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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委托代建合同13篇

2024-09-26
委托代建合同 委托代建

在企业开始谈合作的时候,无论是在生活还是工作当中,相信很多人都曾经看到过合同。合同是多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你知道一份合同的格式要求吗?我们听了一场关于“委托代建合同”的演讲让我们思考了很多,经过阅读本页你的认识会更加全面!

委托代建合同 篇1


农户“危房改造”委托代建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改善居住条件,拟新建一栋自住房,由于个人原因,无法组织施工,请乙方负责完成房屋建设,乙方自愿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双方经充分协调,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建设地址:                                。

二、承包方式:包建设、包加工、包制作、包安装、包安全、包验收合格。

三、建房规格:             。

四、房屋标准:1.住房面积原则上面积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该户人口数为   人,应建       平方米,超出部分由甲乙双方协商为准;2.如甲方属于五保户,则不大于    平米;3.房屋建设包括门、窗基本安装、水电的安装(包工包料),达到基本入住标准。

五、工程建设日期:    年    月    日,需在    年   月

日前竣工。

六、双方责任

1. 甲方建房的来源主要依靠危房改造补助,需同意将获得的危改补助资金作为支付乙方实施房屋建设的工程款。

2.甲乙双方自行与都安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保安信用社签订代扣协议,乡人民政府按施工进度情况分期拨付相应危改进度款到甲方账户,再由保安信用社代扣到乙方指定账户。代建房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及一户一档材料完善后,乡人民政府在7个工作日内把剩余的款项全部拨付到位,如果代建的房屋经有关部门验收不合格,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工程,否则将扣取一定的工程款。

4.乙方要安全施工,因安全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向乙方索要该补贴资金。如甲方参与住房建设,甲乙双方自行协商工钱。

6.房屋通过验收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决绝入住。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八、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留存一份。

附件:房屋建设草图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见证方:                                                                                                                                                                    

协议签订日期:2020年   月   日

委托代建合同 篇2

房地产项目开发委托管理合同书二○一【 】年【 】月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已取得位于【 】地块性质为【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2、乙方为蓝光房地产集团下属负责房地产项目受托开发建设管理的专业公司,依托蓝光房地产集团多年的房地产开发经验,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品牌管理与维护体系、质量控制体系以及房地产延伸价值服务体系等,并储备了大量的优秀管理人才,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各阶段、各环节均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支持力量。乙方有意通过输出专业的管理及技术、品牌,为委托方创造更高的效益,为社会建设更多高品质的房产品。

3、甲方充分认可乙方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的管理能力和经验,同意委托乙方全面负责上述地块项目开发建设的管理工作,乙方也同意接受该项委托。

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利等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点和土地四至:宗地位于【 】,四至为【 】,界址点坐标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2、项目名称和用地性质:项目名称为【 】(暂定),用地性质为【住宅、商业、综合或其他】。

3、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拍卖/招标/收购等】。

4、土地使用年限:其中,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为【 】年;商业用地使用权年限为【 】年;【 】性质用地使用权年限为【 】年。

5、地块面积:宗地面积【 】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最终以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登载的面积为准。

6、土地现状与交付:【净地/待拆迁】【土地平整情况】【已交付/预计于前交付】。

7、主要规划建设指标:

容积率为【 】,建筑密度为【 %】,绿地率为【 %】(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

项目预计规划住宅【 】平方米,商业【 】平方米,办公物业【 】平方米,公共配套【】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最终以规划部门核准的指标为准)。

8、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公共配套、其他】; 项目建设交付标准为:住宅为【精装修/毛坯】,商业为【精装修/毛坯】

办公物业为【精装修/毛坯】,【其他物业】为【精装修/毛坯】。

9、与项目有关的合同文件及审批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编号为号;(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号;(3)【 】;(4)【 】;

10、项目进展情况:【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成交确认书);已立项;已开始进行或部分完成规划设计;已部分开工等】。

11、其他:【重大不利因素/规划设计的特别限制条件/政府对开发建设期限的特别要求等情况】。

第二条委托管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项目开发管理工作范围涵盖了整个项目的全过程开发管理工作,乙方对管理范围内应该从事的具体管理事项在以下进行了完全列举:

1、前期管理工作:对项目的整体定位和运营思路和方案进行统筹规划,并负责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具体审批和许可手续,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规划设计管理:根据项目类型和实际情况选择并以甲方的名义委托各阶段各类规划设计单位,把控设计进度及设计成果质量。

3、成本管理:制订合理的项目成本管理目标,并在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实行有效的成本管理。

4、工程管理: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各类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和监理单位并进行统筹管理,对项目工程建设阶段的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配合甲方,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进行妥善处理。

5、营销管理:对项目房产市场定位进行规划并制订销售目标和营销计划,选择各类营销专业服务单位并进行统筹管理,对项目的策划、推广、销售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实现项目销售目标。

6、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组织各类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协助甲方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项目房产的集中交付工作。

7、客户服务及房产保修管理:协助甲方设置或聘任客户服务组织,有效处理客户投诉,提升客户满意度;负责项目房产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质量保修的管理工作。

8、前期物业服务督导:选择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协调制定物业服务方案,对前期物业服务的质量进行督导(参照蓝光集团各系列产品物业管理质量标准及目标)。

9、人力资源管理:根据乙方的管理经验,建立委托管理项目的人力资源相关管理制度,并进行人力资源日常管理。

10、行政管理:根据乙方的管理经验,协助甲方建立委托管理项目的行政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行政后勤、公文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为保障双方权益和“蓝光地产”品牌价值,以上各项管理工作均以蓝光集团项目管理为基础,并执行蓝光集团管理统一规范;

