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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本:街道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工作方案

2022-01-27
精神文明工作方案 项目推进机制工作方案 环境卫生工作方案

精神文明工作方案。

要想让事情按预期发展,作好方案的制订尤为重要。对于想要达成某一目标的人来说,我们最好是预先准备好行动的方案,方案中必须妥善安排好我们每个人的行动,好的方案都有哪些内容?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方案范本:街道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工作方案》,欢迎阅读,希望您能够喜欢并分享!

街道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工作方案

为提高我街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推进街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质发展,将工作方案主题确立为“合理分工、明确职责、细化要求、强化监督、合力整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街道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工作方案。

一、患者基础信息管理

在将新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前,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以及5日内由辖区精防人员为新建患者开展一次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服务,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20xx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和网络管理知情同意书。10日内由辖区精防人员完成对患者首次面访,并交于医疗机构录入平台。患者平台基础信息要求每年年初更新一次,方可开展新年首次随访。

二、随访评估

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家庭访视及视频等方式。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随访对象包括患者本人、家属或监护人、其他知情人。面访指门诊或家庭访视或视频且访到患者本人(经电话患者正在住院也算面访)。面访要求上、下半年各一次,面访率就低不就高(指标80%)。本年一、三季度根据平台功能,会将六大率及时细化至卫生服务站考核、评比、得分。

三、分类干预

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辖区精防人员对患者自知力和社会功能状况的关系、对患者的危险性评估采取培训、抽查、督导反馈。

四、健康体检

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体检前辖区精防人员按要求送达体检通知单,取下体检通知回执(若不同意体检或拒检某项应签字并说明原因)。

五、联防联控

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为辖区内新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卫计中心与辖区派出所每月开展一次患者信息交换,定期与民政、综治部门开展信息交换,每年开展一次辖区患者随访摸底排查。Www.03kKk.cOm

六、宣传工作

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社会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积极配合医生访视、服药,参与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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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本_街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街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深刻汲取泉州欣佳酒店坍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教训,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办、应急部关于切实加强涉疫场所和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部署,按照《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委〔20xx〕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在全街道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风险、找准风险、化解风险,全面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全覆盖、无缝隙,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和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一般事故,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检点

(一)涉疫涉医涉检场所。全面重点排查整治街道涉医涉疫涉检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

牵头领导:黄霄(人大工委主任)、钱浩文(党工委副书记)

牵头单位:街道村建站

责任单位:派出所、消防中队、城管中队、街道国土所、各村(社区)。

(二)房屋安全。针对老旧小区、私人建房、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周边以及小宾馆、小商场、出租房、培训中心、文化场所、小餐饮店等,进一步深化细化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屋。重点排查整治:1.企业员工集中居住场所:年代老旧、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或者临时改建涉及拆改主体结构、达不到建筑安全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危房等作为企业员工集中居住场所,已投入使用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更换。2.市住建局通报的20xx年排查出至今仍未处置到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3.未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监管手续擅自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审核并报批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以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4.隐瞒装修、野蛮装修、乱搭乱建、挖掘取土、私自挖掘地下室等带来的安全隐患;5.老旧房屋,以及早期平板式、砖混式结构房子,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的危房;6.农村违规占地私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

牵头领导:(党工委副书记)

牵头单位:街道村建站

责任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消防中队、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街道国土所、街道村建站、城管中队、街道安办、各村(社区)。

(三)建筑施工领域。组织对所有在建工程,包括在建房屋、交通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整治:1.地下施工,以及污水管网、窨井等地下有限空间作业;2.长大隧道、高墩桥梁等危险系数大的重点工程;3.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爆破、施工用电、建筑起重机械等高风险点;4.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未经审批对工程项目进行改建、扩建等违法行为;5.未充分勘测地质条件,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强行组织施工行为,未组织对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周边道路、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等问题;6.工作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保用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牵头领导:(二级主任科员)、(党工委副书记)

