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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得收藏8篇

2024-09-25
犯罪心得

随着时间的改变感悟也就不一样了,我们可以顺应自己的心情写几篇心得体会。写心得体会就是先确定主题,确定内容,整理大纲,再整理出具体的内容,我们听了一场关于“犯罪心得”的演讲让我们思考了很多,经过阅读本页你的认识会更加全面!

犯罪心得【篇1】

2月10日,按照上级领导的部署,我镇组织了镇全体领导及工作人员、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各村村干部,集中观看了党员干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

通过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和集中学习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材料,以案说法、以案明纪,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随后,镇纪检书记石文彬作了概括性总结。石书记以生动的案例警示与会的党员干部要清醒认识到腐败行为的危害性,要坚定信念,提高党性修养,谨慎地走好反腐倡廉的每一步;要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为六镇、为家乡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通过这次激励警示教育,也让我认识到自己肩上的使命及相应的挑战。对照先进找差距,对照落后找鞭策,作为大学生村官队伍中的一员,我必须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农村工作中,坚持公道正派,清政廉洁,不断增强自身的人格魅力。具体来说,从播放的警示片中,我得到了以下的启示:

一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些位高权重,风光一时的高官要员之所以堕落成腐败分子,沦为阶下囚,甚至走上断头台,正是由于他们放松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严重扭曲,使他们最终腐化到无可救药的地步;这些腐败分子心存侥幸、不惜触犯党纪国法、肆意放纵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他们走向了人生旅途的不归路。正如这当中,让我印象最为深刻的一个案例--原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甘井子支行信用卡科科长严修建,因挪用公款133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画面中,年轻的严修建在提到自己的小儿子时,不禁涕泪纵横,同为年轻工作者,严修建的结局让人不得不感慨,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二是要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的观念。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职责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尽职尽责,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都是一种贡献,对自己也是一种肯定;反过来,如果滥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那就是对人民赋予的权力的一种亵渎,同时对自己也是一种犯罪。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明白权力是谁给的,就应该为谁谋福利。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你滥用权力,必将受到人民的惩罚

三是要牢固树立艰苦奋斗的精神。在新时期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对于廉政建设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其实就是一种廉政的表现。一些领导干部认为有了地位和权力,生活条件改善了,不享受白不享受,拿着公家的钱大肆挥霍,长期的舒适生活,使人形成了惰性,怕吃苦,怕受罪,长期以往很容易用此来做交易,出卖手中的权力来满足自己的一己私欲。象凌康元、赵士春就是这样的典型例子,我们必须坚决抵制。

四是要严格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的事实,再次明白无误地昭示世人,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犯罪,终究逃脱不了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时刻用宪法和法律来约束自己,同时也要用党章和党纪来约束自己,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特别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通过这次学习,我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廉洁从政教育。更加体会到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更加坚定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打牢思想政治基础,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并结合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际,干好本职工作,为保民生、促发展、维稳定、促和谐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犯罪心得【篇2】

