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随着社会的发展,当我们面临各种各样的项目建设,我们必然需要编制一份完整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于我们的工作实施十分必要,好的实施方案都有哪些内容?为满足您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疫苗流通使用监管工作方案大全”,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为全面加强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质量监督管理,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关于联合印发《加强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监发〔20xx〕6号)要求,制定加强疫苗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全面做好疫苗储运接种环节质量监督检查,加强疫苗全过程追溯及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违法犯罪活动,防范疫苗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我县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质量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职责及任务
一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单位要严厉打击涉疫苗相关违法行为,依法做好疫苗药品行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及时受理、处置涉疫苗的投诉举报,查处涉疫苗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虚假宣传,查处涉疫苗违法广告。
二是开展涉疫苗质量监管。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并结合工作要求,督促疫苗接种单位尽快建立健全疫苗储运和预防接种监管档案和台账,对涉及疫苗储存配送单位、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进行检查。
三是加强疫苗追溯监管。各单位要督促辖区内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及时上传疫苗追溯使用信息,提高扫码上传时效性、准确率和覆盖率。
四是做好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各单位按照疫苗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的处置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切实保障公众使用疫苗的安全。配合同级卫健部门做好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置、风险控制、信息等工作。
三、检点
(一)疫苗储存配送环节检点。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所有疫苗配送企业开展全过程检查。重点检查疫苗储存配送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及GSP要求进行储存和运输;疫苗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是否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是否定时监测并建立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的接收、储存、配送记录;储存运输疫苗的冷链设施设备是否完备,运行是否良好;必要时,可以对疫苗研制、生产、流通等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检点。各单位要重点检查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疫苗购进渠道是否合法,票据是否齐全;储存运输疫苗的冷链设备设施是否完备,运行是否良好;疫苗储存配送全过程温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实时监测记,数据是否真实、原始、完整、准确;接收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发现质量可疑和不合格疫苗是否严格按《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要求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疫苗质量管理和监管主体责任。督促疫苗配送企业、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并按《疫苗监管职责及检查任务》(见附件)开展相关工作。
(二)做好舆情防控引导。各单位要通过网络、媒体宣传疫苗安全科普知识,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处置重点热点舆情,正面引导舆惰,未经授权不得疫苗安全等相关信息;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置,并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及可疑线索,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的进行严肃问责并通报批评。
(四)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局药械保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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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就推动我市利用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审慎的原则,坚持信用管理与行政监管结合、褒奖守信与惩戒失信并举、主体自律与社会监督共建。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基础规范和行业公共信用评价具体规范。依托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市场主体身份、资本构成、知识产权、商业行为、合规记录等内容,从身份特征、行为偏好、创新资质、财务实力、守法守规五大维度进行综合评价,形成我市文广旅体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基础规范。
(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用信息和附加信用信息。基础信用信息由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采集,其包括市场主体基本状况、经营状况、守法守规、创新资质、行为偏好、规模体量、财务实力等维度的信息,涉及行政相对人身份、资本构成、知识产权、商业行为、合规记录等内容。附加信用信息由局属各科室各基层按照各自职责,根据行业监管服务的具体需求,负责附加信用信息的采集与管理,通过省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三)公共信用评价与分级分类。信用评价是根据平台采集的基础信用信息和附加信用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得出市场主体年度综合信用评分,分值范围为0-1000分(评价规范见附件)。市场主体年度信用等级设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级别。年度综合信用评分大于等于650分评定为优秀、大于等于550分小于650分评定为良好、大于等于450分小于550分评定为一般、大于等于350分小于450分评定为较差、小于350分评定为差。
(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年度信用等级由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根据基础信用信息和行业信用评价规范生成。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三、工作时限
10月中旬,形成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基本规范;10月底前,形成公共信用评价具体规范;11月底前,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35号)文件要求,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就是要加强信用在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的作用,推动新型监管机制的形成。
