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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协议书集合10篇

2024-06-26
租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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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协议书(篇1)

甲、乙双方根据 的相关规定、约定,经过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1.01条:甲方同意乙方自带车辆(车牌号为: ),租凭甲方的德阳市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顶灯号为: ),以甲方的名义,对外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

第1.02条:合同期限为壹年,自12月1日起,至 年11月30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后,若乙方继续使用甲方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对外开展客运经营活动并交纳租赁经营管理费,而甲方也允许乙方继续使用甲方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并接受乙方交纳租赁经营管理费,则视为双方默认原合同条款继续有效;否则,合同自动解除。若双方签订新合同,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1.03条:乙方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应当向甲方缴纳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租赁经营管理费为每月 元,代收代缴GPS使用费、治安管理费等。乙方缴纳租赁经营管理费和代收代缴费的时间为当月的 日至 日。逾期缴纳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迟延缴纳的时间按每日 元收取迟延缴纳违约金。经甲方催告一个月内,乙方仍拒不缴纳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则乙方应当赔偿。

第1.04条:国家机关对乙方依法征收的各种税、费及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05条:乙方应当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独立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独自承担经营风险。对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和非交通事故事项(包括意外事故、自然灾害、违法犯罪行为等)所致人身及财产损失,独自承担民事及行政责任,若因此导致甲方单独或连带承担民事及行政责任(罚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必要时甲方有权依法对车牌号为 的出租汽车进行处臵。

第1.06条:甲方与乙方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乙方在经营期限内,因经营需要雇佣驾驶员的,自行签订雇佣合同并报甲方备案。乙方与所雇佣人员属于雇佣关系,乙方独自对所雇佣驾驶人员的经营活动所获收益享受权利,对其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民事及行政责任(罚款)承担义务。若所雇驾驶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义务,则视为乙方违约;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为乙方及其雇佣人员代为办理相关从业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1.07条:凡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雇主应当为所雇佣人员购买社保的,乙方必须为所雇人员购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未购买社保而涉诉,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若乙方办理社保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可予以协助。

第1.08条:乙方所雇人员在甲方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不得超越本合同的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范围。

第1.09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租、转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1.10条:乙方不得使用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对外提供担保、设臵抵押。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2.01条: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租赁经营管理费,并有权根据出租汽车营运市场情况调整收费标准。

第2.02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责令按期缴纳。

第2.03条: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通知或要求,根据德阳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制定的营运规范及甲方的经营方针和决策,制定管理制度。

第2.04条: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审核乙方所属营运车辆及人员的营运资格和条件,有权纠正、制止不符合营运资格和条件的车辆及人员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

第2.05条:甲方有权维护自己的声誉和形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乙方损害甲方声誉和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法予以追究。性质严重的(如参与罢运、聚众闹事等涉嫌违法、犯罪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

第3.01条:乙方有权以甲方的名义,使用甲方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对外开展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并从中获取收益。

第3.02条:乙方有权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帮助;有权参与甲方组织的先进评选活动,并有权获取表彰和奖励。

第3.03条:乙方有权通过合理化建议等方式参与甲方制定管理制度。

第3.04条:乙方有权独立雇佣和解雇驾驶人员,有权决定受雇人员的报酬和支付办法。但签订的雇佣协议须报甲方备案;解雇时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第3.05条: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甲方签订合同。

第3.06条: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德阳市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依法制定的营运规范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并有义务在经营上与甲方的经营方针和决策保持一致。

第3.07条: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按时足额缴纳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租赁经营管理费;乙方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有关部门的通知和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乙方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其它有关费用。

第3.08条:乙方有义务按照规定的车型、规格购臵车辆。遵守国家车辆管理部门规定的使用年限。车辆的设备配臵符合德阳市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出租汽车统一标准。

第3.09条:乙方有义务确保所属营运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安全标准,保持车况良好,适合客运服务。确保按时对车辆及计价器、气瓶进行技术安全审验。

第3.10条:乙方有义务确保自身或所雇的驾驶人员,符合德阳市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资格和条件,并做到持证上岗。

第3.11条:乙方必须为所属营运车辆购买保额不低于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每座总保额不低于20万元的承运人责任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由甲方统一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少保、漏保和脱保,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因此给他人和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3.12条: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业务学习和其他活动。 第3.13条: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社会信誉和形象,应当对所雇驾驶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不得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乘客个人利益的行为。

第4.01条:甲、乙双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若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均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0.00元。

第4.02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政策变化而需要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双方所受损失根据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第4.03条: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有约定的,依约定办理。

