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在上级为我们分配了任务但我们不知道该从何下手时,我们可以精心编写一份关于自己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必须围绕着实施目标来写,怎样才能写好实施方案?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精选】打击侵权假冒重点市场整治工作方案汇编”,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根据《市区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激发创新活力,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就开展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假冒商品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部署,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深化重点领域治理,推动长效机制建设,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推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按照“打防结合、重在治本”原则,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权假冒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和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和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力度。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以服装鞋帽、妇幼用品、老年用品、儿童用品、学生用品、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食品、化妆品等消费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在线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虚假促销、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农村市场假冒伪劣治理。针对农村市场侵权假冒易发多发情况,以食品、药品、小家电、服装、儿童用品、学生用品、烟花爆竹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从生产、流通、消费多管齐下,严厉打击农村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尤其要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整治,严厉查处无合法来源原料和不合格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销售过期食品和不明来源食品、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农村市场秩序。
(三)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坚持疏堵结合、打防并举,强化对老字号商标、涉外商标的保护。指导加强商标权行政保护,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中加强对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保护。针对抗疫防护用品、食品、化妆品、烟草、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服饰箱包、家居用品、装饰装修材料、农资、儿童用品、学生用品、烟花爆竹等重点商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四)严厉查处假冒专利及专利侵权违法行为。聚焦食品药品、家用电器、日用品、电子产品等重点产品,针对商场、超市、专业市场、电子商务、高新技术等重点领域,以及展会、进出口等重点环节,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调处,深化重点领域专利行政执法,加大对侵权假冒专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严厉查处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严厉查处假冒地理标志行为,建立多元共治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格局。针对涉农产品、特色产品,以生产地、销售地为重点,加强线上线下、区域内外协同执法,加大对地理标志侵权假冒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查处擅自使用专用标志或近似标志,以及伪造、冒用或未按规定印制专用标志等行为,切实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声誉和品牌价值。
(六)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销售假冒产品、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多样化宣传教育。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电台、新媒体等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适时曝光查处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例,积极营造保护知识产权和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广泛摸排线索。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排查和梳理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线索;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辖区重点企业、知名企业,了解品牌维权需求,对企业反映、投诉的侵权假冒行为,有的放矢开展打击行动。
(三)做好“两法衔接”和案件信息公开。及时上传行政执法案件信息至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加强数据管理和有效应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案件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和协查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办案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和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机制,利用相关网站信息公开渠道,及时主动公开案件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是长期性、综合性工作,各股室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股室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办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有效推进,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
(二)突出整治重点。针对重点商品、重点区域以及侵权和假冒伪劣突出问题,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侵权假冒案件高发、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者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围绕事关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重点产品,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三)注重协调配合。健全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加强与农业农村、商务、公安、法院、检察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达到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侵权假冒案件,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形成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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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保健”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模板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经营环节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阻隔通过保健食品销售讲座等形式造成人员聚集,为切实做好“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全力打击虚假宣传、夸大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镇“保健”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的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通过利用健康讲座、免费义诊、会销等形式,针对“老年人”等特定人群,做虚假或引人误解性宣传,对普通商品宣称有“保健”功能、疾病预防或者治疗功能等,推销号称具有“保健”功能的产品,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集中查办,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重点行业及领域。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行业和领域:食品(保健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
(二)重点场所及区域。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容易发生“保健”市场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保健”类直销企业经销商;旅游景区、农村集市等。
(三)重点行为。通过健康讲座、培训、召开会议、聚众式有奖销售等形式组织的线下营销经营活动。以“创业、就业”“招聘、介绍工作”“连锁销售”和以“直销”等名义欺骗、引诱广大群众参与聚集性传销违法活动。
三.整治工作分工
1.“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指导辖区“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解决“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的重点、难点问题;牵头组织“保健”市场乱象整治联合检查、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综合监督管理制度;督促“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2.公安派出所:承担案件的侦查职责,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等的衔接、配合和联动,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虚假宣传、夸大功能等涉及“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的违法犯罪活动;支持、协助各职能单位履行“保健”市场乱象整治职责,依法查处阻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3.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管理工作,发挥“四个平台”建设体系,调动好综治网格员全力开展线索排查工作。
