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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上户口申请书12篇

2024-06-08
户口申请书

在我们社会的不断发展下,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我们应当如何开始撰写申请书呢?今天零思考方案网为大家带来了一篇关于“补上户口申请书”的相关文章,如果这篇文章对你有帮助请点击收藏按钮保存下来!

补上户口申请书【篇1】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方式和需求也在不断变化。户口作为一个人的身份和居住证明,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时候需要改变户口本上的户籍地址,这就需要进行户口本分户申请。下面我将详细介绍户口本分户申请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为了保证申请的顺利进行,需要明确申请的原因和目的。一般来说,户口本分户申请是指将一个户口本中的人口拆分成两个或多个户口本,每个户口本只包含部分人口信息。这种申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家庭成员关系发生变化,例如夫妻离婚、子女独立成家等;二是搬迁或购房换址,需要将原有户口迁移到新的居住地址;三是子女成年后独立生活,需要将其从父母的户口中分户出来。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选择申请户口本分户。


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原户口本和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原户口本是要进行分户的依据,而身份证是确认自己身份的重要证件。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婚证、结婚证、购房合同、房产证等,以证明申请户口本分户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还需要提供申请表格和照片等文件,以备提交申请时使用。


在准备好材料后,就可以开始办理户口本分户申请了。需要到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每个地区的办理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因此需要详细了解相关的规定。一般来说,办理户口本分户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材料进行递交。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户籍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以领取新的户口本了。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对于申请原因,要给出合理、清晰的解释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以增加申请通过的可能性。填写申请表格时,要认真、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避免出现错误或遗漏,以免影响申请的进程。还要注意及时与户籍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沟通,遵守统一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及时提供其他需要的材料和信息。


户口本分户申请是一项需要谨慎、耐心办理的重要事项。通过合理准备材料,了解办理流程,可以顺利办理户口本分户申请。这将有助于确保自己的身份信息准确、合法,满足个人生活和社会需要。在办理过程中,要遵守规定,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补上户口申请书【篇2】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永丰派出所:

本人杨过,男,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公民身份证号码,籍贯xx省xx市xx村,现住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路29号(按照身份证上的地址填写)

20xx年11月11日,本人与妻子小龙女生育一个小孩—黄衫女子,因本人属于公司集体户口,不能将小孩的户口登记在本人名下,以致小孩至今没有户口。20xx年本人在汉阳区南国明珠一方水购房一套,并于20xx年11月11日实际入住。根据武汉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本人的集体户口迁移到xxxx,并将小孩的'户口登记在本人的名下。

请予以批准为谢。

申请人:杨过

20xx年x月11日

补上户口申请书【篇3】

xx市公安局xx分局xx派出所:

本人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原籍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于xx年升学将户口由xx市迁入xx市人才交流中心挂靠集体户口,一直在缴纳户籍管理费,现我小孩急需办理户口,本人亦无能力在xx市购房落户,现特申请将户口由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迁回原籍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请批准。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申请人:XXX

2017年X月X日

补上户口申请书【篇4】

篇1:结婚迁户口申请书

尊敬的楚州公安分局:本人周国军,男,1985年1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常住户口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白马湖农村一分场五队二组01号,我于20**年11月29日与江苏省新沂市王庄镇太平村大沟组32号居民张漫(女,1987年10月26日,身份证:******************,常住户口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白马湖农村一分场五队二组01号)登记结婚,结婚后双方都在楚州生活,为了方便生活,特申请将张漫户口由江苏省新沂市迁入我户所在的地淮安市楚州区白马湖派出所,请批准。特此申请

申请人:周国军

**年*月*日

篇2:转户口申请书范文

***派出所:

本人***,**岁,户籍为贵辖区**路**号。****年*月**日,本人因与前妻***感情不合而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按离婚协议的约定,**路**号的房屋归前妻***所有,为此,本人须搬离该处。现本人在**区**路**号****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于****年*月**日实际入住。根据**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贵辖区**路**号的本人户口迁移到**区**路**号****小区**号。

望早日批复!