租赁协议书(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 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第三条 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 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X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______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3.如果在 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如果在 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 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 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第五条 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 租金的担保

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

本合同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 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民法典》第15条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乙方委托 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

第七条 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 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X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为凭,副本 份分送 部门备案。

出租人(盖X): 承租人(盖X):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X):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租赁协议书(篇3)

个人农村土地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甲方租赁给乙方土地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物描述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土地租赁给乙方,土地面积约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本协议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应按照每年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的价格向甲方支付租金。

2.乙方应在每年的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当年的租金。

四、土地用途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五、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返还租赁物。

六、其他约定

1.甲方应保证其具有出租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如因土地使用权问题引起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2.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土地进行改建,但不得影响土地的使用。

3.租赁期满后,乙方有权优先续租。

七、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引起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协议书(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规范安全管理,明确双方在深圳市xx区xx工业城xx路xx厂房xx层(以下简称:租赁场所)上的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厂房租赁期间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议如下:

1、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1.1、双方对各自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条例和规定,

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1.2、双方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3、双方应当主动开展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1.4、当任何一方的设施或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有可能会危及到对方的安全生产时,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做好应急准备。(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1.5、当任何一方的设施或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有可能会危及到对方的安全生产时,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做好应变准备。

1.6、任何一方如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当事方应当立即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及对方报告,并尽力协助进行紧急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要保护好现场。

2、甲方安全责任:

2.1、甲方应提供产权证等能证明其建筑物合法性的书面材料场地租赁安全协议书场地租赁安全协议书。

2.2、甲方有责任对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予以综合管理,甲方指定行政部作为乙方的接口及综合管理单位。

2.3、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督促乙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和现场调阅有关安全资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培训等安全资料。

2.5、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生产场所、办公生活场地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

2.6、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的检查记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并视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生产保证金2.7、甲方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乙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配合乙方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2.8、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要求乙方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生产。

3、乙方安全责任:

3.1、乙方应提供在租赁场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有关许可证等有效的证照。甲方应查验相关证照、并复印留存。

3.2、甲方出租的场所,经甲、乙双方确认,符合乙方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条件。如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由乙方负责整改,直至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乙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3、乙方为自己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管理的主体,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4、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并张贴在醒目部位。

3.5、乙方应当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员工应当持证上岗工作。

3.6、乙方必须自行提供本单位员工必备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7、要做好定期和日常的安全检查,防止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及其他事故的发生。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定期安全生产、消防检查和监督。

 3.8、要做好安全用电、防汛防台、防中毒、防盗窃等工作。保持用电设施的完好,严禁乱接乱拉电线。根据要求,配备和维持好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

3.9、严禁“三合一”。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局面审核同意,禁止在承租的厂房、场所等房屋内居住人员。

3.10、凡涉及消防、安全许可的,应在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11、凡涉及特种设备的,应取得相应的检验检测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

3.12、加强劳动管理,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

3.13、厂房、场所的装修和设备安装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等安全要求,不得破坏建筑结构。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后方可使用的,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及时办妥相关手续,并将备案材料交甲方存档。

3.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搭建、改建、改变房屋使用性性质;不得擅自转租场地租赁安全协议书场地租赁安全协议书。

3.15、乙方不得损毁、丢失甲方原有消防设施;乙方应自行配置、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火栓、灭火器、自动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等消防设施),不得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3.1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应急演练。

3.17、乙方若在厂房内进行动火、破土、高处、危险化学品、受限空间专项作业应按《专项作业许可证审批流程》(WI094001附件8)到物业管理处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派专员监督。经物业管理处保安员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可动工。

3.18、乙方对确定为重大危险源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应按有关规定报告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并告知甲方。

3.19、如果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损毁、或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3.20、乙方如有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厂房、场所的租赁协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包括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生产保证金):

3.20.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法生产、经营未按规定登记注册以及无证、无照、无安全生产资质从事生产经营的。

3.20.2、不接受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3.20.3、改作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

3.20.4、安全隐患严重又不认真及时整改。

3.20.5、擅自转租或转借出租厂房、场所。

3.20.6、发生伤亡事故不及时报告或不及时组织抢救。

4、其他条款

4.1、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

交甲方保管。安全生产风险金主要用于安全管理。对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的,甲方有权从此安全生产风险金内扣除,用作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乙方承担所在租赁厂所内发生的事故责任,安全生产风险金每年结算一次,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安全生产风险金的剩余部分,待租赁协议终止时,结余部分甲方应返回给乙方。