4.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法律法规、标准、“保健”食品相关知识等公益宣传,做好“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应急保障服务站:按照乡镇“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行政执法工作。
6.财经管理办公室: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能,做好本区域内的“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维护好全镇营商环境。
7.各村(社区):按照属地原则,做好本区域内的“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
三、整治步骤
“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开展实施。
(一)排摸宣传(3月1日至3月10日)
充分发挥“四个平台”和村(社区)网格作用,通过村社、网格的工作人员,全面排查摸底、掌握辖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发现无证无照(包括有照无证、有证无照、证照不全等)的要加强整治,注意发现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保健品虚假宣传、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上报。通过培训、各类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拓宽整治线索摸排渠道,营造整治氛围,加大整治工作力度。
(二)整治阶段(3月11日至3月30日)
根据各站办、村、社区和网格等上报的信息,掌握保健、传销、培训等经营单位违法信息,由“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镇公安派出所及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春耕生产、秸秆焚烧、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等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深入乡村、集市、社区等场所,严格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会销等形式,实施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违法广告、销售不合格产品、无证无照经营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深化阶段(4月1日至6月31日)
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认真检查整治工作情况,避免出现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回潮”现象。同时对“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成效经验、特色亮点、存在问题和下一步举措进行总结,巩固长效机制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各站办、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保健”市场乱象的排查整治。充分发挥网格作用,强化隐患排查,通过“四个平台”全面开展整治规范。
(二)全面排摸,清除隐患。集中力量摸清辖区保健市场乱象的基本情况和风险隐患,使各类安全隐患得到排除,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避免查而不处、处罚乏力等现象。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保健机构防欺诈的宣传教育,营造保健市场良好氛围。借助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积极开展保健产品安全宣传,提高公众保健产品安全意识;积极拓展参与渠道,鼓励引导相关经营主体和广大群众对授课聚集方式开展营销活动予以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四)务求实效,强化反馈。各村、社区、各站办要规范信息报送,按时做好信息统计和数据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联系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电话:。
【方案精选】茶业局落实茶叶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合集
为进一步规范茶叶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整治“天价茶叶”、恶俗名称、过度包装等市场乱象,促进茶叶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茶叶市场整治工作,规范茶叶市场,整治“天价茶叶”、恶俗名称、过度包装等市场乱象,维护武夷茶公共品牌形象,推动茶产业有序健康发展,成立茶叶市场整治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分工
(一)负责茶叶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日常组织协调、舆情监控、材料收集,以及对外宣传等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综合股
(二)配合市有关单位做好茶叶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打击、杜绝“天价茶叶”、恶俗名称、过度包装等市场乱象。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市场股
(三)教育引导茶人、茶企树立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理念,制作销售百姓茶、平价茶,并督促各茶企签订承诺书。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各股(所)
(四)通过报纸、网络、百度、微信等媒体,多层次、多角度报道茶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积极回应茶产业发展热点问题,引导树立正确的舆论氛围和市场导向。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综合股
(五)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高铁站、机场、公交站台等重要地标,积极宣传大红袍、正山小种等公共品牌,以及坚决整治“天价茶叶”等市场乱象的决心。持续开展武夷茶品质特性、辨识虚假宣传、市场炒作、标识不清等知识宣传。进一步规范做好“认标购茶”工作,引导和促进企业真正使用好武夷茶地理标志专用标识,切实发挥好“认标购茶”的正本清源、保护消费者和茶企茶农利益的作用。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茶标办、市场股
(六)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制茶大师、茶叶人才库专家加强管理。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茶科所
(七)加强对传统斗茶比赛活动的监管,健全报批制度,加快健全茶叶质量可追溯体系,组建茶交易中心,建设国有企业及国营武夷茶旗舰店,着重推出平价茶、百姓茶交易,引导树立“平价有好茶”的理念。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茶科所
(八)全局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从政治上看天价岩茶乱象背后的奢靡之风和腐败风险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知敬畏、守底线,自觉纠“四风”、树新风,带头抵制反对“天价茶叶”,带头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保障好茶人、茶企的合法权益,真正把茶产业打造成的富民产业、支撑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方案精选】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农村食品重点问题整治,持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结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供销合作社《关于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市监发〔20xx〕27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市监发〔20xx〕3号)要求,结合实际,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改善和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二、执法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自然村、农村学校周边、农村庙会、集中交易市场、旅游景区、食品摊贩。
(二)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
(三)重点品类。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节假日及季节性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生猪肉及肉制产品、调味品、奶制品、水产品、酱卤肉制品、散装白酒、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
(四)重点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不强,索证索票不全,来源渠道不明,实物与标签不符,质量安全不保;生产销售食品以次充好、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食品假货(假羊肉、假驴肉、假牛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三、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县局各相关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餐饮流通股,负责生产加工、小作坊检查信息的汇总、负责流通经营检查信息汇总。
四、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4月12日-4月底)。各单位要对辖区内现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以便下一步清理整顿。
(二)清理整顿阶段(5月1日-7月底)。根据前期摸底排查结果,区别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对证照齐全的,督促其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生产经营质量;对不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责令整改,直至吊销许可;对非故意出现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责令其即期补办许可手续,拒不补办的,予以取缔;对蓄意从事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的“黑窝点”,坚决予以取缔。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规范提升阶段(8月1日-10月底)