申请人:***

****年*月**日

篇3:户口迁移时申请书

***公安局***派出所:

我与贵辖区***,女(男)身份证号****,已经申请登记结婚。

现两地分居,为了方便工作和生活,特申请户口迁入贵地。

请审核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篇4:户口迁移时申请书

****派出所:

本人***,**岁,**镇**村人,****年**月**日在贵辖区**路***号****小区购买了***m2的住房一套,并于****年**月**日实际入住。根据**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镇**村处的本人及妻子***和孩子***的户口迁移到贵辖区***路***号国***小区****。

望早日批复!

申请人:***

****年**月**日

补上户口申请书【篇5】

申请书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永丰派出所,

本人____,男,出生日期1____年____月____日,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籍贯____省____市____,现住址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按照身份证上的地址填写)

____年____月____日,本人与妻子____女生育一个小孩—____,因本人属于公司集体户口,不能将小孩的户口登记在本人名下,以致小孩至今没有户口。____年本人在____区____购房一套(____小区____),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实际入住。根据____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本人的集体户口迁移到____区龙____号南____小区____,并将小孩的户口登记在本人的名下。

请予以批准为谢。

申请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补上户口申请书【篇6】

我叫,今年xx岁,住,身份证号,由于我父母(写清父母的详细情况)年老体弱,身边没有人照顾,特申请将我父母在地的户口,迁移到我户口上。

申请人:。

投靠人应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须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及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补上户口申请书【篇7】

xx派出所:

自己xxx,xx岁,户籍为贵辖区xx路xx号〔与前妻xxx户籍分歧〕。xxxx年x月xx日,自己因与前妻xxx有感情不合而在xxx民政局操持了离婚注销〔或经xx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按离婚协议的商定〔或按法院判决书的`判决〕,xx路xx号的房屋归前妻xxx一切,为此,自己须搬离该处。现自己在xx区xx路xx号xxxx小区购置了一套住房,并于xxxx年x月xx日实践入住。依据xx市户籍办理相关规则和自己需求,特请求将在贵辖区xx路xx号的自己户口迁移到xx区xx路xx号xxxx小区xx号。

望早日批复!

请求人:xx

20xx年xx月xx日

补上户口申请书【篇8】

我叫______,男(女),现年______岁,身份证号为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为____________派出所,现在____工作,妻子____,现年___岁,身份证号为____,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为_____派出所,我们于___年___月___日结婚,___年___月___日生一男(或女)孩,取名为_____,身份证号为____,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为____派出所,我儿子(或女儿)出生后随其母亲在_______派出所上为农村户口,为了孩子今后学习生活的方便,现申请孩子随我上户。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人员条件和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农转非人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45岁以下,身体健康,在本岗位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并还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乡镇农机、水利、经营、林果、蔬菜、畜牧、养殖等部门第一线工作的职工。

2、在民政系统殡葬、精神病院、光荣院、福利院、烈士陵园工作的职工。

3、在农田水利系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水库河道管理、水文勘测、农林灌溉、防汛抗旱、造林、护林、植保、育种工作的职工。

4、在市政工程建设系统从事公路建设与维护、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与维护工作的职工。

5、在园林、环卫、旅游系统工作的职工。

6、获得市专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委、政府奖励以上的人员。

7、获得国家或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奖励、包含星火奖或与之同等奖励的人员。

8、录用或者过渡为乡镇机关的国家公务员。

9、普通高校农业户口自费生(包括高职毕业学生)。

10、乡镇重点支持发展,并达到年利税40万元以上的企业正副职领导成员。

11、其他专项农转非人员。

党政机关公务员家属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的条件。

1、获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聘任在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高等院校毕业后在乡镇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3、高等院校毕业后在其他系统连续工作七年以上的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

5、国家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含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6、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获得部级、省(市)级以上国家发明奖、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和获得部级、省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以及与之相等同的先进个人光荣称号的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可办理其配偶及与配偶在同一居住地的子女农转非。随转子女一般不超过18岁,如果子女超过18周岁,且不属在校中学生,而本人身边又无其他子女的,允许随转一名超龄子女(含配偶)。如果本人系独生子女、其父母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且户口同其配偶在同一居住地的也可办理。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本人及家属不予办理。