牵头单位:交通执法中队、街道水利站、街道村建站、供电所

责任单位:街道国土所、街道安办、交警中队、各村(社区)

(四)人员密集场所。对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大型商业场所及商贸企业、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火车站、汽车站、各类医院、养老机构、福利院、救助托养机构等特殊场所开展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整治:1.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培训的教学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2.人员趋于安全容量时的分流情况;3.应急预案、应急设施、应急演练等应急措施;4.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火灾隐患排查;5.特殊场所内部工作人员和患者、隔离人员、老年人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牵头领导:(人大工委主任)、(二级主任科员)、(党工委副书记)、(党工委副书记)

牵头单位:二中、中学、中心小学、派出所

责任单位:街道民政部办、街道村建站、交通执法中队、街道文化站、市场监督管理所、消防中队、各村(社区)

(五)危险物品领域。包括各危化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燃气等。重点排查整治:1.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没有风险评估的危化企业;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纳入许可使用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作业管理制度、复工复产措施等,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港区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3.民爆企业存在视频监控盲区、废料处置不规范、出入库管理不规范等;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零售企业无证经营等;5.市政燃气管道及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减压阀、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

牵头领导:林崟(党工委副书记)、万里翔(党工委副书记)

牵头单位:街道安办

责任单位:交通执法中队、街道环保办、派出所、街道村建站、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社区)

(六)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排查整治:1.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的矿山死灰复燃;2.地下矿山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和高危作业现场管理制度;3.露天矿山、排土场高陡边坡无监测措施;4.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不规范放矿、尾矿库回采作业未经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等问题。

牵头领导:林崟(党工委副书记)、钱浩文(党工委副书记)

牵头单位:街道安办

责任单位:街道国土所、街道环保办、各村(社区)

(七)工业商贸领域。重点排查整治:1.工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电工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3.特种设备运行情况;4.人员培训教育情况;5.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厂房建设等重点环节;6.大型商超日常安全管理。

牵头领导:林崟(党工委副书记)

牵头单位:街道安办

责任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社区)

(八)道路运输领域。重点排查整治:1.“两客一危”、电动自行车、渣土车、网约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2.“三超一疲劳”、站外上客等非法违法行为;3.列入20xx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和临水临崖路段;4.老旧桥隧、坝堤等安全隐患。

牵头领导:林长桂(主任科员)、万里翔(党工委副书记)

牵头单位:交通执法中队、交警中队、派出所

责任单位:街道文化站、城管中队、街道安办、街道道安办、各村(社区)

(九)海上安全领域。重点排查整治:1.涉海工程安全隐患;2.重点水域通航安全隐患;3.无证经营砂场、盗采海砂问题;4.海上休闲、旅游活动安全隐患;5.非客(渡)船、“三无”船舶违法载客,低标船参与海上施工作业;6.渔船、渔排、渔港安全隐患;7.轮渡码头安全管理问题。

牵头领导:林长桂(主任科员)、钱浩文(党工委副书记)

牵头单位:交通执法中队、街道国土所、街道水利站、海事处

责任单位:街道村建站、街道安办、各村(社区)

(十)消防安全领域。由行业系统主管部门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整治:1.“多合一”场所、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仓库、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美容院、群租房等小单位小场所;2.占用、堵塞、封闭“生命通道”及电线私自乱搭和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等违法行为;3.摸清涉及人身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整治的责任部门,逐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4.消防安全未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消防设施损坏、消防车通道不畅通等问题;5.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安全隐患;6.文物保护单位未按标准设置消防设施、用火用电不规范、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

牵头领导:万里翔(党工委副书记)

牵头单位:派出所、街道综治办、消防中队

责任单位:街道安办、街道民政办、街道国土所、街道村建站、交通执法中队、街道文化站、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社区)