第三条委托管理基本原则

1、为了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本项目的受托管理活动实行有限制的授权管理模式。即在项目委托管理的范围内,除本合同有特别约定应由甲方行使权利的事项外,均视为乙方在该类权利的行使中已经取得甲方的全权授权,并得以甲方的名义行使该等权利而无须甲方另行同意。上述授权范围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确定,未经双方同意而不得随意变更。

2、甲方作为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筹措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拥有项目开发中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并在项目定位、项目方案、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目标成本设定、计划节点设定、重大招标、项目定价、营销方案等环节具有最终决策权。甲方依法享有项目的投资收益,承担项目投资风险。

3、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和义务,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对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约定或甲方的特别授权许可范围内代表甲方行使项目经营管理权,努力实现项目管理各项目标,获得本合同约定的收益。

4、本项目的受托管理活动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合同以甲方名义签订,由乙方进行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委托管理目标

1、开发建设周期目标

本项目总体开发建设周期暂定为【 】月(以首批施工许可证领取之日起开始计算至物业最后分期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具备交付条件为止),预计于【 】年【 】月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的建设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具备物业交付条件。以上时间目标暂为估算,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框架性开发计划提交甲方确认;在项目总体规划方案审批通过后【 】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总体开发计划提交甲方确认,项目总体开发计划作为双方正式确定的项目开发时间目标。

2、销售目标

本项目分期开发、销售,预计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 】个月内具备领取预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具体开盘时间以双方正式确认的开盘方案为准。项目整体和各分期的销售周期目标以双方正式确定的销售计划为准。乙方在项目总体规划方案审批通过后【 】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整体销售计划提交甲方确认,并根据项目分期情况在每一期取得施工许可证后【 】个工作日内将当期销售计划提交甲方确认。

项目已销售面积达到地上可销售面积的【 】%(甲方保留物业计入已销售面积),视为乙方完成项目销售目标。

3、工程成本管理目标

(1)工程成本管理目标按项目【分期】确定。在规划设计方案阶段,形成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概算成本管理目标;在项目【各期】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设计图纸取得后4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委托或招标选取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施工图预算,乙方给予必要的配合,根据中标条件调整金额并经甲方审批、乙方确认后作为项目【该期】工程成本管理考核目标;

(2)乙方承诺项目实际工程成本的增加不超过工程成本管理目标的5%。但正常设计变更、人工、材料费用变动或其他甲方认可的成本变更,工程成本管理目标作相应调整,并以调整后的成本作为工程成本管理目标。

4、质量目标

(1)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 】(参照蓝光集团各系列产品质量管理标准及目标)。

第五条委托管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委托管理服务费采取“基本包干费用+销售提成”的模式进行设定,具体取费模式及标准设定如下:

1.基本委托管理费用

(1)基本委托管理费用的定义及范畴

基本委托管理费用指甲方在本项目中为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项目开发管理服务而支付的费用。该笔费用涵盖乙方委派人员及以乙方名义招聘人员的薪酬福利(含五险一金)、按乙方规定发放的奖励、乙方委派经营班子人员的专车购置费、培训费、会务费、手机通讯费、车辆使用费(含交通补贴)、办公费用、差旅费和劳保费用。

(2)基本委托管理费用的金额:

按照本项目预计总销售金额的2%计算,本项目的基本委托管理费为:人民币【 】万元(RMB.00);

(3)基本委托管理费用支付方式:

基本委托管理费用的支付采取分期预付制,双方同意共分【 】期支付,每期付款【 】万元(RMB.00)。首期付款时间为乙方首批派驻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当月,后续各期付款时间以首期应付款时点为基准,每间隔3个月按分期付款额度付款。

(4)甲方应提供包括项目前期报批、资金保障、管理支持等一切便利条件保障乙方按照项目开发建设周期目标完成项目开发,如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开发延期,则甲方应按每延期3个月(含3个月以内)向乙方补充支付基本委托管理费用【 】万元;如因乙方单方面造成项目总体开发周期延误,则在延误期内的项目基本委托管理费用甲方不再承担。

2.销售提成

(1)基本委托管理费用之外,甲方同意乙方在本项目各类物业的销售价格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时按比例提取销售提成。

(2)销售提成的取费比例

项目销售提成的取费比例定为项目销售额的【4%】。(3)销售提成的计提方式

项目实现开盘销售后,根据项目回款额按照取费比例按月计提销售提成,扣除预付的款项后支付给乙方。(4)销售提成支付至项目销售去化率达【90】%(按地上可售面积计,甲方保留物业视为已去化)时即停止支付,剩余尾款在项目交付后一年内根据实际销售总额结算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定金

双方协商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300】万元(RMB.00)作为定金。该定金不计利息,在乙方【 】期销售提成中等额抵扣。乙方在收到定金后15个工作日内即向甲方发出首批派驻人员的委派函。

4、委托管理服务费预估

(1)本项目的基本委托管理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取费标准为当期开发总面积预计销售总金额的2%。

(2)商品房销售均价暂估为【 】元/平方米,可销售面积为【 】平方米,总销售额暂估为【 】万元,按照【 】%取费则销售提成暂估为【 】万元;

(3)车位暂估为【 】个,每个车位按【 】万元计算,总销售额暂估为【 】万元,按照【 】%取费则销售提成暂估为【 】万元。综上,本项目委托管理服务费总额暂估约为【 】万元。

5、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乙方发生额外工作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其他事项

1、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就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取得其股东会充分、有效的授权和许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股东会决议》。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其它问题可签订补充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住 址: 联系方式: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住 址: 联系方式: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成都市10

委托代建合同 篇3

赣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书

示范文本(试行)

委托人: 代建人: 使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赣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资金来源: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建设时间:

二、代建项目管理方式、范围和内容: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

(万元)(以代建人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代建管理期限:

个日历天

代建工期:

质量缺陷管理期: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含税金、质量缺陷等一切费用)

