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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报告范本九篇

2024-06-17
法律报告

一个人做事,在动手之前,当然要详慎考虑。按照公司对工作目标的要求,我们应该重视方案的准备。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你知道有哪些方案可以参考吗?小编特意收集和整理了法律报告范本九篇,还请多多关注我们网站!

法律报告 篇1

一、调查目的: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地性地搞好社区普法教育活动。

二、调查时间:

20xx年4月12号至6月20号

三、调查地点:

安徽省亳州市花戏楼社区

四、调查对象:

安徽省亳州市花戏楼社区居民

五、调查方法:

通过访谈进行调查

六、调查内容

(一)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的调查

1、调查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

通过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法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很有限,权利意识很淡薄,人们普遍有一种耻讼、贱讼观念。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极“左”思想的影响,使居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相交织的状况,特别是存在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居民仍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甚至给“权大于法”以相当程度的认可,视法为维护道德的武器,致力于“无讼”来维护社会的安定,特别是封建统治者“言出法随”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存在,给某些居民造成了一种畸形的法律观念,“领导人讲的话就是法”。这表明,法律权威的削弱和法律观念的动摇成为法制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2、调查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通过了解进而加强和增进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扫除法盲。通过普法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深入进行,使得法律知识在普及,居民的法律意识在提高,进而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法律保持正确的态度,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3、调查地和调查对象的选择

调查对象是花戏楼社区居民。所被调查的的居民中无文盲人员,文化程度在小学到研究生之间,年龄在20岁到60岁之间。因此他们都具备理解和回答问题的能力。

4、调查程序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的是访谈的调查方法。因为被调查对象人数较多,所以采用的是以访谈的调查方法。

(二)社会调查的结果与分析

1、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主要是面向花戏楼社区居民的。在内容上主要分为七部分,分别是:法律知识及获得途径部分;法律理念部分;对法律功能的认识部分;对法律实施的评价部分;对法律的信任程度部分;纠纷解决途径部分;对居委会的认识和评价部分。为使调查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被调查者的思想和观点,在访谈时充分考虑到被调查者的文化水平的参差不齐,尽量做到浅显易懂。

2、访谈的基本情况

他们反映的主要问题是:

(一)在一些地方法律得不到全面实施。

(二)轻视法律、漠视法治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居民对法律赋予的权利欠缺理解,不善于依法维权。

(四)执法不严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五)法律的普及不够深入,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效果不很理想,尤其是边远地区、农村、企业、基层单位、学校等还存在“死角”、“空白”。

(六)在立法(包括法规、规章)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门利益倾向突出,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在地方立法中群众参与还不够。

七、调查结果:

此次调查的结果说明,居民的法律意识比较弱,知识也比较缺乏,从数据上看,都没有太在意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也许他们觉得,在生活中遇到麻烦是必然的,并不是法律问题,也有可能受家庭、社会等各种因素影响,让他们认为权利比法律有用,在此问题中虽然有50%的居民回答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事实上,他们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很强,但是关乎到自己利益和前途,关乎到自己今后的发展,大家自然而然就会认为那是不合理也合法的,人都是自私的动物,谁不会为自己谋利益,谁不希望今后的路能够更加顺利,这也是人之常情。

八、建议:

1、通过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

法律进社区工作,就是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开展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组织载体的培育和建设。可以组织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士做好“法律进社区”,以及大力组织和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社区是个家,建设靠大家”。要努力号召和动员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热爱公益事业的在职和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证员和大中专院校的法律专业教授、学生积极参与法律服务活动,建立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以社区为依托,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法律进社区,社区将从三类人群进行普法教育,从而提高居民的法律的意识。

2、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充分发挥居委会、调解委员会作用,加强矛盾纠纷调处,积极疏导民事纠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决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一般事情不出村,化解不稳定因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为居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九、结语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调查,使我了解到我国居民的法律意识还很薄弱,依法治国的方针还需继续贯彻到底,只有不断提高我国居民乃至农民的法律意识,法治社会的好处才能得以彰显,社会主义的先进性才能更好的展现在世人的面前,社会才能和谐安定,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共同致力于创造中国的世纪华章。

