,留置权人不存在优先受偿权,与其他无担保债权人处于平等的地位。

二、正确行使留置权的前提要判断是否具有留置权

债务人不是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就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具有留置权,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其权利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定要件。通常来说,留置权的成立有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两种。

(一)留置权成立的积极条件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理解合法占有,需要掌握以下几点:(1)占有不同于持有,例如工人对于分配给其使用的工具,只能是持有,而非占有;(2)占有不以债权人直接占有为限,可以间接占有,可以是单独占有,也可以是共同占有;(3)至于合法性,多数国家的民法要求只要非因侵权行为占有即可。

2、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必须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对于同一法律关系,学界也经常会称为牵连关系。然何为属于“同一项法律关系”,各国立法及学说颇不一致,比如德国对这个概念的解释颇为宽泛:只要在相互面对的请求权之间存在着自然的或经济上的关联关系,而且由于这种关联关系的缘故,如果在主张这一个请求权时对另一个请求权不予考虑,就会令人觉得不公平(《联邦最高法院民事裁判集》,第64卷,第122页、第126页)。其他国家主要有债权与债权牵连说(请求权牵连说)和债权与物牵连说两种主张。债权与债权牵连说认为,留置权人对于相对人的债权,与相对人对于留置权人请求交付标的物的债权,须产生于同一法律关系,为有牵连关系。

3、债权已届满清偿期且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因为留置权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产生的,而债务是否履行,只有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才能确定。如果债务人的义务尚未到履行期,则无法判断债务人是否自觉履行了债务,从而若允许成立留置权,就意味着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各国民法均将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作为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但也有观点认为:在债务人无支付能力时,如果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成立紧急留置权,留置权也可以成立。

(二)留置权成立的消极条件

1、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适用。当事人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不得留置某物的条款,债权人不得就该物进行留置,否则便是违约。

2、留置债务人的财产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比如,对于债务人生活上的必需品,债权人如留置会直接影响到债务人的基本生活,有违善良风俗。

3、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这是指债权人在依照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将所占有的标的物交付给债务人或者其他第三人。比如承运人依照合同应当将运输物品交付给他人,不得以托运人未付运费而对运输货物行使留置权。

通常来说,债权人能否产生留置权,除了要具备留置权的积极条件外,还要求不能具有消极条件。具体到本案,B公司基于《仓储协议》获得A公司的矿泉水桶,符合合法占有的条件;B公司占有的空水桶就是协议约定的仓储标的物,符合同一法律关系的条件;A公司不能按照协议按月支付仓储费,符合债权期限届满且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条件,且本案中也不存在留置权的消极条件。因此,B公司在A公司不付仓储费的情况下,已经产生了留置权。

三、留置权应该如何实现

留置权的实现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和具备一定的条件,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对此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一) 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留置合同标的物以后,应当立即通知债务人。通知的内容包括:(1)告知债务人已将合同标的物留置;(2)告知债务人宽限期;(3)催告债务人在宽限期内履行债务。

(二)确定留置财产后的履行宽限期

宽限期首先应当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均规定了两个月的期限,但国外法律也存在更短的期限,比如德国规定的宽限期是一个月。

(三)留置财产的变现补偿

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结合本案,B公司于2008年7月29日向A公司发送函件,提出如果A公司继续履行原仓储合同,应当于2008年8月15日前将2008年6月27日至2008年12月27日的仓储费合计4500元结清,否则B公司将自行处理A公司的该批货物。

首先,B公司在这份函件中并未告知其已对A公司存储的空调进行留置,因此,如果把这份函件认定为行使留置权的通知函是有瑕疵的。本案中还有一个重要事实就是:A公司收到这份函件后不久,便向B公司支付了6000元仓储费。在这种情况下,B公司应当已经不具有留置权。即便后来A公司继续拖欠仓储费,B公司仍然可以享有留置权,但若要行使留置权,不能将前述函件代替后来的通知义务。正因为B公司无法证明其后履行了通知义务,所以被法院认定为违约。

其次,该函于2008年7月29日发出,要求A公司于2008年8月15日付款,宽限期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假设B公司在2个月期限内变卖了留置的空桶,依然构成违约。

再次,虽然留置物的拍卖、变卖折价并不一定要通过法院审查和执行,但B公司在对留置物进行处分时,还是应当就价款需要和A公司协商。案件中,B公司在未经A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2000只空桶以5240元的价格变卖,显然损害了A公司的利益。

综上可见,仓储保管人即便享有留置权,如果在行使留置权的过程中因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执行,也依然会被认定违约,这是应当引起注意的。

