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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方案: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

2022-01-06
实施方案 创建无传销城市实施方案 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面临随时可能开展的建设工作,我们需要不断得完善好自己的实施方案,制定好实施方案对于自己也是一种成长,优秀的实施方案是什么样子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精彩方案: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牢固树立和坚决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坚持先立后破,加快“开前门”和坚决“堵后门”并重,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合理控制河砂开采,稳步提升机制砂石等替代砂源利用比例,优化产销布局,加强市场监管,稳定砂石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将绿色环保、优质高效、价格合理、供需平衡作为砂石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力争在2025年底前形成砂石资源开发产业集中化、规模化、绿色化、智能化格局,全市砂石市场供需总量实现基本平衡,规范有序的砂石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三、重点工作

(一)推动机制砂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1.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加快落实《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xx〕239号),统筹考虑各类砂石资源整体发展趋势,逐步过渡到依靠机制砂石满足建设需要为主,在规划布局、工艺设备、产品质量、污染防治、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联动,加快推动机制砂石产业转型升级。强化上下游衔接,不断提高优质和专用产品应用比例。加强机制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严格产品溯源管理,严格按照机制砂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建立规范化的产品检验流程。(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2.优化机制砂石开局。统筹当地资源禀赋、市场需求、交通运输、环境容量等因素,在现有资源保障基地的基础上,依托砂石矿产资源赋存和交通优势,布局一批规模化、工业化、绿色化的大型机制砂石生产基地。引导联合重组,促进产业集聚,建设生产基地与加工集散中心,改进装卸料方式,减少倒装,有效改变“小、散、乱”局面。(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

3.加快形成机制砂石优质产能。将大型机制砂石项目纳入全市重点项目,从市级层面加强协调服务,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推动大型机制砂石项目尽快投产达产。指导砂石生产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并督促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增加优质砂石供给能力。(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降低运输成本。推进砂石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加强不同运输放时间的有效衔接,配合省上做好铁路专用线建设。(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交通委)

5.支持砂石设备生产企业发展。支持市场主体生产机制砂石洗选、破碎筛分、传输等设备,保障我市机制砂石生产需要。推动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和砂石产业的深度融合,实现机制砂石生产设备智能化改造,不断提高砂石生产机械化、智能化、标准化水平。(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大数据局)

(二)加强河道采砂综合整治与利用

6.加强非法采砂综合治理。加强砂石行业全环节、全流程监管,及早发现问题隐患,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自然资源、交通、生态、公安、电力、水务等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结合,形成水务部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和自然资源部门(河道管理范围以外采砂)主抓,相关部门配合的长效监管机制。(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

7.规范河道采砂许可。加强行业指导,清理不合理的禁采区和禁采期,调整不切实际片面扩大设置的禁采区,纠正没有法律依据实施长期全年禁采的“一刀切”做法。因砂石资源匮乏和影响河堤安全的河道,不做河道采砂规划,必须无限期禁采。河道采砂应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开采、谁恢复”的原则,实行保证金制度。以河道采砂规划为依据,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开采。推进河道采砂与河道治理相结合,建立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机制。(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

(三)积极推进砂源替代利用

8.支持废石尾矿综合利用。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废石、矿渣、尾矿等砂石资源,实现“变废为宝”。(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应急局)

9.鼓励利用固废资源制造再生砂石。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综合利用财政、税收、投资等手段,推进建筑废物集中处理、分级利用,生产高性能再生混凝土、混凝土砌块、烧结类等建材产品。各区县可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再生产品应用。(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10.推动工程施工采挖砂石统筹利用。对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地方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对外销售。(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委、市水务局)

11.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对装配式钢结构生产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动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在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中的应用,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城镇住宅和农房建设中的推广应用。(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四)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12.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开采、非法盗采、违规生产、污染破坏环境、造假掺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依法查处“三无”采砂及非法改装、伪装、隐藏采砂设备的船舶。(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13.规范砂石市场秩序。全面加强砂石质量抽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互相串通、签订垄断协议、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以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和价格秩序。(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

14.确保重点领域砂石需要。各区县要针对当前砂石市场供应紧张、价格上涨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保供方案,加强砂源统筹协调和运输调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砂石需要。结合实际,针对防汛抢险等应急用砂石,建立应急开采机制和工作方案,统筹启动应急开采和保障供应。(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

