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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事活动的应急预案(优选2篇)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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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就有必要提前进行细致的应急预案准备工作。写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儿童乐园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节事活动的应急预案 篇1

一、组织领导

1、管委会成立景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指挥长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管委会分管安全、景区管理的副主任担任,成员组成单位:纪检委、宣传部、财政所、景管局、安监局、社会发展局、公安分局、旅游局、交警大队、索道公司。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及时准确地了解景区突发事件的最新态势,制定应急处理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根据方案的分工实施应急处理,现场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2、设立景区突发事件应急分队

北山工作站全体员工为应急分队的主要组成人员,保洁分公司、门禁分公司为辅助力量,北山工作站为二分队,保洁分公司为三分队,门禁分公司为四分队,索道公司为五分队。

工作职责:

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应急方案的实施,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受伤人员,阻止事故的扩大和漫延,预防和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及时准确地向指挥部报告事故的发展状况,利于指挥部作出正确的决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山洪暴发、山体滑坡、火灾事故的,一、二、三、四分队必须以最快的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指挥部制定的应急处理方案。突发事件重大,需要封山、封路的,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门禁分公司负责实施,需要开索道专机进行紧急运输的,由索道公司负责实施。

二、预防措施

应急处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自身的部门职能,研究制定景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完善景区游步道、观景台、栈道、索道、轿业等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安全系统的建设。景区管理局要进一步完善游步道安全防护栏、防护网,险要路段、游客密集处要有明显的安全标志牌、警示牌,要加强路段安全巡察,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林业部门、消防队、景区管理局、索道要实施景区通讯系统、数字监控系统的建设,尽早实现数字景区。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强化景区安全事故的监控。

3、加强旅游设施、服务设施的安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所有安全隐患,索道公司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空中客运安全操作规范,并制定安全运营操作规程,确保索道的安全运营。

4、指挥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联合安全检查组对景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限期整改意见或通知,特别在旅游黄金周、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集中时间维护旅游秩序,在游客密集处、索道上下站、一线天等、危险地段布设旅游秩序维护组,疏导游客,必要时实行单向游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应急处理

1、发生突发事件时,现场目击者必须立即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应急处理工作组,研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下达应急处理指令,展开事故原因调查;

2、景区突发事件应急分队必须在接到通知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态的扩大,并及时准确地向指挥部报告最新事态的发展状况;

3、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员工按照应急处理工作组的.分工展开工作,组织实施应急处理方案。在实施应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部门负责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需要采取应变措施,并边实施,边向工作组组长请示汇报;

4、完成突发事件处理后,指挥部应当对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相关工作;

5、指挥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根据事故原因的调查结果,提出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对引发突发事件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意见或通知,并督促落实到位。

四、责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责任区及本部门的工作责任;五个分队的分队长为各责任区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必须担负起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应急方案实施的责任。如因责任人组织不力、应急处理不当、延误时间造成后果的,管委会将按照组织程序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节事活动的应急预案 篇2

1.总则

1.1目的

为提高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安全保障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做好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本市良好形象,助力“美丽玉环”建设,特制定本预案。

1.2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省厅(局)、台州市局关于《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部门管理的公共文化场所、旅游场所、体育场所,在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场所举办或经本单位审批的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和在本市发生的重大文化、旅游、体育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3.1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场所,是指市文广旅体局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市图书馆、市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合书吧、图书分馆、文化分馆、农村文化礼堂等文化类建筑物,歌舞娱乐、网吧、游艺娱乐、演艺吧、剧院(场)等文化场所,体育场所和旅游景区。

1.3.2本预案所指文化活动,是在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市文广旅体局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本预案所指旅游、体育活动,是指在是文广旅体局管辖范围内的旅游、体育活动。

1.3.3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和文化、旅游、体育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露,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现场、馆藏文物、出入境文物等发生重大事故;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事件。

1.3.4来我市的境外文化团(组)人员、本市出访文化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按照《浙江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涉外文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

1.3.5本预案中重大新闻出版(版权)突发事件具体是指在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和网络出版物以及印刷品中出现以下内容,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危及国家和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包括:

(1)反对宪法确定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煸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8)侵犯著作权,造成重大影响的;

(9)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1.4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类别

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4.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因地震、滑坡、暴雨、台风、坍塌等突发的自然灾害而造成危及游客生命安全和影响游客行程的。

1.4.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因运载游客的交通工具(汽车等)出现意外,造成游客伤害的。

1.4.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因食物中毒或其它传染性疾病造成游客健康伤害的。

1.4.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因社会治安因素造成游客人身伤害、因旅游景区(点)游乐设施和其他设备管理失当,造成旅游秩序混乱的、财产损失的。

1.4.5造成其他经济损失严重的事故。

1.5工作原则

1.5.1预防为主: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旅游场所和旅游活动、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知识,普及新闻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市场、印刷经营管理规定、旅游市场管理规定、体育市场管理规定。细致排查各类突发事件隐患,细致排查新闻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市场、印刷经营活动、旅游活动、体育活动等突发事件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1.5.2依法管理:公共文化场所、文化活动和新闻出版活动、旅游活动、体育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做到依法预防、依法处置、依法治理。

1.5.3属地负责:按照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处置公共文化场所、文化活动和新闻出版突发事件、旅游活动事件、体育活动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公共文化场所、出版物市场、印刷经营活动、旅游活动和体育活动的管理以块为主,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置。文化活动、新闻出版活动以条为主,由相应的主办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预案处置。

