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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需合同(范例五篇)

2024-06-12
供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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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需合同(篇1)

根据 年 字 号 19 年 月 日签订于 编号:字第 号

┌─┬─┬──┬─┬─────────────────────────┐

│ │ │计量│全│ 分 月 数 量 │

│品│规│ │年├─┬─┬─┬─┬─┬─┬─┬─┬─┬─┬──┬──┤

│名│格│单位│合│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 │ │ │同│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 │月 │

├─┼─┼──┼─┼─┼─┼─┼─┼─┼─┼─┼─┼─┼─┼──┼──┤

│ │ │吨 │ │ │ │ │ │ │ │ │ │ │ │ │ │

│ │ │金属│ │ │ │ │ │ │ │ │ │ │ │ │ │

├─┴─┴──┴─┴─┴─┴─┴─┴─┴─┴─┴─┴─┴─┴──┴──┤

│ 需方到站:整车 │

├─┬────────────────────────────────┤

│ │1.精矿中含有价金属之计价。精矿水份、交货地点均按部颁标准 │

│ │ (YB113-82pb)、(YB114-82Zn)与株冶原料 │

│ │ 进厂质量标准执行。精矿中含As0.8%、 %、 %、│

│ │ %、 %、 %、精矿主成份40%> 38%按300元│

│ │ /吨金属计价,锌精矿含Ag计价、S不计价;铅精矿含Au、Ag│

│ │ 按国家规定档次价的50%计价。精矿主成份小于35%者只付运 │

│合│ 费,不付货款。 │

│ │2.精矿中含杂质最高不得超过如下界限: %、 %、 %、│

│ │ %、 %当精矿粒度不符或含杂质超过界限时,卸车前发现未造 │

│ │ 成生产损失者,作退货处理,并据实核收转运、场地等有关费用。造│

│ │ 成生产损失者不予计价。 │

│ │3.精矿中含杂质超过部颁标准,而小于(2)款界限时:______│

│ │ _______________ │

│同│ ─────────────────────── │

│ │4.计划内原料,供方凭出厂质量证明书及铁路运单向需方托收85%之│

│ │ 基价,货到验收后需方将结算尾款汇给供方。计划外原料,货到验收│

│ │ 后,凭需方检验单和供方发票结算。 │

│ │5.精矿中不得有外来夹杂物,凡掺杂使假的参照国务院89-61号文│

│ │ 件规定,不予计价结算;成团结块者,所增加的费用由供方负责,每│

│ │ 车另收损失费300元,错发矿种未造成生产损失者,按实发矿种价│

│条│ 值的3%核收损失费;造成生产损失者,不予计价结算。 │

│ │6.供需双方遇停电停产检修均可停发停进,但须在月前电告对方,若遇│

│ │ 不可抵抗之灾害亦可紧急停发停进,但须即时电告对方。 │

│ │7.精矿必须敞开散装,整车进株冶专用线,按月合同数均衡发运。强行│

│ │ 包装发运进厂者按30元/吨矿量核收解包转运费并终止执行合同。│

│ │ 零担进运进厂的按200元/吨矿量核收费用。 │

│款│8.双方必须信守合同条款,在执行过程中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单方修改│

│ │ 或废止。 │

│ │9.违约责任 │

│ │ │

│ │10.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

│ │ │

│ │11.本合同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自签订之日起至当年 月 日 │

│ │ 止有效。 │

├─┴────────┬───────────┬───────────┤

供需合同(篇2)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一、本合同当事人

需方

供方

订货单位

收货单位

付款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

联系人

法定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

邮政编码

电挂

邮政编码

电挂

电挂

电挂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开户行: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银行帐号

二、合同付款

付款方式

付款期限

中转、联运(港)

三、标的物

序号

型号

产品名称及规格

代码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货进度

交货方式

代运到站

验交货地点

一季

二季

三季

四季

四、结算方式

1.需方自提车及公路代运,按交货期款到后发车。

2.供方代运,以供方委托铁路起运日为交货期,货款及运杂费等发车后向需方办理托收承付。

五、供方为需方代运和代押运的汽车,供方除向需方核收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外,每辆另收厂内吊装费和押运费_________元/辆。

六、产品质量:按供方规定的出厂检验标准,如发生质量问题,按供方有关规定实行三包。

七、单价内不含车辆购置附加费。

八、违约责任:供方逾期交货(铁路运输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应向需方付违约金_________元/辆。需方逾期提货,按到期合同货款的_________%向供方付违约金_________元/辆,并付_________%利息(月息)。

九、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需修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具修订或撤销的协议书。因故要求合同变更,应在交货期前45天以函(电)向对方协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为副本(副本_________份)。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

