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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方案(合集11篇)

2024-07-28
监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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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方案【篇1】

正定县卫生监督所

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油脂监管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石食药监办[2011]187号】文件,《河北省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用油采购环节监管,严防非法流入。以乡镇、农村、矿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为重点单位,以食用油等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采购记录制度的落实情况为重点内容,加大对辖区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依法从严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食用“地沟油”加工食品以及重复使用餐桌废弃油脂的行为。

(二)加快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严格餐厨废弃物处置。建立并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和流向追溯制度,餐饮废弃物台账应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集体食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许可、备案的餐饮服务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相关产品的进 1

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采购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二、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8月起至12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8月—9月底)

各餐饮服务单位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食用油等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采购记录制度的建立、餐厨废弃物流向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检查阶段(9月—11月底)

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突出问题整改到位,对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食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单位要进行处理。

(三)总结及抽查阶段(12月)

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餐厨废弃物油脂监管整治工作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整顿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密切协调配合,统筹抓好各项监管整治措施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线索信息通报、反馈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打击合力,切实抓好食用油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并按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要求,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抓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和第(五)项进行查处。凡发现购买和使用“地沟油”、假冒伪劣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以及重复使用餐桌废弃油脂的行为,要依法给予责令改正、停业整顿、罚款、吊销许可等处罚;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建立并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和流向追溯制度,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许可、备案的餐饮服务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将其列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黑名单”并进行约谈,同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外,还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以追究食堂(餐厅)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市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于12月10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局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数据汇总表(附件),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具体分工

组长:韩丁强(负责全面工作)

副组长:燕瑞朝(分管监督一、二、三、四科)

副组长:安玉宗(分管学校卫生科)

成员:王彦超、罗彦新、单永刚、崔太江、王宏伟

责任科室辖区范围:

监督一科:

科长:王彦超电话:***

副科长:张英林

成员:梁立军

西起常山路邮局丁字路口以东顺常山东路、兴荣路、旺泉大街、恒山东路、东外环至高速路口道路左;顺高速路至新城铺镇东白庄村南界高速路以西。南起邮局丁字路口往北顺府西街至转盘往东,顺正无路至燕赵大街路口往北到107国道交叉口的道路以右,顺此交叉口北上京广铁路至西平乐乡乡界以东至京深高速以西区域,新城铺镇、南牛乡和西平乐乡。负责本辖区内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冷热饮品店、快餐外卖服务、简易小吃部(经营油条、烧饼、包子、面条、馄饨)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管。

监督二科:

科长:罗彦新电话:***

副科长:张荣珍

成员:王清河、张丹

府西街常山路交叉口顺常山路西至恒州街交叉口路北;府西街常山路交叉口处顺府西街往北至正无路到燕赵大街与107国道交接处以左区域;恒州街常山路交叉口以北至北城墙根道东;华安路转盘以西至107国道交叉口道路两侧;往北至燕赵大街与107交接处。华安路地道桥至站西街交叉口路两侧,顺此交叉口往北顺道至南楼两侧村庄。三角村、永安、岸下、老南楼乡;新安镇铁路以西区域。负责本辖区内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冷热饮品店、快餐外卖服务、简易小吃部(经营油条、烧饼、包子、面条、馄饨)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管。

监督三科:

科长:单永刚电话:***

副科长: 胡爱林

成员:齐亚振、赵彬

南起正安北门顺恒州街、常山路、兴荣路、旺泉大街、恒山路、外环至高速公路道右区域;正安小区、城杨庄以东(包括滹沱河堤岸

两边)至朱河、诸福屯镇、正定镇京深高速以东区域。负责本辖区内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冷热饮品店、快餐外卖服务、简易小吃部(经营油条、烧饼、包子、面条、馄饨)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管。

监督四科:

科长:崔太江电话:***

副科长:杨红霞

成员:褚芒、王小华

南起正安北门顺恒州街至北城墙根以西;107国道正定南端至火车站路口段道路两侧;站西街华安地道桥路交叉口以西;东西柏堂等、北早现乡(不包括北孙)、曲阳桥乡、老里双店乡、东西宿村、宿村庄、西关、城李庄。负责本辖区内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冷热饮品店、快餐外卖服务、简易小吃部(经营油条、烧饼、包子、面条、馄饨)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管。

学校卫生监督科:

科长:王宏伟 电话:***

副科长:熊新杰

成员:何敏、胡乾坤、负责全县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小饭桌。

监管方案【篇2】

为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要求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学校及幼儿园,由于学生是特殊群体,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主要指学校食堂、小卖部和学生集体用餐(包括外出活动用餐)的卫生管理,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第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

二、工作机构

(一)我校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由学校校长x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指挥。副校长x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副总指挥。组员由各校务成员组成。

(二)食品安全事故工作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救援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组、事故调查组。

(三)办公室挂靠在教导处,办公室主任:x;救援行动组组长x;疏散引导组组长x;安全防护组组长x;事故调查组组长x。

三、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一)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监管建立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考核科室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科室相关人员一律取消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学校以及幼儿园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前,设计施工图纸要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经预防性卫生监督、符合卫生学要求签署意见后,再行组织施工,以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工程竣工后要申请卫生监督部门进行验收。

(三)学校以及幼儿园的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均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就业。学校主管后勤工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查证、验证制度。

(四)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学校要对食品采购严格把关,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五)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每餐的各种食品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原则上,所有熟食不应隔餐过夜。食堂剩余熟食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六)学校以及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七)学校食堂应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八)学校要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九)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十二)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2小时内)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报后2小时内)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监管方案【篇3】

2015。

49。

2016。

5

号)和《黑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合理划分环境监管网格,落实属地化环境监管责任,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覆盖、分级履职、网格到源、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划分以县、乡(镇)、村为环境监管责任主体的三级网格,明确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实现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253。