15.加强定期监测。全面摸清全市各区县机制砂石重点企业生产供应和出厂(场)价格情况、砂石土矿山采矿权投放情况、河湖砂生产供应和出厂(场)价格情况、砂石行业供需情况等,由专人负责,按照附表1-附表4建立台账(于20xx年1月25日前报市发改委汇总),及时市场相关信息,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及早做出反映,稳定市场预期。(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研究解决砂石市场监管和保供稳价具体问题。市级工作协调机制由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组成,市发展改革委为市级工作协调机制牵头单位。(责任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工作落实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牵头部门,统筹做好促进砂石生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强化监管等工作,保障工程建设和民生需要。(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保护企业正当权益。推进相关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砂石矿山开采、河道采砂、机制砂石等行业,保护合规砂石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

各区县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把做好砂石保供稳价、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摆上重要工作议程。抓紧建立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协调,加强指导,共同推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全市砂石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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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方案:文广旅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文广旅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加强公众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根据县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宣传“七进”工作的通知》(安办发【20xx】46号)的相关要求,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进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安全宣传“七进”),广泛营造全县关注和参与文广旅行业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并结合《县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和本行业实际,现制定文广旅行业安全宣传“七进”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坚持社会共治,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安全治理的有效途径,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从安全价值、安全伦理、安全认同、安全意愿、安全意识、安全知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七进”工作,进一步增强公众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社会参与能力、全民安全素质和社会整体安全水平。

二、活动目标

通过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实现我县文化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文化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群众旅游安全意识增强,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县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引导文化旅游行业健康发展,确保文化旅游行业平稳有序运行,着力提升社会安全程度和人民群众幸福感。

三、活动内容和任务分工

(一)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责任单位:市场管理科、产业发展科、对外交流科、执法大队)

各文化旅游企业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宣传专栏,悬挂张贴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城市安全12条》《城市安全宣传标语16条》。推动文化旅游企业加强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景区景点旅游安全建设工作,设置岗位安全描述、风险公告、警示提示等标识,通过岗位练兵等途径,提高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开展送文化旅游安全知识上门活动,结合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传达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及知识。组织文化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各类文化旅游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提高文化旅游安全意识。

(二)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农村(责任单位:市场管理科、文艺科、文物科、执法大队、文化馆、图书馆、地方戏种保护中心)

要完善农村应急避难场所的区划标示,通过在主要文物古建筑、乡村旅游点等重点部位,设置相应安全警示标志;要充分利用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等场所,通过设置安全宣传橱窗等方式,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鼓励民办文艺团体、农民业余文艺演出队进行安全文化创作,开展群体性安全文化创演活动;通过“送安全文化下乡”、发放安全知识手册等方式,提高群众文化旅游安全意识,丰富群众安全知识。

(三)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社区(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文化馆、图书馆、地方戏种保护中心)

局属各单位要与志愿服务的社区对接,利用社区宣传栏、户外显示屏、广播等播放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口号,如《城市安全12条》《城市安全宣传标语16条》等,文化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自救常识,并印制文化旅游安全宣传资料发放到社区,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四)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学校(责任单位:办公室、文物科、文化馆、图书馆)

通过文旅微信公众号、旅游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和利用举办“图书进校园”“文物进校园”等活动的机会,广泛宣传文化旅游安全常识、文明旅游知识,特别要做好寒暑假前学生出行的安全、文明旅游温馨提醒,使广大学生充分了解出游的安全常识,努力提高广大学生出游的旅游安全防范及文明旅游的意识和能力。

(五)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责任单位:办公室、执法大队、文化馆、图书馆、地方戏种保护中心)

局属各单位和科室要大力宣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主要内容,通过专题培训、集中学习、观看警示片、发放教育读本、放置宣传展板等方式,在机关开展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机关领导干部的文化旅游安全责任意识。

(六)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公共场所(责任单位:市场管理科、产业发展科、对外交流科、文物科、执法大队、文化馆、图书馆、地方戏种保护中心)