四、关于损失金额的问题

在本案损失金额的认定上,法院认为:“虽然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了每个水桶的价值为50元,但也约定了‘乙方在操作甲方货物过程中,如发生损坏、丢失现象,应按照实际情况赔偿直接损失’,鉴于在本案中,A公司违约在先,且在其未能及时履行生效判决导致矿泉水桶损失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故本院在综合上述情况并结合矿泉水桶的市场价值,酌定本案所涉的矿泉水桶的损失为6万元。”可见,法院一方面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损失计算方法,即以每只空桶50元的声明价格乘以声明的数量作为损失金额;另一方面又按照混合过错的原则,将空水桶的损失酌定为6万元,这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法院认为A公司违约在先,因此酌定赔偿金额,这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本案A公司的违约行为是迟延支付仓储费,B公司的违约行为是在行使留置权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两种违约行为的内容不同,所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同。根据《合同法》第120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A公司违反按时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义务承担的是继续支付仓储费的责任,如果约定违约金或滞纳金,按照约定缴纳;B公司违反的是行使留置权的通知义务,给A公司造成损失,承担的违约责任是赔偿水桶损失。因此,不能因为A公司没有按时支付仓储费,便酌定减少B公司的赔偿金额。

其次,法院认定A公司没有及时履行生效判决导致矿泉水桶灭失,显然不符合逻辑关系。A公司没有及时履行生效判决和B公司错误行使留置权没有因果关系。

综上,本案中A公司、B公司都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按照约定各自承担自己的违约责任,不以因为A公司存在违约责任而任意调整双方约定的损失计算方法。

仓储合同 篇10

存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保管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合法原则、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仓储物

摩尔多瓦红酒

二、保管场所

北京市朝阳区博大路(嘉里大通物流公司仓库内)

三、保管方法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保管货物。

2.乙方提供相应的仓储面积及库位供甲方使用。

3.乙方应当有专门的仓库、设备并配备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必要的时候,还应向保管人提供储存、保管、运输等方面的技术资料。乙方负责合同期间甲方货物的储存、卸车、短途运输。

四、仓储费用

1.保管人提供仓库约50平方米的恒温(温度在5-18度之间)仓库给存货人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天每平方米4.5元。

2.保管费、装卸费、出入库费用由存货方承担。

3. 甲方向乙方交纳货值的千分之一保险费,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一切手续及事宜。

4.仓储费由甲方按月支付。每月双方进行对账,甲方确认后乙方开具正式仓储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仓储费用。

五、保管期限

1.保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保管期限届满,乙方应当将仓储物返还给甲方,甲方应及时取回仓储物,如甲方需要继续使用仓库,合同即可继续有效。

六、出入库

1.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2.甲方货物进入仓库时,乙方负责货物的卸车,并对对货物进行清点、检验和接收工作。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品种、规格等对入库货物进清点、验收和接收。验收无误后,向甲方开出仓单。

3.货物出库要当面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

七、验收

1.货物验收由乙方负责,验收的内容、标准包括三个方面:

(1)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需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情况;

(2)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存货人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

(3)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验收。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操作或储存。在保管期间,乙方应按合同议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并定期进行检查,使保管的货物不短缺、不损坏、不污染、不灭失,处于完好状态,乙方发现货物出现异状,应及时通知甲方处理。未经存货人允许,无权委托第三方代管。

2.甲方交付仓储的货物,乙方应当给付相应的仓单。

3.乙方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乙方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4.储存期届满,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乙方可以提存该物。

5.储存期间,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6.仓储物出现危险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或仓单持有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第三人对其保管的货物主张权利而起诉或扣押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

(2)储存的货物发现有变质或其他损坏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储存期届满,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乙方应减收仓储费。

2.甲方为了防止货物在储存期间变质或有其他损坏,有权利随时检查仓储物,但在行使检查仓储物的权利时,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等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入库,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甲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按照约定入库储存货物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未提供验收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而造成验收差错及其他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货物的包装,因包装不符合要求而造成货物损坏的,由甲方负责。

九、乙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由乙方按批发价格购买货物对甲方进行赔偿。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蚀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赔偿甲方不能入库货物的往返运费。

4.由乙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甲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十、甲方的责任

1.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允许自行存放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2.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

3.甲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由乙方负责赔偿。

4.按合同规定由乙方代运的货物,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十一、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仓储合同 篇11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期限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时生效,合作期限自合同生效时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应于本合同合作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就继续合作事宜进行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2.本合同合作期限届满,双方尚有正在履行但未履行完毕的物流运输,双方应继续履行直至履行完毕。