人大主任、各位副主任及各位人大代表:    今年以来,我院反贪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方针,突出检察工作重点,集中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有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狠抓队伍建设,反贪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下面,我就2005年1-9月份我院反贪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向各位领导及各位人大代表汇报如下:    一、反贪工作开展情况    1、突出查办案件这个“第一要务”,集中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我院始终坚持把打击国家工作人员经济犯罪,为经济建设服务作为开展反贪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年以来,我院反贪部门共受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举报线索8件,对受理的案件线索全部进行了初查。初查后立案侦查7案7人,占初查数的87%,其中贪污3案3人,受贿2案2人,行贿1案1人,私分国有资产1案1人。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案件3案3人,10万元以上案件1案1人、40万元以上大案3案3人,侦查终结后移送本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5件,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案1人,其余案件正在审理当中。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2、完善制度,狠抓办案质量。今年以来,院党组将提高办案质量做为反贪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在查办案件中继续落实检察长带头办案责任制。检察长和主管检察长亲自参与案件线索的筛选,分析研究案情、调查取证,讯问和突破案件,靠前指挥,协调关系,解决办案中的难题,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健全完善了首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反贪案件质量实行了一票否决制度。对个案实行“一案一评、一案一总结”的个案质量考评制度,并将案件质量纳入干警年终考核内容。三是严格程序、依法办案。在立案阶段,由办案人、局长、主管检察长层层把关;在采取强制措施前,本院侦监科办案人员适时介入,提出侦查意见;在案件侦查过程,将案件移送本院公诉部门审查证据材料,让审查部门从出庭指控犯罪的角度,对证据疏漏之处提出意见和建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人员再进一步审阅案卷材料,弄清事实和相关法律,对事实清楚,但证据不充分的,坚决退回补充侦查。通过上述措施,严把案件质量关,有效杜绝了案件立不起、诉不出、判不了等现象的出现。    3、强化措施,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结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合我院反贪部门人员少、任务重的特点,在办理案件中,我院要求领导率先垂范、靠前指挥,对案件侦破进行全程跟踪监督,随时掌握案件侦破进程,适时调整案件侦破方向、角度,对案件侦破中的一些证据、线索、材料等严格把关,务必搞准。为了形成突破案件的合力,院里对反贪部门充分给予车辆、财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在案件侦破中,实行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的做法,以反贪部门为主力,技术、预防、侦监、公诉等部门全力配合,达到侦查一案集全院合力侦破一案。为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院里对任务进行了分解量化,将任务分解到人。在工作安排上,根据每个干警的特长,安排不同的侦查任务和案件,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为排除在案件办理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严格执行了提前向市检察院汇报请示制度,在迅速控制犯罪嫌疑人、跨地区逮捕犯罪嫌疑人等方面主动争取市院支持,使案件的干扰和阻力降低到最小程度。同时,在案件侦破中,巧妙运用侦查策略,加强对案件侦查中的谋略和犯罪嫌疑人心理的研究分析工作,在规定时限内突破案件、固定证据上下功夫、想办法,确保了我院反贪案件的侦破。    4、严肃纪律、确保办案安全。在查办反贪案件中,我院严格遵守高检院“九条卡死”硬性规定、中纪委四条禁令以及高检院提出的八条办案安全防范措施,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制定完善了反贪人员办案纪律、办案安全防范制度。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坚决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看守,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办案人员、落实到每个办案环节,把安全防范工作与制定初查、侦查方案同研究同部署。没有制定安全预案的不准找人、不准查帐调查取证,在看管犯罪嫌疑人之前,必须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审讯犯罪嫌疑人必须在审讯室进行,在关押犯罪嫌疑人期间,确保法警在场监管。对反贪部门干警在案件查办工作中实行手机等通讯工具统一管理;办理交接手续必须两人在场,而且填写专门的交接表格。加强对看守所的监管安全,坚决杜绝串供、跑风漏气等现象的发生。通过以上措施,有效保证办案安全,使安全办案,文明办案深入人心,到目前为止,我院在办案中没有出现安全事故。    5、严格管理,狠抓反贪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反贪队伍是反贪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石。为此我院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精通、公正执法、纪律严明、党和人民信赖的反贪队伍,使队伍建设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一是加强学习,开展教育整顿。今年以来,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检察系统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在办案的同时,保证时间参与各项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

犯罪心得【篇3】

“一把手”腐败犯罪警示心得体会

伴随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查办腐败案件工作力度持续加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与权谋私、权钱交易案件成为查处重点,“一把手”所实施的腐败犯罪案件绝对数量多,犯罪金额大,波及面广,影响坏,危害严重,引起人们广泛关注。在《“一把手”腐败犯罪警示录》中,选取大量案例,列举了多地“一把手”的犯罪实例,特别针对组织部长、反贪局长、外派机构尤其是企业外派机构主要负责人等 “高危人群”腐败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揭示了“一把手”腐败犯罪的主要特点及原因,并指出切实可行的防治对策。

这部影片不但能够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起到提醒和教育作用,告诫其珍惜组织信任和人民的重托,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体现人生最大价值,同时也为党政机关和企业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和制约提供了有效的理论和实践参考。

该警示录正如一面明镜,把腐败犯罪分子的照了个现行,也对我们公安民警起到了警示作用,在工作中我们更加要珍惜权利,拒绝贪腐。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以警示录中的“一把手”反面教材为鉴,珍惜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利,珍惜作为公安工作者为人民服务的机会,坚决不参与腐败犯罪,在工作生活中管好自己的同时也要监督好身边人、亲属或者特殊关系人,不让国家赋予我们的职责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有跟腐败犯罪分子斗争到底的决心,如果发现身边存在腐败犯罪坚决举报,不包庇不维护腐败犯罪分子;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遇到涉及腐败犯罪的案件也要公平的对待各方当事人,不歧视腐败犯罪嫌疑人也不因为其身份给予特殊照顾。作为公安干警,我们更要加强学习,提高办案能力的同时不忘提升自身的职业道德和文化素养,坚决维护人民公安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与腐败犯罪坚决划清界限。