1.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深入乡村、街道、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对食品加工业户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监管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尚未登记的食品小作坊责令限期登记,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小作坊加工条件或逾期不登记的坚决予以取缔。引导农村食品生产者(含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鼓励集中生产,引导其规范发展。确保生产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卫生,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贮存运输、标签标识、出厂检验、销售等环节管理。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聚集区的监管和规范提升,积极防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2.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一是鼓励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与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电商精准对接,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控。要求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开办者严格审查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建立完善经营者档案,对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情况及时进行督导和检查。二是集中排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食品店等经营者,重点检查经营资质情况和进货查验义务履行情况。加大对日常消费食品、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饮料、食用油、肉及肉制品的检查力度和产品质量抽检,指导农村食品经营者保持干净卫生的经营环境,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配备相应的防尘防虫等防护设施设备,食品与非食品分区摆放,坚决杜绝出售侵权仿冒、来源不明、“三无”和过期、腐败变质等食品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对可能存在非法添加以及重金属、致病性微生物超标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重点品类食品,要进行有针对的抽检;加强电商领域信息数据搜集和分析研判,对投诉较多的食品进行排查。
3.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一是加强对农村小餐饮、农家乐、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的培训宣传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其不断改善卫生状况,保证食品原料合格,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良好,规范使用添加剂,进一步提升农村现场制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二是不断探索村民自办宴席监管新举措,落实农村红白喜事监管的备案和登记工作、现场卫生、食料来源、食品添加剂使用、厨师健康证明等各环节的监管,严防出现聚集性食品安全事故、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加强农村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外托管机构、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督促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4.积极推进“互联网+农村物流”和“运邮合作”。鼓励供销、邮政和商贸连锁企业加快在农村布局。加强农商互联,发展农超、农社、农企、农校等产销衔接新模式新业态,形成线上线下融合、要素双向互通的格局。鼓励大型企业建立集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为一体的农村物流新体系,探索农村物流与农产品冷链物流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5.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村民自治组织和广大农村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安全监督网络,建强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做到群防群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协作配合,畅通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渠道。查办案件要从生产环节伸到经营环节,从经营环节上溯至生产环节,彻查涉案食品的来源和去向。涉及外市的,应及时通报或者移送;需要协助调查的应及时提请相关部门协查;发现违法行为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并协助做好检验检测、鉴定认定、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专项行动是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的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责任,明确重点任务、严格落实工作方案,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县局将不定期开展此项工作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典型案例、宣传视频等,增强农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开展食品科学知识进村入户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辨识能力,维权意识。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强化社会共治。
(四)做好信息报送。要认真进行排查整治,并在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小结,并于20xx年11月5日前上报整顿工作总结(含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报送县局餐饮流通股。
【精选】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模板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三轮、四轮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市监发〔20xx〕29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销售的电动车辆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一步落实生产企业、经营者主体责任
二、整治重点
全县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经营单位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9月9日)。各基层所要对从事生产和销售三轮、四轮电动车经营户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0日-12月15日)。各基层所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处力度。主要是围绕四个方面开展集中整治:1.查处无照经营行为;2.查处轮、四轮电动车生产、销售经营单位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行为;3.查处销售不合格、假冒侵权电动车的行为,查处经销“三无”产品,改装、拼装电动车违法行为,查处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的广告违法行为;4.及时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0日)。各基层所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回头看”,加强监管,巩固成效,防止反弹。
四、职责任务分工
法制股:负责安排部署、督导、收集、汇总上报工作信息、数据。
质量股、标准计量认证股:负责相关业务指导。
各基层所:负责辖区内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大案要案的查处,负责工作信息、数据统计,汇总上报法制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相关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亲自推动,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股所负责人要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整治实效。
(二)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基层所及时把以下内容报回县局法制股:1、每周报一期高质量专项整治信息,每半月报一期关于专项整治的简报,每月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2、20xx年1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3、随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推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工作亮点。
(三)加大查处力度。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对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绝不手软;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舆论监督。各基层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通过新闻体公开曝光。要提高消费者参与监督意识,加强社会监督。
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汇编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关于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批示精神,落实省商务厅等8个部门印发的《20xx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xx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消除成品油流通领域安全隐患,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堵源头、斩链条、端窝点、正秩序”的工作思路,坚持源头严防、违规严惩,坚持源头治理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严格落实镇(街道)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成品油企业主体责任。在全县全覆盖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成品油加油站和车用加气站开展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计质量管控、打击偷逃税款为重点的规范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成品油行为,坚决打击以“新能源”等名义违规销售车用燃油行为,特别是对目前发现的扰乱市场秩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进行坚定不移的打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成品油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确保实现“零增量、减存量”的目标,营造我县成品油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环境。