号《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70。

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

591。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80。

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67。

2015。

44。

号)。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行政区域为网格划分基础,各级政府是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属地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和运行县、乡(镇)、村三级网格环境监管体系。

1

一级网格。

在逊克县所辖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逊克县政府。

2

二级网格。

在乡(镇)所辖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

3

三级网格。

在村及所属的各类养殖场、小区,所辖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民委员会及所属养殖场

1

)一级网格。

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一级网格,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直接监管由本级网格负责管辖的单元网格(详见附件

3

)。

2

)二级网格。

负责整合本级环境保护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二级网格;指导和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承担本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管任务(一级网格直接负责监管的对象除外),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3

)三级网格。

建立环保监管专职人员管理和运行三级网格,全面配合二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可能存在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日常检查

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责成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本部门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和相关机制,并与下级网格相关单位签订环境监管责任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人员机构、资金保障、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业、关闭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村民委员会及所属的各类养殖场、小区。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上报;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

),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

巡查。

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环境等根据环保分类分级管理等要求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责任主体报告。

2

查处。

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问题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依法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信息公开。

3

反馈。

做好本级、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环境监管信息共享工作,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做好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4

评价。

各级网格责任主体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责任主体对下级网格责任主体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属地政府是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环境监管网格划定后,各网格责任主体要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大型环保行动以及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开展联合执法,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形成以落实环境监管职责为主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执法合力。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诚信守法情况、日常监管状况和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对列入监管范围的污染源单位分为

a

b

c

三类,其中。

a

类单位为强化监管对象,

b

类单位为常规管理对象,

c

类单位为简化管理对象。对不同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方式,明确管理内容和标准,健全监管档案,突出管理重点,增强环境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执法效能。

网格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有关环境问题的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将查处结果及时答复相关部门或人员,做好监管信息公开与共享工作;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依法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为落实好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逊克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运行监督情况考核措施,定期召开环境监管联席会议,有效解决跨行政区域、重点领域的环境违法问题。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监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网格内部监督,上级网格要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约谈下级网格第一责任人,保障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完善网格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行政监督的作用,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要加强基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确保人员编制;乡镇及工业集聚区应确保配备必要的环境执法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执法工作;要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环境执法用车。

监管方案【篇4】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以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为目标,以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不断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疫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着力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投入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产地水产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对各类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强力推进质量品牌渔业强市建设步伐。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苗种专项执法行动,规范苗种生产秩序。3-5月份,在全市水产苗种监测计划基础上,各地要加强检打联动,及时组织实施水产苗种监督抽查工作,对辖区内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执法检查率达100%,对抽检不合格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查处追溯率达100%,苗种繁育期间现场检查不得少于2次,严肃查处无证生产、三项记录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抽检质量不合格的生产单位,做到有案必查、查有结果,督促水产苗种生产单位补充完善苗种生产数据,建立苗种附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销售制度

2、开展养殖专项执法行动,促进产品养殖安全。6-12月份,以我市养殖主导品种和市场消费大宗品种为重点,对辖区内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内容开展执法检查,补充完善养殖生产单位数据库,对发现的三项记录不全、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使用过期或者冒用国家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证书、产品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查处,对使用有休药期渔药的水产品,严防提早上市,切实保证上市水产品质量的安全。建立立案督办机制和协调配合机制,会同公安、食监等部门,抓好大案要案查处,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化执法威慑力。

3、开展执法示范活动,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进一步加强与生产、质检、推广等机构的协作配合,积极指导生产者科学用药,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推进渔业职业兽医和建立用药处方方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确保水产健康养殖。4-10月,各地要结合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选取2个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执法示范活动,积极探索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执法规范化工作模式,促进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

(二)、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1、强化监督抽检。按照市农委《关于开展20xx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淮农发〔20xx〕30号)要求,强化检打联动,确保对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的执法查处率达100%,确保全市产地水产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县(区)渔政站负责抽样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严格执行阳性(超标)样品报告和追溯制度,对定量检出的阳性结果,市渔政站会同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处置并件件有结果,同时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上报我委渔业处。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通力配合,开展好抽样工作,确保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顺利完成。

2、全面推进快速检测。洪泽县、金湖县、盱眙县及区等4个重点县(区),要按照《20xx年省水产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渔业生产实际和水产品种特色,科学制定本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合理安排抽检产品和种类、抽样时段和地点,扩大建设快速检测室,加强有关检测人员技术培训,规范仪器设备、实验室制度等方面的档案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快速检测任务。

(三)、制修订标准,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和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申报工作

1、加快标准制修订进程。围绕产品安全和产业发展需要,加快制修订各级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一批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程和过程质量控制规范,建立健全覆盖水产品生产、加工全过程的渔业质量标准体系,并对制修订的标准规范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推进新标准、新规范的贯彻落实。

2、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行业协会等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实施各类渔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场创建项目。按照《省水产养殖管理记录(试行)》(苏海渔〔20xx〕64号)格式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生产管理记录,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切实转变渔业发展方式。

3、做好20xx年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工作。省无公害水产品认定办公室将于今年8月和10月分别对新申报的无公害水产品产地或产品组织认证评审,请各地提前组织申报,按时上报申请材料。5月17、18日,苏北片区内检员培训班也将在我市举办,请各地根据市农委《关于做好20xx年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好人员,淮时参加培训。同时,落实好市农委下达的新增无公害水产品面积分解工作,该任务作为20xx年市对县(区)渔业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

(四)、推进监管示范县创建,提升综合监管能力

1、开展监管示范县创建。今年是我省开展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第一年,条件成熟的渔业重点县(区)要积极开展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探索有效的县域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

2、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进一步抓好盱眙县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的基础上,洪泽县要积极争取成为今年新增一批可追溯试点。建立健全推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质量追溯与水产品产地准出、包装标识、检验检测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追溯制度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五)、加强机构体系建设,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1、健全市县监管机构。抓住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体系十二五规划》重大机遇,不断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执法体系、防疫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市县(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不断提高监管效率,确保依法承担和履行本地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职责。