在网吧、KTV、星级饭店、A级景区、乡村旅游点、旅行社等公共场所,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渠道悬挂、张贴、播放文化旅游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如《城市安全12条》《城市安全宣传标语16条》等。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文明旅游宣传周等活动,进一步宣传文化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自救常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局属各单位各科室要充分认识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确保“七进”活动取得实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活动措施,并明确具体负责的机构和人员,抓好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局属各单位各科室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七进”工作任务。要结合各自实际,利用会议、培训、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局属各单位要积极与志愿服务的社区对接,发挥社区的作用,有效促进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成果落地生根。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在对辖区内的文化旅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时,要将“七进”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检查督查的重要内容,并及时总结活动中的好作法、好措施,树立典型,丰富活动内涵,推进活动深入,确保“七进”活动真正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请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务必于12月16日前,将本单位、本科室的活动开展情况(照片、宣传资料等)和工作总结报局市场管理科科;工作总结要简明扼要,既要包括典型亮点、经验做法,又要有具体数字、活动照片等。

精选:2020年有序用电实施方案大全


为缓解高峰时段电力供应紧张矛盾,保障用电负荷高峰情况下居民生活、农业生产、重要用户正常用电,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将季节性、时段性电力供需矛盾给社会和企业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依据《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和《20xx年有序用电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全市供用电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有序用电工作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防、节控并举"的原则。

(二)把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重点用电需求放在有序用电工作的首位,常态管理、动态调整,合理安排有序用电措施,减少限电影响。

(三)按照"四定"原则(定企业、定设备、定容量、定时间),将有序用电方案落实到户,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制定有针对性的有序用电措施。

(四)有保有限,区别对待。

优先保障以下用电:

1.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

2.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看守所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

3.危险化学品生产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

4.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

5.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

6.国家重点工程。

重点限制以下用电:

1.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3.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4.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5.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五)属地管理

将调控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开发区),实行分层分区管控,对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有序用电工作负总责。

(六)技术控荷

加强技术手段控制负荷,对在规定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仍未按要求落实有序用电措施的用电企业,电力主管部门授权供电公司通过多种技术手段进行限电或全厂停电。

二、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各部门分管同志为成员的市有序用电协调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协调预案编审、任务分解、工作督导、成效评估、奖惩考核等重要事项。领导小组根据电网供应能力和负荷预测变化情况,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决定保证正常供用电秩序及安全可靠供电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指导全市的电力有序供应工作。市有序用电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局,由发改局与供电公司联合办公(办公电话:发改局,供电公司)。办公室主任由郑海成和李梁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体旅游局、供电公司主管科室负责同志组成。市有序用电协调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组成有序用电工作督导组,具体负责实施用电高峰期间有序用电指标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落实属地有序用电工作。职责分工

1.市发改局:会同供电公司编制全市有序用电工作方案,分解下达负荷调控指标,并督导电力用户落实负荷调控指标。制定方案时,应充分分析供电薄弱环节,增强有序用电方案的可操作性,采取多组别、多轮次等方式优化有序用电策略,尽量减少对用户生产影响。负责市有序用电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分析和评估危险化学品生产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及参与错避峰和停限电能力,指导此类用电企业制订《内部负荷应急控制方案》。

3.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引导、倡导商业、餐饮、城市综合体等用户在大负荷期间降低空调负荷。

4.市住建局:牵头负责组织建筑工地在大负荷期间停止一切生产用电。

5.市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在大负荷期间减少亮化工程和景观照明用电。

6.市文体旅游局:牵头负责在大负荷期间减少娱乐场所用电。

7.各乡镇(开发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分解下达的负荷调控指标,支持配合供电公司开展可调节负荷控制等技术措施,认真组织做好有序用电工作。

8.市供电公司:根据工业用户具体情况、用电性质制定相应的执行标准(包括参与企业明细,执行批次,压降负荷,远程负控轮次),据此进行用户梳理,组织用户签订《有序用电责任告知书》和《需求侧管理协议》。开展负控(远程费控)等技术措施,实现对工业企业、商业制冷负荷的精准控制,与用户协商确定负控终端(远程费控装置)安装位置、跳闸轮次和安装调试时间,签订《需求侧管理协议》。对暂不具备安装负控终端(远程费控装置)的大用户实施精准调控,与用户协商确定错避峰措施、调控负荷、可拉限线路/开关和设备,签订《需求侧管理协议》。

9.有序用电参与企业:签订《有序用电责任告知书》和《需求侧管理协议》;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配备合格电气人员;确认机台设备、压限负荷和负控轮次,编制《内部负荷应急控制方案》,执行有序用电指令,保证有序用电方案有效落实。

10.配售电公司和参加市场化售电的企业:公平履行有序用电工作义务,应按规定执行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执行有序用电措施。因执行有序用电导致的交易合同偏差电量,可按照相关交易规则及免考程序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预警及解除工作