二、整治措施
(一)开展成品油非法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成品油非法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建立重点道路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加大对油罐车的检查力度,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车辆和《危货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证资格证》的驾(押)人员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对油罐车未明确油品来源和用途的,主要查处采购发票、出库单据、油品合格证、购销合同等相关证据。三是对未能提供合规手续的,在县内道路运输采取临时扣押,逾期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油品进行查处,对油罐车运输货物与罐车标注产品和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运输介质不相符的车辆进行查处。四是加强对从事成品油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查处非法改装油罐车、有无《营业执照》等。五是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成品油运输等违法行为,将油罐车非法改装成流动加油车的行为,违法运输成品油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用于流动加油车辆的依法进行查处,主要检查车辆是否改装,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开展非法制售油窝点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打击“黑窝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在建项目工地储存油罐的,由相关部门对油品进行抽检化验,对化验不合格的,按照非标油处置,并按照相关条款进行罚没处理,由非标油处置单位进行回收;对工地储存油罐进行油品销售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对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私设储油罐、私设撬装式加油装置对外经营等非法成品油经营行为。四是对无证照经营行为,擅自销售成品油的窝点一律予以查处,深入检查加油站特别是加油点经营情况,依法查处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五是对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供应市场,或与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进行查处。特别是加大对重点路段、建筑工地、停车场、厂矿企业、仓储、批发单位等场所的排查,严厉打击违规建设内部加油设施、自用油品违法对外销售等行为。
(三)开展对以“新能源”等名义违规经营的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新能源”“清洁能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适用于点(压)燃式发动机用燃料,且适用对象为市场上普通汽(柴)油机车辆,与车用汽(柴)油、车用乙醇汽油属于同一用途的产品,一律按照成品油管理。未按照成品油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对通过添加其他成分与车用燃油进行混兑,以新能源、清洁能源、环保能源、绿色能源、清洁燃料、调和燃料、轻质循环油等名义,进行违规经营、逃避成品油市场监管,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对无证照经营行为,深入检查加油站经营情况,特别是加油点,依法查处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开展成品油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成品油流通环节质量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省道、城乡结合部及公路沿线和镇(街道)、停车场、物流聚散地、建设工地的加油站(点)等为重点整治对象,全面排查成品油加油站(点)是否超范围生产经营,对存在超范围生产经营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二是检查在用加油机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各部位铅(签)封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擅自改动或拆装加油机的行为,是否有偷换加油机计量控制主板和计量芯片等作弊行为等,对有以上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质量进行重点抽查,依法严厉查处掺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高于政府定价销售、不明码标价、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检定加油站在用计量器具,对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等计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承担商品质量责任,检查企业销售、购油渠道,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五)开展成品油信息化监管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成品油信息化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继续做好散装燃油销售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使用,对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登记销售散装油品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二是推广加油站税控数据实时采集系统,实现“以销控进”,将税控数据实时采集系统使用作为加油站信用管理指标,与加油站年度审查挂钩,强化信息监管,实现协同共治。依法查处加油站信用信息失实行为,强化信息监管。三是加强加油站的税收管控,对加油站无票、变票、非成品油品名的采购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应税收入未如实申报、偷逃税行为,依法查处虚开发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能提供有效采购发票行为,重点检查进货来源,对进销存在较大差异、进货来源不明的加油站进行监管,对进销存在较大差异、进货来源不明的加油站依法进行查处。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水族自治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局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调度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召开调度会,通报工作进度,分析存在问题和困难,探讨解决问题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时序进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工作日常调度及各部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工作变动,由接任该职务的同志自然替补。不再另行下文。
(二)工作职责
1.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作为本辖区内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的责任主体,成立本辖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宣传发动,对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方案,加强成品油非法经营重点区域及周边线索排查,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2.县融媒体中心:围绕专项行动、成品油非法经营危害等开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关注度与参与度。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对典型案件以及违法企业、违法人员,通过电视、网络等方式进行曝光。配合做好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牵头制定“新能源”“清洁能源”整治和成品油信息化监管专项行动方案,负责县内“新能源”“清洁能源”等进行梳理;负责成品油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和成品油流通企业监督管理,促进成品油市场有序流通;负责配合商务局做好加油站规划编制,推动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加强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初审审查,核查成品油批发企业(油库)购销台账及油品去向,防止油品从正规成品油批发企业流出非法经营;负责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油品来源、销售情况进行监管,无相关材料的按要求贵令整改。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开展年度审查,对无故不参加年度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的,督促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资质;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查处油品的处置工作。加强对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推动行业企业按照应急、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要求规范经营。参与市监、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证照不齐、无证经营,以及涂改、倒卖、租借或其他形式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等为非法经营成品油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配合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未落实散装燃油实名登记和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制度的行为;依法配合查处违规建设加油站与流动车辆违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4.