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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通知6篇

2024-08-14
法院通知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地方都能遇到醒目的公告通知。公告通知通常具有较高的权威性,要写好公告通知并不是一件多困难的事?如果您正在寻找一篇好文章栏目小编推荐您阅读一下“法院的通知”,愿这些参考资料可以帮助你提高工作或学习的质量和效率!

法院的通知(篇1)

自20xx月13日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搬迁至闵行区东兰路248号(从古美路1388号进至4号楼),邮政编码20xx02,柳州路393号原办公地点不再使用。搬迁后,新址信访热线不变,即。公交路线:92、92B、113、120、131、171、186、198、205、757、731、735、763、700、沪松线、松龙线、沪陈线、闵行18路等,在漕宝路虹梅路站或者古美路漕宝路站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xx月八日

法院的通知(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规定,现随送达案件(受理、应诉)通知书向你送达《举证通知书》,并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证期限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1、 本案的举证期限为_______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2、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在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除对方当事人同意外,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3、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4、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证期限。

二、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形。

5、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有:

⑴ 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发型属于国家有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⑵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⑶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6、 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且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原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承担人民法院所支出的差旅费和调查费用。

三、举证责任要求及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8、 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9、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10、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如下:

(1) 依据《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责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 依据《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① 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的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②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诉讼,由加害人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③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同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事则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④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⑤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⑥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任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⑦ 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责任:

⑧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和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不存在因果 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 依据《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4) 依据《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 依据《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若干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年 月 日

(院 印)

法院的通知(篇3)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确定,人民法院作为国家专门审判机关,行使独立审判职能是人民法院实现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组成部份,而要实现独立审判,离不开充足的经费保障,司法经费是保证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而现行的经费管理体制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整体推进,并成为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泛滥的重要原因。近年来有关情况表明,相当数量的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和老少边穷地区的法院,由于经费困难连工资都无法发放。由于经费困难,一些法院审判工作所需经费无法保障,一些法院干部的差旅费、医疗费长期得不到及时报销。一些法院的办公条件极差,审判法庭更无法满足正常审判工作的开展。许多基层法院反映,最高法院或高级法院下拨的专项经费常常被地方财政截留,甚至截留后也不告知法院。经济发达地区财政比较宽裕,法院物质装备搞得比较好,但欠发达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经费困难,物质保障不力,严重制约审判工作的发展。因此,探讨人民法院在新时期条件下的财务保障制度有着重要意义。一、人民法院经费的主要来源及缺陷

1、地方财政。主要是依靠各级政府财政的拨款及法院自身收入的诉讼费作为补助经费,这是法院经费的最主要来源。目前我国财政对于法院收入的诉讼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即法院收缴的诉讼费全额上缴给财政专户,财政统筹后再以预算外资金的形式,根据其经济实力与法院的开支预算报告决定拨款数额的多少。依靠当地财政部门供给,是基层法院业务经费来源的主要渠道,但法院经费的分配和划拨权由地方财政独揽,又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划拨的随意性很大,何时划拨、划拨多少,完全受制于财政部门,而且审批程序也繁锁,造成经费核拨不及时,经费保障率极不稳定,财政拨款主要是人员经费,每月开支了正常的工资、社会保障费和规定的福利费后所剩无几。同时,不同地区的法院得到的财政拨款是各不相同的,也因此形成了有的法院经费相对有余,有的法院经费缺口很大。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的法院,诉讼费收入多,经费相对较充足,基础设施建设,硬、软件建设相对也较先进。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法院,诉讼费收入少,财政困难,得到的经费也相对不足,人员经费尚无法保证,更何况办案经费和建设资金?即使富裕地区法院,经费完全仰仗地方财政,司法天平也难免向地方利益倾斜。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屡禁不止就不奇怪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早在3年前就指出,“一些法院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经费不足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物质装备十分落后,严重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法官队伍的稳定”。经费缺乏,已成为困扰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一个难题。

2、上级法院补助收入。上级法院通过财政专户核拔,用于统一购置辖区内法院系统必需的业务设备和补助贫困地区法院业务经费。虽然实行这样的制度,但法院系统(特别是基层法院)必需的业务设备购置仍处于落后水平,跟不上法院工作的需要。此外,补助贫困地区法院业务经费的工作尚不能尽如人意,上级法院利用各地统筹的经费,对落后地区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物质装备建设)的支持力度不大。相反,投入中级以上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的资金比例远比投入到基层法院的大得多,因此,上下级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的水平差距非常大。而中级法院的设置在一个省来说,数量不多,就广西而言才16个中院,而基层法院的设置为111个。作为中级法院来说,无论从人员还是案件的数量对比,在基层法院中所占的比例都不大,但所投入的资金数量总和却大的惊人。建设一个中院的资金投入量,可以用来建设二个基层法院,甚至还不止。可见,在省、市、县(区)三级法院之间,对于省、市两级法院在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上,权力因素倾斜度很大,这明显不利于基层和贫困地区法院。多年来,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的重点仍停留在省、市两级法院,这是造成基层和贫困地区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长期进步不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3、中央和省级财政的专项

法院的通知(篇4)

公示催告是丧失票据的在丧失票据后,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丢失票据的人仍然占有票据权利的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只有申请人,没有对方当事人。其只能是最后持有票据并可以依据主张权利的。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持有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但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无论是经背书,还是尚未背书,也无论是被盗、被以背书转让的。无论是经背书,还是尚未背书,也无论是被盗窃、被诈骗、自己遗失,还是灭失,只要不是因票据持有人本人的意思而丧失票据的,都可以申请公示催告。其书催告申请书,递交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

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法院以公告的形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申报权利。否则法院将作出除权判决。使丧失的票据权利消灭。使丧失票据的人恢复票据权利的一种非诉讼性司法程序和票据等有价证券丧失时的救济方法。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百九十三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一百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一百九十五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第一百九十六条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九十七条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第一百九十八条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的通知(篇5)

_______________看守所

法院收监决定书范文如下

(存根)(副本)

字[]号

罪犯_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岁_____________派出所,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因罪犯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

收监执行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原因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_________________

送往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批准时间_____________一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于_______________

办案人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将罪

办案单位_____________犯_________________收监执行刑罚。

填发时间_____________(看守所印)

填发人___________

法院的通知(篇6)

三都水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通 知 书

周家据等35位申请人:

你们于2015年2月5日送来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已收悉,经审查,你们提交的仲裁申请书不规范、证据材料不齐备;案情复杂、申请仲裁事项较多。为了依法查清案件事实,提高庭审效率,使案件得以公正调处,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委决定分案审理,特此通知你们分别向本委申请仲裁,并补齐以下材料:

一、规范的劳动仲裁申请书。

二、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

三、其他相关证据。

三、都水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5年2月11日

篇二:《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附件6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 ) 补字[ ]第 号 你(单位)申请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所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请作如下补正:

如需咨询,请与 联系,电话

(备案专用章)

年 月 日

篇三:补正材料通知书(模板)

存 根

焦作市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

编号: :

经审核该单位(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完整,需补正以

下材料。

年 月 日

焦作市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

编号: :

经审核你单位(你)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完整,需补正以

下第 项材料:

1、焦作市工伤认定申请表;

2、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红章)或职

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

7、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证明

或判决书;

8、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申请认定因公死亡

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9、由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定格式的《交

通事故认定书》原件、考勤表、120接诊记录单、上下班必经路段路线图;

10、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

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旧伤复发证明;

11、由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提交县级以上

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按规定出具的证明;

12、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抢救治疗记录、病历和死亡证明;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印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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