法律报告 篇2

本人于xx年xx月xx日通过法律顾问考核,有幸成为xx市律师事务所的一员,现任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现将我这两年的思想工作,从事法律咨询、律文写作以及各项工作的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积极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1、参加了xx市律师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二、协助律师举办各类法律知识讲座

2、参加律师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积极开展工作

3、积极参加律师协会的各项会议。每年的年会都在我们律师事务所举行并取得了较为优异的`成绩,这是我的收获。

4、积极参加律师协会各项会议,在会议中积极发言

5、参加律师协会的内部活动和会议。

四、不足和今后打算

6、在业务理论水平方面不够扎实,没有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和作用,导致有些工作不够细致,不够深入,对法律理论知识不够深入,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努力加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积极拓宽律师工作领域。

7、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对律师业务的学习与研究,积极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民办事、为社会效益服务。

法律报告 篇3

本次调查以调查问卷为主,座谈调查为辅。

问卷调查,是我们了解基层法律服务现状的另一重要手段。有专家认为,在中国的调查,必须正视被调查者文化素质不高,缺乏社会调查常识的现实,尽是少用书面调查方式。然而我们认为,这是对基层群众的固有偏见。事实上,我们所接触到的农民大多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也接触过许多外部信息,对我们并没有表现出敬而远之的态度。

我们对访谈对象的选取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农民群众,包括接受过法律服务和未接受过法律服务两类。这种分类十分必要,一方面前者对基层法律服务有着最直接的感受,他们的看法和意见直接反映了基层法律服务的现状。另一方面后者在农村占绝大多数,更具代表性。这对我们了解农村法律服务的真实面貌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指出的是,未接受法律服务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遇到法律纠纷,是何种原因使他们与法律服务擦肩而过?追寻其中的原因,显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第二部分访谈对象是村干部。主要是了解法律服务所之现状,以及在满足农村法律需求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与对农民的访谈不同的是,这部分访谈大多不是以正式方式进行的,往往是在闲聊甚至是吃饭时获得我们想要的信息。这些信息同样具有相当的可信度。第三部分则是外出务工者,他们现在已经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群体,农民工同样需要接受法律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够在他乡保证自己的护法权益不受侵犯。近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欺骗农民工等不法行为屡屡发生。为什么这样的时间屡禁不止,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民工不懂法,不知道用法律来维护自己。

法律报告 篇4

法学专业法律实践报告


在法学专业的学习中,理论知识的掌握固然重要,但实践能力的培养同样不可忽视。法学专业的学生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实践活动来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本文将围绕我在法学专业的法律实践经历展开述说。


在大学的法学专业学习中,我们不仅要掌握法律理论知识,还需要通过参与各种实践活动来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我曾参与过模拟法庭、法律援助、实习律师等实践活动,这些经历让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法律的力量和社会责任感。


在参与模拟法庭活动时,我们需要扮演法官、律师、被告等不同的角色,通过模拟庭审来锻炼自己的辩论和逻辑思维能力。在一个个案例中,我们需要进行法律条文的解释和运用,争取最终的胜诉。通过这样的模拟实践,我们不仅可以加深对法律原理的理解,还可以培养自己的应变能力和沟通技巧。


我还参与过法律援助项目,在为社会上有需要的人提供法律帮助的过程中,我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了作为一名法学专业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在实践过程中,我们需要站在弱势群体的立场上为他们维护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得到法律上的保障和支持。这种实践让我明白,法学专业不仅仅是一种学科,更是一种社会责任,我们需要把所学所知用于社会上最需要帮助的人身上。


在进行实习律师的活动中,我们需要跟随着导师律师前往法庭、调查取证、起草文件等工作,亲身体验专业律师的工作生活。通过这种实践,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法律实践中的各个环节,锻炼自己的法律技能和专业素养。在实习律师的过程中,我们需要面对各种具体案例和法律难题,锻炼自己的解决问题能力和应变能力。


