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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购销合同(模板13篇)

2024-06-05
商品购销合同

我们都需要运用到合同。合同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一份有效合同应该怎么写?请看下面我们为您整理的“商品购销合同”相关的完整数据,如果您喜欢本网页请不要犹豫将其添加到收藏夹!

商品购销合同 篇1

甲方:__市贝__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乙方:__省开阳光正医院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产品购销事宜达成一致,特确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

二、技术标准、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产品免费保修一年(指提供零配件),终身提供技术支持。

三、结算方式

打包付款

四、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产品妥善包装,乙方付款后按指定时间交付。

产品最终交货地点:甲方送达乙方指定地点,由甲方负责安装调试合格,交付乙方使用,并提供相关证照,否则甲方负责相关检测机构的各项罚款。

五、技术支持

甲方在乙方开发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在技术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满足乙方的要求。

六、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负担及责任

甲方负责运输和承担运输费用。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木箱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八、合同争议

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以合同签订地点为法律诉讼地。

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每方各执一份。

十、签约地点:__龙岗。

甲方: __市贝__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乙方: __省开阳光正医院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

商品购销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双方的责任,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同期内向乙方供货达成如下商品购销合同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商品供应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种类和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盖章的订单为准。

二、商品质量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货物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但没有国家标准。如果是工业标准,应遵循符合合同目的的普通标准或特殊标准。

2、每次甲方向乙方供货时,双方可就订单中货物的具体质量标准达成一致。甲方在供应乙方货物时,应提交所供货物的证书或质量保证书。

第三,商品价格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除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外,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为保护商业秘密,甲方提供商品的成交价格以双方确认的报价为准,该报价是每一份具体商品供应合同的组成部分。

3、甲乙双方积极配合,保持所经营商品零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和统一。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4、供货价格如有变动,甲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乙方仍以旧价与甲方结算,并允许乙方在涨价生效前保持订单有效,以旧价进货。

四、商品的包装方法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一般方法。如果没有通用的方法,应采用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法,以确保货物安全、卫生地到达乙方。

2、甲方商品包装的标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地、原料、用途、使用方法、警示标志、保质期、生产期限、保质期条件等必须标明。

3、双方可在订单中规定具体货物的包装标准,乙方可要求提供给乙方的货物贴有商品编号、条形码和标签。甲方应承担货物的包装费用。

五、商品供应。时间地点方式

1、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采购货物。

2、订单周期和交货周期由特定订单指定。

3、如果乙方变更订单,且甲方在收到变更通知后天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同意按照变更后的订单交货。

4、供货地点应由具体订单规定。

5、供货方式为甲方一次性交货,除非乙方要求甲方另行交货。

6、交货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订单的复印件,并采用乙方指定的送货单填写方式列出各种交货数量。

7、甲方负责交货的运费不及物动词检验标准和方法

1、对于甲方提供的货物,乙方在验收时应采用本协议第二条中的标准作为质量检验标准。

2、乙方收到货物时,只接受甲方提供的货物数量或只对货物进行抽查。

七、供货退货

1、甲方保证无条件退回有质量问题(如变质、破损等)的货物。);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货物。

2、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将货物保持在货物规定的质量保证条件下。如发现甲方供应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质量争议,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而且乙方因质量问题退货不受时间限制。

3、甲方同意为乙方更换剩余两个月保质期的产品(保质期较短的产品除外)。

4、甲方应退货时,如乙方两次通知甲方仍未处理,乙方应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货款,并于一个月后销毁货物。

5、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应负责返还运费

八、支付结算方式

1、实际销售及结算:甲乙双方应在双方声明后天内为甲方结算货款。

2、乙方的付款方式为(a)电汇;b 、支票;c 、现金)。

3、甲方在结算时应提供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如乙方因甲方提供的非法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处罚或罚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单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反合同,多付或少付货物,乙方有权拒收多付的货物,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未能交货,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方仍需少付货款,甲方应继续少供货。