2、提升镇村监管水平。建立镇有监管员、重点村有信息员的镇村监管队伍,加强对镇村监管人员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必要的工作条件,提升镇村监管工作不平。

3、加快质检体系建设步伐。进一步健全全市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加快推进渔业重点地区本地产品本地检建设步伐,加强对各级水产品质检机构技术培训与考核管理,提高质检体系检验检测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能,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工作细化到岗、到人,落实年终工作考核。要主动向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积极争取人员、经费、装备等支持,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良好的基础保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宣传监管工作成效和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基层渔业公共服务中心、渔用投入品经营店等平台,采用积极宣传、现场指导、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布举报电话,正确有效引导舆情舆论,引导水产品生产从业者树立诚信理念,签订不使用违禁投入品承诺书,自觉抵制使用禁用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要加强与兽医、工商、公安、质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探讨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部门联动机制,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探索不合格苗种等水产品销毁补贴制度和大案要案查办奖励制度;统筹好渔业部门内部力量,明确行政部门和技术、执法机构之间分工协作;加强区域间渔业部门沟通联系,完善区域协作机制,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提高监管效率。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要掌握工作动态,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以及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汇总统计各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每个专项行动结束后及时向市农委渔业处和市渔政站报送情况;按照省、市下发的文件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各类总结、汇总表的上报工作。

监管方案【篇5】

XX市地方税务系统

关于对“一把手”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实施监督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地税系统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执政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其权力的行使实施有效制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组议事规则以及省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地税部门实际,现制定《XX市地税系统关于对“一把手”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实施监督办法》。

第一条 监督的范围

现任市局、各县(分)局的“一把手”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条 监督的方式

实行上级监督、同级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的工作方式。

(一)上级监督。各级党组要高度重视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经常深入实地进行调查,听取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派人参加下级党组民主生活会,走访各级党委、政府、纪委等部门,与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谈话,了解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表现,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

(二)同级监督。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作用,相互交

流、相互提醒,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倾向性的问题,实现相互监督制约,在党组和班子成员之间形成真诚相处、坦诚相见的良好氛围。

(三)群众监督。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凡是涉及税收、人事、经费及需要公开的事项,都要在适当场合和时机进行公开,自觉接受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四)社会监督。各级领导班子要坚持定期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汇报工作,及时向他们反馈地税系统的重大事项,适时召开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行风监察员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他们的监督。

(五)纪检监察部门日常监督。日常的监督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各级纪检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所在单位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能,人事、监察、计财、征管、法规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各级“一把手” 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的监督。

第三条 监督的内容

(一)人事管理方面。主要是对人员的录用和调配、职务的任免和奖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人员录用环节。严格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坚持逢进必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免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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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计一次,调离必须实行离任审计,被审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回避审计。

三)基建装修与物资管理方面。主要是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施工管理,物资的购置、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按规定需进行招标的大宗物品采购项目,要由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经党组研究同意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招标,根据管理权限,分别通过省局或市财政进行采购。

2.固定资产的增加、处置、维修、借用的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省局相关规定执行。

3.基建与装修的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省局和市局的审批权限执行。

(四)税款征收与管理方面。主要是对税款的征收、入库、上解、提退、减、免、缓、欠税的审批,纳税定额的核定。

1.税款的征收、入库、上解、提退,严格执行税收会计制度及税收报解、入库制度,征收的各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期限、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入库。

2.税款的退库要严格按提退程序办事。凡需要办理提退的,计财部门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经各单位领导签批后方可办理。退库必须以《税收收入退还书》直接退到纳税人账户。

3.凡需要退税的,退税单位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及有关资料,由经办人员、主管科、局长(所长)签字后报各单位计财科审核,计财科必须深入业户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无误后报主管局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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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税收定额、减免、处罚上,为纳税人说情。

7.严禁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利用职权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8.严禁用公款宴请与税务工作无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利用各种学习、培训、联谊之机用公款相互宴请配偶、子女、亲友等;严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9.严禁购买超标小汽车,不准以任何理由私自将工作用车变成个人交通工具或长期借用有关系的单位和纳税人的车辆归己使用。节假、公休日(除工作外)不准使用公车,特殊用车,需在办公室登记。严禁用公车为家属、子女、亲友以及社会其他人士安排到下属单位的旅游景点旅游,并由下属单位接待报销各种旅游费用 。

第四条 监督的措施

1.要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制度,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认识规律、把握规律、指导工作的能力。要采取自学和班子集中学等方法,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反腐倡廉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自觉剖析腐败案例产生的原因及所带来的危害。通过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强化廉政意识,求真务实;树立做官先做人,事事民为先的思想,强化公仆意识。牢记“两个务必”,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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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要深入广大税务干部中,多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

6.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坚持集体领导,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和行政分工负责制。凡是涉及税收征管、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涉及干部的切身利益或重大事项,都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执行程序,然后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党组(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日常工作由个人按管理权限行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一把手”报告,共同研究决定。“一把手”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7.要坚持和完善各项公开办事制度,凡是涉及税收、人事、经费以及需要公开的事项,都要在适当场合适当时机公开和公示,自觉接受广大税务干部对“一把手”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监督。

8.要坚持和完善重要事项的报告制度。各单位的税收工作,队伍建设以及重大问题,都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报告或请示;个人收入每年申报一次,重大事项应当在一个月内上报,接受礼品应及时登记上报。

第五条 责任追究

1.责任追究分为行政处理、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理: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告诫、免职;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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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方案【篇6】

2016年宣传周将继续采用“主场活动+部委主题日”的组织形式,初步定于6月13日上午举行中央层面主场活动,6月14日至6月27日,14个部门将先后举办“部委主题日”活动。如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宣传周方案,欢迎阅读!