需方(公章):_________供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供需合同(篇3)

需方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商品砼具体情况,经 河南广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需方)与 河南瑞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供方单位)协商达成一致,需方项目所需混凝土由供方全部供应,签定以下商品砼供需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供需要求:

1、工程名称:郑州溪景桂园小区9#楼

2、需方单位:广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3、监理单位:

4、建筑面积:

5、结构层数:

6、交货地点:

7、工程工期:

8、运输方式:

9、原材料供应:

10合同签约地: 供方住所地

第二条:使用单位对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商品砼价格:

商品砼结算价格由以下项目组成:

一、 商品砼出厂价格:商品混凝土的价格按照郑州市建委造价办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同期商品混凝土基准价格下浮17%点为计(该价格为税前价格)。供方不得模的实际尺寸计算,混凝土的浪费由需方全权承担。

二、费用:

1、运费。

2、抗渗剂费用:P6: / 元/m,P8: /元/m,防冻剂费用:/m; 以上费用发生时计取。

第四条:计量与结算方式

1、计量按设计图纸所示尺寸进行计算。送入现场并浇筑的砼,施工单位签字的票据只能证明供方把砼送进施工现场,不作为施工方与供方计算的依据。

2、泵送砂浆以容重相应标号混凝土计算,单价按相应标号混凝土单价计算。

3、每次砼供应浇注完毕后三日内双方指定专人对帐核算,确认每次供应砼数量并填写砼 结算单作为双方结算付款依据;需方不能及时对帐,供方有权暂停供货,因此造成的 损失由需方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

供方具有一定的砼生产能力和垫资能力,保证垫资全部工程五层封顶,需方需向供方支付所用砼款的80%,以后每浇筑五层为节点,需方向供方支付该五层所用砼款的80%,主体封顶日起90天内供方所有的技术资料交于需方,需方需向供方支付剩余20%的全部货款。

二、其他约定

需方付款时由供方委派专人办理正式手续,其他人员无权办理任何支款事宜。

第六条:双方职责

一.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数量、塌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书面通知供方;并做好业务技术交递。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并保证运输人员及施工机械的安全,如供方人员或车辆在需方工地造成的人生伤害或财产损害,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需方负责砼管安装、拆卸、清洗、及泵管堵塞等处理工作。

3、安排专人在生产期间负责施工;供方砼到达现场,需方必须在90分钟内卸料完毕若卸料时间超过120分钟,由此产生的混凝土的质量问题由需方承担。

4、对运送到工地的砼应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施工操作,并不得擅自在砼里加水或添加其他材料。如不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操作或自行添加材料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责任方负责。

5、需方应依照合同规定按时向供方支付砼款,如超过合同付款时间规定逾期达5层即构成违约,并按本合同约定的供砼量总价款的5‰/天的违约金支付给供方,否则供方有权自行停止继续供货,需方不得使用其他厂家混凝土。

6、工程连续停工或停止发货达30天,需方应在壹个月内付清供方砼的全部货款。

二、供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

2、人员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服从需方合理调配,并积极配合现场施工。供方负责施工现场以外的运输道路周边关系,若外部关系导致混凝土不能及时浇筑,造成的一切埙失均由供方承担。

运输、泵送过程中的混凝土质量负责;

4、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供方应及时派人员进行协商处理。

5、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供应中断或停产,供方应在浇筑砼10日前及时通知需方,并协助需方采取应急措施,否则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9、由于供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其责任将由供方承担。

三、产品支付

1、商品砼的交货地点:送到需方的施工现场或需方所指定的其他地点时起,商品砼的所有权即转移给需方。

需方指定下列人员代为签收商品砼 ,该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签的一切字据,需方均给予全部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员为:

第七条:质量验收

需双方均应委派专人负责;

《郑州市预拌商品砼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在施工现场由供、需双方留置交货检验试件;经90天标准养护,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统计法进行评定。满足评定要求,应视为商品砼合格。对强度不合格的混凝土供应方负全部责任。

3、抗渗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4、环保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八条:争议及违约责任

1、双方出现争议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对双方确认的事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共同参照执行。如出现纠纷,均有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受理;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出现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内容时,均应承担5‰的违约金。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壹式 4份,供需双方各持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者,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受本合同相关规定的约束,任何单方面修改条文均视为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需合同(篇4)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供水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和自来水用户(以下简称乙方)在自来水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经济、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互利、友好地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互相制约,严格履行。

第一条供水方式及产权分界

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从城市供水管上接管并安装dn口径水表只,核定日用水量为吨。

