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零思考方案网网站!

最新宪法学习心得体会推荐六篇

2024-09-29
宪法学习心得体会

古人云:不打无准备之仗,方能立于不败之地。当我们对计划的具体实施感到迷茫时,提前安排一份方案是非常有必要的。能否制定出一份高质量的方案,是对职场人士策划能力、文字功底等的直接检验。方案是否有统一的格式呢?也许以下内容“最新宪法学习心得体会推荐六篇”合你胃口!供你参考和使用,请收藏和分享。

宪法学习心得体会【篇1】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运上下功夫。

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蹴,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人员,学习法律法规,我认为没有捷径可走,要在短期尽快熟悉浩如烟海的法规体系知识,确有难度,而且做为上班的员工,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同样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也应有规律可循。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刻也不能离开,我们就要重点地去学,下功夫去理解和记忆,以便在工作能够熟练地运用。如国家法典中的《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等这些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就要重点去把握、去理解。

在学习方法上,要联系岗位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用运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相结合。能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违章、不违纪。

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的实施宪法的指南。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愿望,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

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现行宪法制定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个性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的小,宪法没有制经济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的规定,自香港、幼儿园教师回归祖国后,特别行政区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派自己的代表。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59条

第1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客观上要求国家主席参与更多的国事活动。宪法修正案根据现实需要赋予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是非常重要。

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关注和保护。宪法修正案确立教师发展地位,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有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有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宪法学习心得体会【篇2】

12月4日是中国第一个宪法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30年以来,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实施的指南,宪法的指导思想宪法的灵魂,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新宪法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把xx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提供了宪法保障。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金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 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严格遵守宪法制度。通过这次学习活动,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对我以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会继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

宪法学习心得体会【篇3】

《宪法》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时代气息浓郁,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引和保障作用。从内容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与时俱进

第一,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宪法的指导思想。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和实施宪法的指南。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

第二,进一步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现行宪法制定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宪法没有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宪法修正案把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的范畴,表明我国政权的基础扩大了,合法性增强了,对于维护国家稳定,保护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三,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自上世纪90年代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特别行政区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派自己的代表。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

第四,关于职权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客观上要求参与更多的国事活动。宪法修正案根据现实需要赋予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是非常必要的。

科学概括

第一,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因骚乱、战争、突发性事件、自然灾害等引起的紧急状态常常威胁到国家和社会的安全。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的非常措施,一般都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加以不同程度的限制,因此,宪法必须规定并规范紧急权力。现行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及其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但这些概念都有特定性,适用范围比较狭窄。紧急状态是大多数国家宪法通用的概念,适用范围比上述概念广泛。宪法修正案把戒严改为紧急状态,便于应对各种危机,更加科学。

第二,关于政治文明的规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目标。宪法修正案在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具有极强的科学性,反映了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对于推动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法治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关于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宪法修正案把乡、镇人大的任期由原来的3年改为5年,使各级人大任期一致,可以更好地协调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人事安排。

第四,关于完善土地征用制度的规定。宪法原来规定国家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用,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征收的规定。征收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是使用权的改变。宪法原来的规定以及据此制定的土地管理法,没有区分上述两种不同情形,统称征用。事实上,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既涉及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情况,即征收;又涉及了临时用地的情况,即征用。宪法修正案对这两种情况进行区分,理顺了因征收、征用而发生的不同财产关系。

以民为本

第一,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人们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这次修改,一是规定了国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职责;二是用财产权取代了原条文中的所有权,明确了私有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权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是规定一切合法的私有财产都受保护,公民的生活资料受保护,公民的生产资料也受保护;四是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

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四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的修改必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更好地保障公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

宪法学习心得体会【篇4】

一、领导重视,层层发动。

根据区政法委要求,四月六日上午由镇党委书记程继华、镇长钟贵荣主持召开了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治调主任,以及交警队、交管站、工商所、法庭、国土所、卫生院、联校和驻镇大专院校的主要负责人专题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分析了当前综治工作形势,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会上政法书记曹志武要求各村、社区张贴纸标语100份,悬挂五条以上横幅,开好相关工作会议,由联校负责派发各类宣传资料万余份到学生家中。镇综治办和司法所组织普法宣传车五台次,在全镇范围内巡回进行宣传。各综治成员单位做好各自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法制月宣传不留死角。

二、落实工作,开展督查。

自四月六日会议之后,由镇综治委牵头于四月十五日、十六日镇综治办司法所对各村、社区进行了为期两天的督查。通过督查村、社区工作落实到了实处,召开了组长代表会议,按要求张贴了标语、横幅,各类宣传资料也按要求发放到了各农户手中。宣传挂图随处可见,宣传氛围十分浓厚。

三、防治结合,取得实效。

通过为期一个月的宣传发动和齐抓共管,综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一是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年初我镇辖区内偷盗现象比较严重,通过对重点地区的防控和巡查,近段没有发生一起被盗事件,治安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下降。08年元月至四月份受理治安案件28起,打击处理3起,处理4人。今年共受理治安案件22起,打击处理9起,处理14人,同期相比下降10%。二是汽车、摩托车所造成的交通死亡事故近段没有在境内发生。三是社会矛盾、邻里纠纷大幅下降。今年元月至四月份,全镇共摸排调处各类纠纷58起,与去年同期调处73起相比下降了30%。四是城区禁摩、限电、规货相关规定做到了家喻户晓,电动车上牌工作在我镇有序进行,进展顺利。