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宣传周方一

为切实做好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工作,根据区食安办关于开展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和活动时间

(一)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 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

(二)活动时间:6月16日、7月2日。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注意突出宣传周主题,紧扣法治与诚信两大宣传主线。

(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贯、研讨交流、教育培训,推动我局特别是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推进信息公开,提高依法行政、监管执法水平。

(三)引导食品企业及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大力宣传遵法守信典型,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和价值取向。

(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普及,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三、活动内容和工作分工

此次宣传周活动分为参与系列主题活动、社会宣传两部分。

(一)开展系列主题活动

1、开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系列宣传活动。一是利用省局制作的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卡通宣传片,以新旧食安法的对比为主线,生动形象地解读新法(法规股负责)。二是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宣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科普知识(食协股负责)。三是利用局网站,开展普法宣传和食品药品科普宣传,引导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办公室负责)。四是组织参加《食品安全法》专题讲座,解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进行新法考核(法规股负责)。

2、参观食品药品科普宣传基地,了解食品生产加工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食品生产监管股负责)。

3、举办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开放日活动,组织消费者参观食用植物油生产全过程,普及有关食用油营养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食用油(食品生产监管股负责)。

4、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的宣传活动,邀请市民、媒体体验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应用,介绍广东婴幼儿配方奶粉追溯平台建设和使用情况,为消费者提供统一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查询追溯入口,方便消费者全面了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有关信息,增强消费信心(食品流通股负责)。

5、组织食品药品科普宣传志愿服务队为食品安全宣传周提供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队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活动,面向社区居民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高居民食品安全知识及维权意识,增强居民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法规股负责,各所配合)。

(二)社会宣传

各有关股(室)、所要动员、指导本领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社会团体、专业机构在宣传周期间开展普法宣传、业务培训、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主题活动,并督促大中型食品企业要组织至少一次的面向内部职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诚信从业、知识普及等教育实践活动。

各有关股(室)、所根据要求策划、制作面向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宣传海报,宣传周期间在各地社区、学校、车站、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场所免费发放。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股(室)、所要充分认清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提早部署、精心组织。食协股要突出组织协调和统筹策划,建立有关股(室)、所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工作。

(二)增强活动实效。要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要做好宣传报道,注意紧扣公众关切,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手法。要加强宣传周期间的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肃会风会纪。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做好经验总结。请承担系列主题活动的股(室)、所于7月2日前报送宣传周活动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

联系人:高超;联系电话:33xxx93,传真:33xxxx95,邮箱:huiyaxxxxod@。

附件: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统计表

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宣传周方二

为了保障威远县2016年度“食品安全宣传周”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县食药安办的要求,特制定我局活动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威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工作。

组 长 胡x林 党组书记、局长

副xx 陈玉x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贺xx党组成员、副局长

熊 x 党组成员、食品总监

晏x波 党组成员、药品总监

王x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袁 x 县食药安办副主任

成员:局办公室、局综合协调股、局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局食品生产股、局食品流通股、局餐饮服务监管股、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局医疗器械监管股、局应急管理股及县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执法大队、县食品药品检验监测站负责人、各镇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综合协调股),办公室主任由陈玉辉兼任,负责日常事务;具体工作由局综合协调股办理。

二、落实工作安排

(一)6月12日前准备工作

1、拟定“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并呈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审定,6月12日下午3点在县局会议室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宣传周”筹备会议。(办公室、综合协调股负责)

2、制作“食品安全宣传周”标识展牌。(局办公室、综合协调股负责)

3、与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新局联系合作,在威远宣传开辟宣传专栏,在威远有线电视台制播有关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及现场摄像、报道,安排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公益电子显示屏(车)滚动播放标语;在今日威远、中国威远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新闻宣传。(办公室、综合协调股负责)

4、6月13日及6月27日准备展板5块。(政策法规股、综合协调股负责)

5、印制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宣传资料,应急投诉举报资料。(政策法规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应急股负责)

6、收集各股室印制的资料。(法规股负责)

7、6月13日主题日活动邀请县四大家领导检查、督导工作。(综合协调股负责)

8、与县城管局联系活动场地城市花园广场。(办公室、综合协调股负责)

(二)6月13日当天活动主场

1、6月13日主场活动桌椅、桌标、车辆、现场布置。(办公室负责)

2、6月13日主场活动摆座摊发放宣传资料、接受咨询。(综合协调股2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1人)

(三)6月27日当天活动主场

1、6月27日主场活动桌椅、桌标、车辆、现场布置。(办公室负责)

2、6月27日主场活动摆座摊发放宣传资料、接受咨询。(政策法规股1人、应急股1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股各1人、综合协调股2人)

(四)活动期间

1、组织开展自上而下,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活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股负责)

2、6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启动为期一个月的“食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全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关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和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网络知识竞赛,通过“食事药闻”手机APP和新浪微博“@中国食品药品监管”积极参与,有针对性地引导广大公众科学认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办公室、综合协调股负责)

3、结合“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主题,深入开展进学校、农村、社区、机关、党校、寺庙、单位等“七进”活动,讲解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局各股室队负责)

4、活动简讯报送。(办公室、综合协调股负责)

5、活动期间通知监管相对人电子显示屏显示标语。(药化股负责通知药店、相关企业,食品生产股负责通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股负责通知超市、相关企业、餐饮服务监管股负责通知餐饮服务单位)。

6、各派出机构在活动期间自行组织安排辖区的“食品安全周”宣传工作。

7、继续做好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宣传工作。

8、与威远县摄影家协会联合举办以“崇高使命·美丽瞬间”为主题的威远首届食品药品安全摄影大赛。(政策法规股及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

9、与威远县书法家协会、威远县美术家协会联合举办威远县首届食品药品书画作品征集活动。(政策法规股及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

三、强化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策划,加大对宣传周筹备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保障人员精力投入,确保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领导要对潜在安全风险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2日

监管方案【篇7】

62。

1558。

329。

285。

号)提出的各级政府(包括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以下同)要确定重点监管对象(重点排污单位)、划分监管等级、向社会公开并报备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方案的要求,切实强化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推动新《环保法》有效实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提高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着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实现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达到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

城区政府统一组织建立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制定城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方案,统一指导监督网格化体系运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并落实辖区内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具体实施方案。

江南区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城区政府。工作职责:03kKk.CoM

1.