(十一)自然灾害。包括台风、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森林火灾等。重点排查整治:1.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管理和水毁工程修复情况,检查水库大坝、江海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小山塘等防洪防潮设施运行情况;2.山洪灾害防治措施建设和运用情况,已建成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的监测站点、预警设施、县级监测预警平台软硬设施运行、使用、维护情况;3.相关防汛非工程措施更新完善情况;4.登记渔船、涉渔“三无”船舶防台风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养殖鱼排和避风港安全隐患,沿海、内河客渡码头、客渡船、商船、海上作业平台、避风锚地安全隐患;5.城镇低洼易涝点和地下空间安全隐患;6.地质灾害点隐患排查情况,避灾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7.排查森林火灾隐患,野外火源管理。

牵头领导:林长桂(主任科员)、林崟(党工委副书记)、钱浩文(党工委副书记)

牵头单位:街道安办、街道水利站

责任单位:街道国土所、街道林业站、街道村建站、供电站、各村(社区)

其他行业领域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三、检查方式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共分“全面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三个阶段开展,各村(社区)、街道有关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坚持严字当先、实字当头,切实做好宣传发动、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整改等各环节工作。

1.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各村(社区)、街道有关单位要从安全责任、监管执法、制度措施、专项治理等方面,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坚决堵塞漏洞,严防出现思想上松懈、责任和压力层层衰减、执法问责不够有力等问题。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要做到“4个100%”(即: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企业按照职责签订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1),自查阶段结束后,企业将承诺书报安委办备案。

(二)行业检查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街道有关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要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提请街道办事处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倒逼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3.政府督查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牵头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全面开展督促检查。将结合各类安全检查以及年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年终考评,对各村(社区)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及时补缺补漏。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大排查大整治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要对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认真组织研究,细化内部分工推进方案和措施,及时研究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衔接,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分工细案。各责任单位要按工作职责,制定操作细案,强化措施要求,形成合力。

2.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履职尽责。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督查督办,明确责任领导及具体职责,做好宣传发动、排查登记、跟踪整改,组织各村(社区)抓宣传、抓巡查、抓举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安全首责、扛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全面履责,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复工复产期间必须在岗在位,技术和管理团队、重要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履职,切实将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管理者、每一个员工、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确保安全发展,不发生次生灾害。

3.强化执法监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保障机制,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通过依法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真正使监管执法严起来、硬起来、实起来。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街道办事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街道办事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对改善城市卫生面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全市全力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工作,切实抓好创卫工作贯彻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的做好做细各项工作,我办积极响应,现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卫”标准为目标,全面强化城市环境美化、亮化工作,全面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和生态保护质量,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人员、经费、任务三落实。

(二)工作有计划,措施有落实,年度有总结。

(三)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四)实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主要场所设立健康教育专栏,健康教育面达到100%。