¥: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直接委托方式的,关于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确定的批准文件

6、中标通知书

7、投标书及其附件

8、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9、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 份。使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 委托人:(签章)代建人:(签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邮编: 电话:

审查机关意见:(签章)

本合同签于

****年**月**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委托代建任务的投资主管部门或项目投资管理单位。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代建任务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使用功能,协助代建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办理完移交手续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一方。

(5)“项目经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6)“项目经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电话:

电话:(9)“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2)“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 各方的(合同)权利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委托人有权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等要求进行认定,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或报批。

第六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未经委托人同意,代建人不得调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骨干人员。代建人权利

第八条代建人根据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协调及确定权:(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6)委托人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条 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使用人权利

第十一条 使用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种问题及通过委托人对代建人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 使用人有权对工程变更内容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 使用人有权对委托人核准的变更结果进行申诉上报。

第三章 各方的(合同)义务

委托人义务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负责协调代建人、使用人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及其他依法属于委托人应办理的相关报批文件。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协调相关部门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 委托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代建人义务

第二十条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代建人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代建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将汇报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条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应协助委托人协调与使用人及代建项目有关单位的管理部门关系。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

第二十四条代建人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五条 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委托人提出投资计划申请。

第二十六条 代建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七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 代建人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第二十九条 代建人应根据使用人提出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三十条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使用人义务

第三十一条 使用人应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1)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

(2)协助代建人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

第三十二条 使用人应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并对专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使用人应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与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经验收合格的代建项目接收手续。

第三十四条使用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三十五条 使用人应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四章 责任

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六条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三十八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人责任

第三十九条代建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代建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代建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使用人责任

第四十二条使用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三条使用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四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第五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六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人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 当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人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四十九条 代建人与使用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代建人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二条 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据:

第十条 代建管理费计算方法:

附加工作报酬计算方法: 额外工作报酬计算方法:

代建人节约建设资金时,向委托人提出代建奖励报告,奖励金额按以下内容和方法计取:

节约资金奖励:

节约资金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奖励比率(%)注:“工程费用节省额”:指经过评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代建项目建设内容、质量标准等前提下的建设资金合理节省额。

第十五条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委托人牵头组织移交工作,使用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安排接收工作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1、委托人按代建人资金使用计划按期核付项目所需资金。

2、代建管理费的拨付由三方约定,按一定比例预付代建管理费并按工程进度、按比例支付代建管理费。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在 天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委托人的联系人:

第二十一条 代建人应按项目 的 %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 代建人的项目经理部应满足下列要求:

代建人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

第二十四条 选择专业工作单位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 代建项目建设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方法:

第三十四条 使用人的联系人:

第三十六条 委托人在履约期间如因自身原因,给代建人造成损失或工期延误的,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代建工期顺延。

(2)导致施工等专业单位索赔的,承担赔偿责任。

(3)延期支付代建管理费的,按银行利率计支付延期利息。

第三十九条 代建人在履约期间如因自身原因,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投资控制金额的,按超出数额赔偿。

(2)工程质量有问题的,按评估损失赔偿。(3)未按约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按双方约定进行赔偿。

(4)赔偿款从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保函中担保金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委托人可继续向代建人提出索赔要求。

第四十二条 使用人在履约期间如因自身原因,给代建人造成损失或工期延误的,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代建工期顺延。

(2)导致施工等专业单位索赔的,承担赔偿责任。

(3)延期支付代建管理费的,按银行利率计支付延期利息。

第五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附加协议条款:

委托代建合同 篇4

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委托人(全称), 某某 宾馆 代建人(全称), 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工程名称, 1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东湖路146号 工程内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 投 资(估算投资), 壹亿 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馆1000万元)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2005.7.1-2006.1.20, 三、质量标准: 优良 四、合同价款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 2% 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五、合同组成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2、委托代建合同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武汉东湖宾馆 本合同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地址, 地址,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代建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及其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4)“项目管理机构”是指代建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组织。(5)“项目经理”是指经委托人同意,代建人派到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工作范围和内容。(7)“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妨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8)“工程项目管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9)“日”是指任何一个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委托人权利第四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五条 委托人对工程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审核,监督代建人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相关合同。第六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对代建人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代建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第七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提交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月度报告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八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第九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第十条 代建人调换项目经理需经委托人同意。代建人权利第十一条 代建人根据委托人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监督委托人与其签订合同。(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委托人的建议权;(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代建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正。(4)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核并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上报委托人。(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委托人协商。(6)代建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7)代建人有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和对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代建人批准,并经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