补上户口申请书【篇9】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个人的户口地址问题。户口地址的迁移不仅涉及到个人的生活问题,更关系到人们的工作、教育、医疗等各方面的权益。为了让广大市民能便捷地办理户口地址迁移,我市特地推出了移户口地址申请书,为大家提供了一个简单、规范的申请流程。


移户口地址申请书必须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在申请书的开头,须列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以确保申请人的真实身份。还需要填写现住址和希望迁往的地址,以便部门工作人员能够核实信息的准确性。个人基本信息是申请书的基础,承载着整个迁户口过程的正常进行。


移户口地址申请书需详细描述户口迁移的原因。在这一部分,申请人需要清楚地阐述自己为什么要迁户口,如工作调动、教育需求、婚姻关系变动等重要原因。在说明原因时,申请人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描述,如工作单位和新就业机会,新的学校或教育资源,以及迁户口对家庭生活的改善等。详细描述户口迁移的原因有助于部门工作人员更好地审批申请,提高通过率。


除了详细描述原因,移户口地址申请书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这一部分,申请人应包含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如工作单位开具的调动函、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结婚证等。证明材料的提供直接关系到申请人的申请通过与否,因此要确保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有需要,还可以附上其他有利于申请的证明材料,如住房合同、租赁协议等。这些材料的提供不仅可为申请提供更多的证明,还能增加审核的便捷性。


移户口地址申请书的最后一部分是申请人的签字和日期。在完成前面的内容之后,申请人需使用真实姓名在申请书的底部签名,并注明日期。签字和日期的填写意味着申请人对所填写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对申请结果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在签字之前,申请人可再次阅读申请书的内容,确保没有遗漏或错误的地方。


小编认为,移户口地址申请书是一份简单、规范的申请文件,其中包含个人基本信息、详细描述户口迁移的原因和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要对申请书进行仔细填写,并注明签字和日期,以确保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移户口地址申请书的推出,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便捷的户口地址迁移通道,使人们能够更好地享受到各项公共服务和权益。

补上户口申请书【篇10】

申请人: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xx。

住所:四川省xx市xx区区一环路西三段33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蒲x起诉申请人以及何xx(被告)欠款纠

纷一案恢复庭审,重新开庭审理。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201x)年xx民初字第341号调解书无

效并依法予以撤回,具体调解结果或者判决结论在重新开庭审理查清事实之后另行作出。

3,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依法撤销关于(201x)年xx民初字第341号

调解书强制执行的立案、裁定依法撤销(201x)法执字第3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与(201x)法执字第324号民事裁定书,并对本案依法进行重新开庭审理。

事实与理由

201x年1月16日,四川省xx市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了原告蒲x诉被告何xx、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由审判员文君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人利益的调解书。法院在审理中程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关于审理案件的程序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重新开庭审理。

第一、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之中程序严重违法。法院在受理案件之 后,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对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权利义务进行送达与告知。直到现在被告均没有接到法院任何开庭以及调解的通知。法院未进行法定送达程序,送达程序违法,导致诉讼程序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应当立即对申请人进行重新送达。

在本案中,原告所提交的诉状载明是“被告: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xx。”,但是作为本案的被告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直到今日都没有得到任何关于开庭审理以及参加诉讼的通知和传票。法院在受理起诉之后并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之规定向被告进行送达。事后申请人查明,本案的送达回证是由一名叫李萍的律师代收的。李萍并没有取得申请人的实际授权,法院在没有查明事实的时候便将需要送达的文书交由与本案完全没有任何关系的案外第三人,是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

头的授权委托书,无权代理申请人进行诉讼文书以及传票的领取。因此,申请人认为法院送达没有完成,其当然应该对程序予以纠正,其应当立即采用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的方式对诉讼程序立即进行补救。

第二、法院在诉讼中对申请人诉讼权利的肆意践踏,李萍没有取得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就被认定其作为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是错误的。即使李萍向法庭出具了盖有“四川xxxx工程有限公司xx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工程项目部”鲜章的授权委托书,也不能认定其具有代理资格。