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输水管材,并在住宅单元的公共集中部位实行分户设表计量。

产权属甲方,并由其负责维护管理。进水总表以后的供水管道及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因乙方对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需列换管道及附属设施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乙方负责。

校验、撤换。表井规格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维护管理,防止有污物、积水、杂物,以免损坏而影响抄表、换表。如有损坏,乙方应及时整修。

第二条供水质量

出厂水、管网水的管理,水质综合合格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甲方确保供水压力合格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压力合格标准为主干管末梢不低于0.14mpa。

。在停水期间乙方有困难,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甲方应启动应急措施,以保证乙方应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故障发生降压、停水的,乙方发现后应及时反映,甲方应组织连续抢修,尽快恢复供水。

第三条供水计量

门牌、幢或单元立户装表,在技术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实行分户设表计量。同一门牌号码墙院内有用水户要求用水,可安装分表用水,原用水户不得拒绝,产生的费用由用水户与原各用水户合理分摊。

2、乙方因施工或公用性临时用水,应申请办理或签订临时供水合同,施工结束或不需要用水时,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终止临时供用水合同。

内的水费,向甲方交纳。由于乙方的原因连续三个月不能抄见水表,经交涉无效,水费按水表额定流量二十四小时计费,直到抄见到表为止,对已按水表额定流量收取的水费不退还。

4、法定计量表具如发生故障,则按正常时三个月平均用水量或去年同期用水量计算月用水量,乙方的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标准的,由甲方按最小流量标准收取额定水费,乙方对法定计量表具计量准确值有怀疑的,可向甲方提出验表要求,验表结果证实表具计量正确,乙方应承担验表费用等,并按正确计量交纳水费。验表结果有误,则由甲方承担验表费用等,并按正常流量三个月的平均数退还或追补水费。

,乙方也可委托银行托收或个人银行存折代扣,但乙方必须要保证帐户有足够余额。若乙方超期拖欠水费,经甲方催缴仍未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要按日加收。

6、乙方因拆迁等原因需要停止用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结清费用,中止合同,办理销户手续。因办理不及时,水表未及时拆回而造成供水设施损坏和水量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报停或暂时中止合同后又需要恢复供水的,乙方应与甲方再续签供用水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复接费用。

扩建、新建的工程项目需要,乙方要重新办量给水申请的相关手续;如不及时过户或拒不过户,则可视为中止合同,甲方可以销户停水。

9、乙方不得擅自转供水,如确需

转供,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供用水合同后方可转供。

第四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应同甲方协商,经同意后由甲方组织实施。迁移、改建工程费用由乙方(建设单位)承担。

埋设其他管线以及植树、采石取土、堆积物料、修建与供水设施无关的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乙双方都应按照管理责任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维护,共同执行有关供水设施维护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安全供水。

环卫等部门需要用水,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到甲方办理用水手续,乙方须承担相应的工程直接费用,由甲方定点定位设置专用供水设施并安装水表计量,乙方按时向甲方交纳水费。

第五条约定事项

有害物质单位的生产用水管网系统及设备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总平面图、水施图、批准文件等有关资料。

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的用水设施竣工后,应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向城市供水企业办理供水手续。建设单位在投入使用时,应对用户用水设施进行冲洗、消毒,并经卫生部门和水质监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其单位内部的消火栓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的,应与甲方签定消防供用合同,并设立消防水表,按该表最小流量的收费标准支付水费。

。城市供水管网中的加压泵站应在进出水管道上装有计量设备,由产权单位支付耗用水量的水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按《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执行。

2、乙方的违约责任

①擅自开启消火栓,用于与消防无关活动的。

②损坏、拆换总水表或采用技术手段致使总水表停滞、逆行、失灵的。

③有过错的乙方应当承担由于过借而造成违约的民事赔偿责任,除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外,无法核定流量的以最大流量计算。

④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按《浙江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执行。双方有法律、法规和合同依据或有合法正当理由证明过错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的变列和解除

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款办理。

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图纸、资料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在合同变更前按建筑用水性质计取水费。在合同变更后,按新过户的房屋使用人或所有人的实际用水性质计取水费。

第九条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乙方在合同签定前,对有关条款不清楚或有异议时,由甲方提供说明或解释,也可以直接将修改意见或不能接受的有关条款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明确,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本合同。经双方确定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自年月日在签定。

5、本合同附件和说明,经

双方协商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包括:

以上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

供需合同(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需方(甲方),_________供方(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就煤炭供需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1、煤炭产地及品种,_________2、数量及交货时间2.1 交货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2.2 交货日期指煤船在装港离岸之日。2.3 合同数量,_________吨(万吨)。2.4 计量,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3、质量标准3.1 标准规格及拒收范围,┌───────┬────────┬───────────┐