委托代建合同 篇5


代   建   合   同委托代建合同协议书甲方: ***市四方区城市管理局       乙方: 山东金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市政府《关于对市财力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通知》(青政发[1997]1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四方文化馆周边整治项目代建     工程地点:***市四方区                     工程规模:311.5万元                        工    期: 120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2年2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2年5月30日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代建项目投资额:(人民币) 311.5万元 (最终以批复概算为准)二、本次代建管理费合同价款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肆万陆仟柒佰贰拾伍元  (暂定,结算金额根据青财基[2003]78号文,最终以甲方批复的概算为准。)(¥: 46725.00元)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实施,至本合同竣工验收移交合格且结清全部价款后终止(合同内涉及工程质量保修的条款继续有效)。四、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按照如下顺序解释,依次以排在前面的为准:1、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经甲方核实签字确认;2、委托代建合同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专用合同条件;4、标准合同条件;5、中标通知书,以市招标办核发为准;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国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的强制性条款;8、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预算书,作为归档备案、结算审计的依据;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五、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  标准合同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授权乙方办理建设工程各项事宜和手续,承担在建设项目中的协助工作。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工程范围内的代建业务。八、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得的报酬和奖励。九、本合同一式  八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六 份,双方各执  三 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  方:                         乙  方:(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章)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签章)                           (签章)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标准合同条件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项目”是指甲方委托实施代建的工程项目。    2、“项目管理部”是指乙方组建的实施代建业务的组织。    3、“项目经理”是指甲方同意,由乙方任命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4、“代建的正常工作”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代建合同,代表甲方对代建项目实施的管理、控制和监督。委托代建的工程范围和内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6、“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7、“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地震、海啸、空中坠落物、瘟疫、非合同当事人各方原因造成的火灾、毒气、爆炸、国家(包括地方政府)宏观政策的变更等。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第二章  权利甲方权利    第四条 甲方有提出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的权利。    第五条  甲方有权组织有关单位对代建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第六条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调换项目经理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第七条  当甲方发现代建人员不按代建合同履行代建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代建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八条  甲方有权对增加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进行审核核准。第九条  甲方有权对工程、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以及工程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或专项检查。第十条  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的征地、拆迁有关手续。乙方权利第十一条  对本项目实施有代建管理权。1、组织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招标活动,并将招投标情况向甲方书面报告,同时将中标通知书报甲方备案;2、负责办理代建项目的质监、施工许可、放线、验线等工程开工前有关手续;协助甲方办理本项目的征地、拆迁手续;3、负责施工期间与各专业管线单位的现场协调工作;4、负责工程款审核及拨付工作,并按月向甲方、市财政局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5、组织工程中间验收,会同甲方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并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6、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给有关管理部门、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产权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持移交备案书向甲方申请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第十二条  有权提出设计变更建议,经甲方审核后实施。第十三条  有权取得代建管理费,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件约定从项目节余额中提取规定比例奖励酬金。第三章  义务甲方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决定。    第十五条  甲方在签订代建合同后3日内,签订***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委托代建授权书,对乙方进行授权,以保证乙方顺利开展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积极为乙方代建提供工作条件: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协调市财政局支付相关费用。第十七条  授权甲方代表与乙方保持联系,负责协调相关事宜。   乙方义务第十八条  乙方应按照项目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范围,本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提供专业、科学、严谨的服务,维护国家和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按期交付。已确定的项目经理部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更换。第十九条  乙方应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项目总投资,进行建设项目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及组织协调,完成项目建设目标。第二十条  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施工方提出,监理单位同意,乙方负责审核,最后报甲方审批。第二十一条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非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投资突破总概算及工程拖延,由乙方审核后报甲方审批。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市政府投资项目会计集中支付的要求,设立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移作它用。第二十三条  项目涉及的施工、设备材料、监理及各项技术服务等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均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对可以不招标直接委托确定的工程、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乙方应报甲方审批。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根据市有关规定,负责工程建设档案的整理、建档、保管、移交工作。第二十五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第四章  责任甲方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当履行代建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第二十七条  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乙方的各种相关费用支出。   乙方责任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忠实履行代建合同约定的义务。因乙方原因造成代建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代建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第三十条  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甲方的各种相关费用支出。 第五章  代建报酬与奖励    第三十一条  代建管理费按照财政部(2002)394号计算,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三十二条  支付代建管理费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第三十三条  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并经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准后,乙方在忠实履行代建合同约定义务的基础上,如决算投资、工期或质量等级比代建合同约定有所节约、提前或提高,乙方有权获得奖励。第三十四条  在代建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乙方聘用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聘用的,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三十五条  乙方项目经理部及其职员不得接受除甲方以外代建工程项目参与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代建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工程中标(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三十七条 乙方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甲方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第三十八条  代建单位(乙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擅自变更合同内容造成投资增加,工程质量不合格,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所造成损失和投资增加由乙方承担。第六章  资金拨付、管理与监督第三十九条  按照青建发(2006)80号文件的规定,工程项目资金实行集中核算、集中支付。市财政局负责全过程监督。第四十条  项目建设资金由乙方负责管理。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市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专项基建资金账户,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第四十一条  按照青财基(2003)78号,代建管理费实行按比例提取,包干使用,计入待摊投资。第四十二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乙方持移交备案书,三个月内向甲方申请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并下达决算批复。第七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四十三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完成代建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第四十四条  在委托代建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代建业务时,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四十五条  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移交,工程移交完毕,乙方收到代建报酬尾款,保修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四十七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结决,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甲乙双方约定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判决。第九章  其他   第四十九条  因代建合同协议条款不明确或遗漏,造成双方损失和损害的,按国家现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五十条  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据:本合同适用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现行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第五十一条 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办理项目建设手续,负责施工过程中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竣工结算等,按规定完成工程验收等整个项目管理的全部工作(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第五十二条  外部条件包括:规划、土地、建设、水电等市政配套。第五十三条  甲方在 五 天内就乙方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第五十四条 甲方代表为 李升 ;乙方项目负责人为倪吉涛。第五十五条  乙方在责任期内违反代建责任,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1) 工程质量有问题的,按评估损失赔偿。(2) 未按约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指完成项目的移交并报甲方备案),对超出日期,按 代建费用的万分之二/天  进行赔偿。(3)  赔偿款从履约保证金和项目代建管理费中进行相应扣减。第五十六条 乙方保修期责任:1、本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继续负责项目保修期内的管理。2、属于国家规定保修范围的项目,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乙方应于7日内组织维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间内组织维修,甲方可以自行组织修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十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代建管理费。第五十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第五十九条  附加协议条款:1、代建管理费的支付:合同签订,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后拨付该单项工程代建管理费的20%,工程完工后拨付至代建管理费的80%,尾款在单项工程竣工决算批复并办理完全资产移交手续后30日内付至95%,其余至项目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2、项目总投资、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包括重大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为准。3、建设资金的拨付:乙方按项目进度计划向甲方报告资金使用计划,按市财政局的规定申请建设资金。甲方下达投资计划同时下达工程前期资金使用计划,用于招标、测绘、规划验线、占掘路手续等前期费用及工程预付款。4、乙方必须遵守政府相关的法律规定,服从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甲方的管理。5、代建奖励:若项目决算投资有所节约,按照财政部和***市有关文件执行。

