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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抽样员工作计划

2024-06-04
食品抽样工作计划 抽样工作计划

经过不断的思考和创作零思考方案网小编呈献出了今天的精彩“食品抽样员工作计划”,希望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助益感谢您的阅读。为了更好地完成任务我需要提高专注力,此时我们更应该抽出时间整合一份工作计划。工作计划的设定往往要考虑到本人的需求和能力。

食品抽样员工作计划 篇1

为进一步做好20XX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贯彻落实上级业务部门抽检工作要求,按时完成食品抽检任务,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促进全区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二、工作任务

20XX年,全年计划抽检3000批次(生产环节120批次,流通环节2104,餐饮环节758,保健食品18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1280批次(流通环节873批次,餐饮环节407批次)。

1.抽检对象。我区在产企业产品,在我区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经营环节风险程度较高的加工食品,餐饮自制食品,餐饮具,保健食品,食盐等共计33个食品大类,143个食品品种,266余个食品细类。检测项目涵盖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重金属等污染物、微生物、品质指标等食品安全指标。

2.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应均衡分配抽检任务,原则上每月任务完成量不少于全年任务的1/12,季节性和节令性食品在相应时节抽检,全部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食用农产品应根据食用农产品贸易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

3.抽检场所。我区在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部分生产加工小作坊、批发(农贸)市场(原则上覆盖每户入场销售者)、大中型商场超市、食品供货商、集体食堂(含学校、托幼机构、医院)、旅游景区以及消费集中的餐饮单位、重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总局、省局、市局公布的重点抽检企业,不再纳入抽检计划。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抽检工作。落实“双随机”要求。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要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各监管所应当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

(二)及时报送数据结果。抽样、检验数据应及时录入省食品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录入国家总局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并确保抽样信息准确完整。各承检机构检验完毕后,将检测结果按时上报,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各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规范要求,原则上应于接收样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承检机构对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应在检验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报送监督抽检组织部门。不得直接寄送被抽样单位和生产企业。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承检机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组织抽样检验的市场监管部门。

(三)依法核查处置。负责核查处置的科室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不合格报告,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监督抽检结论有异议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向负责核查处置的科室提出复检/异议申请。受理复检/异议的科室应及时安排复检/组织异议审核,及时书面答复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定期公布抽检结果信息。全面落实“一公开”,及时公布产品抽检信息。食品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应在一类或几类食品检验结束,无复检和异议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的抽检信息内容由组织抽检的科室按照规定格式编制,包括抽检情况通告、合格产品信息、不合格产品信息和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公布的抽检信息要全部录入省抽系统信息发布模块。

(五)严肃工作纪律。市场监管部门、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食品抽样员工作计划 篇2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有效性和靶向性,按照“抽、检、处、研、控”一体建设要求,现提出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按照“辖区食品安全定量检测达4.5批次/千人口,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用农产品(包括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下同)、食品定量检测量达2批次/千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数达1件/千人口”的工作要求,20XX年全市计划定量抽检食品5500批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量1220件(附件1)。

二、职责分工

(一)各职能部门分别对各自监管范围的产品进行抽检监测。其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食用林产品的抽检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产品、水产品养殖环节产品、生猪肉品“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的抽检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抽检以及食品相关产品抽检工作;市卫健局牵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风险监测。

(二)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市场监管局在蔬菜批发市场抽检食用水产品、农产品、林产品时,要互相协商,各有侧重,尽量避免重复、多次抽检。

(三)食品的快速检测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和实施,不计入定量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数。市卫健局实施的风险监测数也不计入定量抽检任务数。食品定量抽检任务数包括国家、省、市、县四级法定检验。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抽检重点。各职能部门要聚焦往年抽检不合格、群众关心、社会关注、涉及民生的食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非食用物质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紧盯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瞄准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蔬菜瓜果种植基地、大型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重点隐患食品类别和项目参考表见附件2。

(二)扩大抽检范围。各职能部门制定抽检计划时要统筹兼顾,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农民专业合作社、食品生产企业、“三小一摊”食品、大中型连锁超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饭店、网络经营店等不同业态,覆盖本市种植养殖以及农(批)市场经营的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实现全年均衡抽样以及抽样区域环节均衡分布。

(三)录入检测结果。20XX年样品定量检验项目(参数)原则上平均应不少于4个(国家、省有相关抽检要求的,参照执行),检验参数见附件3。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抽检监测数据录入“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系统”。市市场监管局的抽检监测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市卫健局的风险监测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系统”。各部门要认真审核录入的信息,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同时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对外公布抽检结果信息。