负责指导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管理情况。

2.

负责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任务,依法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环境监管职责,负责对所监管网格加强检查、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者直接查处,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污染源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相关信息,及时填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相关信息。

3.

负责整合本级环境监管执法力量。

确定对应每个二级网格的监管执法力量,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重点排污单位)并适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以辖区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为单元划分为二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职责:

1.

负责指导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管理情况。

2.

负责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任务,积极发挥辖区内环保机构的作用(暂时无环保机构的可设立环保协管员等),依法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环境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畜禽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等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巡查、监督和制止,并向一级网格报告。全面排查企事业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污染源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相关信息,及时填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相关信息。

3.

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

原则上按二级网格内行政管辖区域,以所辖的村(社区)或片区为单元划分为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村(社区居)委会,村(社区居)委会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工作职责:

发挥三级网格日常了解、巡查、协调、自治监督和及时制止、向二级网格报告违法排污行为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作用,负责定期巡查,对辖区内发现的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及时上报,及时填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相关信息。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江南区委办公室。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江南区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办法。

的通知》(江办发〔。

78。

号)责任分工,认真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法律法规关于环境监管职责调整的从其规定。具体如下:

城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的建立、运行和管理,具体业务工作由城区环保局负责;依法履行属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与二级网格相关单位签订责任状,指导、监督网格责任人的履职情况;组织开展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人员方面的保障,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和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经费。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指导辖区内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管理,依法履行属地环境监管职责,与三级网格相关单位签订责任状,指导、监督网格责任人的履职情况;承担和参与落实本辖区基础性环境监管职责,落实辖区内基础性环境监管工作,负责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上级网格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保障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和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经费。

城区环保局:落实城区政府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具体工作,对二级、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明确本级环保监管企事业单位名单并进行动态更新管理,划分监管等级;对重点监管对象(重点排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按照上级环保部门部署要求落实随机抽查制度;落实属地环境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及上级督办事项;协调二级网格之间的环境监管问题,对于跨网格的环境纠纷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环保机构:落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具体工作,对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督导;落实属地环保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督检查、巡查、协调、环境投诉举报受理、纠纷调处、及时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并上报信息、协助城区环保局执法、督促存在环境问题企事业落实整改、宣传引导等工作,使违法问题及时得到纠正和查处;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调查处理或配合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辖区内环境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编制部门:健全城区、乡镇环境监管执法机构设置,明确环境监管职责,健全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机构。

城区财政局:根据部门经费预算,及时安排当年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经费。同时,城区财政需广开门路、多措并举筹措江南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资金。

其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共江南区委办公室。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江南区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办法。

的通知》(江办发〔。

78。

号)责任分工,结合实际,按照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村(居)委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上报;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及时向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各企事业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设置环保专职人员负责内部环境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等,执行各级各部门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规定。履行排污费缴纳、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各类环境保护报表填报等职责,制定完善并落实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各排污点源的日常监管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维护,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帐和各项记录,确保各排污节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按照要求制定完善并报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巡查风险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遇突发环境问题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或补救措施、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制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加强日常宣传、努力提高员工环境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操作。配合环保部门完成各项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1.

实行“五定”。建立各级网格内环境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

2.

建立责任制。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签订责任状,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3.

构建环境监管网格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环境监管平台,将污染源分布、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纳入平台,逐步完备城区本级、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村(社区)三级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档案资料,暂时不能建立信息库的网格单位应先设立台账。

1.

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等根据环境监管频次要求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为使网格化监管信息畅通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网格责任人员应配备移动执法终端。

2.

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

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4.

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1.

人大政协监督。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

行政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违纪人员进行查处。

3.

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曝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

环保监督员监督。建立和完善环保监督员制度,不断充实企业环保监督员和群众监督员队伍,加强对监督员的业务学习培训,为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引导监督员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形成打击违法排污的合力。

一是成立江南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组长,城区政府分管联系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和城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城区发改、工商、财政、编办、人社、住建、环保、城管、农林水、交通、经信、卫计、安监、食药监、公安、国土、规划、供电等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环保局,城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城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相关工作。

二是落实属地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结合辖区实际,负责划定本级对辖区内各村(社区)的环境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任务要求,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的建立实施、运行。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建设,充实力量,增加投入,保障经费。

三是加强指导督导。城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指导下级相关单位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负责督查、巡查、稽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一是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等的具体要求,出台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二是建立季度工作汇报例会制度。一、二级网格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布置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在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等开展联合执法,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部署的大型环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联合执法,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破坏工作等。建立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四是建立信息上报及公开制度。每季度最后一周,每级网格责任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向上一级网格责任单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时报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五是严格依法行政。要加强网格监管责任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各级网格及其监管人员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恪尽职守、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坚决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保护环境。

一是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二是强化网格监管责任。对不依法履职、不当履职、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相关单位、部门进行问责,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建立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江南工业园区管委会结合辖区实际,于。

2016。

1

30。

日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江南区环境保护局。

2016。

3

月底前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并报城区政府备案。

监管方案【篇8】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元旦和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两节”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也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多发时期。从即日起至20xx年2月底,各县区农业部门和委属相关单位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主动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全力以赴抓紧、抓实、抓好,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和社会热点问题。