通过这些实践活动,我不仅加深了对法律理论的理解,还提升了自己的法律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会不断努力,锤炼自己的技能,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为将来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学专业从业者做好充分的准备。希望在未来的学习和实践中,我能够继续不断进步,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法律报告 篇5

我国计算机审计的法律问题探讨

[摘要] 目前 ,我国对 计算 机审计的合法地位和保障、 电子 数据的 法律 地位、审计软件的规范化等 问题 尚存在法律空白。为更好地开展审计工作,保障计算机审计的顺利进行,《审计法》应明确计算机审计的法律地位和合法的审计方式,规定电子数据为可采纳的证据。

[关键词] 计算机审计;法律地位;电子数据;审计软件;法律保障

计算机审计是以被审单位计算机系统和电子数据为对象的审计活动。它是计算机进入 会计 和管理领域后 发展 起来的,是审计 科学 、计算机科学与电子数据处理技术发展的结果。目前,我国计算机审计已逐渐成熟,但因审计法是在以手工审计为主导审计方式的背景下制定的,对计算机审计方式没有予以规范,在其他法律文件中对计算机审计的规定也极少。因此,在实践中出现了因审计法律的相对滞后而造成的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计算机审计的法律地位

(一)我国计算机审计涉及的主要法律空白

计算机审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计法》没有明确规定审计方式及计算机审计的法律地位。计算机审计是否具有合法性是计算机审计立法中应当予以首要解决的问题。只有明确了计算机审计的合法地位,才谈得上审计机关依法进行计算机审计。二是作为一项新型的证据获取方式,计算机审计中电子数据(含审计软件审计出的电子数据)的证据地位等问题应是计算机审计立法中的核心问题。三是审计软件如何规范才更具有法律权威、如何鉴定编程语言以及 网络 审计立法等问题在计算机审计立法中也应占有重要地位。四是当审计机关的计算机审计权力遭到拒绝时如何进行法律救济,这既是保障审计监督职能的关键,也是计算机审计立法具有完整性和可操作性的标志。五是计算机审计程序模式和保守被审单位商业机密责任,也应该成为审计法律规范和约束的重要 内容 。

计算机审计的法律地位,是指计算机审计在审计法中的地位,法律是否认可审计机关具有进行计算机审计的权力。《审计法》出台 时尚 没有对计算机审计作出规定,国家有关计算机审计的规定最初见于《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被审计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供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以及有关资料。”这是目前审计机关开展计算机审计的唯一法规性依据。但这一规定也仅限于对“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的检查,仅是原则性的规定,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审计法规定被审计单位要接受审计,但不接受计算机审计的行为是否是不接受审计行为目前审计法对此没有具体规定。

审计机关开展计算机审计还有一项行政依据,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然而在该通知中关于计算机审计的内容也仅局限于对“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检查,检查的重点主要在计算机信息系统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舞弊功能、系统所生成的电子数据是否真实等三个方面,并没有规定对“电子数据”所进行的采集、 分析 等所谓面向数据的审计。而目前计算机审计的的主要内容都是面向数据的审计,这也是当前计算机审计的重点。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只是解决了计算机审计的系统审计问题,对计算机审计的数据审计问题并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规定。

为了更好的开展审计工作,保障计算机审计的顺利进行,《审计法》应当明确确认计算机审计的法律地位,确定计算机审计是合法的审计方式,赋予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的职权,把计算机审计纳入审计的内涵之中。此外,审计法律还应解决计算机审计的定义问题,以便于确定范围和界限,让审计机关明确计算机审计究竟是获取数据,检查系统,进行查询分析,还是直接在电脑上查阅会计资料,看电脑账,或者二者兼容。因此,在计算机审计的范围问题上,建议将系统审计和数据审计都纳入计算机审计的范围。

(二)电子数据的证据地位

现行的审计法律法规都是适应传统书面记录形式的,将之适用于电子数据存在很大困难。计算机审计的对象是电子数据,其审计的直接结果也是电子数据(电子数据的派生形式)。电子数据在现行证据法律体系中占有什么地位,是否具有合法性和证明力,以及电子数据储存在计算机中,如果复制以后是否还能保持和原件一样的证明力等等,都是计算机审计中所面临的法律问题。