2、乙方不得无故拒绝甲方按合同供货,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并应予以赔偿。

3、如果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或提供假冒、劣质或陈旧的产品,导致乙方相关政府部门或客户投诉,乙方有权退货,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赔偿乙方商誉损失的权利。

十、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附件齐全,甲方为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商品购销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平等协商,就乙方在合约期内为甲方供应原材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名称、单价、数量、总价:

第二条、质量标准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原材料的合格率在95%~100%之间。每批成交的原材料的合格率在签订购销合同后抽签随机确认。不合格原材料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提供不合格原材料而造成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付与验收

1、 合同货物的交付地点为:_____ 。

2、 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为签定合同起____日,即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3、 因合同货物交付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 合同货物的付款方式采用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

2、 甲方必须于签定合同起 日,即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货款。

3、 如果甲方采取分期付款,分期付清以 日为一期,首期应付全部货款的 %,每期应付全部货款的 %。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45%。

2、 乙方迟于交货期 7 天以上,每延长一天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相当于货款1% 的损失费(最高不超出合同总金额的100%)。甲方迟于付款期 7 天以上,每延长一天甲方需向乙方赔偿相当于货款1% 的损失费(最高不超出合同总金额的100%)

3、 乙方迟于交货期 32 天以上,甲方有权退货并向乙方索赔相当于货款30%的损失费。甲方迟于付款期 32 天以上,乙方有权将合同货物从甲方处取回并向甲方索赔相当于货款30%的损失费。

第六条、争议解决

1、 因本合同产生之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合作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并对双方当事人均有强制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中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第七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全部履行完各自相应的责任后终止。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对双方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甲方:

乙方:

商品购销合同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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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零售商品购销合同正文内容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所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商品购销: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按照所采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的商业模式。

2、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3、供应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包括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介商。

4、委托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向供应商订购约定商品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商品价款之外的全部费用。

7、对帐: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对帐周期: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后,双方以固定的期间或时间为标准而确定的有规律的核对帐目的周期。

9、对帐日:是指零售商为了工作便利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固定的对帐日期。

10、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行为。

11、铺货期:是指供应商将订单商品交付给零售商之日起,至结算周期前零售商占用商品的期间。

12、结算周期:是指铺货期满之日至零售商第一次应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日的期间,此后零售商均应当以此期间为标准、依第一次应当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日期类推,同供应商办理结算的固定周期。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

1、合同成立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订购商品清单

(3)双方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4)促销服务协议

(5)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6)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7)双方营执照业(复印件)

2、合同履行文件如下:

(1)订单及订单确认

(2)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3)商品退换货文件

(4)商品对帐文件

3、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购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帐记录。

成都市商品购销合同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

商品价款

名称

商标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要求

包装要求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其他事项: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甲方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其购买价格有权保密,乙方不得以此拒绝接收相关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

经营

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其他事项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委托代理人

1、甲方指派为委托代理人;乙方指派为委托代理人。

2、本合同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3、双方如变更或撤换委托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委托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商品购销合同 篇5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

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服装购销合同范文节选!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服装购销合同范文节选!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一九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制定

商品购销合同 篇6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_________

三、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

四、交货地点及方式:货运至需方地址,运费由供方负担,产品包装应符合交通运输要求,在运输过程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或其它风险,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担。

五、验收时间:货到当天验收。

六、产品保修:本合同包换期为三个月,保修期壹年,从产品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限内产品出现非人为质量问题,供方应承但产品保修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当自行协调解决不行时,则向合同签定地点的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申请裁决。

八、违约责任: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如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产品,应双倍支付定金并承担由此给需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九、其他约定事项:

(1)付款转帐支付到智豪达公司指定私人银行账户。

(2)此产品需配套必要的测试用附件和合格证。

(3)由于本合同为异地采购,此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此合同不含税票,现金

十、双方自愿订立合同。一式四份各执二份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购销合同 篇7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生产厂家、总金额及交(提)货时间: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供需双方确定的样衣及包装验收。