(五)全面落实城乡卫生管理制度和“门前三包”制度。

(六)积极开展创建“无吸烟单位”活动。

(七)扎实开展除四害活动,完成灭鼠、灭蝇等病媒生物灭杀工作任务,工作达到要求标准。

(八)抓好日常资料收集工作,创卫各项工作资料齐全,建立健全创卫工作档案。

(九)建立健全创卫日常督察检查工作机制,并积极做好迎接检查验收工作。

(十)做好投诉处理工作,接到投诉后及时处理回复,确保提升群众满意度。

(十一)做好总结工作,查找不足,探索机制,建立健全创卫工作长效机制。

以巩固和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创业环境,提高城市卫生水平,增强全民健康意识,构建生态文明为目的,以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强化城市卫生管理为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领导,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竭尽全力配合做好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整改突出问题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经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办“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村(社区)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三创办”,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为成员,负责协调服务、督查通报和日常工作;负责收集、综合、分析各方面情况及时准确地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部门联动。各工作部门、村(社区)要按照市“三创”工作指挥部的具体要求,安排工作人员,明确办公场所。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扎实抓。部门之间、村(社区)之间、部门与村(社区)之间,既要分工,又要协调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要按照“属地管理块块抓、分级管理层层抓、行业管理条条抓”的原则,有力推进“创卫”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做到“达标一项巩固一项”,确保“创卫”的各项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微博、微信、户外宣传牌、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构筑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格局。要大力宣传“创卫”工作的内容、目标和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创卫”工作在民众中的知晓率,努力开创“创卫”宣传工作新局面。要加强对外宣传,积极协调媒体,加大对我办“创卫”工作的报道力度。办属主要街道、公园、广场、各窗口单位橱窗、旅游景点、车站等,要设置“创卫”宣传标语;建筑工地围墙、交通设施、大型经营场所和机关、团体、社区要有“创卫”公益广告。协力推进“创卫”宣传“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商户”,形成全民皆知、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投入,保障有力。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保障。财政分局和村(社区)要把“创卫”工作经费和硬件设施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创卫”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督查,严格问责。严格执行“创卫”工作督查、考核、问责制度。对在工作中履行职责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到位、玩忽职守、不顾大局,给“创卫”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由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召回管理;对辖区内不主动、不配合、不支持“创卫”工作的部门,将在全办大会上通报。

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工作方案


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工作,持续改善群众健康生活环境,提高全镇居民生活质量,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向纵深延伸。依据省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建设标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以提升各类硬件基础设施为关键点,以治理环境卫生“脏乱差”为切入点,坚持创卫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理念,推动卫生创建向基层延伸,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紧紧围绕县委十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健康、文明乡村建设,组织动员全镇各村、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深入推进镇、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全镇人居环境,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格局,全面提高镇村综合管理水平和人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促进全镇社会、经济、环境健康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开展卫生镇村创建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成立镇创建省级卫生镇、卫生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实办事人员,明确有关单位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达标。(牵头单位:镇爱卫办)

2、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党委、镇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镇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完善创卫资料档案。(牵头单位:镇爱卫办)

3、制定高标准卫生镇、卫生村创建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镇带村,整体发展。(牵头单位:镇爱卫办)

4、积极开展“六清六建”(清理垃圾,建立垃圾管理制度;清理粪便,建立人畜粪便管理制度;清理秸秆,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制度;清理河道,建立水面管护制度;清理工业污染源,建立稳定达标制度;清理乱搭乱建,建立村庄容貌管理制度。)等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牵头单位:镇爱卫办,单位:生态环境建设局)

5、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全镇卫生状况满意率≥90%。(牵头单位:镇爱卫办、水利站)

(二)健康宣传教育

1、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卫健中心、学校、村委会等健康教育机构网络能够发挥作用,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牵头单位:镇爱卫办,协助单位:卫健中心、镇中小学校、各村委会)

2、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70%。(牵头单位:镇中、小学校,协助单位:镇卫健中心)

3、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牵头单位:医院)

4、村委会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牵头单位:各村委会,协助单位:镇文化站、卫健中心)

5、各行业结合各自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牵头单位:医院,协助单位:相关单位)

6、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省级卫生乡镇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牵头单位:镇创卫办,协助单位:镇文化站、卫健中心)

7、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乡镇建成区无烟草广告。(牵头单位:镇爱卫办。)

(三)乡镇环境卫生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建设局。协助单位:镇区居委会)

2、把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牵头单位:镇爱卫办,协助单位:镇生态环境建设局)

3、环境卫生达到《城镇环境卫生标准》要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堆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镇区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0%。(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建设局)

4、有清扫保洁队伍,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时定点收运;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镇区垃圾袋装覆盖率≥80%,道路机械化清扫(含高压冲水)≥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建设局)

5、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建设局)

6、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建设局)

7、各类市场科学规划、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亮证经营,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市场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70%(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建设局。协助单位:镇城管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建设局)

9、镇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0%、(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建设局)

10、河道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牵头单位:镇水利站。协助单位:镇各村居)

(四)环境保护

1、近三年镇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上一年无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60%,(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建设局)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处于乡镇范围内,并向域内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牵头单位:镇水利站)

3、河道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水体无黑臭现象。(牵头单位:镇水利站)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建设局)

5、镇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牵头单位:镇水利站)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