委托代建合同 篇6

委托代建协议

甲方:××县人民政府

乙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了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善××镇居民居住条件,根据××县整体发展规划,经双方协商,就委托乙方代建“××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工程住宅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代建名称:××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工程××新村

二、项目建设位置、规模:

“××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工程住宅项目”选址位于:××县××村内、××以西、××以南;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总投资约人民币1.68亿元。

三、项目委托代建内容:项目区域内总体规划及地质勘探和建筑设

计。项目土建施工及小区内配套设施(小区道路,配套公建,商业网点,景观绿化)的建设及项目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四、项目建设合同工期:2011年月日正式开工,2012年

月日竣工交付使用。

五、代建工程造价:项目工程建设造价执行国家及当地的预算定

额,并按二类企业二类工程计取费用;乙方按工程总造价提取5%的工程代建管理费。

六、代建工程结算办法:工程结算以××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建

设工程费用定额,以及随时发布的政策性文件。为计算依据,材差按施工期的平均值调整,同时执行材差文件中两县建筑工程地区材料价差条款,材差系数为3.5%,以及×建(建)字〔2009〕××号通知中的三项措施费。

七、代建工程费结付:

(1)甲方于4月中旬支付给乙方代建工程费贰千伍佰万元整(¥2500万元)。

(2)甲方根据总投资额度扣除支付的2500万工程费,剩余部分用土地抵付代建设工程费并给予办理用地协议。依照法律规定的土地出让程序,在2009年5月底前给乙方办理完抵帐土地相关手续(抵帐土地位于:××以西、××以东、××以南(以实际交地面积为准)地块约1000亩,每亩价格8万元,以上土地价格为挂牌出让土地办证价格。工程移交后,根据双方认定的决算值,以现金形式互补差额。

八、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项目的立顶、报批、征用土地,负责项目建设的各种前期手续的办理,负责项目红线内的拆迁清理工作;并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临时用水、电和项目建设所需的回填土方。

(2)负责投资将市政基础配套工程修筑到项目建设地界红线(包括:市政规划道路、供电主干线、排水主管道、生活自来水、天然气主管道、通信、电视主线等);

(3)负责做好由政府建设的基础配套工程建设和项目区内基础

配套工程的协调工作;

(4)委派专人办理项目各项报批手续、协调处理项目开发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对项目的规划方案的审查、批准;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项目竣工验收,对工程造价和项目建设投资额的审查核定;

九、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代建工程建设、不负担任何规费、不负责项目建设各项手续的报批和基础配套工程的协调;

(2)负责组织项目建设的地质勘测、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工期、质量、造价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

(3)负责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并于2011年月日前完成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使施工现场达到施工要求,具备进场施工条件;

十、双方共同组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双方主要领导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人;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项目建设有关问题;

十一、项目建设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共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将其移交给甲方;

十二、项目建设竣工时,由乙方按双方确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和本协议第五条确定的代建工程造价标准及第六条规定的结算办法,提出项目建设竣工决算,甲方组织进行审定,双方认定后据以进行项目结算和清算;

十三、如因责任不落实,造成项目建设工期延误,由责任方承担延期全部责任;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甲方:××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乙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0一一年月日

委托代建合同 篇7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委托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代建人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代建人:(签章)____________使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代建任务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使用功能,协助代建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一方。

(5)项目经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6)项目经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2)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各方的(合同)权利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委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六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

代建人权利

第八条代建人根据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条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使用人权利

第十一条使用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使用人有权对工程变更内容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使用人有权对委托人核准的变更结果进行申诉上报。

第三章各方的(合同)义务

委托人义务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负责协调代建人、使用人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委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委托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代建人义务

第二十条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代建人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代建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将汇报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条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

第二十四条代建人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五条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委托人提出投资计划申请。

第二十六条代建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监督。

第二十七条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使用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代建人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第二十九条代建人应根据使用人提出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三十条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使用人义务

第三十一条使用人应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1)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

(2)协助代建人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

(3)按合同约定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使用人应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筹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拨款。

第三十三条使用人应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并对专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使用人应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

第三十五条使用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三十六条使用人应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第四章责任

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七条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三十九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人责任

第四十条代建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代建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代建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使用人责任

第四十三条使用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委托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五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第五章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人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当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人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条代建人与使用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代建人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一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二条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代建管理费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工作报酬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额外工作报酬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人节约建设资金时,向委托人提出代建奖励报告,奖励金额按以下内容和方法计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节约资金奖励:_____________________

节约资金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奖励比率(_____%)

注:工程费用节省额:指经过评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代建项目建设内容、质量标准等前提下的建设资金合理节省额。

第十五条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使用人负责组织接收。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在天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委托人的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代建人应按项目的_____%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代建人的项目经理:

代建人向委托人汇报代建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选择专业工作单位的监督管理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代建项目建设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使用人向代建人提供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的具体时间:_________

使用人为代建人提供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条使用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时间和金额,向代建人拨付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使用人的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代建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投资控制金额的,按超出数额赔偿。

(2)工程质量有问题的,按评估损失赔偿。

(3)未按约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对超出日期按进行赔偿。

(4)赔偿款从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保函中担保金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委托人可继续向代建人提出索赔要求。

第五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协议条款:(略)

委托代建合同 篇8

房地产项目委托代建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开发建设“ ”项目(下称“本项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下称:本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设,采用合作分工、分期实施、各司其职、自负盈亏的合作方式。