第三条:包装方式及回收处理:按各型号,分类包装。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由供方送货到需方厂仓库。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运费由供方负担。

第六条:验收标准:按原质量验收。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货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供方交付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需方有权将货物退回,退回费用由供方负担,如对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承担全部费用及连带责任;供方逾期交付,每延期一天,供方应承担总货款1%的违约金。

第九条: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时间结束后15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约定,不得变更和解除合同;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日期:

商品购销合同 篇8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我们公司作为您的合作伙伴,我们将竭尽所能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与最满意的产品。在此,我们特别为您提供本次的“商品混泥土购销合同”。

一、买卖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

卖方:

公司名称:xx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开户银行:xx银行

开户账号:xxxxxxxxxxxx

买方:

公司名称:xx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开户银行:xx银行

开户账号:xxxxxxxxxxxx

二、商品信息

品名:混泥土

规格:xx㎥/车

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

数量:xxx车

单价:xxx元/车

总价:xxx元

三、交货期限及地点

交货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买方指定的施工现场每周一至周六进行交货,但须提前1天通知卖方,以确保货车按时到达施工现场。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的施工现场。

四、支付方式

买方应在货物抵达施工现场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买方应将货款汇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五、违约责任

若因卖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交货,则每延迟一天应承担卖方订单金额的0.5%的违约金。若因买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付款,则每延迟一天应承担订单金额0.5%的违约金。

六、合同终止

卖方:如买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则合同自动终止。

买方:如卖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七、争议解决

如果本协议有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八、合同生效方式

本合同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双份,卖方、买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卖方、买方协商决定。

买方:(签字) 日期:

卖方:(签字) 日期:

商品购销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需方: (简称甲方)

供方: (简称乙方)

为规范预拌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需方工程概况及人员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地距离(公里) 结构/层数

预算砼量(m3) 开始供应日期

负责人姓名 报料员姓名

电话 电话

二、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1、甲方及该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乙方提供需甲方填写的调查表格资料;

三、交货时间、地点、订货、发货:

1、甲方所承建的工程所需用混凝土时,须提前一天按上述甲方授权报料员以电话及手机信息形式同时将计划通知乙方,计划应明确浇筑时间、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浇筑部位和泵送方式等。乙方确认后,将按此计划将预拌好的混凝土准时送到工地交给甲方,甲方负责卸料到其施工部位,计划自甲方报出后,如遇到临时变更,甲方须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对乙方按变更前要求出厂的混凝土予以签收。

2、乙方在实际向甲方供料时一并提供《送货单》,甲方应对乙方已发料的《送货单》予以签认和结算,由甲方本合同约定的收货联系人亲笔签字确认。

姓名 联系电话

四、价格(以下报价含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各等级砼价格表:

强度等级普通砼泵送砼备注

单价(元/ m3)单价(元/ m3)

C10 混凝土坍落度:非泵送100~140mm;泵送140~180mm,要求大于上限时,单价增加20元/m3。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2、泵送费用:车载泵: 25.00元/ m3,每次泵送方量不足60 m3时,按60m3计费;超过60 m3时按实际泵送方量计费。汽车泵:30.00 元/ m3,每次泵送方量不足60 m3时,按60 m3计费;超过60 m3时按实际泵送方量计费。若3小时内无法完成60m3泵送,则需按600.00元/小时的台班计费方式。甲方需使用乙方的搅拌车运送水时,按300.00元/车价格计费;泵车已到达工地,由于工地原因取消任务的,泵车放空费按600.00元/次计费;若泵车到达现场后等待开工超2小时的,按300.00元/2小时计费。