1、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设备、编制、经费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卫健中心,协助单位:镇安监所)

2、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有计划,落实有依据。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牵头单位:卫健中心,协助单位:镇安监所)

3、各类公共场所(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牵头单位:镇安监所)

4、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及自备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牵头单位:镇水利站)

5、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监测资料齐全。出厂水、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资料齐全规范。(牵头单位:镇水利站)

(六)食品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保障,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镇安监所、镇食安办)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牵头单位:镇安监所、镇食安办)

3、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牵头单位:镇安监所、镇食安办)

4、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牵头单位:镇卫健中心、镇安监所)

5、各类饮食店、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等设施齐全,有餐饮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操作规范,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等。(牵头单位:镇安监所)

6、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符合要求。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牵头单位:镇安监所、镇食安办)

7、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并有相关文件。(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建设局,协助单位:镇安监所)

8、实现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牵头单位:镇安监所)

(七)疾病预防与控制

1、医院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牵头单位:卫健中心)

2、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牵头单位:卫健中心)

3、乡镇医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

4、落实免疫规划工作;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牵头单位:镇医院)

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报告疫情,无瞒报、漏报现象,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牵头单位:镇中小学,协助单位:卫健中心)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牵头单位:卫健中心)

7、乡镇医院、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按规范收集、运输贮存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牵头单位:卫健中心)

8、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牵头单位:卫健中心,协助单位:镇派出所)

(八)病媒生物防控

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加大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工作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村民委员会并发动群众,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牵头单位:镇爱卫办)

(九)单位卫生

1、全镇各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积级开展创建卫生活动。(牵头单位:镇爱卫办。协助单位:相关单位)

2、镇所有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各种车辆停放整齐。(牵头单位:镇创卫办。协助单位:相关单位)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建设局)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单位卫生工作纳入属地统一管理(牵头单位:镇爱卫办)

(十)镇辖村及接合部卫生整治

1、村居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镇区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95%。无露天粪缸。(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建设局)

2、合理设置健康教育设施,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材料进村入户,村民卫生知识知晓率≥70%。(牵头单位:镇爱卫办,协助单位:镇卫健中心、各村委会)

3、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村内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建设局,协助单位:各村委会)

4、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牵头单位:镇爱卫办,协助单位:镇卫健中心、各村委会)

5、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和“六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6、镇村结合部整洁有序,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搭乱建等现象。(牵头单位:镇创卫办。协助单位:镇生态环境建设局、各村委)

(十一)、镇辖村卫生管理

1、村民积级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参合率达100%(牵头单位:各村委会)

2、村卫生室(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符合《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配有医疗用房、设备,村卫生室人员必须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方可上岗。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卫健中心)

3、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6)。水厂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卫生许可证,有水质检验室。开展余氯、浊度、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等项目检测,卫生部门水质监测每年不少于两次。(牵头单位:镇水利站,协助单位:卫健中心)

4、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85%,无露天粪缸。(牵头单位:镇爱卫办)

5、村庄主干道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牵头单位:各村委会。协助单位:镇生态环境建设局)

四、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4月)

1、成立镇创建省级卫生镇、卫生村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明确目标和任务。

2、对照省省级卫生镇标准制定创建方案、创卫任务分解表,详细分解工作任务,全面排查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3、召开全镇创卫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形成条块领导、部门负责、全民参与、上下联动、攻坚克难、整体推进的创卫格局。

4、通过各类自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社会动员,人人参与的良好创建氛围。

5、开展创卫申报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向县爱卫办提交申请报告。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4月—8月)

1、各村、各部门、各单位围绕创卫标准要求,分头逐项落实各自的分解任务。

2、收集整理并完成创卫申报资料,接受上级爱卫会的工作指导。

(三)检查考核阶段(20xx年9月—10月)

1、镇创建领导小组对各小组的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组织开展创建预检工作。

2、接受上级爱卫会的验收。

3、接受省验收组来镇暗访。

4、顺利通过省爱卫办考核评审,获得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命名。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2月)