二、突出头监管,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各县区农业部门和委属相关单位要从农资市场治理、生产过程管控、质量监测检验、质量安全追溯等关键环节入手,针对辖区内种养基地和生猪屠宰场,加大风险监测和巡查检查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要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生素、生猪屠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和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行为,饲料中非法添加、养殖环节饲喂、收购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生产销售禁用和假劣兽药、超剂量超范围滥用兽药等行为,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等违禁物质行为。对于检查检测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追根溯,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

三、强化宣传培训,科学引导生产消费。“两节”期间,各县区农业部门和委属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农业生产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力度,督促指导生产者规范生产、安全收获,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严把产地准出关。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销售,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良好社会氛围,从头上保障城乡居民饮食安全。

四、严格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两节”期间,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切实强化对农产品突发事的防控力度;二是要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节日值守(市农委元旦、春节期间值班电话:xx),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积极做好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的应对准备;三是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特别是加强对一些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一些不实、恶意炒作报道,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要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头并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两节”期间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

请各县区农业部门和委属相关单位将“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开展情况,于2018年月2日前报送市农委质环办。

监管方案【篇9】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水利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水利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加快构建水利监管体系,有效结合“双随机一抽查”机制,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督检查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全县水利行业监督管理作用,提高工作效能,现结合我县水利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全面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从法制、体制、机制入手,建立一整套务实高效管用的监管体系,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保障。

(二)实施范围。县水利行业实行“强监管”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工作总基调,主动作为,创新方式,强化措施,严格履职,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运行、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水资源、河湖、水土保持、农村饮水安全、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水利政务以及水利重大事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等进行监督检查,重在落地落实。坚持以问题追责问责为导向,形成严管的“强监管”态势,从而优化、发挥水利行业监督管理职能,有效预防管控水利行业可能存在风险,确保水利行业工作务实高效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已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股室:管理所、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安办)

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水源调度和全县五小水利的行业检查指导的履职尽责情况,特别是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及除险加固,设备设施,防汛“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加强对在建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责任股室:建管股、质监站、法规股)

一是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依法受理招标投诉举报工作,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工程开工监管,督促建设项目,严格履行开工备案程序。三是加强工程建设“四制”监管,重点对项目建设人员组建及履职、安全度汛、农民工工资支付、生态环境保护、工地食堂管理和常规疫情防控以及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加强工程验收监管,强化阶段性验收技术把关,提高验收工作质量,建立未验收项目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推进验收工作进程。

(三)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责任股室:财审股、法规股、政工股)

督促项目法人严格执行水利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强化水利资金申报、拨付、使用和县级报帐制的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并查处问题,预防截留、挤占、挪用水利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和工程效益的发挥。

(四)加强水资源、河湖库长制、水土保持、水旱灾害防御、农村饮水安全等的监管(责任股室:水资股、河湖保护中心、水土保持中心、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供水总站)。

1.强化水资源和节水监管。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突出节水标准和用水定额,强化水资源“三条红线”监管,对水量分配、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取水口监管)、生态流量管控、水资源费(税)征收有关工作、地下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以及其他水资源管理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提升水资源、节水监管能力和水平。

2.做实河湖库长制监管。以全面深化河湖(库)长制为抓手,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六大任务,做好河湖划界,编好河湖规划,充分发挥河湖长作用,加强对郪江、凯江流域“四张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巩固好治理成果,管好河湖库水体。

3.做细水土保持监管。重点监管全县及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状况、水土保持费征收、水保评审、水土保持项目方案设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措施实施、监测监理,健全制度体系、责任体系、支撑保障体系,努力提高水土保持率。

4.做牢水旱灾害防御监管。重点对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水情旱情预警预报、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及责任落实进行监督,将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5.不断强化农村饮水安全监管。在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监管的同时,以水量保证、水质提升、水源地保护等为重点,加大对农村饮水工程安全规范运行方面的监管。

(五)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股室:法规股、建管股)

一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省水利信用平台,上报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和工程运行管理主体单位不良信用信息,曝光一批不良企业单位。二是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水利工程招投标,坚决制止暗箱操作、串标、围标等招投标行为,促进水利建设市场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发展。全面落实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环节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负责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督促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督促检查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通过发现问题、认定问题、整改督办、责任追究的有效衔接和闭环运行,形成水利行业严监管、严问责的长效机制。

各责任单位先进行自评自查,分门别类建立问题台账,可立即整改的督促立行立改;需要时限整改的监督限时完成整改;对已造成一定社会损失的,由政策法规股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加强调查,研究整改措施,限时完成整改。对发现问题严重、整改反馈不及时、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适时组织“回头看”复查,督促问题按时整改到位。自查问题及整改情况于每月28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根据督查情况发出全局通报,对于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将报执法大队立案查处。

(三)严肃追责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责任股室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和股室进行提示和通报,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落实到位。从而形成水利行业强监管、严问责的良性机制。

(四)加强监督成果运用。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水利资金管理等水利行业监督管理情况的汇总,深入分析我县水利行业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能力,归纳发现水利行业监督管理中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分级分类建立问题台账,深刻剖析产生原因,根据行业发展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提升监督工作效能。

水利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统筹兼顾、综合协调,着力解决我县水利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促进“十二五”时期水利发展的主要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实现为目标。深入推进“三个主题年”活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一城一区两园”和“五大产业”,合力打造“产业、文化、生态”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范围

结合水务工作实际,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一)实施水资源保护工程情况。主要检查水土流失防治、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健全和落实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合理开发水资源保护保障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确立情况。

(二)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主要检查项目申报责任落实,已批复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实施、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环节行为是否规范。

(三)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及病险水库加固建设情况。主要检查项目申报责任落实,已批复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实施、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环节行为是否规范。

(四)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监督和诚信体系建设。水利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市场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是否按规定立项,招标投标纳是否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是否实施项目法人制管理,是否实施监理制。

三、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股室要充分认识开展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日程。我局将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监督检查的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保证监督检查顺利有效地进行。