四川xxxx工程有限公司xx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工程项目部是一个临时设立的项目部门,其并不具备参与诉讼的主体资格,其无权利也无能力出具任何的授权,即使已经出具也是无效的。

本案的被告是申请人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只有加盖申请人工商备案的印章与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以及法律约束力。根据庭审记录以及结案材料我们可知,李萍既未向法庭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也没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也没有提交申请人与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其作为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法院仅仅以一个不具备主体资格的项目部出具的委托书就认定李萍具有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这是严重违背客观事实损害申请人诉讼权利的,也是极其错误的。

理人,其所发生的诉讼行为后果不能归于申请人。其参与诉讼的一切行为均没有法律意义,法院对其参与诉讼的一切行为均应该不予以采纳。

第三、法院调解程序没有通知申请人参加,其程序严重违法,对调解书认定的事实没有事实依据,调解之时违反“不诉不理”的基本原则。其调解书作出的结果也直接损害了第三人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当采用自愿原则,申请人在不知晓的情况下被赋予巨额债务,是严重违反自愿原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在本案的调解中,法院并没有分清事实,其关于原告起诉的金额的履行依据、履行状况均没有任何证据进行支撑。调解书之中载明的“由被告何xx、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在xx县人民医院的应收工程款中向原告蒲x支付欠款1390000元(此款含被告何xx在苏全斌处的400000元、李永兵处的100000元、张玉苗处的100000元、马明海处的100000元、李萍处的40000元欠款)”既没有实际的借支依据,也没有相应的权利人的诉讼主张。同时,也没有债权债务转让的具体通知。对于调解书确定的巨大欠款数额没有任何转付记录,法院认定的事实仅仅是一张借条,属于事实认定不清。

通过申请人事后调查得知:以上除李萍之外的大部分债务属于本案第一被告何xx与他人发生的个人借贷,并不是实际用于工程项目开支。而李萍的40000元债权是何xx给李萍的律师费,调解达成之后由原告蒲x直接支付给李萍。

第四、调解的协商程序、方案提出、债权债务关系、调解笔录的签署、调解书的签收都是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之下作出的,其对申请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法院不得据此调解书进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和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本案中,作为被告的申请人并没有实际参加调解,却被调解书赋予了连带的付款责任。申请人连和解的事实与程序都不知道,就成谈不上自愿与不自愿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所谓的调解协议作出之后,法院也没有实际对达成协议的调解书送达给申请人,申请人也没有签收此调解书。据事后调查,法院也是讲调解书直接发放给无委托授权的李萍律师的。申请人不知道调解协议的存在,在法院执行阶段也没有对调解的事实予以追认,也没有实际按照此调解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调解书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应当依法撤回调解协议书,并依法撤销执行案件的立案,而对本案的事实进行重新认定。

执行程序、撤回调解协议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开庭审理。法定送达程序违法导致法院给予违法程序所作出的一切诉讼活动都处在违法的状态,其不认真审查诉讼代理人资格,采纳没有取得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意见对申请人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其所作出的调解书并没有实际送达给请人或者申请人的合法授权委托代理人,法院程序违法作出的调解不具备执行效力。

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再次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蒲x起诉申请人以及何xx(被告)欠款纠纷一案恢复庭审,重新开庭审理。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201x)年xx民初字第341号调解书无效并依法予以撤回,具体调解结果或者判决结论在重新开庭审理查清事实之后另行作出。3,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依法撤销关于(201x)年xx民初字第341号调解书强制执行的立案、裁定依法撤销(201x)法执字第3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与(201x)法执字第324号民事裁定书,并对本案依法进行重新开庭审理。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1x年8月6日星期一

补上户口申请书【篇11】

xxx:

本人xxx,19xx年5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21010519xx05293114。现户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xxxx号楼12-9-1。由于某某原因,现户口本丢失,现申请补办。户里有:妻子:xxx,长子:xxx,孙女:xxx

申请人: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本人xxx,xx,20xx年x月x日出生,家住xx省市区县镇村组,因xxx户口丢失,在许多方面有诸多的不便,现向xx派出所申请补录户口,望派出所给予办理,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xx