(二)依法依规,科学运用。信用信息的采集推送要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全面、及时原则,确保信用数据的合法性、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及时性。要将公共信用评价系统推送的评价结果与本行业本系统的监管要求相结合,确保监督执法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三)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对于评价指标要结合行业规律和特点,及时更新调整,确保评价结果跟上发展要求。对分级分类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新的思路,要及时总结归纳,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务实高效开展。
尾矿库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方案分享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省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和《市尾矿库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积极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应急局关于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决策部署,细化监管职责,优化监管结构,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着力提升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有效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责任落实
全区尾矿库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按照属地为主、科学评定、分级指导、风险优先、动态管理的工作原则,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本地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和风险评定工作。
三、评定方法
区应急管理局将根据尾矿库企业自查情况和专家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尾矿库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遵章守法等情况,将尾矿库风险等级评定为A、B、C、D四级,风险等级从A到D依次增加,具体标准和要求按照《省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实施。
四、监管方法
1、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先进或较好的A、B级企业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比例不低于20%。
2、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现场安全条件存在较多问题的C、D级企业,全部纳入年度随机抽查名录库,采取双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比例不低于60%。
五、工作要求
1、科学评估,准确定级。根据评定标准,结合企业的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安全业绩等多方面因素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保定级准确。
2、及时评估,动态调整。根据尾矿库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其风险级别,实施动态化评估分级。
3、差异监管,严格执法。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尾矿库制定科学合理的执法检查计划,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点等方面体现差异化。
4、狠抓落实,及时上报。认真组织开展好尾矿库风险分级监管评定工作,及时将尾矿库风险分级评定情况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精彩范文 各类人群疫苗接种工作方案大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安排,在继续做好重点人群接种工作的基础上,决定扩大人群接种范围,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疫苗接种。现制定如下接种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和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区分轻重缓急,扎实稳妥的推进疫苗接种。
(二)接种过程中充分告知,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为居民免费接种。
(三)确保疫苗接种各环节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保证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
(四)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县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周密组织实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二、实施步骤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疫苗接种工作作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头号任务来抓,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工作。要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疫苗接种实施方案,倒排工期,精准安排接种计划。合理规划接种节奏和接种进度,在稳妥的基础上有力推进接种工作。
(一)完成第一步第一阶段重点人群接种。按照第一阶段部署,压茬推进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人群,如涉进口冷链物品的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人员,国际和国内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等;有在境外感染风险的人群,如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的人员等肺炎感染高风险人群,以及公安、消防、社区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中直接对公众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等;维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运行的人员,如水、电、暖、煤、气相关人员等;社会基本运行服务人员,如交通、物流、养老、环卫、殡葬、通讯相关人员等维持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职业等重点人群接种工作。在疫苗供应有保障的前提下,力争在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接种。
(二)做好第一步第二阶段目标人群接种。第二阶段,首先将重点口岸地区的18岁以上人群,服务业、劳动密集型行业、高等院校学生和各类学校教职工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部分因特殊原因需接种且身体基础状况较好的老年人,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等归口管理部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需优先接种人群作为目标人群,同时开展第一步第一阶段目标人群补种。力争在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接种。
(三)开展第二步高危人群接种。20xx年7月起,继续做好高等院校学生及各类学校教职工的接种,同时开展第一步目标人群补种。严格执行老年人、基础性疾病患者等高危人群的接种策略。
(四)安排第三步其他人群接种。在做好前2步目标人群接种工作的基础上,继续高等院校学生、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其他有接种意愿的人群接种,基本覆盖各领域人群,全面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疫苗研发进展,适时研究制订18岁以下人群疫苗接种策略。
三、疫苗接种及运输要求