二、货物名称及运输工具

1.所运送货物为:

2.运输方式及工具为:

三、包装要求

1.产品包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乙方应检查所运输货物的包装是否达到运输要求,清点货物数量,并将货物进行运输所必要的包装及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冷藏、冷冻保温、防震、防挤压等),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所配送的车辆具有低温冷藏、冷冻功能,并维护好车辆制冷系统,配送产品自承运到指定地点均保持车内温度为 度以下,确保产品冷链的完整性。每次装货前30分钟打开车辆制冷系统,车厢内必须配备温度实时跟踪仪,以监控产品冷链的完整。

2.承运人应当按照双方约定路线或通常路线进行运输,未经托运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运输路线。

3.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受热融化、变质、受挤压、发生交通事故、货物被盗或丢失等一切非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货物变质、缺损或丢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值、运费、因货物变质、缺损或丢失而对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并对该次需运输货物进行再次运输。

4.乙方应保证所配备的运输车辆及司机驾驶资格符合国家交通运输的相关规定。

五、货物的装卸责任及方法

1.乙方应当负责因运输需要而对货物进行的装卸,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货物的装卸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范,若因乙方的原因在装卸过程中造成承运货物损害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应当根据货物尺寸及具体情况,科学装载、合理绑扎固定,并应保证货物的装载符合道路运输标准。

六、起止地点

1.起运地点:

2.到达地点:

七、承运期限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至起运地点提取货物并向乙方提供运输所需的物流运输信息资料,乙方需确保运输配送时间,直达应于提取货物后 小时内配送完毕并经收货人签收,中转应于提货后 小时内配送完毕并经收货人签收。

八、保险责任

乙方应按运输需要及甲方的要求购买货物运输保险,所有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1.运输费用:

2.结算方式

甲方及乙方共同确定本合同运输费用采取月结方式,乙方于次月 日内将上月内托运的货物运输统计表(包括物流运输单据号码、日期、送达地、重量、物流资费等)及收货人签收回执单交予甲方,同时应为甲方开具国家正式发票,经甲方核实后于 日内向乙方付清上一个月的运输费用。

甲方付款采取 方式。

3.本合同所约定的运输费用已包含运输、包装、装卸、保险、税费等一切因履行本合同所需费用,除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外,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十、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到达货物起运地点提取货物,乙方应对托运货物的包装进行检查,并根据货物性质及运输需求对货物采取加固、冷冻、冷藏保温等必要措施。

(2)甲方在乙方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或收货人之前,有权变更收货地点或收货人,甲方应当根据托运人的'通知将货物转运至变更后的收货地点或收货人。

(3)甲方保证托运货物符合运输要求,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乙方应当就禁运、限运货物及有特殊配送要求的货物对甲方进行告知。

(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费。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运费。

(2)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至甲方指定地点提取货物并于当天配车、发运,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并积极配合收货人对货物进行验收,于收件人签收后 日内将签收回执返回至甲方。

(3)乙方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丢失,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提取货物后至收货人签收前负责对货物的保管。货物自移交乙方承运时风险转移,运输途中的货物毁损、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确保具有相应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若甲方托运货物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因此而产生费用的,由 方承担。

(5)乙方应根据甲方承运需要,提供技术状况及安全性能良好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特性的要求。

(6)设备维修和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由乙方负责,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对甲方货物不得留置。

(8)乙方运输人员将货物送达收货人时,应提醒收货人检查货物包装是否完好,若收货人签收时当即拆开并对内件货物有异议的,由乙方运输人员与收货人共同于物流运输批条上注明异常情况并签名。乙方必须保证客户签收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清洁性,乙方运输人员必须严格按甲方托运单备注栏中提示进行签收,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承担的一切损失。

(9)选择货到付款的,乙方负责按甲方托运单上注明的金额向收货人收取提付运费并代收货款,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收回款项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货、配车、发运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应每次偿付甲方违约金 元。

2.乙方如将货物错运或错交的,除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该次运费等额的违约金,若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值、因此而造成甲方对第三方违约而导致的赔偿责任)。如果货物逾期达到,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乙方将货物错运、错交或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货、配车、发运并将货物送达至指定地点及收货人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运人承担最后一次运输费用双倍数额的 违约金。

4.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等,乙方除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值、运费等)赔偿甲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因此导致甲方对第三方违约的,还应赔偿甲方对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若需要重新进行运输的,乙方应再次运输。