(四)强化处置力度。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食品抽样、检验检测,确保程序到位,结果有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问题)食品,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核查处置措施,做到不合格食品后处置率100%,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各职能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可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积极查找产品不合格原因,及时消除隐患,改进监管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职能部门、各抽样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严守廉洁纪律。

食品抽样员工作计划 篇3

为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根据《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XX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岩市监〔20XX〕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局20XX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XX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紧紧围绕推动“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抽检高质量发展双轨并行,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提升抽检质量为重点,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为目标,更好地发挥抽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工作原则

根据省局要求,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要遵循“六个坚持”工作原则:坚持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运用;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为目的,增强抽检工作靶向性和针对性;坚持常规任务和专项任务并行,从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推进抽检工作;坚持国、省、市、县四级分工,各有侧重,不重不漏;坚持“检、管、罚”相结合,充分发挥抽检在排查和化解食品风险隐患中的作用;坚持抽检数据高质量提升和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评价,突出食品安全监管权威性,彰显“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成效。

三、任务安排

20XX年,我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计划总量86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300批次,食品抽检任务560批次。

(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

1.抽检对象和场所。围绕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地区,重点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小摊贩等经营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尽可能全覆盖抽检。

2.抽检品种和项目。在抽检品种上,要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市场销售的畜禽肉及副产品(猪牛羊肉、鸡肉、猪肝)、蔬菜(豇豆、食荚豌豆、豆芽、姜、苦瓜、韭菜、葱、辣椒、茄子、菠菜、普通白菜、芹菜、油麦菜)、水产品(贝类、淡水鱼、海水虾、海水蟹、海水鱼、牛蛙)、水果(橙、柑、橘、草莓、猕猴桃、香蕉)、鲜蛋(鸡蛋)、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芝麻)等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及细类。在抽检项目上,对每类重点品种的每批次样品均要按照总局明确的全部必检项目和不少于2个自选项目要求开展检验;对可选项目,要坚持问题导向并结合当地监管实际予以确定。

(二)食品抽检任务

1.抽检对象和场所。结合我市食品生产经营实际,将不少于70%的抽检比例安排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地区,重点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校园和周边、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夜市、小摊贩等经营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当地特色食品、“三小”食品进行抽检。

2.抽检品种和项目。对风险较高的食品进行抽检,抽检重点是本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以及“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食品;根据监管需要,可适当对本地获证企业生产的预包装食品进行抽检,除了校园周边“五毛”食品外,尽量少抽检非本地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以免造成重复抽检。检验项目可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XX版)》制定。

3.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抽检任务原则上按月均衡推进,根据当地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消费量和产销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检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从第二季度开始至少每季进行抽检;对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对节令食品在节前15天完成抽检工作。

部分食品种类因企业停产、订单生产等导致抽不到样品的,或者因食品安全监管、投诉举报、稽查办案实际等食品安全状况和特色食品抽检需要的,市局可对相关抽检食品品种、检验项目、任务批次进行适当调整。

四、组织实施

(一)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

(二)抽样检验要求。抽检监测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执行。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抽检监测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检验人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承检机构对于不合格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各所要安排人员配合抽检机构在本辖区内进行抽样,确保抽检工作顺利进行。

(三)抽检监测结果报送。对所有检验不合格及问题样品,承检机构应第一时间编制检验报告,并在报告正式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检验报告(一式四份,随附抽样单)送达组织实施抽检监测任务的食品监管部门。检验过程发现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在确认检验结果后先电话告知,并于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组织实施抽检监测的食品监管部门。

(四)异议处理。执法大队或市场监管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企业进行确认。企业对样品真实性或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向组织实施抽检监测的食品监管部门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异议申请人在收到检验结果7个工作日内所提出的任何书面异议,处理异议的部门都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

(五)核查处置。对样品真实性、检验结果无异议或经复检维持不合格结论的',执法大队负责统一组织并协调各所及时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对检出高风险项目以及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问题的,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的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及时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龙岩市局。

(六)信息公布。按“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应当及时利用公示栏、媒体或网络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抽检信息,信息内容应当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及所在地址,产品名称、检验项目和检验数值、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等,并根据需要进行风险解读。

(七)结果统计。大队指定专人负责核查处置信息录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负责收集并汇总检测结果,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及总结,并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五、食用农产品抽检重点工作要求