县公安局:牵头制定打击“黑窝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指导社区、村寨及各加油站(点)加强安全防范,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各加油站(点)购买散装汽油实名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反恐防恐工作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查处各类涉及成品油的犯罪行为,并配合查处非法存储、销售成品油黑窝点,依法处理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及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会同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成品油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打击违规运输危化品类危险驾驶犯罪,加强对进入我县的运油车上路检查;负责对违法运输成品油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用于流动加油车辆进行查处和取缔;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予以立案侦查;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5.县司法局:依法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城乡规划区内“黑窝点”违法建筑认定,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查处以及报审工作;负责对城乡规划区外的违法建筑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查处以及报审工作。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街道)配合做好建筑工地等内部加油站(点)的摸排,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建筑工地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未经安评、环评和防雷设计等,违规设置的储油设施及非法储存、售油行为。督促相关场所、企业用油来源合法,不对外销售,协助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8.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成品油非法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车辆和从业资格证的驾(押)人员从事成品油运输等违法行为;配合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打击将油罐车非法改装成流动加油车的行为;加强对由国道、省道进入我县运油车检查;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9.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成品油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成品油存储、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1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成品油流通环节质量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负责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和无照经营、超许可证范围经营成品油行为;依法开展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加油站(点)进行油品取样检验,并依据检测结果,依法查处销售伪劣油品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销售标号和标识不相符的成品油以及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成品油的行为;负责对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等计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大非法处罚,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清除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依法查处成品油销售商标侵权和价格违法行为;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1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县域建设用地范围内未经许可、擅自建设加油站的行为;依法依规拆除县域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黑加油站(点),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和排查、检查等工作;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11.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对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的废弃油品处置环节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对涉及成品油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法查处储油(气)场所未依法安装或未能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负责对非法经营点、储油点违反相关环保法规等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未按规定安装及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监管对无合法来源(假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12.国家税务总局水族自治县税务局:负责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检查;依法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主体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未依法设置、保管帐薄,未依法适用税控装置开具增值税发票等行为;对成品油零售企业交纳税收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偷税、漏税、骗税等违法行为;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13.其他单位:中石化石油分公司等有关成品油经营企业负责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库(站)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信息、线索;配合处理收缴、罚没油料、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全面排查所属管理的项目工地用油情况。
四、现场处置流程
(一)现场处置程序。一是通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信息网络和视频监控系统采集信息,经分析研判跟踪调查存在可疑非法运输成品油车辆,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公安局及时通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设点布控拦截检查,赴现场执法取证处置。二是根据获得线索,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对运输成品油车辆检查取证,执法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查处取证,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查处油品进行取样,可向中石化等主营单位先行化验,初步判定油品质量,并送具有油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三是确认其存在非法运输成品油事实后,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出具违法违规告知书,县公安局负责控制当事人,暂扣涉事车辆,收缴油品委托中石化、中石油、其他油库转运代储,或联系危货停车场贴封条停放。四是后续处理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涉案人员和车辆进行处理。五是在处置取缔私设储油销售设施整治中,相关人员执法取证,出具违法违规告知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储油设施查封取缔。
(二)处置罚没。实施罚没的行政机关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xx〕33号)及《关于明确罚没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非税〔20xx〕14号)等规定,报经县财政局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处置罚没油品。
(三)罚没管理。罚没油品处置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按非税收入相关规定管理;非法成品油交易整治行动、举报人奖励兑现、转运代储等相关支出由财政统筹安排保障。
五、后续处理机制
(一)强化行政与司法衔接。成品油非法交易未达到立案标准的,由领导小组相关成员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达到立案标准的,由县公安局等部门立案查办。
(二)深挖、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问题利益链条。县公安局等部门负责对涉黑非法经营成品油问题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进行后续查处;及时通报油品来源地信息,协调展开跨省、、县(市)追查,强化源头打击。
(三)强化宣传引导。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相关媒体,及时报道典型案例,强化打击成效宣传,形成社会震慑。
六、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20xx年8月10日—20xx年12月31日。
(一)工作部署阶段。20xx年8月10日—8月20日期间,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8月21日—12月31日,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三)总结阶段。每月的2日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按时向商务局上报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月度统计表,20xx年1月10日前,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报送商务局。
七、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统筹抓好全县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推动全县成品油市场规范经营;要互相沟通,密切配合,联合执法,提高效率,坚决做好成品油市场整治各项工作,确保我县成品油专项行动落地落实见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方案下发后将联络员名单及牵头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报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收文员”账号),如需更换,要报领导小组同意。