(二)严明纪律,注重实效。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严、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人员要严明纪律,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履行职责,要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关键环节的检查,督促工作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股室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增强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按照县纪委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保证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水利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XX年度水利建设总任务为:计划开工水利工程3800处,计划完成土石方395万方,计划完成劳动工日415万个,完成投资3200万元。具体的任务:

一、病险山塘水库治理

我县今年遭受了“7•15”特大洪灾计划治理病险水库和因洪灾受损出险水库15座治理资金达2570万元(小一型8座,小二型7座)、因洪灾受损出险骨干塘17座治理资金达50多万元(行廊镇清水塘、坦坪乡的西双湾等)。其中江里水库和谢家水库因洪水受损出险,上级以特大防汛费各投资5万元外,其余13座水库和山塘治理资金以自筹为主。

二、人畜饮水解困项目投入力度加大

今年我县遭受了“7•15”特大洪灾,陶家河沿岸村庄的人饮因受到上游临武县采矿的污染已不能饮用,需解决10个村一个茶场共计6869人的人饮困难,需投入资金共达410万元。目前,已完成石坡头、统水山、大泉三个村1194人饮困难,完成投资近100万元,其余7个村和行廊茶场已完成初设,正在实施。

三、水毁工程修复

1、水库的水毁渠道

(1)泮头水库水毁渠道13处,需恢复资金共达489万元,其中总西干渠田心乡白子洞倒虹吸管出口渠垮方内坡长约100米、外坡长3处计60米修复资金合计约40余万元,目前石桥镇已完成工程投资21万元;

总西干渠草塘段余下近60米长需21万元;

总西干渠跃进段沉陷段兴建土渡槽需80万元。

(2)盘江水库水毁渠道19处,需恢复资金共达353余万元,其中低涵总干0570至1026长556米修复资金需53万元;

右干渠6085至6185段修复资金需40万元。

(3)观音山水库水毁渠道1处,渠首段长80米需修复资金20万元。

(4)千家洞水水库水毁渠道38处,需恢复资金共达149.8万元,其中中干渠长85米需修复资金20万元。

(5)油榨滩水轮泵站水毁渠道16处,需恢复资金共达160万元,其中1300至1430需修复资金68万元。

2、水毁电排38处、10处水轮泵站修复,需恢复资金共达506万元(其中油榨滩水轮泵站的修复需资金160万元,石桥镇上坪水轮泵站拦河坝修复投资约30万元,其资金来源为省厅20万元、镇5万元、县财政5万)。

3、水毁河坝5处需恢复资金共达212万元,陶家河的茶场、旨背、康里河坝被冲毁,舂陵河的下车、麻地河坝均在“7•15”特大洪灾严重受损。

四、县城防洪洪工程

百泉溪全长12.7km,其中流经县城3.3km,控制流域面积28.13km2,干流平均坡降8.3‰,二十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20.0m3/s,五十年一遇洪峰流量156m3/s。年平均径流量0.93m3/s。为排除洪灾,自XX年底以来**县人民政府拟对百泉溪珠泉商贸城段河道进行治理。该整治工程项目总投资252.03万元,其建安工程费116.43万元,其它费用30万元,房屋拆迁补偿105.6万元。百泉溪珠泉商贸城段河道长300m,工程项目有:河堤工程;

珠泉市场拦河坝改造工程;

桥梁工程。目前已完成商贸城段河道治理工程200多米,余下近100米。需在今冬明春进行。以后再进行统筹治理。

五、渠道清淤防渗

由于受“7•15”特大洪灾和“7•26”洪灾的影响,各水库的灌溉渠淤塞严重。为的疏通水渠,保证来年的农田灌溉,今冬明春,盘江、泮头、千家洞、油榨滩等灌区的干渠按“一事一议”由受益乡镇出工出劳进清淤:盘江水库北干渠莲荷段富阳渡槽以上3公里与双口洞水库土渡槽以上1公里的清淤,由受益乡镇坦坪乡负责;

右干渠石羔段王家渡槽以下5公里清淤,由石羔乡负责;

东干渠盘江石码李家段以下2公里清淤,由城关镇负责。泮头水库总干渠大坝电站出口至分水闸4公里的清淤按原来划分由受益乡镇石桥镇负责;

西干渠泮头乡段仇下隧洞出口以下1公里清淤由泮头乡负责;

西干渠泮头乡段麻窝隧洞进口以上0.5公里清淤由石桥镇负责。千家洞水库中干渠清淤4.5公里由广发乡受益村楚江、圳头、平峰和莲荷乡的水溪村负责。油榨滩水轮泵站左干渠4公里长的清淤工作,由坦坪乡沈溪村负责。

五、时间:1、在10月中下旬召开冬修会议

2、渠道清淤需在12月元月初完成

3、人饮工程力争在春节前完工

4、县城防洪、水毁工程修复与病险库治理需在明3月底前完成

六、措施:

1、上述任务没有按要求完成的乡镇和单位,在以后上报水利投资项目的计划不作考虑。

2、县里年终考核考评时,水利考核分

以低分论处,并对相关乡镇不予考虑该年度的冬修水利先进。

3、在工程管理上严格按水利水电工程“三制”执行。所有的重点水利工程将按照水利建设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要求,将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法人、监理负责人、施工责任人、技术联系人进行登记造册存档,依法进行质量跟踪。

监管方案【篇10】

47。

32。

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级网格。本市所辖行政区域为一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抚顺市政府。

二级网格。在各县(区)、经济开发区所辖行政区域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分别为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新抚区、顺城区、东洲区、望花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主体为县(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级网格。各县(区)和经济开发区按乡(镇、街道)数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市、县(区)、乡(镇、街道)根据本级网格的特点自行按照行政区划、重点区域及流域、重点监管对象分布等情况划分若干本级单元网格;大型污染企业、污染单位密集、周边环境敏感的区域,作为一级网格主体监管重点单位网格直接监管。

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并进行公开公示。全市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并逐级联网,完备数据库;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诚信守法情况、日常监管情况和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对列入监管范围的污染源单位分为

a

b

c

三类,其中。

a

类单位为简化管理对象,

b

类单位为常规管理对象,

c

类单位为强化监管对象。对不同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方式,明确管理内容和标准,健全监管档案,突出管理重点,增强环境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执法效能。

1.