为规范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落实检管结合、溯源信息填报、均衡抽检等工作要求,提升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质量,现就有关重点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监管人员陪同抽样

1.食用农产品抽样时,应由被抽样单位辖区市场监管所派2名监管人员,与承检机构2名抽样人员共同抽样。食品安全协调股应及时协调并安排监管人员陪同抽样。

2.抽样人员选定样品后,监管人员应对被抽样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营、索证索票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记录和取证并依法处罚。对符合抽检要求的,抽样人员和现场监管人员应共同在抽样单上签字,并在国抽系统中录入抽样人员和监管人员姓名。

(二)食用农产品溯源信息填报

食用农产品抽样应填写产地溯源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食用农产品抽样溯源信息,包括抽检样品的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或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主要从样品标签、被抽样单位提供样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验讫二维码、承诺达标合格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货票据等凭证获取。

2.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现场提供或确认的信息填写抽样单,有关溯源信息凭证应拍照并上传国抽系统。当溯源信息仅有生产者、供应商名称或证照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时,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平台查询缺失信息,并按实际情形备注说明。溯源信息不全时,被抽样单位至少要提供供应商姓名和联系电话。

3.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或在抽样现场发现有明显问题的食用农产品,可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销售产品是否提供溯源信息等限制;对需要开展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跟踪抽检的,在抽样单的抽样编号末加注“GZ”,备注栏填写“此样品为跟踪抽检”。

4.对食用农产品和重点进口冷链食品的抽样检验、信息溯源和核查处置,应当按照省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的通知》(闽市监食检〔20XX〕5号)、《关于加强经营环节监管推动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市监食流〔20XX〕142号)工作要求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均衡推进抽检

严格按照省、市局抽检计划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抽检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定周密细致的抽检工作计划,按照总局年度抽检监测上半年40%、第三季度75%、年底前100%的进度要求,均衡部署和推进年度、季度、月度抽检任务,合理分配城区、乡镇、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抽检比例,突出重点抽检品种,确保抽检计划从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有序推进,年度抽检任务高质量按时完成。

(二)突出问题导向,厘清分工原则,力避重复抽检

要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舆情及卫健等部门通报反映的问题纳入食品抽检计划。加强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专项抽检,对连续两年以及去年多次检出不合格的食品企业及产品进行跟踪抽检。强化抽检工作配合协同与联动,避免重复抽检。原则上对本地区校园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场所、食品生产企业及产品实施全覆盖抽检;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列为抽检项目。

(三)加强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确保规范抽检

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规定,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抽检实力强的承检机构承担本级抽检任务,督促承检机构严格履行抽样检验法定程序,确保抽样全过程规范、无瑕疵,检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要按照“时、度、效”原则和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向社会公布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对涉及重大敏感信息要加强审核把关,按照规定要求履行报批程序,严禁擅自发布。把“你点我检”“你送我检”纳入年度抽检计划。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建立相关制度机制,推进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工作。探索建立食品抽检发现高风险及时通报和快速应对工作机制。同时,要加强对承检机构的考核管理,督促承检机构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四)推进检管结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抽检效能

严格落实总局《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等有关要求,积极支持配合承检机构按法定程序开展抽样工作;建立食用农产品和进口重点冷链食品抽样联络员制度,在承检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进口重点冷链食品抽样时,属地市场监管所要派人陪同抽样,并依法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取证,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产品真实合法来源、储存条件等,同时做好产品溯源信息记录;严格落实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开和后续监管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食品抽检有效性。

(五)严格核查处置,强化数据运用,有效防控风险

严格按照“五个到位”要求,进一步规范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建立健全核查处置部门间协同配合机制,督促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召回公告等风险控制措施,按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检验结论表明存在高风险或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当快速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及时稳妥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发布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信息时,不得公开有关抽样和检验信息。建立部门通报制定,强化对多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以及核查处置工作监督。对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送公安及相关部门,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六)准确数据录入,推进预警交流,提升抽检质量

督促承检机构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按照规定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把抽检有关数据信息录入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抽系统),未录入国抽系统的抽检视为无效抽检;对拟撤销已录入国抽系统的抽检数据,须报请省局审核同意。要加强对国抽系统本级抽检数据质量审核把关。要加强食品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撰写本局半年、年度抽检结果分析报告。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会商机制,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食品抽检情况,运用“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手段,进一步拓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的深度和广度。