犯罪心得【篇4】

陈长虹四川大学法学院

【摘要】法人犯罪是近现代新兴的一种犯罪,因其与传统犯罪主体的不同,故自其诞生以来就备受争议,而对于法人犯罪的处罚原则———两罚制原则的讨论也是从未停止过。在《实在法原理》一书中,方孔先生肯定了法人犯罪两罚制原则存在的合理性,但是方孔先生对于其存在的理论与思想基础的理解实有偏颇之嫌。

【关键词】公司犯罪两罚制

一、驳方孔先生关于“两罚制”法理依据的观点1.对法人和自然人作出的评价源于同一“起点”。按照方孔先生的逻辑,在法人实施违反正义和公平原则行为,引起自身所处关系空间内否定性评价的时候,这一不法行为也在另一完全隔绝的自然人关系空间内,引起自然人空间其他主体对法人内部自然人成员的否定性评价。

方孔反复强调,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空间是完全孤立的,因此不会相互影响。笔者认为,这种说法存在矛盾。方孔先生所描述的由同一不法行为对法人和自然人产生的评价,就好比由一个起点发出的两条不同的射线,这两条射线永远不会在除了起点之外的其他地方有所交集,更加不会互相影响。

这样看来,似乎法人和自然人确实只会在各自的“射线”内与其他主体发生关系、进而得到各自的评价。但是我们不能忽略的最基本点是,法人犯罪内的法人和自然人并不是处于两条没有共同“起点”、也从不相交的平行线上,而是处于拥有共同起点的两条不同的“射线”上的。也就是说,法人犯罪中的法人和自然人所得到的来自于各自关系空间其他主体的评价,都是源于同一个有悖于正义和公平原则的行为,也就是二者共同的“起点”。

所以法人犯罪中的自然人和法人并不是完全隔绝没有交集的。

2.有违“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之嫌。方孔先生认为,由于法人和自然人平等的处于各自所在的关系空间之内,在法人实施某一违反正义和公平原则的行为时,处于不同关系空间之内的平等主体法人和自然人就会分别在各自的关系空间之内得到否定性评价。这样的认识实有违反刑法基本原则精神———“禁止重复评价”之嫌。

法人实施某一违反正义和公平原则的行为对关系空间里的其他主体造成了不良影响,虽然这一行为是经由自然人组成的意思机关形成,然后经由自然人组成的执行机关实施,但是这并不能改变行为主体实施的始终为一个的行为性质。不能由于该行为由处于法人内部的自然人形成并实施,就变成了自然人实施一个行为的同时,法人也实施了另一个行为;在整个实现过程中只有一个行为,一个行为不能被评估两次。其实自然人也好,法人也好,只是分别立于自己角度对同一行为进行评价而已。

就好比小明可以是老师的学生、父母的儿子、公司的员工等,由于所处的角度不同可以对小明进行不同的定位,但是不能改变小明仍然只是一个人的性质,如果说小明因为不同角度的定位可以成为多个人,这是十分荒谬的。

犯罪心得【篇5】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了。他由从下三次基本原则。从小抓起,矫治坏的习惯。实行综合治理。有关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各职其职。应当综合未成年的健康心里。规定了九种不良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侮辱他人、故意毁坏财物、收听色情影片等。

因为预防未成年犯罪,应从不良行为抓起。一个是不良行为,另一个是严重不良行为。两者怎么区别呢?一个构成刑事处罚的,一个不构成刑事处罚的。

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者。多次拦截或殴打他人强行略夺他人财产,有可能触犯抢劫他人罪。吸食毒品,不良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因此我们对刑事行为不能掉以轻心的。如果走上了犯罪的行为,预防未成年犯罪。

对九年义务教育同时,他要做法治观念。有并行政府部门义务。并将预防未成年犯罪义务做一项考核学校的义务。学校应当经常醉预防法治教育的活动。未成年人监护人,父母与学校应配合抓好未成年人的教育活动。同于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违法犯罪做教育的活动。法治宣传活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学校的责任。教育未成年不得吸毒和酗酒。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学校的责任。教育未成年不良行为应及时制止。父母离婚了仍然有抚养的义务。这个小孩由哪一方抚养。