1. 电子 数据突破了传统的证据法定体系

由于电子数据不在我国的证据清单之列,因此不能作为证据。但审计实践涉及到电子数据的证据地位,应重新审视电子数据的` 法律 地位 问题 。 目前 我国尚未制定关于电子数据的基本法律文件,有关电子数据的规定见于审计署的部门规章中。审计署以录音录象或者 计算 机存储、处理的证明审计事项的视听或者电子数据资料。”即电子数据包含于审计证据中。显然,准则对电子数据的规定已超出了《行政诉讼法》上证据范围,因为电子数据资料不在法律规定的证据之列。规定电子数据资料作为审计证据,是为了适应计算机审计的需要。不过,作为证明一定事实的证据,其自身应当具有法律所认可的形式,不是任何形式的“证据”都具有合法性,都可用来证明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是否存在。尽管部门规章对电子数据作出了规定,但行政诉讼法对此并没有予以认可。所以,在具体的诉讼活动中,审计机关开展计算机审计所获得的电子数据的证据地位和证明力必然大打折扣。

2.电子数据法律地位的解决方式

用法律明文规定电子数据为可采纳的证据,是解决电子数据证据地位的最佳方式。不过,由于这种方式采用的是法律明文形式,需要较长的立法周期,不能尽快解决实践中电子数据的证据地位问题。因此,在现行证据体系中以各种变通的方式或例外的形式间接接受电子数据不失为一项可行的选择。具体做法是:电子数据在审计中发挥证据作用时,如果是利用其记载的声音或图象,则可以归入视听资料的范畴;如果是利用其记载的文字符号,则可以归入书证的范畴;如果其涉及专门性问题,可以进行鉴定,纳入鉴定结论的范畴。

二、计算机审计的法律保障

计算机审计法律保障是指计算机审计已获合法性地位后,法律对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权力的终极救济措施。即在法律已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实施该类审计权力后,被审单位仍拖延、拒绝计算机审计时的法律保障措施。就现行法律规定看,《审计法》没有规定被审计单位拖延、拒绝计算机审计时的法律保障措施,有关法律保障措施的规定见于《审计法实施条例》第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电子数据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按照《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9条的规定处理。”

当今 社会 是法治社会,依法行政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倘若出现了被审计单位因被处罚后再次拒绝审计的现象时,尽管从法律规定上看,“被审计单位仍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但现行法律在这方面出现漏洞,并没有规定相应的救济措施,这就使审计机关审计监督权力的继续行使失去了法律保障。现实中,一些单位和个人拒绝审计机关审计、拒不交出 会计 资料、藐视审计机关审计权力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审计机关的审计权威,损害了《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尊严,。当务之急是要修改《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从合法、合理、可行的角度完善被审计单位不接受审计的救济措施。除前述第49条规定之外,还应赋予审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力,即当出现被审计单位因拒绝审计被处罚后仍拒绝审计的情况时,审计机关可请求人民法院协助,排除妨碍,采用司法力量强制调取被审计单位的会计等相关资料,确保审计机关审计权力的顺利行使。这样既完善了审计机关的审计权限,又不违背《行政处罚法》上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法律报告 篇6

我自从加入法律援助团队以来,经历了许多挑战和收获,现在我将我的工作总结在这份《法律援助述职报告》中。


作为一名法律援助人员,我首先要做的就是深入了解案件,梳理相关资料,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并为他们提供合理的建议。在一次案件中,我遇到了一对夫妇因为继承问题产生了纠纷,双方争执不下,情绪十分激动。经过我与他们的沟通和耐心解释,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解决了这一困扰他们许久的问题。这让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援助的意义和价值,在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我不仅是法律顾问,更是一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纽带。