3、抗渗砼:P6增加15.00元/ m3;P8增加25.00元/ m3;P10增加35.00元/ m3;P12增加45.00元/ m3。

4、外掺UEA膨胀剂在原普通砼单价基础上每立方增加:掺量6%30.00元、8%40.00元、10%50.00元、12%60.00元、14%70.00元。

5、水下砼价格在现行普通砼基础上增加30.00元/ m3。

6、细石砼价格在现行普通砼基础上增加30.00元/ m3。

7、早强砼在现行普通砼单价基础上七天增加20.00元/ m3,五天增加30.00元/m3,

三天增加50.00元/ m3。

8、润管剂100.00元包/,除润管砂浆价格按当次浇捣同等级混凝土单价相同外,特殊性能的砼价格另议。

9、价格变动: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供货价格,并签订调价补充协议;协商未果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于解除合同前付清所有货款。如甲方没表示异议又继续需要乙方供应混凝土,则表示甲方同意乙方混凝土调整后的价格。

五、数量:

1、混凝土供应量以m3为计量单位,结算时以甲方的砼签收员签收的随车送货单数量或月结算单为准。

2、乙方于次月3日前出具本月结算单给甲方,甲方在收到结算单后三天内由甲方指定人员确认本月供应量及总金额。若甲方未能在上述时间内签字确认,视同甲方同意按乙方的随车送货单计算混凝土供应量。

3、甲方若对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有异议,有权随时核查乙方送货搅拌车内混凝土的实际数量。乙方实际供货数量的计算应由混凝土拌合物密度除一台搅拌车实际装载量求得。混凝土拌合物密度以乙方所提供并经甲方确认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容重规定,按搅拌车实际装载量由卸货前后搅拌车的质(重)量差求得,甲方可抽查三车次以上(包含三车次)的平均值偏差为±2%,则认定乙方送货数量合格,过磅费用由甲方负担;否则判定乙方送货数量不合格,除过磅费用由乙方负担外,乙方当天该部位该批次所供数量按短缺比例折算后签收。

六、付款方式、期限及其他说明:

1、按月结算。当月货款于次月10日前付清,以此类推,直至项目浇捣完毕。

2、30天内无混凝土供应交易视为工程完成,从停止浇筑混凝土之日起视为该项目浇筑完毕。甲方须在停止浇筑混凝土之日起30日内付清所有货款。

3、如甲方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乙方的货款,则甲方按银行承兑汇票的贴息支付乙方的费用。

4、如甲方委托第三方代付货款给乙方时,甲方应出具委托付款证明书,并经代付第三方盖章认可。

5、甲方按签收的数量进行结算,如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乙方有权停止供货。未经双方授权,擅自改动送货单、结算单的数据或书写其他内容均视为无效。

6、全部货款付清后,乙方向甲方交付混凝土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如甲方拖欠货款,乙方有权不交付相关的验收资料。

七、技术要求:

1、乙方按国家标准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供应,保证混凝土的现场塌落度、现场试块强度两个指标,若有其他指标或高于国家标准的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凡一次浇捣大体积(20__m3及以上)或特殊性能的混凝土,甲方应在15天前向乙方提供混凝土的各项技术要求,乙方依此编制混凝土生产供应组织方案,此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甲方须按预拌混凝土规范要求,在现场配置试模及塌落度筒,进行混凝土试块制作和养护,与之相关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持证上岗。

4、甲方应按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做好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施工、养护工作,若甲方的操作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以及《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要求时,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将不承担所涉及构件强度达不到评定要求而引起的责任和损失。乙方有权在混凝土供应及养护期间,随时对施工现场用于强度评定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等情况进行随访。如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将不承担所涉及试块强度达不到评定要求而引起的责任和损失。

5、甲方送检试块时,须通知乙方到场,并得到乙方对送检试块的认可,否则乙方对检验结果及其他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6、试块检验结果不合格时,甲方须委托国家规定的资质机构对构件进行复检,若复检合格,复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检不合格时,对施工、养护过程无异议的构件,乙方除承担复检费用外,还须承担该构件技术处理所涉及的直接费用。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混凝土龄期到达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交《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2、混凝土质量要求符合下列文件规定的标准(如国家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