(一)合理设置接种单位。除目前已经开展疫苗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应当继续提供服务外,根据后续接种工作的总体安排,合理规划现有接种单位,切实提高接种服务可及性,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或接种人数多的集体单位可设置临时接种点,农村地区由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置接种单位,或由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派出接种人员入乡村或偏远地区设立临时接种点,提供接种服务。接种单位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疫苗接种服务。在保障常规接种工作秩序的同时,通过精确预约安排接种人数和接种时间,对人员有效分流,防止人员聚集。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全流程操作。接种前做好健康状况询问、接种禁忌核查和信息登记,充分告知受种者接种疫苗品种、作用、接种禁忌、不良反应和接种后留观等注意事项。科学甄别适用人群,遵守“三查七对一验证“原则,确保安全、规范接种。接种完成后及时提供预防接种凭证。
(三)做好接种相关信息报告和管理。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相关信息应全面纳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充分利用省级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接种单位信息系统,如实记录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准确地向疫苗电子追溯平台和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报告规定信息,做到疫苗全程可追溯,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按照国家要求,省级拟将疫苗接种信息纳入本省安康码管理,提供受种者接种信息自助查询。新增接种单位应符合信息化建设标准,实现疫苗和接种信息全采集、可追溯。
(四)规范疫苗储存及运输。县疾控中心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制定疫苗储存运输方案,配备疫苗冷藏运输、电子追溯系统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所需的设备,依法依规灵活组织开展疫苗配送,减少配送环节,提高配送效率。要保证疫苗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要组织做好供需对接,督促疫苗生产企业、配送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疫苗货物运输前期准备、运输过程、应急响应等工作,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安全管理,保障疫苗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通行的安全和便利。县疾控中心及各接种单位要认真落实疫苗的接收和储存管理责任,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对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疫苗,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严防疫苗流失。
四、异常反应监测和救治
(一)做好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县卫健委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负责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疫苗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开展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等工作,提高监测处置质量。因疫苗引发的各类不良反应由国家及省相关单位确定赔偿方法。针对可能发生的疫苗安全事件,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疫苗安全事件分级、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
(二)强化异常反应医疗救治保障。县级医疗救治专家组要加强对本县医疗救治保障工作的指导。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对口负责责任区域内接种点的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派出有经验的急诊急救人员携带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等驻点保障。所有参与疫苗接种和医疗保障的医务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要熟悉疫苗疑似异常反应症状、体征,掌握疑似异常反应救治技术,加强疫苗接种禁忌症问诊,要及时识别、立即处置在接种现场出现的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同时高度重视迟发严重疑似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畅通转诊渠道,建立救治绿色通道,全力组织救治。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相关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
五、组织保障
(一)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疫苗全周期质量管理,做好疫苗全链条监管工作,健全疫苗全流程追溯体系,规范疫苗流向管理,评估疫苗质量风险,必要时启动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不发生质量问题。强化疫苗库存、检验等安全防护,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杜绝非法截留、藏匿和夹带外流。严格疫苗运输、使用等流向管理,做好出入库登记、审核、检验放行等工作,严防疫苗失管失控。打击假冒、偷盗、倒买倒卖等非法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组织、指导、协调行业人员疫苗接种,各归口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海外人员疫苗接种。
(二)落实疫苗接种经费保障。疫苗在知情自愿同意的前提下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本轮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基金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居民个人不负担费用。确有不足,县财政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持。
(三)加强疫苗供应调度。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本辖区内接种对象数量,按周制定疫苗月需求计划,报送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疫苗供应统筹管理,根据现有疫苗配送模式安排疫苗的配送。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做好科普宣教工作,向公众大力宣传疫苗保护个人健康、控制肺炎疫情方面的重要作用,传递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的科学信息,组织专家解疑释惑,引导公众理性看待接种后可能出现的严重异常反应、偶合反应等,引导群众消除疑虑,形成合理预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宣传和讲解,取得群众对疫苗接种工作的配合和支持。继续积极倡导坚持合理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公众防护意识。
【精选】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工作方案合集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市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以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安全为核心,严格执行《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围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坚持问题导向、打防结合、标本兼治,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推进水产养殖投入品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有效助力渔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结合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任务要求,进一步明确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范围和内容,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通过加强宣传、依法审批、专项整治、严格执法等,全面提高从业者守法意识,规范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行为,有效提高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重点任务