宪法学习心得体会【篇5】

法制,顾名思义就是法律、法规、制度,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和平,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而必须存在的一种制度形式。正是因为有了法制的存在,我们才有和谐、安定的生活。我们无法想象这个社会没有法制的存在,将会变成什么样子?从小就听妈妈讲要遵纪守法,那时候听不太懂,上了小学之后,老师给我们讲了许多法律法规的知识,才知道法制的重要性。

日常生活中,我们小学生经常接触的法律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所有我们现在才能生活的自由和快乐,就是爸爸妈妈也不能随意的体罚我们,遇到坏人时,我们也能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我们。比如现实生活中,好多留守儿童受到成年人的伤害,就是因为她们害怕大人的责难,害怕坏人的报复,所以不敢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平常,妈妈在接我上下学的时候,看到路边的小猫小狗被撞到路边,妈妈就经常狠狠地告诫我一番,说这些小动物就是不遵守交通法规,乱穿马路才被车撞的,我们过马路的时候可不要学习这些小动物,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过红绿灯的时候,要坚持红灯停,绿灯行,还有一次,爸爸在外面应酬喝了点酒,他坚持要开车回家,被妈妈狠狠地骂了一顿,从此爸爸再就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遵守交通法规,是对自己、对家人和对他人的负责。

我国是个法制健全的国家,就是因为有这些法律法规的约束和制裁,所以我们的社会发展才能如此之快!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心中有法制,才会约束我们的行为,我们才能不感情用事,才能不损害自己也不损害别人的利益。法制在我心中,我们才能平安幸福的长大!

宪法学习心得体会【篇6】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运上下功夫。

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蹴,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人员,学习法律法规,我认为没有捷径可走,要在短期尽快熟悉浩如烟海的法规体系知识,确有难度,而且做为上班的员工,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同样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也应有规律可循。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刻也不能离开,我们就要重点地去学,下功夫去理解和记忆,以便在工作能够熟练地运用。如国家法典中的《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等这些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就要重点去把握、去理解。

在学习方法上,要联系岗位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用运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相结合。能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违章、不违纪。

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的实施宪法的指南。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愿望,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

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现行宪法制定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个性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的小,宪法没有制经济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的规定,自香港、幼儿园教师回归祖国后,特别行政区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派自己的代表。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59条

第1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客观上要求国家主席参与更多的国事活动。宪法修正案根据现实需要赋予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是非常重要。

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关注和保护。宪法修正案确立教师发展地位,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有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有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03kKK.COM

按照总站党总支学习安排,我认真学习《宪法》方面的知识,现对学习后的心得,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同一般法律相比,有以下3个特点:第一,从地位看,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统一到哪里?统一到宪法。从法律体系内部来说,宪法是母亲,一般法律是子女,正如人们通常说的,宪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二,从内容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宪法解决的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带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一般法律只是解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问题。第三,从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里,“各政党”当然包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宪法上述规定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致的。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的力度不断加大,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化,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观念逐步增强,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在推进依法行政的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一是行政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些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得过于原则化,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弹性很大,不好把握。有的法律、法规对一些政府机关的职责范围界定不清,管理职权划分模糊,有时产生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的问题。

二是人治现象还较严重。由于受中国几千年封建统治思想以及计划经济时期“行政命令”工作方式的影响,有的人个人意志、长官意志、特权思想比较重,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行政权力的自觉性还不高,甚至仍存在着“权大于法、权重于法”的观念,自觉不自觉地出现“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的行为。加之部分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千方百计地拉关系、托熟人、找门路、找领导,客观上助长了一些干部的长官意志、特权思想。三是法治观念淡薄。一些机关干部片面认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是法定的执法机关,一般的政府部门不是执法机关,无所谓依法行政问题,对自己要求不严,从而导致行政行为的盲目性、随意性,甚至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法等现象。

四是实用主义较为普遍。不少单位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采取实用主义的做法,对单位和个人有利的事情当仁不让,没有好处的事情拱手相让,以致出现互相推诿、行政执法不作为的现象,严重地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形象。五是执法环境不宽松。由于社会关系网干扰较多,来自社会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纵横交错的关系网,无时无处不在严重地干扰着依法行政。致使许多本来并不复杂的事情,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也很明晰,但处理起来却很棘手,导致久拖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

六是执法监督不够有力。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仍很不完善,监督制约乏力,存在监督真空、盲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还未真正达到全方位的监督。

上述问题有的属于国家管理体制的问题,有的属于行政执法运作机制的问题,有的属于个人素质的问题。归根到底,我认为主要是宪法和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对于国家体制、管理机制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问题,我们要有一种信念,即坚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向前推进,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现存的一些问题和难点一定会得到解决。而对我们每一位行政机关干部,一定要克服行政行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务必从强化自身的宪法和法律意识入手,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着眼,严格按照宪法的要求履行职责,自觉以宪法为准绳,把自己的从政行为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轨道,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以自己的努力实践和具体的行为,为依宪治国、依法行政做出积极贡献。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