2、本项目以土地方(甲方)和代建方(乙方)的名义联合开发建设。

6、甲方负责将毛地转化为净地的投资建设。甲方保证在 年 月底前完成场地平整使土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并于 年 月底前完成“七通一平”工作(具备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暖气、通天燃气或煤气、以及场地平整的条件)。

7、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协议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工作日以内,甲乙双方在 银行设立共管帐户。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共管账户汇入人民币1000万元(许可证》以及甲方相关的行政手续与项目全部资料、图纸的原件。

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关行政手续包括:甲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公章、协议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户。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专人保管,甲方保证乙方在本项目开发工作范围内对甲方行政手续的正常使用,直至项目最后完成由甲方负责收回。

4、在乙方向共管账户汇入

委托代建合同 篇9

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委托单位: 项目代建单位: 项目使用单位: 委托代建合同书: 委托单位: 代建单位: 使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管理规定》,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单位代建单位与使用单位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含土地、建安工程费用及相关政策)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二、代建方式和内容

1、代建方式(①全过程代理,②前期工作代理,③建设实施代理)

2、代建内容

①前期工作代理内容:组织项目可研、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编制,办理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土地征用、拆迁、环保、消防等手续。②

组织建设实施代理内容: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选购计划、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手续,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投资计划、用款计划申请;工程中间验收、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施工验收、资产交付等。③全过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两方面的代理内容。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万元)(以代建单位投标报价为准)工程质量标准: 代建管理期限(合同签约后): 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费率(按项目投资的):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8、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单位提供项

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成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单位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个执 份。

委托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使用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本合同签于

月 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项目”是指委托单位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委托单位”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代建任务的一方。(3)“代建单位”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单位”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使用功能,协助代建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一方。

(5)“项目经理部”是指出代建单位足见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6)“项目经理”是指出代建单位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单位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单位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单位或使用单位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单位和使用单位原因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2)“专业工作单位”是指代建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

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

各方的(合同)权利

委托单位权利

第四条 委托单位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 委托单位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六条 委托单位有权要求代建单位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委托单位有权要求代建单位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

代建单位权利

第八条 代建单位根据委托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 代建单位有权拒绝委托单位和使用单位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条 代建单位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使用单位权利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并向委托单位反映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有权对工程变更内容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有权对委托单位核准的变更结果进行申诉上报。

第三章

各方的(合同)义务

委托单位义务

第十四条

委托单位应负责协调代理人、使用单位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五条

委托单位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十六条

委托单位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单位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

委托单位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内就代建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委托单位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

委托单位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单位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代建单位义务

第二十条

代建单位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代建单位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单位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

代建单位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 的项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单位汇报代建工作进展,将汇报材料抄送使用单位。

第二十三条

代建单位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作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单位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单位报委托单位核准。

第二十四条

代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单位和使用单位监督。

第二十五条

代建单位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委托单位提出投资计划申请。

第二十六条

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单位和使用单位监督。

第二十七条

代建单位应在项目建成后,协助委托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

代建单位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第二十九条

代建单位应根据使用单位提出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学习。

第三十条 代建单位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使用单位义务

第三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1)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

额,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

(2)协助代建单位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

(3)按合同约定为代建单位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筹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单位拨款。

第三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并对专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督,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

第三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第三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单位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第四章 责任

委托单位责任

第三十七条 委托单位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委托单位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三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单位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代建单位责任

第四十条 代建单位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代建单位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单位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代建单位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二条 因政策因素和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单位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使用单位责任

第四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委托单位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四十五条 因政策因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单位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政策因素的、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第五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效。

第四十七条 由于委托单位或使用单位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单位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单位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单位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单位承担承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 当代建单位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单位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并经委托单位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代建单位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一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 ,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凋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代建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代建单位节约建设资金时,向委托单位提出代建奖励报告,奖励金额按以下内容和方法计取: 节约资金奖励: 节约资金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奖励比率(______%)(10%-30%提取,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注:“工程费用节省额”:指经过评估的,代建单位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代建项目建设内容、质量标准等前提下的建设奖金合理节省额。

第十五条 委托单位、代建单位、使用单位三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负责组织接收。

第十六条 委托单位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代建单位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

第十七条 委托单位应在____天内就代建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委托单位的联系人: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代建单位应按项目_________的_____%向委托单位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第二十二条

代建单位的项目经理: ______________ 代建单位向委托单位汇报代建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 第二十四条 选择专业工作单位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 代建项目建设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方法:

第三十一条 使用单位向代建单位提供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的具体时间:_______________

使用单位为代建单位提供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

使用单位同意按工程进度向代建单位拨付政府资金。

第四十条

代建单位在责任期间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1)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投资控制金额的,按超出数额赔偿.(2)工程质量有问题的,按评估损失赔偿.(3)未按约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对超出日期按 进行赔偿.(4)赔偿款从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保函担保金不足的,相应扣

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委托单位可继续向代建单位提出索赔要求.(5)第五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附加协议条款

委托代建合同 篇10

甲方:

住所或营业场地:

乙方:

住所或营业场地:

一、车辆的评估:

典当客户提供典当车辆,由甲方通知乙方到场评估或将车辆开至乙方指定场所由乙方进行全面评估,包括此车辆现车况于二手车市场的售价,以及典当车辆到期绝当后当时的市场价格。乙方须提前评估车辆到期绝当后的市场市场价格,如典当车辆当期为三个月及按三个月之后该车的出售价格给出评估价,出具评估报告。乙方承诺,如此车绝当,即按乙方给出的`价格进行回收。

二、回购车辆:

本协议的所称的回购车辆指甲方(江西永惠典当有限公司)到期绝当的车辆。当期届满五日后、当户不赎当也不续当即绝当后,甲方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到场进行车辆的回购。