1.市供电公司要根据上级供电指标密切跟踪电力需求走势,精准预测市电力供需形势。预判将出现供需缺口时,根据供电公司安排,市有序用电协调小组办公室向各乡镇(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下达启动有序用电预警等级,并向社会预警信息。建立分级指挥机制,根据分级负荷预警情况,随着预警等级升高,依次由市供电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市发改局副局长、政府常务副市长坐镇指挥,统筹调度。

2.市供电公司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及时启动有序用电方案,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送达有序用电通知书等方式,提前对企业履行告知义务,指导企业妥善安排生产。相关企业接到有序用电指令后要立即响应,按照指令要求采取措施,确保内部负荷调控指标落实到位。

3.当电力供应矛盾缓和后,供电公司及时解除有序用电信息,通知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预警解除后一天内,供电公司要将有序用电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书面上报有序用电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监督检查

市有序用电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有序用电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监督检查责任单位有序用电工作。利用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和电网企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等,监测企业负荷控制落实情况,督导企业落实调控目标。对违反有序用电方案和相关政策的供电企业,要责令改正。对电力用户基础信息弄虚作假、不签订有序用电告知书、不执行限电指令、客户侧设备改造达不到负荷控制要求的、不配合供电公司跳闸功能测试、接入的、破坏电力负荷管理终端的行为,责令其改正,行政约谈,情节严重的列为失信主体,取消市场交易主体资格,直至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停止供电。

(三)提高节约用电水平

当启动Ⅱ级以上有序用电方案时,要减少亮化工程和景观照明用电,景观照明22:00前一律暂停亮灯用电(招牌照明用电除外),晚间城市路灯延时亮灯,在亮度适当的情况下,道路两侧错开启用;控制减少娱乐场所用电,宾馆、饭店、大型商场、超市(指有中央空调)、城市综合体,公共楼宇、娱乐场所等商业单位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建筑工地减少施工,直至停工。

(四)及时修订有序用电方案

市供电公司要定期对具有错避峰能力的工业企业进行详细排查和梳理,及时调整有序用电方案,并报经领导小组批准执行,确保有序用电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对符合有序用电执行原则的新装或恢复用电以及用电变更的电力用户,要及时纳入有序用电方案中;对永久性减容或销户企业,要及时调减指标或从方案中删除。

精彩范文 发展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分享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要求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xx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xx〕372号)精神,促进我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提档升级,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持续加大“四带一自”产业支持,着力在园区建设水平、主体带动效果、自种自养收益和产业发展质量上提升特色种养业,推动特色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提质增效,促进村集体经济和脱贫户稳定增收,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全县特色种养业项目覆盖80%以上(基数为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农业特色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并保持达省级标准自种自养脱贫户1600户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1200户以上,为村集体带来租金、分红等收入不低于2万元的园区18个以上,发展“一村一品”主导产业产值占本村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0%的出列村3个。

三、扶持对象

(一)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对有劳动能力,在本县范围内自主发展农业特色产业达到一定规模,并通过验收的或符合本实施方案奖补的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给予奖补。同一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实施了多个符合奖补条件的农业特色产业项目,可以一并申报,每户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4000元。当年已享受过财政奖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行政村。对符合本地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布局内的村(包括出列村和一般村),其建设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特色产业园区,吸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经营,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到村项目给予扶持。鼓励位置相邻、产业集中的村联合建设农业特色产业园区,整合资源共同推动产业发展。

(三)带动主体。对通过股份、订单、劳务和租赁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村集体和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联农带农机制完善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补。