食品抽样员工作计划 篇4

为全面掌握我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荆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荆州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荆食药安办发〔20XX〕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四级分工、上下联动的食品抽检工作机制,坚持专项抽检与常规抽检结合,坚持监检结合,提升食品抽检工作质量,增强食品抽检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充分发挥抽检监测排查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作用。

二、工作任务

20XX年,按照荆州市局《20XX年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和本局的监管实际,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涵盖23大类食品,在全市范围内共计划抽检3031批次(见附件1)。其中食品抽检1910批次,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1121批次,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抽检除外。具体安排如下:

(一)监利市本级监督抽检任务

按照荆州市局《20XX年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本年度,我市计划在全市范围内(种、养殖户除外)完成食品监督抽检1910批次,抽检品种主要是食用农产品和其他食品。抽检品种批次和检验项目参考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XX年版)(具体见附件2)。

(二)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任务

按照荆州市局《20XX年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本年度,我市计划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1121批次,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必检项目外,还应完成不少于2个自检项目(具体见附件3),抽样时,由被抽样人所在地辖区市场监管所2名监管人员和抽样机构2名抽样人员共同抽样。

我市本级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应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等且销售量较大的食用农产品中进行。

市局根据实际情况可对20XX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进行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统筹协调各监管所抽检任务,落实四级分工要求,避免重复抽检。要以食用农产品和普通预包装食品等为重点,原则上不抽检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各监管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要有专门人员负责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全力配合国家级、省级、市级抽检和我市本级抽检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以风险较高的品种、项目、区域和环节为重点,排查和化解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聚焦“米袋子、菜篮子”等大宗消费食品等,聚焦涉及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聚焦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和网络销售等重点区域环节,聚焦校园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聚焦农村地区、特色食品、“三小”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开展监督抽检,进一步强化粮食领域监督抽检力度,提高粮食加工品专项抽检批次,对辖区内粮食加工企业抽检全覆盖(企业名单见附件5)。加强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抽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企业及其产品跟踪抽检(在抽样编号末加注“GZ”)(重点跟踪抽检企业名单见附件4)。

(三)坚持监检结合。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解决不合格食品的安全隐患和风险;通过监督抽检结果公开,推动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用农产品、进口重点冷链食品(包括畜禽肉、水产品)由监管人员陪同抽样、监督检查和执法取证工作,抽取的食用农产品原则上要有产品合格证或供货来源信息,以提高监督抽检的有效性。

(四)规范抽检工作。抽样检验机构应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有效资质,检验能力与承检任务相匹配,且必须满足使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抽系统)、电子化采样、电子签章等必要条件,不满足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一律不得承接本计划抽检任务。抽样机构抽样必须覆盖各基层所,抽样检验机构要严格遵循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及时、真实、客观、准确按规定通过国抽系统报送抽检数据,承检机构弄虚作假、出现严重失误的,由其承担法律责任。省局将对食品抽检数据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检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承检机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对承检机构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包检验项目的,需报抽检组织单位同意。本年度,荆州市市食药安办将对各市、县级承检机构开展延伸检查。

本计划抽检结果数据应于20XX年12月1日前全部录入国抽系统。

(五)强化核查处置。各监管所领取或收到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后,应及时启动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按照“五个到位”要求,督促对抽检不合格产品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从严从快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及时通过国抽系统填报处置情况,严禁在核查处置各个环节超期。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不合格检验结论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市局将定期对各监管所核查处置情况进行通报。

(六)依法公布信息。监利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由本计划组织单位坚持“时、度、效”原则,加强信息审核,通过政府的网站对外公布,并将公布信息上传国抽系统。公示格式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省和荆州市局规定和要求执行。

(七)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检的监管所、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八)强化督办考核。各监管所和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抽检计划的要求和进度开展工作。市局将定期督办各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进度和抽检覆盖情况,对不按进度执行或不按抽检项目要求的,督促其及时整改,确保监督抽检工作严格按照总局、省局和市局的要求落实;对履职不力的单位和机构予以通报。食品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将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监管所抽检任务见附件6)。联系人:邓红建,联系电话:1308511XXXX。

食品抽样员工作计划 篇5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市市场监管局《20XX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制定20XX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突出严的总基调,以防范食品风险为目标,更好地发挥监督抽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数据报送、结果利用;坚持问题导向,监督性抽检突出“三重”,即重在不重复、重在重点环节、重在不合格率,增强监督抽检靶向性和针对性;坚持常规任务和专项任务并行,均衡推进抽检任务;坚持分工,各有侧重、不重不漏;坚持“检、管、罚”结合;坚持抽检数据高质量提升和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评价。