继父母和养父母不得不履行做父母的责任,应当履行养子女的教育义务和责任。继父母和养父母仍有亲生父母一样的权利与父务。不适应在校行政的职工,其它行政部门。

公安机关应加紧中小学生的治安管理,未成年人教学与教育工作,预防未成年人的设施不良行为的便利条件。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淫秽、赌博等不良行为。网络、电视、书刊等涉及危害心理健康的行为。

预防未成年犯罪应小时候抓起,从不良的坏习惯抓起,改正我们的不良行为习惯。

犯罪心得【篇6】

《“一把手”腐败犯罪警示录》心得体会

通过**警示教育片《“一把手”腐败犯罪警示录》我深受感触。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不断反省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居安思危,兢兢业业,恪尽职守,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通过警示教育,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做到以下几点:

1、 要加强学习,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没有学习,我们就无法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和领导方法。“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

因此,在价值观上,我们也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要时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则办事,既要讲贡献,也要讲回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从思想深处筑牢党纪国法道德意识防线。

2,坚定信念,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的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是共产党员一生的基础。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等现象。

三、要以案为鉴,通过对“一把手”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反思,得出了“三点警示”。警告一: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宗旨,将导致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

警示二: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警示三:

法制观念淡薄,在与人打交道时缺乏应有的警惕性和纯洁性,必然导致行政行为的畸形,最终导致家庭的死亡。

四、要以身作则,作好表率。党的光辉形象取决于党员的共同努力。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共同维护。我将以此警示教育片警示自己:

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牢牢树立执政为民,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为德,常记公仆本色 ,真正做到上不负党,下不负民。

犯罪心得【篇7】

参加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讲座,我了解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该法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这个讲座的学习,我深深认识到了我们国家对有组织犯罪问题的重视程度。而身处这个法治社会的我们在享受着法律为我们创造的安居乐业的生活的同时也应该承担我们自己的责任,在反有组织犯罪法中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满分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并且国家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有组织犯罪。对举报有组织犯罪或者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我们大学生作为未来建设祖国的人更应该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通过这次讲座的宣传我学到了不少有关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知识。明白了在法制社会我们不仅要知法懂法更应该以法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而且应该用自己的努力去宣传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这样不仅自己从法律中受益,也让身边的人了解到了更多法律的知识。

犯罪心得【篇8】

从“严打”到“宽严相济”——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作者:梅洁

**:《消费导刊·理论版》2009年第14期

[摘要]在《论犯罪与刑罚》中,贝卡里亚建立了独特而新颖的刑法思想体系,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事制度所确认的三大刑法原则。本文主要叙述笔者结合贝卡里亚刑法思想对我国严厉打击进行分析和一些意见。

[关键词]严打宽严相济贝卡里亚

1764年是被历史铭记的一年。被伏尔泰称为“人权法典”的《论犯罪与刑罚》就诞生在这一年,其博大的刑法思想直接影响了边沁、费尔巴哈的古典功利主义理论和后来的近代学派,不仅为西方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奠定了基础,而且对全世界的刑法改革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在此,笔者结合贝卡里亚博大的刑法思想对在我国延续了二十多年的“严打”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见解。

严打,即“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活动”。作为一项刑事政策,严打对我国刑事司法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迄今,全国组织开展了三次大规模的严打,分别于1983-1987,1996-1997,2001-2002实行。

在第一次打击中,刑事犯罪确实得到了遏制。然而,在镇压后的第二年,立案的刑事案件从1987年的57万件增加到83万多件。与第一次严打如出一辙:

第二次严打时期的1997年,刑事立案数基本与1996年持平。但是1998年即增至198万起,1999年为224万起,2000年为363万起,2001年为445万多起,犯罪呈迅速上升趋势。第三次严打后的2003至2005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刑事案件数量的平均数约为687927件,远远高于1998年至2002年的平均数566000件。

[1]不仅如此,在严打期内,司法机关不是严格的依照犯罪的具体情况在法律规定的限定内定罪量刑,而一味地从重处罚;片面地追求“从快”,导致对法律程序的违反;过乱、过滥地盲目进行严打导致司法干警长期处于高负荷状态,严重浪费司法资源,而且在高度办案压力下导致刑讯等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权的恶性司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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