四、扶持标准

(一)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的奖补

1.种植类

(1)种植大棚蔬菜(包括瓜类、蔬菜等)1亩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

(2)种植露地蔬菜(包括瓜类、水生蔬菜等)2亩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

(3)人均种植0.6亩以上中药材,一次性补助1000元。

(4)新建钢架大棚1亩以上,并种植蔬菜、瓜果的,一次性补助4000元。

2.养殖类

(1)当年养殖肉禽100羽以上,一次性补助1000元。

(2)当年养殖生猪3头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

(3)当年养殖肉牛1头以上,一次性补助1000元。

(4)当年养殖肉羊6只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

(5)精养鱼塘3亩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

(6)稻渔综合种养2亩以上,一次性补助1000元。

(7)观赏鱼养殖1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补助1000元。

3.林业类

(1)木本油料林:人均种植0.8亩以上油茶、山核桃、薄壳山核桃等木本油料作物、林业产品。

(2)苗木花卉产业:人均培育0.8亩以上苗木花卉或林业产品。

(3)果树:人均种植0.8亩以上果园(鼓励发展葡萄、桃、无花果等)。

(4)林下经济:人均林下种植、林下养殖0.8亩以上。

符合上列(1)(2)(3)条件之一或同时发展达到人均0.8亩以上,林木保存率80%以上,抚育管理良好的,历年林每亩补助400元,新增林每亩补助1000元(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符合林下经济条件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但不得与上列(1)(2)(3)以及种植业、养殖业补助项目重复享受。

4.休闲农业类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视为达标并奖补1000元:

(1)开办农家乐,具备每天接待游客5人以上餐饮能力。

(2)每户人均经营果园、茶园、菜园等0.5亩以上采摘园,或人均经营鱼塘1亩以上垂钓园。

(3)每户有1人全年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或从事配套服务,或每户2人以上每年3个月以上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

5.其它类

(1)就业务工项目。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产品加工企业等,下同)务工,签订务工合同,年收入达5000元以上的,每户一次性补助500元。

(2)入股分红项目。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其“自有要素”(土地、设备、设施、资金等)与带动主体签订入股分红协议,户分红收益达500元以上的,每户一次性补助400元。

(3)土地流转项目。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通过流转土地给带动主体,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在获得正常土地流转租金的基础上,带动主体另给予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10%租金扶助的,每户一次性补助300元。

(4)以上条款没有明确,但确已达到《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关于修订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的通知》(皖农办函〔20xx〕1111号)规定的其它情形的,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二)特色种养到村项目奖补

1.围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鼓励实施跨村域、带动好、效益高、体量大的到乡到村项目,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烘干晾晒、分级包装、冷链物流,以及休闲农业等二、三产业,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支持园区联合兴建,鼓励位置相邻、产业集中的村联合建设农业特色产业园区,资源整合共同推动产业发展。对经批准新建特色种养业产业园或原有扶贫产业园(基地)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验收合格的,按审计决算价给予补助。财政资金补助所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坚持“谁受益、谁管护”原则,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所在村(社区)负责,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所获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

2.发挥特色产业发展项目支持引导作用,持续实施出列村“一村一品”推进行动,大力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产业档次。对出列村主导特色产业产值达到该村农业总产值30%以上的,给予新达标的村40万元奖补,给予再次达标村1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可自营、合作、参股等形式专项用于产业发展。

(三)对带动主体的奖补

1.继续开展特色种养业示范基地创建行动。产业基地达到《市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建设方案》标准,且带动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15户以上,户均年增收3000元以上的,或带动所在村发展特色种养产业且上一年度支付村集体分红或租金总额4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补;被评为省、市、县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增加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就业务工,且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务工年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并签订协议的,对带动主体按每带动一户奖补500元。

3.对以订单形式,加价或保底价收购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农产品货值3000元以上并签订协议的,每带动一户奖补400元。

4.带动主体与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签订(土地、设备、设施、资金等)入股分红协议,且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分红收益达500元以上的,每带动一户奖补200元。

5.带动主体与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在支付租金的基础上再予以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10%租金扶助的,每带动一户奖补300元。

6.支持开展农业特色产业保险。为防范自然灾害和意外风险,对承包经营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特色种养业和原扶贫产业园(基地)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全额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自种自养达标产业项目保险政策参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贫困户特色种养业达标产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秘〔20xx〕25号)执行。

7.深入推进产销对接。借助农交会、农交会以及县里组织的各类农产品展销会等平台,加强扶贫农产品的品牌宣传推介,强化扶贫农产品的产销信息服务,拓宽产品销售渠道,积极组织扶贫产业园(基地)产品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活动并给予相应的参展补助。大力倡导消费帮扶,组织机关单位、引导龙头企业积极采购扶贫农产品。强化消费帮扶供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确保消费帮扶供应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申报、验收程序

(一)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项目。按照“户申请、村申报、乡审核、县审批”要求,以乡镇(园区)为单位汇总上报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项目实施完成后,由乡镇负责组织验收,并对到户项目的真实性、规范性等负责。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账号兑现奖补资金。并将公示、公告、到户补助清册和资金拨付凭证等材料以文件形式报县主管部门备案。县主管部门对乡镇(园区)验收的到户项目进行抽验。