一级网格。

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一级网格,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直接监管由本级网格负责管辖的单元网格。

2.

二级网格。

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二级网格;指导和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承担本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管任务,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二级网格的负责主体,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人员和相关机制,并与下级网格相关单位签订环境监管责任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资金保障、执法装备(含车辆)、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业、关闭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3.

三级网格。

负责整合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三级网格,全面配合二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可能存在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各乡。

(

镇、街道。

)

政府作为三级网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据相关文件要求,负责组织建立乡(镇、街道)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负责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上报;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或职能,履行环境监管和其他相关职责。

1.

环保部门:

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对各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

1

)负责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对环境污染突发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

)负责核与辐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负责放射源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的安全监管;负责放射性废物的收贮及管理工作、辐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及辐射污染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理工作。

3

)负责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利用和处置、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单位的加工、利用、处置、拆解固体废物情况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参与固体废物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查处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电子废物环境违法案件。

4

)负责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执法检查。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重点单位排污申报登记管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环境案件查处工作;

5

)负责全省城乡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现场检查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6

)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2.

公安部门:

1

)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

2

)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

3

)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协助环保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性环境事件。

3.

交通运输部门:

1

)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

2

)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

3

)会同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4.

水利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及监管。

5.

农业(畜牧)部门:

1

2

)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3

)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调查处理或参与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对于由于农业生产措施不当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处理。对其他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行为进行调查、检查,协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6.

林业部门:

负责对林业(含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和植物园)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7.

卫生计生部门:

1

)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配合和支持环保部门监督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违法行为。

2

)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性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与执法检查。

9.

民政部门:

1

)负责监督管理在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违法建造坟墓行为;

2

)监督管理殡葬服务单位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火化设备和祭祀焚烧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10.

大伙房水库水资源管理部门:

负责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等管理工作。

11.

城管部门:

负责对运输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没有按照安全运输要求造成遗撒、二次扬尘等现象进行监督管理。

12.

工商部门:

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根据环保部门的抄告,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13.

财政部门:

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及其他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14.

供电公司:

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负责督促输变点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15.

安监部门:

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

16.

发展改革部门:

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对未依法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或核准。

17.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执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和污染治理;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和督促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工作。

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中,一级、二级、三级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网格部门应全面梳理环境监管方面的职责,列入本单位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中;相应职责若有调整,应及时更新方案。各县(区)划定网格时,可根据本辖区实际调整相关职能部门。

网格责任人要根据环保分类监管等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环境等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问题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依法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信息公开。做好本级、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环境监管信息共享工作,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做好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意识

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强化网格系统内部监督,上级网格要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保障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安排部署阶段(。

11。

1

日—。

11。

30。

体系建立阶段(。

12。

1

日—。

12。

31。

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制度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定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

全面实施阶段(自。

2016。

1

1

日起)。网格化监管体系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后,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及各级网格巡查、查处、反馈、监督、评价机制正式运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网格化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设立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办事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监督职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逐步建立并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推进网格高效运转。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网格职责、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环境信访问题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财政、人事、编制部门要积极配合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和推进工作,加大环境监管资金投入,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网格化环境监管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设置乡镇专职环保机构,落实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网格正常运转;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技术水平和监管效能。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建设,制定网格化监管监督考核细则,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制,强化下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的环境监管监督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各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区、乡级政府要根据本市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逐级报上级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监管方案【篇11】

一、实事求事,全面准确核实灾情。各乡镇(办、场)要按照全市防汛救灾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核实灾情,张榜公示,如实上报,接受群众监督;市民政、农业、水利等部门要深入灾区核查灾民受灾情况和水利工程、道路等损毁情况,为防汛救灾资金的合理安排提供全面准确的依据。

二、严格程序。合理安排防汛救灾资金。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急群众所急,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认真核实灾情、汛情的基础上,提出防汛救灾资金分配方案。防汛经费应由市防汛指挥部提出报批方案报市政府领导签字同意后拨付;救灾经费由市民政局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市政府领导签字同意后,市财政局与其联合发文选自.演讲稿作文 分配资金;生产自救资金主要由市农办、农业局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市政府领导签字同意后,市财政局与其联合发文分配资金;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由相关部门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市政府领导签字同意后,市财政局与其联合发文分配资金。

三、急事急办。及时拨付防汛救灾资金。市财政局要加强防汛救灾资金调度,接到市政府审批同意的防汛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后,按国库集中收付规定及时拨付,对集中采购的防汛物资、生产自救种苗、种子、灾民生活物资以及恢复水毁工程等所需资金实行直接支付,专账核算;发放给灾民的救灾救济补助,市财政局通过“一折通”直接发给群众。

四、严格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防汛救灾资金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冒领、贪污、截留、挪用。市财政局业务股室要依据上级规定和全市统一的范围、标准等要求对各类防汛救灾资金分配方案进行认真复核,特别是发放到灾民的生产、生活补助资金要严格把关,防止虚报、冒领现象发生。用款单位的防汛救灾资金要设立专账、指定专人管理,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发票、审核手续等要完整齐全,切实做到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使用情况要及时上报市财政局。

五、严肃纪律。确保防汛救灾资金安全运行。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组织好防汛救灾资金专项检查工作,跟踪检查中若发现截留、挪用防汛救灾专项资金的要立即纠正,追回资金,并对直接经办人和主要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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