5.甲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与其他第三方合作时,不得损害本合同相对方的利益,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运输始发地(起运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1.为保证本合同的执行,乙方指派:姓名: 身份证号: 为运输联系人,若乙方变更运输联系人的,应于实际变更三日前书面通知托运人。

2.双方每次运输以双方开具的交接单据(托运单、派车单等)为准,由双方签字确认。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署后方可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仓储合同 篇12

库房仓储托管合同

甲方(托管方):

地址:

乙方(委托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费用说明

甲方将位于的仓库租赁给乙方使用同时提供托管服务,面积为平方米,合同期内乙方须支付如下费用:

1、仓储费:

库房租金按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1.2元进行计算,合计租金费用为

元/月。支付方式押一付三,首次支付需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

元及三个租金 元,共计元。之后每次按三个月支付租金。

2、服务费:

仓储托管服务费用按照元/月进行支付。第二条

合同期限:从 年月日至 年 月日。

第三条

货物入库和验收

1、入库货物的品名、时间、数量以乙方实际通知甲方的为准。乙方委托保管的货物应数量准确、包装牢固、印刷清楚。

2、乙方产品入库时需向甲方提供货品清单及入库确认回执单,回执单需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3、货物在入库时甲方发现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不符以及包装破烂、雨淋、水湿、货物霉变、破损等问题,应在入库时通知乙方,并将有关证明交付乙方,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乙方商品入库时需确保商品剩余有效期大于大于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低于总有效期三分之二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有特殊要求的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5、甲方的正常验收项目为: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商品有效期等,其中:规格、数量以外包装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乙方提供的入库资料为准。

6、货物进库、单到货齐,分理完毕,经甲方验收符合入库条件后,甲方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第五条:货物的保管和养护:

1、货物在库储存期间,甲方负责货物安全,但由于货物本身性质发生变化、货物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货物超过保质期限所造成的货物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仓库安防设施不到位、保安失职等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由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仓容,保持仓库清洁卫生、仓库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有危险性的产品。

3、甲方要求乙方对所托管的产品交纳相对应金额的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交保费产生的非甲方过错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按要求已交保费,非甲方过错造成的损失,有保险公司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货物出库:

货物办妥入库手续后,方能开单出库。货物出库,甲方应按照以下约定进行办理:以双方共同确认的提货凭证为提货的必备凭证,且须盖有仓库收货/出货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存根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所开具的出库凭证在当日内有效。

第七条:装卸及其他

入库货物由甲方负责验货签收,并在乙方确认的乙方或第三方运输方出具的书面收货凭证上签章确认。甲方根据出库单办理出库,出库时由提货人负责验货签收,验货签收后出现的问题由签收方负责处理。入库及出库时大批量货物产生的第三方的装卸费由乙方承担,日常出货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服务及信息汇总

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正常服务时间为:每日08:30——18:00。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专职保管员,并且定期进行整库、盘点,随时为乙方提供相应产品的进出库等数据信息。

3、甲方保管员和装卸员必须按乙方的合理要求提供服务,不提供服务或服务不符合乙方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

4、双方应约定定期对仓库进行盘点,对账一次,及时调盈调亏。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

双方经充分协商并约定:甲方就乙方指定仓库的货物进出仓库保管委托承担责任,包括相关的仓库安全、消防、水电、安防设施、仓库日常维护、物业费等由甲方承担。甲方在保管期间对影响仓库货物安全的事项应尽职尽责及时告知乙方。因甲方非库房物业持有人,甲乙双方针对消防及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物业管理方面的规定应以百利威仓储物流管理规定的内容作为唯一准则。

第十条:结算

乙方应在应交租金的上一个月5日前将三个月的仓储费交齐给甲方。服务费和人工费则需每月5日前结算与甲方。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将对方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不论何时,如一方需要,接受信息一方必须无条件的归还另一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复印件、分析数据、报告以及与所提供信息有关的文件、报表。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乙方双需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乙方依据本合同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费用;

3、甲方须指定一名员工对接乙方,乙方的所有需求只对接甲方的指定人员,乙方无权直接管理甲方员工。

4、如乙方货物超出限定仓储负荷,甲方有权与乙方协商增加库房面积。乙方因业务变更需减少使用面积时需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方便甲方对业务作出调整安排。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货物保管期间,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缺失、污染及损坏的,甲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2、赔偿货物的损失,双方视货损情况协商赔偿,并约定最高按照发生时货物的进价计算。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同时根据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也视作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附件一:《乙方出入库专用印章备案》 附件二:《入库确认回执单》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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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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