GB/T50107-20__《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082-20__《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GB50164-20__《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JGJ55-20__《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GB50204-20__(20__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在预拌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更改约定的重要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另一方同意后执行。

4、甲方需要指定或授权具备验收知识的人员在混凝土供货现场卸货前对乙方混凝土进行当场验收,并签收乙方送货单。

5、甲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的约定办理结算及支付货款,不得以验收后的混凝土出现裂痕、变异等为由拒不支付货款。

6、甲方验收时可要求乙方提供混凝土原材料检验单、配合比报告单等资料,并据此进行现场抽样检验,验收方法:以现场交货入泵前取样检验结果作为判定混凝土质量依据。具体做法为:由甲方持证试验员在交货地点按照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制作试块,取样前监理和乙方试验人员到场确认,在搅拌车卸料过程中在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进行,且应在混凝土到达现场2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检测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后4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控制值按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混凝土坍落度实测值与规定的坍落度之差值:50~90mm坍落度允许偏差±20mm,≥100mm坍落度允许偏差±30mm。其试块要按规范标准养护,抽样的模具及送检费用由甲方承担。验收评定方法:混凝土强度或抗渗评定分别按GB/T50107-20__《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和GB/T50082-20__《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如国家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如混凝土的试块经检测单位试验出现不合格的,甲方应在试块达到龄期后的三日内通知乙方前往检测单位了解情况并确认结果,超过试块龄期三日内未接到有关试块强度问题的通知则视为混凝土合格,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经确认的试块检验结果评定为不合格,则经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鉴定,相关检测费用乙方承担。

7、甲乙双方一致认可以现场试块强度作为评定混凝土强度是否合格的唯一标准;

8、交货验收:乙方应做好混凝土出厂检验工作,甲方在乙方混凝土运抵浇筑现场后,应及时验收并签字确认。对有异议的,甲方应在两小时内通知乙方协商解决,逾期则视为认可其质量。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若乙方所供应的混凝土拌合物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若甲方未能按期付款,须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日息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利息,同时,乙方有权自行停止供货,并暂缓向甲方提供所有文件资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相关(停工等)损失由甲方自行负担。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须24小时不间断地保证供应甲方所需混凝土,若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无法正常供应混凝土而使工程停工以及由此引起施工部位特殊技术处理等直接费用由乙方负担。

3、若甲方在未付清所有货款前通过其它外购、自制等途径获得混凝土,均视为违约。甲方须按所欠货款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还须按欠款总额的日息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利息,直至付清所有货款。

4、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十、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卸料时间:搅拌车到达工地后,甲方应及时安排卸料,并于90分钟内(从车到工地时算起)卸完。若因工地卸料时间过长、停电、机械故障、路况等问题其他与乙方无关的原因造成混凝土供货超时而引起的一切质量问题、费用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每车卸料时间若超过90分钟后,甲方应在超时后按每小时补偿车辆费用100.00元给乙方,由此造成质量出现问题的,与乙方无关;每车若超过四小时没有卸完料的,视为乙方已交付质量合格混凝土,并有权对混凝土作出处理,甲方需对该车混凝土进行签收、结算和付款。

2、卸料过程:甲方应派员监督卸料,若由于混凝土塌落度或其他问题导致施工困难时,应及时和乙方联系,协商处理,不得擅自对混凝土进行处理(如随意加水等),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混凝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3、单车方量:甲方单次独立结构部位出料方量低于7m3时,增加240.00元/车搅拌车燃油费,如超时,在送货单上注明,费用累加。

4、尾数计量:每一工程部位施工时乙方负责运送一次尾数,若由于甲方计算错误或其他原因需增加尾数车次时,乙方在送货单上注明属二次方尾,甲方需另付240.00元/车的空载费。