20xx年x月x日

补上户口申请书【篇12】

恢复诉讼申请书一:恢复诉讼申请书(范文)申请人:郭x x,男,x x年x x月x x日出生,汉族,经理,现住郑州市航海路x号楼xx室。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恢复对(20xx)南行初字第12号案件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 x县房地产管理所房屋权属登记纠纷一案,贵院因需要确定申请人与第三人杨x x买卖合同的效力而于20xx年6月24日裁定中止审理本案,现贵院对申请人与第三人杨x x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已作出判决,且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故本案中止审理的原因已经消除。申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对本案恢复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x 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x x年x x月x x日

恢复诉讼申请书二:恢复诉讼申请书(1194字)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诉云法律师事务所清算组织合伙纠纷案,你院中止诉讼裁定书认

定; 本案中,被告云南云法律师事务所清算组在诉讼过程中被法定登记机关注销,现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故裁定中止诉讼。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三十条 规定: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律师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案件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额的复函》 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的财产能够清偿联营或合伙债务的,应当以合伙型联营体或个人合伙的财产清偿。合伙型联营体、个人合伙无财产清偿或者其财产不足清偿联营、合伙债务的,应当由联营成员或合伙人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型联营各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依照上列法律及司法解释,云法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的承受人依法是参与合伙的自然人,而不是合伙组织。该所解散后,除原告外其余合伙人已重新设立了合伙组织,不可能重新恢复,律师事务不是自然人,也不可能有继承人出现,据此,原云法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及第三人,依法是云法律师事务所存续期间权利义务的承受人。

另,云南省司法厅批准解散云法律师事务所,是在云法律师事务所存在合伙纠纷、行政争议(被告周路剥夺了原告的合伙资格,原告申请司法部撤销合伙组织,司法部受理了原告撤销司法厅批准设立云法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情况下实施的行为。其注销法律师事务所的清算组织,则是在合伙人间合伙债权债务未清算,法院已经受理了原告对合伙清算组织合伙纠纷案后注销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的规定: 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原云法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第三人、云南省司法厅依法应是解散的云法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共同承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据此,申请依法将申请人诉云法律师事务所合伙纠纷案的被告,变更为原云法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周路、云南省司法厅,并追加合伙期间该所变更后的合伙人为本案第三人,恢复诉讼,责令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樊则华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恢复诉讼申请书三:恢复诉讼申请书(900字)

申请人:刘爱x,女,20xx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翠微村xx号xxx室。

申请事项:

恢复申请人诉何必x、张宝x、何静x房屋腾退纠纷一案二审的诉讼。

事实和理由:

本案不符合中止诉讼的情形。

贵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的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知中止诉讼的情形中,另一案的审理结果必须是本案的必要条件,即:本案的事实存在争议或者事实不清,只有另一案审结后,本案的事实才能查明。

本案为房屋腾退纠纷,申请人依法持有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其有要求无权占有人向其腾退房屋的权利。申请人和被上诉人均承认申请人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本案需要查清的事实是本案的被上诉人到底对该房屋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如果本案中被上诉人是“有权占有”,申请人自然不得要求被上诉人腾退房屋;如果被上诉人是“无权占有”,其自然应当腾退该房屋。被上诉人是否有权占有取决于刘保军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果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则被上诉人是“有权占有”,否则被上诉人是“无权占有”。

本案中,被上诉人既承认申请人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也承认其与刘保军买卖房屋的行为没有经过申请人同意,因此本案中被上诉人间接承认了其与刘保军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此双方对被上诉人是“无权占有”的事实并没有争议。在本案的审理期间,贵院怂恿被上诉人提起一个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诉讼以中止本案的诉讼,而被上诉人却提起一个诉刘保军、刘爱琴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既然被上诉人在另一案中承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再次表明其承认自己是“无权占有”该房屋。因此,在另一案中,双方对被上诉人是“无权占有”的事实也不存在争议。既然本案还是另一案对事实都没有任何争议,那么本案的审理并不需要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作为依据。因此,本案不符合中止诉讼的情形。

既然本案不符合中止诉讼的情形,本案应当恢复审理。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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