(二)特色产业到村项目。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批”要求,由乡镇(园区)汇总报送县行业主管部门评审。通过评审的,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特色产业到村项目由乡镇(园区)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项目开工建设后,可以预拨30%资金,并根据工程进度适时拨付进度款。项目竣工,经乡镇(园区)初验合格后,向县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文件、初验报告、乡镇研究部署特色产业到村项目建设的会议记录、中标通知书等),由县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县级验收。

(三)产业示范基地(产业园)。依据相关部门的认定文件,由县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奖补。

(四)其他带动主体奖补项目。由带动主体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需提供带动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名册、带动合同、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的带动收益凭证等材料],经村(社区)审核和乡镇(园区)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补资金。相关资料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特色产业发展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特殊重要性,把特色产业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继续保持攻坚劲头,做到方向不偏、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节奏不缓、工作不松,全力推进特色产业提档升级。成立特色种养业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建设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建设服务中心相关科室和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日常协调、管理、督查和指导等工作。乡镇(园区)也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形成“一个产业、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工作机制,扎实做好特色种养业提升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供保障。到户项目通过“一卡通”账号直接兑现奖补资金;到村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到乡镇,由乡镇按要求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支持开展农业特色产业保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另行安排。

(三)坚持统筹协调。各乡镇(园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统筹普惠政策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衔接政策,形成特色种养业提升“组合拳”;要统筹出列村与一般村、脱贫户与一般农户,实行集中连片开发,促进特色种养产业稳定发展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共同致富。

(四)强化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职责、压实责任,上下联动、横向协调,合力做好特色种养业提升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建设服务中心要加强项目指导和协调,指导乡镇(园区)申报相关项目,督促项目序时推进,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种植类、养殖类项目以及相关带动主体、示范基地的认定奖补工作;县林业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林业类项目、相关带动主体的认定奖补工作;县扶贫办负责项目审定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拨付和监管工作;县审计局负责资金的监督审计工作。

(五)加强指导服务。发挥产业发展指导员、产业技术专家组作用,为行政村、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提供产业发展指导服务,继续落实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组织农技人员对自种自养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开展技术包保服务。鼓励通过组织研讨班、轮训班、提升班、考察团等形式,对产业发展指导员、村“两委”成员、带动主体负责人、自种自养户开展分类培训,提高培训实用性、实效性。乡镇(园区)及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户干部要在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自种自养的日常扶持上发挥主力军作用,确保每名自种自养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至少一次参加农业特色产业技术培训。

(六)强化督查调度。县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建立特色种养业提升工作实施情况适时通报制度,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专题调度。乡镇(园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特色种养业提升工作计划,明确年度目标,分解到村到户,在9月底前把各项政策、措施、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信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公示,强化社会监督,预防腐败和作风问题,妥善保存到村、到户落实清单。

(七)严肃工作纪律。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特色种养业提升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指导、监督、检查,对落实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进度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努力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确保顺利完成特色种养业提升目标任务。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的行为,一经发现,责令追回,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八)强化典型宣传。鼓励支持各地开展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典型评选、选优树新、宣传表扬等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宣传报道典型事迹,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营造发展农业特色产业良好氛围,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精选:林业行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示例


20xx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根据《20xx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石党办字〔20xx〕10号)精神,为巩固拓展我县林业行业脱贫攻坚成果,继续把脱贫攻坚纳入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强化举措,压实责任,全面打好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扶贫开发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完成减贫任务为基础、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与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有效应对肺炎疫情带来的风险与挑战,严格按照"四不摘"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精准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果并行,坚持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生态经济协调发展,认真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检视问题和国家成效考核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持续开展林业产业扶贫、国土绿化扶贫、生态保护扶贫、林业科技扶贫,不断提升扶贫质量,为建立巩固脱贫成果的长效机制打下扎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一)实施林业产业扶贫

林业产业项目重点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产业建设,鼓励发展高效优质油茶产业、竹产业、森林药材、森林食品产业、花卉苗木产业、森林景观利用产业,采取新造和改造相结合,林上与林下立体利用,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融合等多种方式,发展现代林业产业,充分发挥林业合作社、国有林场等林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脱贫致富的绿色银行。