│质量项目│ 标准规格│拒收范围 │

├───────┼────────┼───────────┤

│低位发热量 │≥ MJ/Kg │ 

│(Qnet,ar) ││ │

├───────┼────────┼───────────┤

│全水分(Mt) │ % │

├───────┼────────┼───────────┤

│挥发分(Vad) │ %│ > %或>%│

├───────┼────────┼───────────┤

│全硫分(St,ad)│≤%│ > % │

├───────┼────────┼───────────┤

│灰分(Aad)│<%│ > % │

├───────┼────────┼───────────┤

│固定炭(FCad) │ %│ > % │

├───────┼────────┼───────────┤

│哈氏可磨系数 │≥ │ 

├───────┼────────┼───────────┤

│灰熔点(ST) │>℃│ 

├───────┼────────┼───────────┤

│机械杂质 │无三大块杂质│ 有可见筛上块杂质 │

└───────┴────────┴───────────┘3.2 质量任一项目指数处于"第3.1条"拒收范围,参照本合同"第9条"规定执行。4、装运港及到达港装运港,_________到达港,_________5、收货人、交货地及方式5.1 收货人,_________5.2 交货地点,_________5.3 按照到岸(离岸)方式交接。6、验收、数量、质量的确定6.1 煤炭在装港离岸计量时,甲乙双方应同时在现场,对港、航方计量交接工作的合法性实施监督。煤炭在到达港的计量验收由收货人在交接地点检测船舶水尺计算实载重量。6.1.1 当验收实载数量与船舶货物交接清单实载量(即港口公估员与船方交接之数量)之差额处于交接清单实载量±0.5%范围时,交接清单实载量即为交接验货数量。6.1.2 当第6.1.1条之差额超出交接清单实载量-0.5%范围时,双方均有权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请交货所在地商检机构复验水尺并计算实载量,商检结果的实载量即为交接验货数量;当第6.1.1条之差额超出交接清单实载量+0.5%范围时,交接清单实载量即为交接验货数量。6.1.3 结算数量=验收数量6.2 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_________煤炭检测中心在到达港进行煤炭的质量检验。6.2.1 质检单位按照"GB"或"ISO"标准,在交货码头的输送皮带上均衡采样,现场制样。甲乙双方和收货人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是不能影响和干预质检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独立进行。6.2.2 质检单位按照"GB"或"ISO"标准在"第6.2条"所指化验室化验。化验结果为质量验收计价依据。6.2.3 甲乙双方对质检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质检报告出后24小时内提出,若双方协商一致,取留存样复检或送交货所在地商检机构复验。复检与原检发热量偏差小于120大卡/千克、含硫偏差小于0.1个百分点,则以原检结果为质量验收计价依据;发热量偏差大于或等于120大卡/千克、含硫偏差大于或等于0.1个百分点,则以复检结果为质量验收计价依据。7、价格7.1 结算价格(一票含税)=离岸基本价+质量调整价+海运合同价等7.2 离岸基本价,质量符合"第3.1条"标准的,离岸基本价_________元/吨(含税)。7.3 质量调整价=水分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灰分调整价7.3.1 水分调整价,以10%为计价基点,每超一个百分点扣除结算价款的1%(即结算吨重的1%)。7.3.2 发热量调整价,以低位发热量(Qnet,ar)=22.998MJ/Kg为计价基点,计算加、减价。(1)加价,当22.998MJ/Kg≤Qnet,ar≤24.253MJ/Kg,每上升4.1816焦耳/克(1大卡/千克)加价_________元/吨,Qnet,ar高于24.253MJ/Kg的部分不加价。(2)减价,当22.162MJ/Kg≤Qnet,ar<22.998MJ/Kg时,每下降4.1816焦耳/克(1大卡/千克)减价_________元/吨,Qnet,ar低于22.162MJ/Kg的部分,每下降4.1816焦耳/克(1大卡/千克)减价_________元/吨。7.3.3 挥发分价格调整,挥发分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_________元/吨。7.3.4 全硫分价格调整,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_________元/吨。7.4 海运运价,按照甲方与承运的航运公司协商确定的海运运价,作为结算价格的构成部分。7.5 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7.6 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8、运输及费用承担8.1 海运承运单位由甲方指定。甲乙双方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确认每船煤的装运日期。甲方负责煤船的运输调度,乙方应在船舶到达装运港24小时前办妥煤炭装船手续,并负责办理煤炭装运船的靠泊和受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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