(二)整合机制,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中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机制,确保我县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大力宣传成品油经营方面的政策法规,充分发挥群众及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媒体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使用不达标油品,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大力营造我县成品油市场的良好氛围。
(四)畅通渠道,有效投诉。充分发挥投诉举报服务热线作用,全县成品油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利用社会力量,拓展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线索依法查办、转办、信息反馈工机制,对掌握的有效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置,做到快速出击、精准打击,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五)从严执法,严厉打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法从严打击各类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买卖出租转借转让证照、违规私建站(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违法经营行为,对无证经营油品及劣质油来源要追根溯源,进行依法扣留、处罚、取缔。
优秀方案:畜禽养殖档案整治工作方案汇编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畜禽养殖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养殖档案管理,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依据《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省畜牧局制定的《全省畜禽养殖档案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畜禽养殖档案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
养殖档案是保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规范记录畜禽养殖档案是《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明确要求,是畜禽养殖主体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是健全完善畜产品追溯制度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目前,我县养殖档案管理较为薄弱,部分养殖场(户)还存在养殖档案尚未建立或记录不完整、保管不规范等问题,给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疫情防控带来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养殖档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决定从20xx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内开展畜禽养殖档案整治规范年行动。
一、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绿色高效发展理念,以全覆盖规范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为目标,聚焦问题短板,扎实落实普法宣传、指导服务、整改警告、行政处罚各项措施,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维护法律权威和部门公信力,提高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和能力,为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问题入手,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要从具体案例中举一反三,聚焦当前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强监管、强指导、强服务。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养殖主体文化水平、畜禽品种、养殖规模的不同,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因户施策,扎实开展养殖档案规范建立工作。
坚持依法查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坚持基层为主。规范年活动重点在基层、难点在中小规模养殖户,要充分发挥基层积极性和养殖场(户)能动性,创新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做好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目标任务
通过规范年行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通过体系建立和实施,推动畜禽产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解决部分养殖场(户)无畜禽养殖档案或畜禽养殖档案不规范等问题,确保到今年底,全县正在生产经营的猪牛羊鸡规模养殖场(户),全部依法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建档合格率力争达到100%。
二、重点工作及完成时限
(一)宣传发动。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畜牧站)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宣传力度,明确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常工作中积极宣传,统筹运用微信群传播,打出养殖档案整治行动宣传发动组合拳,营造浓厚氛围。切实提高养殖场(户)依法履责意识,积极主动进行养殖档案记录。宣传发动阶段,请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畜牧站)登录省畜牧业管理局官方网站、省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96605和畜牧兽医微信公众号,对养殖档案建立等技术环节集中开展学习。(完成时限:2月1日-3月31日)
(二)培训整改。畜牧总站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活动,通过讲课、发放手册、明白纸,制作小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形象化、简单化的介绍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填写方法,使得档案填报容易理解、方便填写,真正让养殖场(户)看的懂、会操作、记录清、保管好。在此基础上可组成工作小组,深入到养殖场(户)中实地指导。(完成时限:4月1日-6月30日)
(三)执法检查。加强监督执法,第一批先对已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的规模养殖场进行检查,有问题的提出整改;第二批对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但已在农业农村部云平台备案的规模养殖场进行检查,有问题的提出整改;第三批对中等规模的养殖场进行检查,有问题的提出整改,对逾期未整改养殖档案、拒不建立养殖档案、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或养殖档案填写不规范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根据《畜牧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警告或处罚款”,视情节予以处罚,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切实起到处罚一个、警示一批的效果。(完成时限:7月1日-10月31日)
(四)电子档案建立。畜牧总站要按照《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吉牧加发〔20xx〕150号)要求,开展备案工作,严格形式标准、做到实时更新。种畜禽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养殖场(户),可通过电脑等信息化手段,记录养殖档案。对于不具备条件的养殖场(户),也可填报纸质养殖档案。已有电子养殖档案系统的规模养殖企业可与省级追溯平台对接,省局通过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完善了在线养殖档案填报系统,系统同“拱e拱”“动监e通”“先打后补”等多个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一键检疫申报、无害化处理补贴申领、先打后补等功能。畜牧总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畜牧站)可积极指导、鼓励养殖场(户)通过“拱e拱”、96605等公众号进行在线填报,努力实现养殖档案信息化。
(五)建立长效机制。畜牧总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畜牧站)要结合本次整治行动,认真梳理、查找养殖档案建立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健全完善养殖档案管理制度。畜牧总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畜牧站)要加强档案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和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与养殖企业双向记录互相印证机制。通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养殖档案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六)明确职责分工
1.监管部门职责。畜牧总站负责制定生产记录、种畜禽个体养殖档案等内容的填写标准和政策解读,并指导各地落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制定免疫程序、免疫记录、动物疫病防疫监测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内容的填写标准和政策解读,并指导各地落实;畜牧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将养殖档案规范填写与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等工作有效衔接。兽医药政科负责制定兽医医政兽药管理等内容的填写标准和政策解读,并指导各部门落实。畜牧总站负责制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内容的填写标准和政策解读,并指导各地落实。畜牧产业科负责整治规范行动的牵头组织、统筹协调和日常调度工作。各部门要将整治行动联系人报送至畜牧产业科。规范年行动采取月报告、季通报、年总结的形式开展,各部门要在11月4日前,报送规范年活动总结至畜牧产业科,畜牧产业科汇总后上报。
2.技术推广服务机构职责。畜牧总站及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畜牧站)负责规范年行动的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技术指导,并开展强制免疫疫苗抗体效价监测工作。