(二)实施国土绿化扶贫

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开展重点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建设,帮助贫困人口增收。长防林、封山育林等林业生态工程任务和森林抚育等补助资金优先安排到贫困村;低质低效林改造项目优先安排贫困村、贫困户的低质低效林地进行改造,帮助贫困户增加资产性收入;鼓励造林大户、公司企业、国有林场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承租贫困户林地,或贫困户以林地入股,使贫困户增加财产性收入;鼓励林业工程项目实施单位、个人优先雇佣贫困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增加劳务性收入。

(三)实施生态保护扶贫

1、生态保护岗位就业扶贫。按照"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560名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镇)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护林员年工资收入人均1万元,辐射带动护林员家庭2500名贫困人口受益,实现"一人护林,全家脱贫"。

2、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扶贫。巩固完善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林地优先列入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生态公益林,给予生态补偿资金补助,对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林地给予退耕还林资金补助,使符合条件贫困户,在参与生态保护的同时获得现金补助。

(四)实施林业科技扶贫

开展林业科技培训,发放技术资料,继续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乡镇、村、组,开展油茶种植、低效林改造、毛竹林改造、速生丰产林栽培、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林业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帮助林农解决技术、信息、种苗供应等难题,助推脱贫攻坚进程。加强与农业等部门协同落实科技扶贫。

(五)实施帮扶干部挂点扶贫

保持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稳定,继续安排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在高田镇堂下村、礼地村挂点帮扶。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挂点帮扶村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驻村工作队要严守到岗履职工作纪律,助力精准脱贫,巩固帮扶成果,落实帮扶措施,及时动态掌握结对贫困户(脱贫户)家庭情况、致贫和返贫原因并制定帮扶举措;加大对贫困户的政策宣讲,加大对挂点帮扶村的资金投入,结合扶贫村的村情民意,充分发挥林业部门职能,提高林业扶贫的精准性和资金使用效率,让帮扶贫困户提高获得感。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切实把开展好林业行业扶贫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重要内容。局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履职,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和落实脱贫后续帮扶工作情况,检查督导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脱贫攻坚统揽林业行业工作,把扶贫工作与业务工作一体规划一体调度,共同推进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力量,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林业精准扶贫,营造良好的脱贫攻坚氛围。加大对林业扶贫工作的宣传力度,打好舆论战、宣传战,造声势、鼓干劲、推典型。深入宣传中央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和林业扶贫的思路举措,让广大贫困群众了解林业扶贫政策,确保扶贫政策落地生根。做好林业精准扶贫数据信息统计和成效监测分析工作,认真总结提炼林业促进精准脱贫的模式和成效。通过多种形式生动报道林业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的探索和实践,以先进经验、先进模式引领示范带动,鼓励贫困人口积极投身创业脱贫,不断扩大林业扶贫的影响,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贡献。

(三)加大林业科技扶贫培训力度。一是做好林业政策、技术的宣传推广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林业部门技术优势,组织县、乡(镇)两级林业科技人员下到山头地块,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技术指导与服务,利用各种机会开展科技扶贫培训,通过发放技术资料、手机短信、微信平台、现场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激发贫困人员发展林业产业的信心和内生动力。二是做好生态护林员培训管理工作,有关股室、林业工作站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带好相关装备,开展护林员的理论与实践培训,使生态护林员具备一定的林业基础知识,提高管护和防控能力。

(四)严格落实产业扶贫政策。对贫困户实施林业项目的,乡镇林业站要按照《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xx年农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石精扶字〔20xx〕35号)及时将贫困户实施的新造高效油茶林、用材林、毛竹低效林改造、新造林下药材等项目合格验收面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报,并跟踪产业奖补资金发放情况。把握政策标准,既不拔高,又充分体现激励扶持。在做好产业推广扶持的同时,乡镇林业站要负起项目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高效油茶产业、林下药材产业等种植项目的实施主体提高种植质量、确保种植成效,防止粗制滥造、套取项目资金等不良情况发生,促进林业产业项目高质量发展。

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实用


为进一步扶持、发展和壮大肉牛产业,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增效,根据《肉牛产业“六个重点”实施方案》和《县20xx年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围绕打造“中国的和牛”——黄牛的总目标,聚焦肉牛和牧草品种培育、适度规模养殖和延伸产业发展,为把“牛、牛天下”靓丽品牌作出应有贡献。按照县委提出“力争在5至10年把肉牛产业链打造成千亿级的特色产业”,以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畜牧富镇”的实现。