4.2、乙方在承租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方伤害的,均由乙方负责。

5.效力及其他

5.1、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于相应租赁合同终止时终止。

5.2、未尽事宜应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和修订款项可经双方协商或另行签约。

5.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及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乙方(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年月日

租赁协议书(篇5)

厂房设备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甲方租赁给乙方厂房设备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设备描述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设备包括以下设备: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详见租赁物品清单)

2.租赁期限

本次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租金支付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租金:

(1)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支付租金总额的_________%;

(2)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_________日内支付租金总额的_________%;

(3)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_________日内支付租金总额的_________%。

4.设备安装与调试

甲方应负责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设备安装与调试。

5.设备维护与保养

甲方应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转。

6.设备损坏责任

在租赁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7.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合同解除与终止

(1)在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设备归还给甲方;

(2)在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租金总额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租金总额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其他事项

(1)甲方有权随时对设备进行检查,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检查;

(2)乙方有权随时对设备进行抽样检测,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抽样检测;

(3)在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延长租赁期限,应提前与甲方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10.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租赁协议书(篇6)

出租方:张三(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李四(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将其拥有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用于非农产业使用的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性质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是农村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集建____第____号,土地位于______,总计面积为____X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租金

乙方每年就该土地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拾万元整(¥______),以现金支付。

四、用途

乙方不得将该土地用于其他非农产业,必须严格按照土地性质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五、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其他约定

1.合同签订时,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保证金__万元整(¥______),合同期满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甲方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2.乙方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3.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支付乙方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赔偿金。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租赁协议书(篇7)

承包人:

发包人:

为响应国家农村土地流转的号召,开发利用田地,发展农村经济。经甲乙双方协定,乙方同意将上江村明天冲组 地段农田荒地计面积 亩,租赁给甲方开发经营。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协议如下:

一、甲方以租赁的方式承包乙方的农田荒地,自主进行规划、经营,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干涉、干预,否则乙方应承担甲方在承包期内的全部损失。

二、甲方租赁乙方农田荒地期限为二十年(从20xx年11月至2031年11月止),自签订协议之日起,甲方按组上原有造册面积第一个五年每亩每年付给乙方租金100元;第二个五年每亩每年付给乙方租金120元

最后10年每亩每年付给乙方租金150元,租金按每年支付。租赁期满,双方视情况再议,如不续租,甲方必须为乙方恢复原状。(不包括甲方征用田地)

三、甲方需要在乙方的田地上建房,按粮田每亩12000元、荒地每亩5000元、山林每亩3000元的价格计算。

四、甲方在开发田地之前必须无偿为乙方修通草坪水泥路至明天冲的泥沙公路(修路占地乙方无偿提供)。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监证三方各持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租赁协议书(篇8)

甲方: (车牌拥有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车牌租赁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持有的机动车号码租赁给乙方使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号牌为:京的机动车牌照租赁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保证该号牌为合法取得且该号牌无任何纠纷;在乙方使用该号牌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以自有资金购买机动车:品牌 类型 车架号为 ,发动机号为 ,机动车登记证号为:

乙方并需自行缴纳购买机动车所需的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及商业险)购置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及登记费等一切费用。

三、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车牌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元/年,首年租赁费由乙方自其完成验车上牌后三日内支付至甲方下列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后续租赁费,乙方应在应在每年 月 日之前缴纳。

四、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继续租赁该车牌的,应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如乙方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该车牌并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满1个月的,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1年。

五、乙方所购机动车登记在甲方持有的上述号牌之下,该机动车归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机动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乙方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后,该机动车的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契税完税证等全部有关证件、资料均由乙方持有。

六、乙方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违法违章等所需支付的赔偿金、罚款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购置车辆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车辆登记、上牌,在乙方使用车辆号牌期间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车辆的投保、理赔等各项相关事宜。在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后,甲方应将机动车无偿过户至乙方名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将机动车过户给乙方之前,乙方因使用机动车(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出售等)需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的,甲方应予以配合。

九、租赁期间乙方要妥善保管车辆牌照,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转让、转借等。

十、甲方如想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退回乙方已缴纳租赁费未发生的部分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除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甲方配合过户的情形外,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 个月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十一、乙方逾期支付租赁费用的,逾期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甲方不配合乙方处理号牌车辆相关事宜的,应承担相应损失。

十二、甲方及其利害关系人对本合同所涉机动车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乙方对该车主张权利。

十三、如甲方私自处理该车,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出借等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并支付违约金 元。

十四、如任何第三方因与甲方的纠纷,而对该车主张任何权利,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并支付违约金 元。