乙方检查车辆完整性与车况良好后,于二手车交易市场办证大厅办理过户,过户后,现金或转账支付回购款。

三、甲乙双方义务与责任

甲方有保障车辆在被回购前的完整性的义务。甲方承诺乙方评估过后车辆当即入库封存。有保证与之前乙方评估时车况一致的义务。如在回购期间发生事故,车辆在原定回购价格的基础上进行扣减(本协议执行期间,汽车市场价格变动,不影响本协议确定的价格及有关标准,本协议将继续执行。

甲方在将回购车辆交付甲方时,须保证所有车辆的合法性,没有任何法律、交通违章处罚的纠纷。

乙方应尽义务,有承诺按上述评估价格回收上述车辆的义务。甲方在本协议规定的回购期限内,提出回购申请后,乙方须按本协议规定的车辆回购标准,按照本协议从乙方处回购车辆。

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下之权利和义务转让或移交由给他方履行。

本协议及协议中详细注明之附件、附表或附属文件构成乙方与甲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先前与本协议主题事项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陈述或协议。双方只能以书面形式共同签署后才能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本协议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委托代建合同 篇11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甲方委托乙方实施____农业项目咨询____,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双方合意达成条款如下:

一、受托事项:

委托乙方实施____农业项目咨询____,委托期限为20___年__月__日至20___年__月__日。

二、甲方责任:

1、提供乙方完成项目所必要的条件和环境;

2、提供项目进行中所必须的资料和信息;

3、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款给乙方付款;

4、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无故变更合同价款;

5、不得委托乙方从事违法的委托事项;

6、其他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三、乙方责任:

1、在甲方统一管理下,负责委托项目的具体实施;

2、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该项目的保密工作;

3、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和标准,交付项目工作成果;

4、合同履行期间,不得违反合同约定,遵守项目履行时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

5、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

四、项目内容:

申请____市农业龙头企业

____市菜篮子示范基地

____省农业厅颁发的无公害产地证书

农业部颁发的无公害产品证书项目

五、项目完成标准、时间与质量考核

以两年为期把以上甲方委托办理的农业认证项目以拿到证书____为准,如果有哪一项不通过的,退回已收取的相关的咨询费用;已通过并拿到证书的,则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余下的'款项。

六、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咨询费:根据乙方完成的咨询项目内家,双方约定本项目服务费用共计¥___元整(大写___元整),付款期限约定如下:

a)甲方应在合同签约当日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___元整(大写___元整)给乙方;

b)甲方应在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上门考察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___元整(大写___元整)给乙方;

C)甲方应在获得认证证书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___元整(大写___元整)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条件和环境或项目所需资料、信息,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完成,甲方负责其后果。

2、乙方应按照进度安排执行项目实施计划,如果无故拖延或因能力不足无法完成的应承担其后果,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3、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如对项目完成质量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判。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由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九、其它: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协议属于项目委托合同关系,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友好的原则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从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补充条款: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日期:

委托代建合同 篇12

委 托 书

委托方:龙泉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受托方:龙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见证方:龙泉市财政局

龙泉市披云山景区(一期)项目—该景区项目位于浙闽交界的龙泉市宝溪乡境内,与住龙镇、竹垟乡接壤,区域位置独特,是龙泉西部旅游的核心景区,也是龙泉市五大旅游资源富集区之一。它是瓯江、闽江、钱塘江三江的发源地,有着十分丰富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01.24亩,总建筑面积3924.17m²,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核心景区区块、青井村及景区主入口区块的主要景点及配套基础设施,并建设大垟坪至披云养生基地简易便道等。项目概算总投资为9132.45万元。现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将披云山景区(一期)项目委托龙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龙泉市披云山景区(一期)项目。

二、委托内容:可研编制、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招标、工程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

三、项目造价:项目总造价控制在9132.45万元人民币以内。

四、资金和资产管理:资金由委托方龙泉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程度,分别从华夏银行的账户划转到受托方公司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华夏银行账户,由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

根据项目施工合同和建设程度负责监管支付。项目建成后,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批复后,办理资产交接。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委托方、受托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六、签订时间: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委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见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建合同 篇13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范文一

项目业主单位(甲方):

项目代建单位(乙方):

第一部分 委托代建合同

甲方(项目业主单位):

乙方(项目代建单位):

根据《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精神,明确由甲方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由乙方为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展开相关建设工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就委托乙方承担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工程代建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代建协议。后续代建项目由指挥部书面委托,双方权利义务可参照本合同执行。

一、项目概况

1、代建项目:隧涵洞抢险加固工程

2、项目建设地点:延平新城区域内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隧涵洞抢险加固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隧涵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全长846.5米,20xx年1月加固

K0+000~K0+060及本次抢险加固设计主要针对+060~+480段破损未加固段落。

4、项目总投资与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约500万,由甲方拨付。

二、代建方式:项目代建方式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设计至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代理。

三、项目代建范围

项目前期阶段含项目设计委托及审批等工作。实施阶段所涉及项目咨询、监理、施工队伍选择、工程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资料收集归档、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组织、协调、控制和

管理等工作。

四、项目代建管理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以审批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为准,分阶段控制投资。

2、项目质量目标:项目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3、项目工期目标: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具体项目施工合同工期为控制目标。

4、前期工作目标:以满足相关行政审批为目标。

甲 方:

(盖章)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地 址: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地 址: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20xx年 月 日签订于X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一、工作职责和范围

(一)甲方作为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

1、依法组织开展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并将招标文件、招投标情况及代建合同报市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备案;

2、布置、下达项目建设内容明确代建项目具体实施意见,提供项目用地;

3、代建单位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等文件编制、审查。

4、审核并汇总上报代建单位代编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5、根据市政府及其授权部门下达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市财政局批准的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向市财政局提出项目用款申请;并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6、对代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代建单位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可以提出更换;

7、协助项目代建单位办理项目前期有关手续;

8、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前期经费、工程进度款和代建管理费;