1.5.4快速反应:各类公共文化场所、旅游场所、体育场所,文化活动、新闻出版活动、旅游活动、体育活动主办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5.5及时报告:在本市范围内,一旦发生一般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应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向市文广旅体局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相关单位电话:匪警110、火警119、急救中心120、交通事故122。)一般及重特大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事故处理基本结束后,事故单位必须写出书面报告,向市领导报告。

1.5.6紧急救援:确认本市范围内发生一般、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安全事故情况后,应急救援指挥部进入应急处理工作状态,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抢险救援工作。

1.5.7保护现场:一般及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群众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伤员、疏散交通、防止扩大事态等必须移动现场有关物品的,应妥善做好标志、取证、记录、绘制现场简图等工作。

1.5.8依序替补: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办公室、各救援小组负责人因故缺位时,由副职按序替补行使救援工作职能,防止出现指挥中断秩序混乱现象。

2.应急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

2.1成立市文广旅体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成立市文广旅体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舒建秋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李先武、阙海江、王慧慧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担任。市文广旅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由市文广旅体局办公室承担,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处理好日常事务。

2.1.1市文广旅体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

(3)加强与市政府、上级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4)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2.1.2相关业务科室的工作

(1)市场与产业发展科、行政审批科、广电体育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负责研究处置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发生在剧院(场)、歌舞娱乐、网吧、游艺娱乐、演艺吧等文化场所及娱乐场所、体育场所的突发事件。

(2)公共服务和艺术科牵头负责研究处置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分馆、和合书吧、图书分馆、农村文化礼堂等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负责研究处置重大艺术演出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3)广电体育科负责研究处理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中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4)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研究处置印刷行业、出版物行业和体育市场、旅游市场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5)市文化遗产科牵头负责研究处置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现场、馆藏文物、出入境文物等发生的突发事件。

(6)办公室负责配合各牵头科室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相关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置中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政治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1.3指挥体系和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应急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文化、旅游、体育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应急指挥部由局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各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文化体育旅游行业协会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现场救援,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为重要执行副指挥。

下设四个小组,分工处理有关应急处理工作。

(1)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为责任人。负责与事故发生地救援小组联系、协调现场救援。

(2)应急救援抢救小组,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3)应急救援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负责。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保障救援办公室救援用车及救援用品,协助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援配合。

(4)应急救援媒体协调组,由局办公室负责。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负责各媒体的接待及事故报道工作安排。

(5)事故后续处理组,以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旅游安全事故调查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负责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的定性及后续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3、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3.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事件特急,涉及面广,危害特别重大,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突发事件。

3.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事件紧急,涉及面较广,危害重大,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死亡(含失踪),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突发事件。

3.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事件紧急,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人死亡(含失踪),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突发事件。

3.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事件较紧急,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事件,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突发事件。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做好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的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预防预警行动

4.2.1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公共文化场所、文化活动、新闻出版活动、出版物市场、印刷经营活动、体育活动和旅游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救援力量应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4.2.2公共文化、体育、旅游活动场所应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4.2.3大型文化、体育、旅游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举办地公安部门批准。

4.2.4配合市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并做好市公共文化、体育、旅游场所和活动的治安协管工作。

4.2.5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和场地出租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负责事前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2.6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活动之前主动联系举办地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4.2.7出版物市场、印刷业等各新闻出版单位、体育行业和旅游行业要建立健全相应制度,落实具体措施,明确有关责任,及时消除隐患。

4.3预警支持系统

公共场所和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强化新闻出版突发事件处置措施,及时采取停印、停制、停售、收缴、封堵等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5.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事件情况,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5.1应急预案

5.1.1Ⅰ级突发事件响应,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文广旅体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事件的情况及时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台州市文广旅体局。

5.1.2Ⅱ级突发事件响应,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文广旅体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行政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的情况及时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台州市文广旅体局。

5.1.3Ⅲ级突发事件响应,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行政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的情况及时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台州市文广旅体局。

5.1.4Ⅳ级突发事件响应,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文广旅体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的情况及时上报玉环市人民政府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台州市文广旅体局。

5.2信息报送

5.2.1基本原则

(1)迅速

突发事件发生后,玉环市文广旅体局接报后,应及时向玉环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台州市文广旅体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

(2)真实

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

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之,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5.2.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2.3报送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玉环市文广旅体局负责向玉环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台州市文广旅体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5.3指挥和处置

5.3.1市文广旅体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的建议。

5.3.2市文广旅体系统各级有关部门应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人员抢救和现场抢险,并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的情况。

5.3.3对新闻出版突发事件应采取有效措施,可以停印、停售、收缴、查堵违法出版物,研究信息发布,正确进行舆论引导等。

5.3.4局办公室、公共服务和艺术科、文化遗产科、市场与产业发展科、广电体育科、行政审批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等相关科室、下属单位应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5.4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玉环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6.后期处理

6.1市文广旅体局应协助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求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6.2事件处理结束后,市文广旅体局及时起草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6.3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提出修改或补充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

6.4奖惩有关人员。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2经费保障

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7.3物资保障

建立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

7.4技术保障

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的投入,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应急处置的技术水平。

7.5人员保障

市文广旅体系统应组建应急处置队伍,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在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7.6预案保障

要针对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火灾、食物中毒、突发自然灾害、突发传染病等突发事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

8.监督管理

8.1宣传与培训

加强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依靠广大群众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加强对场所和活动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积极组织突发事件预备队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8.2责任与奖励

对在突发事件预案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挖掘和处置过程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本预案由市文广旅体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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