(二)目标任务。20xx年,稳定养殖牛存栏达9600头,其中实现能繁母牛养殖4800头;新增能繁母牛1200头,稳定发展专业合作社1个、新增养殖200户,完善家庭农场申报40个,实现新增肉牛养殖规模养殖场8家;强化牧草及饲料加工,全镇加工收贮青贮饲料1000吨;完成肉牛人工授精配种2500。

二、工作重点

(一)巩固能繁母牛群基础。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规模”的原则,重点发展饲养3头以上能繁母牛养殖户,增加能繁母牛养殖量。

(二)推进标准化基地建设。鼓励自繁自养,重点发展存栏肉牛20—50头、年出栏肉牛50—100头的专业养殖户和家庭农

场,对年出栏50—100头的养殖场(户)实行标准化提升。打造“黄牛”品牌,走高端化路线,建立健全相应的品种标准、饲草标准、饲养标准、技术标准、品质标准、食用标准和环保标准,让肉牛养殖各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三)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养殖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户、管理农户的优势,让农户、贫困户积极参与并广泛受益。推进肉牛产业实现重大突破,带动更多贫困户通过养牛脱贫致富。

(四)扎实做好牧草及饲料加工。通过招商引资支持龙头企业建设饲料加工厂,开发生产符合肉牛营养需求的全价料、配合料。鼓励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建立优质牧草示范基地,增加亩产,开展青贮饲料加工和标准化收贮。

(五)稳定推进品种培育和改良工作。科学合理开展黄牛培育工作,在充分发挥现有畜牧专业技术人才作用的基础上,重点培育培育黄牛品系,走特色化、高质量道路;同时引进改良国外优势品种,走规模化、大众化道路,实现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共同促进,提高效益。坚持“母牛本地化、商品牛杂交化、配种服务市场化”发展模式,规范全镇肉牛人工授精输配服务制度,结合市场需求推广利木赞、红安格斯、西门塔尔、黑毛和牛等优良肉牛品种。镇农业服务中心2名技术人员牵头,各村(社)明确1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牛产业统计、疫病防控等技术服务指导,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开展培训,对养殖农户及贫困农户培训做到全覆盖。

(六)做好肉牛精准统计监测。建立肉牛产业统计工作制度和数据库系统,实施动态监测管理,各村(社)按春秋两季上报生产情况,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镇农业服务中心、统计站加强对产业信息、品种结构、产品价格、市场流向等主要指标信息监测,综合分析研判,提供科学决策参考。加大与上级部门协调对接力度,确保肉牛产业信息数据统计准确。

(七)做好肉牛疫情防控。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和外来动物疫病防控,将牛口蹄疫纳入强制免疫的范畴,对其他疫病因病设防。严格执行跨境引种规定,从疫区引进肉牛。严格落地观察机制,对引进的肉牛执行隔离观察制度和牛场定期消毒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镇肉牛产业专班的作用(名单详见附件2),严格执行县肉牛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各村(社)主要负责同志对肉牛产业发展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切实抓好产业发展工作。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做好工作调度和业务指导,根据肉牛产业相关工作任务,以问题为导向,定期分析研判,加强督导检查,着力推进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政策保障。对饲养3头能繁母牛的养殖户,执行“见母补犊”政策。对“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过程中,修建标准化养殖场的农户执行基础设施补助,优先支持粪污综合利用和种养循环模式发展的养殖户。对以饲养黄牛为主且年出栏100头以上规模的集中育肥场,由镇农业服务中心推荐申请项目补助。对全镇养殖场(户)执行肉牛养殖保险政策(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3,肉牛保险相关事宜以保险方案为准)。对利用冬闲田土种草用于养牛的,由镇农业农村局无偿提供牧草种子。对新建规模化养牛场所需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下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肉牛产业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用材、环评、微企等方面手续,尽量简化审批环节,给予肉牛项目更多的支持和帮助。镇农业服务中心积极争取县农业农村局涉农资金,用于能繁母牛发展、龙头企业培育、牛犊繁育、服务体系建设和品牌打造。镇农商行制定落实相关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肉牛产业发展。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以及召开群众会、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结合产业技术培训会,向广大农户宣传肉牛产业发展政策,坚定产业发展信心,营造良好氛围。

(四)严格检查考评。将肉牛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各村(社)单项目标考核。按季度对各村(社)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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