三、任务安排

(一)抽检任务安排

普通食品930批次,乳制品和婴幼儿食品抽检8批次,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350批次。

1.普通食品。统筹安排各个环节抽检数量,侧重对风险较高食品进行抽检。季节性生产销售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15天完成抽检工作。省局确定的重点品种外食用农产品,可在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任务中完成(录入至普通食品中食用农产品项目)。

2.乳制品和婴幼儿食品。液态奶、酸奶、奶粉及含乳食品4个品种各1批次,其他乳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蛋白质含量、致病菌。

3.食用农产品。严格按照省局要求的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实施,任务批次要求100%品种覆盖,且不得超出范围抽检,同时必须录入到国抽信息系统中食用农产品目录下(参照市本级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要求)。必检项目要求全检,并从可选项目表中选择不少于2个项目检验。

(二)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你送我检”活动。进一步推进我县“你送我检”服务活动的深入开展,以闽中农贸综合市场检验室作为我县食用农产品“你送我检”服务点,每周二上午7:00-8:30开展“你送我检”服务活动。检测项目为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在闽中农贸综合市场入口大厅电子显示屏公示。鼓励有条件的市场监管所自行开展“你送我检”服务活动。

四、工作要求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总体上要做到抽检任务完成率100%,抽检结果公布率100%,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率达100%,按时完成率达100%,立案率达70%以上(不合格检验报告时间截止20XX年9月30日),抽检总体不合格率不低于去年。

(一)高度重视,均衡推进。为确保抽检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市场监管所、局相关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组员,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日常组织工作。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具体抽检工作,按抽检监测上半年40%、第三季度75%、年底前100%的进度要求,均衡部署和推进年度、季度、月度抽检任务。

(二)依法组织实施,推进检管结合。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督促承检机构严格履行抽检法定程序及合同约定,确保抽样全过程规范、无瑕疵,检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避免重复抽检。对连续两年以及去年多次检出不合格的食品企业及产品进行跟踪抽检。对检验过程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要求承检机构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我局。各市场监管所应积极支持配合相关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状态确认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在食用农产品和重点进口冷链食品(畜禽肉、水产品)抽检环节,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派遣不少于两名的监管人员陪同参与抽样活动。陪同抽样的监管人员要重点检查食用农产品和重点进口冷链食品(畜禽肉、水产品)销售者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产品可溯源凭证和质量合格凭证等材料;对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监管人员要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XX〕3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置。

(三)明确抽样重点,按照比例抽检。对本地食品生产企业(在产)、校园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场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产)等要实施全覆盖抽检。同时,结合本地监管实际,对风险较高的食品进行抽检,加大对本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当地特色食品,以及“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食品抽检力度。应将不少于70%的抽检比例安排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接合部、乡镇、农村地区,重点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校园和周边、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夜市、小摊贩等经营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当地特色食品、“三小”食品进行抽检。尽量安排在经营环节对本地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原则上不抽检非本地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以免造成重复抽检。

(四)规范结果报送,推进预警交流。要按规定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把监督抽检有关数据信息录入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未录入国抽信息系统的抽检省局视为无效抽检。对拟撤销已录入国抽系统的抽检数据,须报请省局审核同意。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要加强对承检机构的考核管理,对承检机构上传国抽信息系统抽检数据进行抽查,把抽检数据质量要求纳入政府采购合同约束,切实提高抽检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会商机制,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食品抽检检测情况。

(五)核查处置。食品生产流通股要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接收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承办机构要及时送达企业进行确认。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材料的同时,要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相关批次食品,主动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原料要做好现场查验控制,封存有关台账,固定证据;对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要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食用农产品,要第一时间追溯生产、种养殖源头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对检出高风险项目以及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问题的,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的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核查处置时限为3个月,各承办机构要在检验报告送达后2个月内完成处置工作,不得逾期。食品生产流通股每月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局。

(六)信息公布。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整理抽检信息,县食品生产流通股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网站公示。原则上每周公布一次,并将公布数据及时在国抽信息系统信息公布模块进行填报。对涉及重大敏感信息要加强审核把关,按照规定要求履行报批程序,严禁擅自发布。在发布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信息时,不得公开有关抽样和检验信息。要及时将当月辖区内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抽检结果信息公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等情况汇总,并及时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汇总和撰写本级全年抽检结果统计分析报告,于20XX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局抽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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