5、道路:供货前甲方应清理出满足乙方至少10立方/车装载量的行走道路,甲方办理特殊区域通行、占道及夜间施工审批手续。

6、安全:甲方负责工地道路正常硬化畅通,确保乙方运输车辆的行车安全,提供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负全责。乙方运输车辆要服从甲方调度安排,积极配合施工。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须遵守各项安全规定,若因乙方违反规定或不按规范操作导致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担。

7、卫生:甲方须在工地车辆出入口设置供水装置,供乙方清洗搅拌车,若甲方未能设置供

水设施,乙方有权拒绝供货,并因车辆污染路面,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由甲方负担相关费用。在供水设施完备的情况下,则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8、甲方事前通知乙方进场察看,乙方确认以上条件成熟后方能进场。因道路或工作环境不

良,影响搅拌车通行安全或泵送设备施工安全时,乙方有权拒绝送货。

9、泵送设备:使用车载泵时,乙方负责车载泵操作及相关技术指导;甲方负责水电、水平接管、拆管、管件清理,对乙方提供于施工现场的泵送设备(如管扣、泵管)负有保管义务和责任,出现丢失由甲方按市场价赔偿。使用过程中合理损坏的,乙方应及时更换新的设备或配件。

输送泵使用事宜:

⑴供方负责按指定的时间将混凝土输送设备运至需方工地。

⑵供方只负责对车泵在施工现场的操作、保养、维修及其他零配件的保管,其它现场施工均由需方负责。

⑶需方负责提供冲洗泵送设备的水源及场地。

⑷供方负责提供车泵给需方使用,并在保证安全及泵送能力范围内将混凝土泵送至需方指定施工部位。若需因方因场地限制或施工部位超出车泵泵送能力范围,由需方自行负责。

⑸供方设备在施工现场出现故障(如:泵车堵管、爆管等情况),需方应协助乙方排除故障并及时解决现场余料。

⑹地泵泵送混凝土时:

①泵管出料口正前方任何情况下不允许站人,也不允许工人坐在泵管上,目的是防止泵管内有空气时打空炮及爆管伤人。

②加固好立管,防止立管下沉压坏施工面模板及伤到工作面上的工人。

③拆管时施工人员尽量不要靠近,防止管内有压力使混凝土飞出伤人。不能架空泵管直接泵送,防止泵管塌下压到人。

④需方应提醒工地施工人员不能靠近所有泵送管道,防止发生意外爆管而伤人的情况。

⑤泵送混凝土出现爆管、堵管时,乙方现场布管人员应及时处理,造成的混凝土浪费由乙方承担。

⑺车泵泵送混凝土时:

①使用车泵作业时,施工人员不能直接用手去扶泵送软管,应用绳子拉住软管末端后移动软管,防止臂架甩动推倒工人发生意外。

②施工面臂架下严禁站人,因车泵臂架是由油缸油压顶升,若发生油缸泄压等意外情况时,臂架下沉后碰伤臂架下的人员。

③泵送独立柱混凝土时,应搭置相关的安全防护支架,施工人员应使用安全带,防止臂架摆动使工人摔下受伤。泵送楼面等部位时施工人员不应站在楼板边缘,防止臂架碰到人摔下施工面。

⑻摆泵位置应硬化或较坚固,防止设备支撑腿下沉侧翻伤及他人。

⑼刮大风及雷雨天气,应停止作业,防止臂架伤人及雷击。

⑽施工面应离高压线至少8米远,防止车泵臂架在移动中发生触电伤人事故。

10、 每次订货甲方应准确计算混凝土用量,在甲方当天混凝土需求计划范围内,甲方提出不需要且乙方已生产时,此生产出的混凝土应视为甲方已购买,甲方须如实签收。

11、乙方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后,甲方负责布料及振捣,并协助处理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成