9、《X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X政综

[20xx]171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乙方作为项目代建单位,主要负责:

1、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准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与工程开工建设相关的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规划许可、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消防、人防等行政许可手续。

2、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依法组织项目可研、水保、环评、勘察、设计单位的招标工作,并将招标文件和投标情况报项目业主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3、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依法与可研、水保、环评、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合同,并报项目业主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4、依法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工作,并报项目业主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经批准的概算作为投资控制和限额设计的依据;

5、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向业主单位提交会计报表;

6、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负责对施工图实行限额设计;

7、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组织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及相关费用)编制工作,经业主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8、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依法组织项目监理、施工、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并将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相关合同文件报业主单位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9、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10、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和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核,按月向业主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申请拨付资金,代编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11、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负责办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配合业主单位办理概算调整等报批手续;

12、会同业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

13、负责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业主单位审查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14、会同监理单位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乙方批准,并经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15、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

16、《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南政综

[20xx]171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险

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应自行投保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险及其拥有和使用的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有关的保险,出现相关事宜由乙方自负。

2、乙方负责督促本工程项目的各工程承包商办理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各类保险,并向甲方书面报告执行情况。

三、廉政建设规定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认真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严格按合同办事。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

3、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工程第三方索要和收受回扣、补贴等各种好处费。

4、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本工程第三方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得收受第三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第三方报销任何应个人支付的费用。

5、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对公正贯彻落实本工程管理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6、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本工程第三方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国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7、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向本工程第三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8、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在工程量签证、材料价格审定、工程结算等问题上徇私舞弊。

9、甲乙双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提请项目廉政监督工作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取消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吊销职业资格证书等处罚; 取消代建单位在我市工程建设方面的投标资格、评优晋级资格以及罚款处理;给业主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经

济赔偿;性质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通知送达

1、甲乙双方均保证本合同所书之住所是真实有效的,并以该住所作为双方书面联系之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视本合同所书之住所作为联系地址。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通过人手传递或挂号信或邮局特快专递的方式,如需反馈还应确定反馈时间。人手传递自接收人签收之日起视为送达;挂号信自投邮之日起的第3日即视为送达;特快专递自投邮之日起的第2日即视为送达。

3、除需要提交项目建设决策的请示、文件等外,合同一方接受对方提交的一般工作联系函,原则上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回复。

五、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六、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本着谅解信任的原则,力求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当地政府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一、代建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代建管理费参照《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南政综〔20xx〕171号)文件中规定的费率标准收取。双方约定所承担的项目代建管理费的费率标准为项目投资额的2.5%;代建管理费按项目进度分期支付,每个项目结算一次,每半年拨付一次。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报送申请拨付相关代建项目管理费支付报告,列出各代建项目完成投资应拨付的管理费用,甲方审核后及时拨付。在项目竣工前拨付不超过80%,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再拨付20%。

二、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乙方应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一)付款方式:建设资金由乙方申报、甲方负责拨付。

(二)建设资金申请拨付审批流程:

1、乙方在每个月的25日前以书面形式,根据代建项目、进度控制目标及建设计划,向甲方申报当月已完成的建设资金申请以及下一个月的建设资金需求计划,报甲方审批。

2、甲方根据核批情况,一周内将资金拨付到乙方建设资金账户。

(三)项目各类款项拨付要求:

1、施工单位申报的当月份已完成的资金申请,须经监理单位及乙方审核、签署意见后再呈报甲方审批。

2、建安工程进度款由乙方按月拨付给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量价款拨付比例按工程合同约定。

3、其他类别的款项经乙方审核后报甲方审批,由乙方按相关合同的约定支付给相关单位。

三、工程变更管理

1、乙方应综合分析工程设计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采取事先控制措施,减少投资增加的工程变更的发生。

2、乙方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乙方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报甲方核准。

3、工程变更参照《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南政综[20xx]171号)文件中第十七条规定的执行。

4、因工程变更造成总投资调整的,代建管理费应做相应调整,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不变。

四、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完成竣工验收所需的相关手续。验收过程若发现相关问题由乙方负责落实整改。

2、在工程移交验收时,乙方需提供相关工程资料供甲方存档。

3、工程保修期内由代建单位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年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违约责任和奖励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相互理解支持,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各自职责,

尽量避免违反本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共同完成建设任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支付其他方违约金和赔偿金。

1、乙方未严格执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尽义务,影响到甲方对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书面警告、要求限期整改。乙方因管理不力造成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无法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业主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2、乙方未完全履行代建合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设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或者未对投资控制实行科学管理等情形之一,造成工程决算超过概算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造成代建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组织相关的专业工作单位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增加的投资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因组织管理不力致使代建项目未能在移交使用目标日前完成移交的,每超过一天,项目业主可扣除应付给乙方的项目代建管理费1‰;即:违约金=管理费总额*延长工期(日)*1‰。

4、由于项目业主原因导致应支付乙方的项目建设资金延期支付而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项目业主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5、由于项目业主或其他政府审批部门的原因导致代建工作延误、暂停等,乙方的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延长期管理费=管理费总额*延长工期(日)*1‰。

6、乙方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项目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项目业主将上报,建议有关部门将其记入乙方代建业绩。

六、其他

1、隐蔽工程的验收。进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及03KKK.cOM

使用功能实验时,代建人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到场,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其他施工。

2、本合同未明确的事项以及文件内容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按《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x政综[20xx]171号)文件精神解决。文件未明确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余由项目业主报市监察局、发改委和财政局等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5、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范文二

委托人(全称):

代建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 投 资(估算投资):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20xx..-20xx..,

三、质量标准: 优良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 2% 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X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X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页无合同正文)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范文三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委托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代建人与使用人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代建人投标报价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个日历天

四、代建管理费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三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 代建人:(签章)____________ 使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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