3.加强综合执法。落实基层减负规定,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用,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减少对养殖活动干预,实行综合监管执法,要将养殖档案监督检查和防疫档案、兽药、饲料等投入品档案监督检查合并在一起,统一开展综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综合畜禽养殖档案是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精力抓好畜禽养殖档案整治规范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整治行动部署、工作进展、责任追究等主要节点工作,安排分管同志专门负责整治规范年行动,全力做好督促检查和协调调度,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严格依法建档。建立畜禽养殖档案是畜禽养殖场的法定义务,要严格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按照《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对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进出场日期,饲料等投入品以及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情况,对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对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和畜禽养殖代码等相关信息进行详细记录。率先规范规模养殖场的档案,通过示范引领,强化规模养殖场对中小养殖户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实现养殖档案全覆盖。
优秀方案: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方案汇编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强监管,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即日起在我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集中整治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等规范和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一系列文件和措施要求,进一步压实各地有关部门责任,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对校外培训机构反响强烈的问题,不断促进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二、集中整治范围
(一)集中整治对象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二)集中整治内容
1.对证照、收费、教师资格、疫情防控、授课内容、社会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应该公开但未公开的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行整改。
2.对发现聘用在职教师任教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开除教师队伍。
4.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5.社会组织机构办学,必须经民政局审批其相应资质,在其具备法人资格后,再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办学许可证。
三、集中整治步骤和时间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20xx年1月10日前完成。紧紧围绕集中整治任务,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
第二阶段:全面摸排阶段,20xx年1月20日前完成。通过走访、培训机构申报等途径,对属地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并逐一建立工作台账。
第三阶段:集中整改阶段,20xx年2月10日前完成。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进行整改落实。
第四阶段:总结报告阶段,20xx年2月20日前完成。
形成我县集中整治专项报告,报送市教育局,并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职责分工
1.教育局负责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办理《办学许可证》的相关事宜及审批。
2.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营业执照的办理及审批。
3.教育局负责集中整治行动中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教师资格、教学设备、安全隐患、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检查。
4.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中整治行动中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范围、食品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检查。
5.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6.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统计人员要随时待命,配合检查组做好集中整治工作。
五、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
2.强化舆论引导。整治过程中,要注重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和举办者认识到本次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合法性及其重大意义,取得全社会对治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县各职能部门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做好对群众的举办者相关咨询服务。各乡镇要定期对社会公布本地获得办学许可审批培训机构名单,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法的培训机构或者辅导班。
3.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政府要配合县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属地培训机构、辅导班的日常监管,做好跟踪服务指导工作,不断巩固和提升治理工作成果。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检查组对停办、取缔后新出现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整治后反弹。对有办班意向或自行筹建中的培训机构、辅导班,各乡镇政府要协调县各职能部门提前介入,提供帮助,督促其按标准和程序办理。
4.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定期对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下发督查通报。专项整治结束时,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5.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证照办理。证照不全是本次集中整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一事项,县教育局党组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办学许可证办理工作专班,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压实责任,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避免推诿扯皮,为群众办理审批手续提供便利条件。
精彩范文 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和考试保障工作方案大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认真贯彻落实5月24日省安委会全体(扩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县相关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县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市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保障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农贸市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学校及考点周边、宾馆、小摊点、小作坊、小经营店,督促企业全面深入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针对发现的问题积极主动整改到位;采取集体培训、监督检查、现场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查找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提高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力促进全县各乡镇农贸市场、学校及周边、餐饮街区、小作坊集中加工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畜禽、水产品集中经营区食品经营环境持续改善,食品消费环境明显提升,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对主观故意违法、问题严重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大力整顿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全面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和科普宣传活动,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进群防群治、共治共享。着力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顺利开展。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监管力度。以这次食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排查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证照持有率,规范市场秩序。通过地毯式摸底排查,掌握辖区内无证照经营的户数、以及经营类别、地址与证照内容不符的经营户数。对无证照经营户进行证照办理提醒,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办理。对责令整改后仍未办照的经营户,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加强源头控制。根据县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暨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会上的安排部署,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健全销售记录等台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使用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加强运输与交付控制管理,将食品仓储、配送车辆全部纳入备案管理,实施全程控制,确保食品源头能追、过程能控、去向可查。加大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抽检力度。