十五、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 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十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协议书(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在短期公寓租赁业务中互相合作,由甲方向乙方推荐入住客户,乙方负责接待甲方所推荐的客户,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向客户如实提供乙方信息。如因甲方夸大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造成客户损失的,应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保证作相应赔偿。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效联系依据,如甲方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通知乙方予以更新。

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__房价表》向客户报价,实际报价不得超出《___________________房价表》上的价格。

4、甲方不得故意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亦不得向乙方隐瞒客户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但必须及时告知甲方。

2、实际成交价格、金额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一致时,乙方须及时告知甲方,并配合甲方核实情况佣金按照实际成交计算。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及时提供详实的房屋资料,在房屋状况发生改变时,应及时告知甲方。

4、乙方有义务提供给客人正常合理的服务,以确保客人满意。

5、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为甲方在乙方网站后台提供一个客户信息平台,并由乙方及时登记客户入住情况,以便于甲方掌握客户入住信息。

三、违约处理

1、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条款,或者甲方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的执行,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其相关法律责任

2、如由于乙方单方的原因与客户发生纠纷,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其相关法律责任。

四、佣金/付款/结算条款

1、客房价格:见《房价表》。

2、佣金:由甲方推荐的客户,在乙方客房入住,实际达成的租金收入的____%。

3、乙方以客人实际退房日期的当月月末支付甲方佣金实际退房日期与预定退房日期不符时,以实际退房日期为准甲方同意以方式领取佣金。

4、以上代理价格仅适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房价表》所列出的房屋。

五、知识产权及保密

1、双方使用的所有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等皆归各方所有,另一方对于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

2、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3、以上第2款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

六、免责条款: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支持时,不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包括市政拆迁,自然灾害等因素。

七、争议解决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协议书(篇10)

地下车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根据《物权法》、____《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的规划建设、销售、权属登记和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下停车位,是指住宅区范围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各种地下室内场所及其配套设施。

第三条

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的,按人防工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四条

地下停车位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范围内建设。

第五条

地下停车位的建设应严格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内容实施,净高应当不低于___米。

第六条

市住建部门应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注明停车位的配建指标,及地下停车位的净高要求、产权归属等相关内容,提请国土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时告知投标人,作为土地出让的条件之一。

第七条

开发企业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明确地下停车位的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层高、车位划分等相关内容。

第八条

地下停车位开工建设前,开发企业应当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地下停车位竣工后,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 销售与权属登记

第十条

住宅区地下停车位应当首先满足本住宅区业主的需要,地下停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符合销售条件的地下停车位的销售价格应经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地下停车位销售的条件及办理程序,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附下列文件资料。

(一)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防工程范围的证明;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三)地下停车位销售价格备案表。

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销售符合条件的地下停车位时,须在售楼场所张贴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方案、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地下停车位的数量及备案销售价格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符合销售条件的地下停车位的销售对象应当是本住宅区的业主。

第十五条

人防工程范围内的地下停车位、地下机械式停车位不得销售、附赠,不予以办理权属登记。

第十六条

根据住宅区停车位配置比例,一套住房原则上只能配购一个停车位。

住宅区整体交付使用两年后,业主可增购一个地下停车位。

第十七条

开发企业申请地下停车位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用地文件;

(四)地下停车位建设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地下停车位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六)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防工程范围的证明;

(七)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八)地下停车位测绘技术报告及分户平面图;

(九)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的,地下停车位应当随之转让,或转让给本住宅区其他业主。

第十九条

转让地下停车位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的,应当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受让人为地下停车位所属的住宅区业主的证明材料;

(四)证明地下停车位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房地产权证;

(六)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条

地下停车位不单独发放权证,由房屋登记机关在房地产权证附页中添加地下停车位的附记内容,并将车位信息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地下停车位的登记面积按照停车位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开发企业应当充分发挥地下停车位的使用功能,对尚未销售或附赠的地下停车位,可出租给业主使用,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向业主提供停车服务。

第二十二条

开发企业出租地下停车位,应当公示地下停车位数量、租赁方式、租金标准、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地下停车位出租,应当首先满足本住宅区业主的需要,并按《合同法》、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地下停车位应纳入住宅区物业管理,其使用功能和建筑结构不得擅自改变。

第二十五条

地下停车位的租赁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开发企业将人防工程范围内的地下停车位有偿提供给业主使用时,应当告知使用人“本停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使用和管理需遵循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章 附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发布之前,已经竣工验收的地下停车位可参照本办法办理权属登记。

第二十八条

当涂县、含山县、和县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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