1、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对照创卫标准,针对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攻坚、专项整治,巩固工作成果,迎接省检查验收。

2、总结创建工作,汇总整理档案材料。

五、工作要求

1、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目标任务分解,制定各自的实施计划,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创建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强化明确职责、协调联动。根据创建标准,结合我镇实际,各村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在镇创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各阶段的主要目标任务,分工负责、狠抓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3、积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在创建工作中,要把宣传教育贯穿创卫工作的全过程,要建立健全群众“创卫”组织,各单位层层发动,上下一致,齐抓共管,形成创建工作强大合力。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确保创建工作氛围良好。

4、切实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在创建过程中,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创卫工作督导检查,建立检查、通报、评比、考评等考核评价机制,发现问题,督办整改,形成强力推进的工作态势。对创建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

 

街道社区优化整合工作方案


街道社区优化整合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街道基层治理创新,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区街道社区优化整合调整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以建设东部新中心、打造“活力、时尚、美丽、幸福”新为契机,建立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新机制,科学调整社区规模,合理整合社区资源,不断完善社区功能,提升居民认同感、归属感和满意度,努力构建服务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二、基本原则

按照有利于社区管理、有利于资源整合、有利于功能发挥的要求,对所辖社区进行优化整合,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规范性原则。根据《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3000户、1万人左右的标准设置一个居委会”,结合街道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坚持地域性原则。以社区所处的地理位置、居民的认知度、归属感及社区的历史、文化、交通等自然因素为基础,按照街、路、巷、自然形成的地块来规划社区,保持地域完整性,做到地缘关系明确,地域范围清晰。

(三)坚持功能性原则。通过社区调整,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改进社区服务方式,增强社区办理社会公共事务功能,使社区服务更加贴近居民生活。

(四)坚持利益共同性原则。将享有共同利益的居民、单位划入一个社区,原则上村改居不变,尽可能减少由此带来的社会矛盾与不稳定因素。

三、调整方案

街道现有7个社区,面积3.51平方公里。按照《区社区优化整合工作方案》要求,调整后,街道社区总数由7个优化至5个,具体如下:

(一)区域优化整合范围

1、村社区

撤销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原社区所辖机械厂职工生活区家园、大众大厦及周边相邻区域整体并入火车站广场社区居委会辖区。

2、社区

撤销社区居民委员会,原社区所辖区域分别划入胜利社区居委会和元一社区居委会辖区。

3、元一社区

在原有范围基础上增加原社区自临泉东路以南、夏园路以东、北一环以北、站西路以西范围。调整后,该社区管理范围:辖区户数5702户,人口16100人,面积约0.55平方公里。

4、胜利社区

在原有范围基础上增加原社区所辖范围(不含原社区自临泉东路以南、夏园路以东、北一环以北、站西路以西范围)。

调整后,该社区管理范围:北至站前路,南至一环路、临泉东路,西至新蚌埠路和胜利小区南区西围墙,东至站西路、夏园路。辖区户数9762户,人口17663人,面积约0.8平方公里。

5、火车站社区

在原有火车站广场范围基础上增加原村社区居委会辖区自机械厂职工生活区家园、大众大厦及周边相邻区域范围。社区新命名为火车站社区。调整后,该社区管理范围:北至火车站铁道线,南至临泉东路、站前路,西至新蚌埠路连站前路和站西路,东至铜陵北路、胜利路。辖区户数4941户,人口13844人,面积约0.91平方公里。

6.临泉路社区

在原临泉中路社区的管辖范围保持不变,社区更名为临泉路社区。该社区管理范围:北至站前路,南至一环路、鼓乡路、凤阳东路,西至胜利路、全椒路,东至铜陵北路。辖区户数8989户,人口22521人,面积约0.75平方公里。

7、社区

保持不变。该社区管理范围:东至三里街铁路新村,西至胜利路街道红旗社区,南至琅琊山路铁路线,北至一环路。辖区户数6333户,人口10300人,面积约0.5平方公里。