后泵机剩余的混凝土。若是乙方原因造成的砼外漏乙方须自行处理。

1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再与其他混凝土供应商签订该工程的混凝土采购合同。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发票不作为甲方已付款项的凭证。甲方使用转账支票或网上银行支付混凝土货款时,需在“用途”栏注明工程名称。

13、经甲方签收的《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送达条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注明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为双方往来信函等文件送达地址。

一方可以当面送交、邮寄、快递等方式向对方送达文件,对方应当予以签收。若对方不予以签收的,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自交邮或交快递公司之日起五日后视为已送达。

若一方变更地址或联系电话,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印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

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 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 号: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证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乙方(供方)各银行对公账号:

公司名称:

商品购销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订立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单据。

二、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甲方以同等方式提供给市其它商场的价格,否则乙方有权扣除高出部分的货款。

三、乙方交货时,应将商品合格证和必要的资料及证件等随同商品或运单交付甲方;

若资料不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退货费用皆由乙方承担;

供货的商品,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包退、包换、包修,退货商品应在甲方发出通知后7日内由乙方收回,否则甲方不负保管责任;

若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售予的消费者之经济损失及其它任何损失,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送货必须持盖有甲方公章的送货清单,有赠品的附赠送品清单。

五、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条码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按实际进货额的5%向乙方收取条码费,此款在结算时由甲方从乙方货款中代为扣除。

六、包装要求:

七、交货时间:

八、交货地点:

九、验收标准:

十、验货方法:

十一、运输费用:全部由 方承担。

十二、付款方式:

十三、本合同有效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方式:若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由甲方统一。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时间: 时间:

商品购销合同 篇11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五金交电家电化工商品购销合同实施办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见合同(二)附表〕。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包装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份,供方执_______份,需方执_______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供方:(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需方:(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商品购销合同 篇12

供货方(简称甲方):

购货方(简称乙方):

甲方在景谷县扶贫办宣明林场购买到一片按树原木第 10 林班共 4 小班,第 16 林班共 3 小班 11 小班,采伐总面积约 973 亩,树种为按树原木。甲方需要采伐 35000 立方米,乙方愿意购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原木木材购销合同书 :

一、 树种、规格、等级、数量:

1 、甲方于 20xx 年 10月 30 日到 20xx年 10月 30 日 止,供给乙方按树原木 35000 立方米。

2 、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制材规格,即从 1 米 4.2 米长, 尾经 4 公分以上的按树原木全部制材并按同种规格码方,全部 销售给乙方,不再卖给第三者。

3 、木材皮要剥光,枝节也要削平,两头锯口要平直,头尾 不能破损,造材时必须按乙方规定的规格制材。宜短则制短材, 不能方材短制,宜短留长, 3 米以上材要从第二节起制材,集 材归堆要分别材种按头尾同向不能直立倒乱放。

二、 供货时间、地点、方式:

甲方须把所采伐的木材送到乙方指定存货场后交给乙方, 检尺方法按双码检量,满尺进位。

三、结算方式:

乙方必须预交木材款定金 200 万元给甲方,并于 20xx 年 12 月10日存到甲方账户,甲方每购满 200 立方米木材应立即付清货款给甲方。如乙方迟延付清货款给甲方,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数量供货,影响甲方工程施工,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所供应木材出现尺寸偏差或弯曲,不能用于工程施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购销合同 篇13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⑵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 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以有利于我方为原则,选择使用)

1.乙方未按期交付产品,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交付的产品货款金额_1_%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以产品货款金额的百分之五为限;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_5者不能交货而造成的损失。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补足产品数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不完全履约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约定数量产品的提货,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延迟提货的产品货款金额1%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以产品货款金额的百分之五为限;如甲方逾期提货超过_5日的,除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逾期提货或者不能提货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甲方有权拒收和/或要求更换和/或终止合同,乙方仍须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1%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以逾期付款金额的百分之五为限,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_5日的,除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逾期付款或者不能付款而造成的损失。

6.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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