在进行法律援助的过程中,我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有一次,一名受害者在与施暴者的对抗中情绪失控,无法客观冷静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在这种情况下,我需要倾听他们的心声,理解他们的痛苦,并帮助他们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尽管困难重重,但我始终坚持下去,不放弃每一个有需要帮助的人。


除了具体案件外,我还参与了一些社区宣传活动,向公众宣传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通过举办法律讲座、义务咨询等活动,我让更多人了解到法律援助的重要性,让他们知道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有人可以帮助他们,这也是我作为一名法律援助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使命。


我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不断学习成长,充实了自己的实践经验和职业素养。通过与各方面的人员互动,我拓展了自己的人际关系网络,提高了自己的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虽然这个过程充满挑战和艰辛,但看到当事人问题得到解决,他们重获幸福和安宁的笑容,我觉得这一切都是值得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不断学习新知识,以更好地服务社会大众。我相信,在法律援助的道路上,我会不断前行,为更多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和支持。感谢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帮助和支持,让我能够在这个岗位上发光发热,回报社会,照亮前行的道路。

法律报告 篇7

一、调查报告的背景

自古以来,法一直存在于人们的心中。奴隶时代的奴隶法,到王政时代的君主法制,再到如今的各种成文法典。法律随着时间的发展,越来越深入人心了。然而对于运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又有多大的普及面呢?在我们现在的社会中,往往高速的市场计划经济的发展,带来的然而大量的法律问题,如雇佣合同关系的法律问题、劳动纠纷、邻里关系纠纷、物权债权的纠纷、婚姻纠纷、交通纠纷、医疗纠纷、消费纠纷等等,这都然而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但然而在我国努力普法的大前提下,又有多少人能乘着改革的春风,沐浴法律的光芒?基于这个问题,本调查小组便以法律较为薄弱的社区为切入点,开展了对于社区法律需求的调查,以便通过社区这个试验点来提高法学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

二、调查活动的开展

开展前,调查小组以网络查询,口头调查等方式对社区法律现状进行了初步的了解,从中发现了社区法律对于需求存在的问题。然后在分析之后,总结出了社区法律的问题所在。但由于结果显示的不够明确,特设定了有针对性的宣传调查活动。

首先,调查小组对于南宁市、防城港市不同的社区进行了初步的分层(以社区人均收入的不同来分出三个级别的社区),拟出具有针对性问题的问卷调查与宣传方式。其次,寻求指导老师与律师的帮助,请求他们指出对于活动计划的不足以及注意事项。最后则然而制定方案,针对不同的社区进行实际性的活动。例如:发动有兴趣的在校法学学生一起前往各个社区进行法律宣传以及面对面的调查;发放问卷调查给在校大学生,让其携带回家让其亲属填写,在假期过后回收统计;深入社区进行法律宣传与填写问卷。通过这些活动,一能实际的解决社区居民所纠结的法律问题,二然而可对法学生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与实际应用能力进行测试。在一系列的普法调查工作结束后,小组回收问卷,进行精细的数据统计以及精准的分析,以便于得出准确的结果,然后总结成文。

三、问题分析

经过调查小组一系列的普法宣传、派发问卷,经回收整理分析后得出如下的结论:

1.各分层的社区居民对于法律认识不同

社区人均水平不同导致了居民的文化程度、法律意识参差不齐。针对这个状况,本调查小组把对象分为三个层次,一然而人均收入较高,社会接触面比较宽泛的的高档小区。第二然而人均收入居中的白领阶层小区。第三然而人均收入较低的小区。

1.1针对第一层次人员,调查小组通过在小区里进行视频播放、广播宣传、法律质询以及派发问卷等形式进行调查。在回收问卷分析后得知:该层次居民法律意识较高。大部分人在被侵权时都懂得运用法律进行维权,但由于缺乏专业背景知识,所以对于其中的细节问题并不十分了解,因此操作起来仍然需要律师的协助。这部分居民普遍认为法律然而工作生活不可缺少的工具。

1.2第二层次的居民知识面较广,对于法律的认知程度较深,因此对于我国的法律都比较关注。这类层次的居民特征为:对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及近期出台的法规条文比较关注,但具体操作等缺乏专业人士的指导。