调整后,街道辖、胜利、火车站、临泉路、元一5个社区。

(二)人员调整

1、社区“两委”人员安排

整合后的社区“两委”成员,由街道党工委依照相关规定研究决定,上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批准后组织实施。不再担任社区“两委”成员的同志保留原待遇不变,直至本届任期结束。

2、社区工作者员额核定

社区工作者实行总量调控和额度管理,原则上暂按《区社区工作者员额核定方案》执行。

(三)资产处置调整

原社区办公场所及设备整体移交给胜利社区,村社区办公场所及设备整体移交给火车站社区。胜利社区和火车站社区要规范管理,明确交接事项,同时结合社区实际,统筹做好场所使用,充分发挥为民服务功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优化整合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社区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社区优化整合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明纪律要求。各社区要严明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机构编制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确保“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资产不失”。

(三)确保平稳有序。各社区要妥善解决整合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积极做好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打消顾虑,减少不稳定因素,确保全区社区优化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街道开展宣传学习培训工作方案


街道开展宣传学习培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发改局《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广发改函〔20xx〕26号)要求,服务我街道企业发展,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学习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重要讲话和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充分借鉴发达地区街道先进经验,查短板、找弱项、抓整改、定标准、建制度、立规范,从而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宣传学习方式

(一)切实推动个人自学。肺炎疫情期间,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街道坚持“非常时期,非常应对”的思路,利用“互联网+”模式,依托机关工作群、村社干部群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线上通知安排、发放电子版学习资料,以个人自学的形式,主要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总则、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六方面内容,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严格执行。

(二)积极开展新闻宣传。村(社区)要运用消息、通讯、图片、特写、评论、滚动播出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全力推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活动宣传报道形成高潮、具有声势。围绕问题导向,紧扣发展层面开展学习,学懂弄通《条例》对街道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推动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全程纪实、全面覆盖、深入生动抓好全街道《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活动进程式报道,全面反映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广泛参与的典型事迹和良好风貌。

(三)加强网络媒体宣传。及时向各大网络媒体报送信息,推送我街道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培训学习的实时动态和经验信息,特别是向市委市府政研室、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微·新、手机报、手机台等报送信息,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群、“为村”等平台,综合运用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多种形式,设置主题帖,引导网民正面互动,正确引导网上舆论,广泛传播正能量。

(四)强化理论宣传阐释。5月上旬前,街道党工委要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xx-20xx年)》,紧密结合发展实际,至少召开1次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讨论。各村(社区)党组织要在学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础上,继续开展好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xx-20xx年)》宣传宣讲活动。5月中旬前,班子成员至少要为驻村联系点干部群众作1场宣讲辅导。

(五)大力营造浓厚氛围。各村(社区)党组织要通过宣传栏、户外电子显示屏、悬挂横幅、制作固定标语等形式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在机关、单位、社区、企业、医院、学校和乡镇、村委会、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等地悬挂张贴《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活动宣传标语。在主要街道、道路等重点地段制作宣传广告牌,利用宣传栏、板报、墙报、橱窗等载体,对活动开展的情况、进展、成效进行多层次、多样化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学习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策划。要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学习培训活动是当前全市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全力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运用专业化思维,使用专业化表达,推动有关报道逐步升温、形成热潮。

(二)鲜明版面语言,强化学用结合。要善于通过版面语言、镜头语言生动体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容,充分发挥运用各种宣传资源、传播载体,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学习培训。各村(社区)要抓好学用结合,结合自身实际,对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思路、目标和举措进行再梳理、再谋划、再完善,采取有效措施把学习成果落实到具体行动上,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落地落实。

(三)加强培训把关,确保准确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治性、政策性、理论性很强,要组织信息员条例、悟原理,对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论断、重大举措的阐释要深入解读内涵,精准把握外延,做到切实学懂弄通,为做好报道夯实理论基础,引导干部群众深化认识各项战略部署的整体性、关联性、协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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