(三)全面整顿卫生环境。基本解决食品小作坊小摊点卫生环境恶劣、农家乐就餐条件落后、餐馆卫生杂乱、餐饮具洗消不彻底、商场超市乱堆乱放、农贸市场周边经营环境脏乱差等安全隐患;全面开展从业人员卫生大检查,督促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营造安全、整洁、卫生的食品消费环境。
(四)严查制假售假行为。以乳制品、含乳饮料、功能性饮料、高档白酒、茶叶、保健食品等为重点,严查随意标注“地方特产”、“指定用品”、“零添加”、傍名牌、夸大宣传、欺诈消费,以及以假充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质量标志或国内外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紧盯过期食品处置,严查从事过期食品回收使用、重新包装、涂改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食品生产“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
(五)严打食品非法添加。以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肉禽蛋乳、米面油、水产海鲜等为重点品种,以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餐饮街区等为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排查整治,严查食品生产经营者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使用不合格原料、伪造生产经营记录、标注虚假信息、开展非法销售和虚假宣传,严厉惩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等生产加工食品行为。
(六)严守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底线。对考点周边及考场进行全面检查,要对所有的招待所,饭店及个体饮食摊点等进行一次大整顿,重点对考试工作人员及考生集中食宿的招待所和饭店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广大考生和监考教师的饮食安全,防止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提前做好住宿房间、后厨、就餐点、厕所、电梯、楼梯等场所的通风清洁和消毒。切实规范考点附近门店,个体摊点及考点周边市场秩序,在考前对销售考试用具的文具商店进行检查,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严格落实县校园周边社会综合治理调度会的安排,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早餐管理,严格私立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严查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小饭桌)未取得许可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校园周边小卖部、小餐饮经营“三无食品”、“五毛”麻辣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和腐败变质食品等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隐患排查,严控安全风险,确保全县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实施率达到100%,确保全县不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
(七)加快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建设力度。进一步推广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平台的应用,实现全县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电子追溯平台全覆盖,加大陇上食安APP融合管理进度。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提档升级,加强网络订餐卫生安全管理。加强对乡镇餐饮经营门店、乡镇机关内干部职工食堂规范操作检查,严格餐饮关键环节管控,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和流动厨师备案管理,加快农村集体聚餐手机APP报备审核管理。
三、检点内容
(一)食品生产环节。以库房管理、食品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制度落实、生产厂区及生产车间卫生状况、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及运行状态、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及健康管理、产品销售及不合格产品召回管理、产品标签标注等为重点内容,严查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成品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加强食品塑化剂、生物毒素、污染物质、食品标签标识等问题治理,关停、清理整顿一批硬件设施差、卫生环境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差的食品小作坊。
(二)食品销售环节。全面排查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条件、仓储运输、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以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方面情况,依法查处无证经营、经营“山寨食品”、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有效解决“山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大宗食品、大型企业、网络订餐等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过期食品进农村等顽疾问题。大力整治农贸市场开办方批发商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责任不明确、布局不合理、卫生脏乱差、产品出入无手续等行为,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市场管理、环境整顿、产品准入、信息公示、产品快检等各项制度,营造安全、整洁、卫生、舒适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全面排查冷藏冷冻食品仓储,逐一核对冷藏冷冻肉品进货查验记录及票据,对不能提供相关票据的一律下架封存,查源头,打窝点。加大对水、禽产品销售环节监管,通过产地追溯和查验养殖合格证,加大检测力度,精准打击水、禽产品销售环节使用违禁兽药行为。
(三)餐饮服务环节。以学校及其周边、餐饮一条街等为重点区域,以原料采购查验、加工过程控制、食品贮存、餐饮具清洗消毒等为重点环节,加快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平台运用,提高陇上食安手机APP的应用率,深入排查整治使用劣质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被污染禁用食品、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畜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小餐饮经营者加强环境卫生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细化环境、设施、清洁和消毒操作要求,打造安全、卫生、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
四、时间步骤安排
本次食品市场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从20xx年5月27日开始至20xx年6月3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具体是: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27日-20xx年5月31日)。按照全县的实施方案,各乡镇结合监管实际,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意识,及时安排部署,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治重点,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治工作“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集中整治行动落地见效。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6月1日-20xx年6月5日)。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负责人集中培训、约谈,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自查自纠。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关键环节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摸底,及时研判潜在的风险和隐患,对辖区内企业基本情况、风险程度、薄弱环节、存在的问题等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6日-20xx年6月20日)。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全覆盖摸底排查,规范制作执法文书,现场发现问题,现场反馈,坚持边排查边整治,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问题要全部列入整治范围,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期限,力求尽快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食品等要依法坚决没收、召回、下架、快速处置问题食品。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城区各执法检查组、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检验检测中心要认真落实“日报告”制度,务必于每日16:00前将本组、本乡镇,本股室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清单报送县局食品安全监管股。
(四)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6月21日-20xx年6月30日)。各乡镇及时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提炼经验做法,剖析仍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分析研究,及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保障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五、组织保障
为保障集中排查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成立以县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任、食品安全监管股、综合协调股等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市场集中排查整治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这次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以原乡镇食药监所所长为牵头负责人,原工商所所长和全体抽调人员按所在辖区全力参与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监管股,负责集中排查整治期间信息的收集和汇总。领导小组设立县城区检查组、考点食品安全保障和检验检测组和乡镇督查指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