1.3第三层次的居民收入普遍较低,且多为体力劳动者,因此对于我国的法律不了解,甚至存在误解,认为打官司一定要有人脉关系才能赢,法律认识具有局限性。

从上诉的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的收入水平,导致不同社区对我国法律的认识不一,理解不同。但不一而同,表现出来的都然而社区需要法律援助的急切性。

2.社区居委会对于法律问题的解决不一

本调查小组针对上述三个层次的小区居委会进行了总结分析:

2.1第一层次社区的居委会对于其社区出现的法律问题一般都有相对熟练的处理方法,能对部分纠纷做出相应的回答,在解决不了问题时,都会提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们认为法院判决大都合理合法。因此,在业主遇到问题时,这类居委会往往更容易配合其用法律方法维权。

2.2第二层次社区的居委会对于出现的法律问题一般先主张调解,当问题不能解决时才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其中部分居委会持厌诉态度,他们觉得通过法律途径,问题会太久得不到解决。

2.3第三层次社区的居委会对于法律问题的解决则倾向于运用丰富的人情道理来解决,常常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法来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显然该类社区的居委会大多有厌诉态度。

总而言之,社区居委会对于所遇到的法律问题都有自己的处理方法。但不一而同,他们都善用人情道理来解决纠纷,不管时间多久都力争将问题解决。但程度不同的厌诉态度然而这三类社区居委会的问题。

3.大学生进入社区进行法律援助的可行性

在校大学法学生,除了在课堂上老师讲解的法律知识和偶尔的模拟法庭外,很难有使用所学知识的途径。当然,部分学生可以通过网络视频和去法院旁听对所学知识进行印证。然而,没有进行过实际应用的知识都不足以弥补对所学知识更深层次的理解。往往大学四年读完后,许多法学生很难找到专业对口的工作,原因之一就然而很多法学生很难找到发挥自身所学的平台。经过统计分析,本调查小组认为,在社区中给在校法学生提供一个平台然而至关重要的。在回收的问卷中,有75%的居民对于法学生进入社区展开法律服务然而持赞成和期待的态度;80%的居民认为大学法学生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他们解决部分法律问题或然而提供咨询的平台;65%的居民希望大学法学生能够常驻社区提供法律援助;40%的居民希望大学法学生能够提供热线电话,以此来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然而社区居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时,除了咨询居委会之外,唯一的办法就然而咨询律师,然而咨询律师需要收费。大学法学生进入社区进行法律援助,一方面可以为社区居民免费提供咨询,制定不同纠纷的解决途径,为社区居民省掉一笔费用;另一方面,大学法学生可以通过社区法律援助,印证书上所学知识,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知识的灵活性,增加他们的实践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

法律报告 篇8

实习人:聂婷妍 专业:法学 实习地点:岳麓区人民法院

实习时间:20xx年11月20日~20xx年12月26日

年级:20xx级 班级: 3班 学号:8号

关 键 词

行政诉讼 立案程序 诉讼请求 简易程序 不作为

审理时限 合议庭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法律报告 篇9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指人们对于法律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情感、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对国家的法制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 大学生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未来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为此我们对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状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法律知识的来源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守法与护法意识、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计25道题。该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份,回收30份。

(一) 法律知识来源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

42.1%的学生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课堂,47.3%的学生法律知识来源于电视、电台和报纸,受家庭影响及其他来源的占10.6%。说明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来源广泛,但课堂与其他传播媒介占据主要部分。当问及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时,只有20%的同学认为法律“非常重要,我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没有法律我就没有办法生活”,63.3%的同学认为“法律比较重要,我有时会尝试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另外16.6%的同学认为法律不太重要或者根本没作用。约1/2的学生认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强弱受学校的影响最大,约1/3的学生认为社会是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最大因素,家庭及个人因素只占20%。从中可以看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同学对法律的认识仅限于理论层面,还没有渗透到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学校组织的一些宣传活动或讲座只有43.3%的同学觉得能学到一些东西,剩余56.7%的同学觉得太形式化,不愿去浪费时间,或者没有参加过。

(二) 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的应用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仍然不高,问卷中,试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学只有10%,90%的同学选择暂时没试过。参加勤工俭学或兼职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只占70%,仍有30%的学生完全没有这个意识。买了某种价值不菲的商品但后来现被骗后只有46.7%的同学会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40%的同学选择直接到商店找负责人赔偿,6.7%的同学选择把商品扔了,当买个教训,6.6%的同学选择“到处跟别人说这个商品是假的,叫人不要买。”这说明学生的维权意识普遍不强。但可喜的是,当问到“当你真正处于一件法律案件中”有83.3%的同学认为自身法律意识不够,但懂得咨询专业人士,16.7%的同学则认为自身的法律知识足够,而且懂得咨询专业人士。法律本身是一门学理性极强的学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难以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

(三) 守法、护法意识。

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以及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多数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虽然有较高的守法意识,但自觉性仍有待提高。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有40%的同学坚决不做,56.7%的同学选择会视情况而定,还有3.3%的同学则不介意,跟大众一起做。对于一些来路不明的自行车63.3%的同学认为自己不会去买,36.7%的同学则会买,因为很喜欢。

(四) 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

当问及“一次你的一个亲密无间的朋友,向你借600元生活费,答应三个月之后还,你会要求他(她)写借条给你吗?”时,46.7%的同学认为不用写,30%的同学认为写不写都无所谓,只有23.3%的同学认为应当写。大多数同学的法律意识还停留在法律心理阶段,只是基于自身日常生活对法律现象的一种表面的、直观的感性认识,远没有形成高水平的法律思想体系。“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对国家有贡献的人与普通人一样犯了罪,应当公平对待。该选项得到了96.7%的支持率,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观念已经深入民心。守法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人犯了罪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另外,结果显示,所有被调查同学都希望能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这说明同学对法律意识在现代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清醒的认识,希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五) 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

在调查问卷中,我们设计了10道具有固定答案的题目考查同学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各题答对率如下:

9、你知道《劳动法》里面规定试用期最长是多久吗?30%

11、父债子还,是否正确?76.7%

14、你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吗?67.7%

16、王某有三个儿子,王某在病死之前当某个儿子的面做了口头遗嘱,这种遗嘱是否有效?43.3%

17、刘某现在17周岁,父母双亡,主要靠自己打工维持生计,则刘某属于?26.7%

18、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照民法规定称为?66.7%

19、刑法规定应负刑事责任最低法定年龄是10%

20、甲某和其12岁儿子共同抢劫,其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40%

21、投毒,当被害人服毒后尚未死亡之前,犯罪悔悟,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但抢救措施未生效,被害人死亡,这种行为属于。60%

22.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是。33.3%

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是明显欠缺的。在严峻的就业形势的压力下,大多数同学会把更多的时间放在专业科目的学习上,从而忽略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有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增多,占社会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续上升。其原因之一就是不懂法,不知法。没有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法律意识,那么,即使是当自己的正当权益被侵害时,也不懂如何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卷调查的基本结论是: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亟待增强。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修养,提升法律思维水平,不仅是我们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我们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学习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律权威。

另外,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培养:

①法律至上意识。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形同虚设。“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尊重。法律的权威不仅来源于其强制性,更源于人们对法律的尊重、信赖和崇尚。

②公民意识。培养公民意识就是培养树立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的观念,民主与法制辩证统一的观念。从而正确认识自己与国家的关系,与人民的关系,以主人翁的态度正确对待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

③主体意识。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主体经济,只有作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成为真正主体是,才会有竞争,有效益,有资源优化的配置。也才会有市场经济本身。因此培养自身的主体意识,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独立的主体地位,要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这样才能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④守法意识。树立正确的守法观念,自觉守法,用法,护法。

⑤法律保护意识。既要学会将自己的权利法律化。比如为自己的发明申请专利保护等,又要认识法律不仅是惩处犯罪的工具,更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敢于并善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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