(一)准确界定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含义。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按照兽药监督管理。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水产养殖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按照饲料监督管理;在水产养殖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按照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市售所谓“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产品中,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按照兽药监督管理。各地对无法界定的相关产品,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明确。
(二)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制度。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制度,指导养殖生产者合法使用白名单中的投入品,发现使用白名单以外的投入品养殖食用水产养殖动物的,依法查处并公开其养殖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警示信息。
(三)加强宣传培训,指导从业者依法生产经营。开展法律普及和政策宣传工作,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印制宣传手册、宣传单、明白纸等,将相关政策宣传到生产、经营和使用一线,运用微信、QQ、直播平台等新媒体,积极宣传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管理要求及白名单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进口)企业、经营门店依法经营,教育并指导水产养殖者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
(四)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规范水产养殖用兽药的研制、生产、进口、经营、广告和使用等行为,以及水产养殖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审定、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等行为,禁止在水产养殖中使用农药。20xx-20xx年,连续三年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经营和使用假兽药,逃避兽药监管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做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和产地水产品检验、检测工作。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及产地水产品质量检验监测,配合国家和省级组织开展的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和风险评估,为相关执法活动提供依据,对发现问题的产品依法进行跟踪处理、警示信息。
四、落实责任
落实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环节、使用环节监管,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充分发挥调动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渔政)机构在投入品使用指导、执法及专项整治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对工作组织不到位,监管措施不落实,问题隐患不解决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监管工作,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
(二)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宣传培训,规范开展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加强对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管,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三)设立举报电话。为提高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畅通举报渠道,现设立举报电话:
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根据省指挥办《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市部署,我县20xx年6月底需要完成40%的常住人口疫苗接种任务,为了科学、规范、有序地做好此次接种工作,确保接种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接种时间
20xx年3月至20xx年6月。
二、接种对象
县域内18-59岁人员。
三、接种地点
片原则上在县人民医院接种,片原则上在县中医院接种。
四、疫苗供应和储运
疫苗由县疾控中心统一采购,逐级冷链配送至疫苗接种点。县疾控中心和接种点要严格按照《疫苗管理法》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在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的各个环节做到冷链储运,并做好温度监测及疫苗出入库工作。
五、接种工作人员
承担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医师或护士资格,由县疾控中心负责对接种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院内感染预防、疫苗接种免疫程序和操作实施等,接种工作人员应当能够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熟练掌握疫苗接种年龄、间隔时间、接种途径、接种部位、接种剂量、适应症、禁忌症、一般反应的表现和处理方法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完成后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疫苗接种工作。
六、认真摸排统计
在春节前开展重点人群接种的基础上,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单位属性、人员类别,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和“应接尽接”人员“不重不漏”的原则,详细摸排统计填报相关接种人员信息,本次接种范围仍然是指18-59岁人群,不包括18岁以下和60岁及以上人群,具体要求:
(一)春节前已统计安排接种的重点人群(主要包含:①涉进口冷链物品的口岸一线海关检验检疫人员;②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人员;③国际和国内交通运输从业人员;④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人员;⑤面临较高境外疫情风险的边境口岸工作人员;⑥医疗卫生人员;⑦政府机关、公安、武警、消防、社区工作人员;⑧物品、水、电、暖、煤、气相关人员;⑨交通、物流、养老、环卫、殡葬、通讯相关工作人员)未完成第二针接种的,接种人员要携带个人身份证前往原接种点及时完成接种;此类重点人群有新增的,各乡镇、各单位需填写《县疫苗接种人员信息采集表》,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上交至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通知接种人员携带个人身份证前往相应接种点接种。
(二)春节后扩大的服务业、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及教育行业各类教职工。
1.城区内批发和零售业从业人员由县市监局、县商务局根据各自行业管辖职能分别统计上报;
2.城区内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由县商务局、县市监局负责统计上报;
3.城区内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从业人员由县文广新旅局、县教体局负责统计上报;
4.城区内制造业从业人员由县工信局负责统计上报;
5.城区内建筑业从业人员由县住建局负责统计上报;
6.城区内信息/IT业从业人员由县工信局负责统计上报;
7.城区内金融、保险业从业人员由县人民银行负责统计上报;
8.城区内房地产从业人员由县住建局负责统计上报;
9.城区内其他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由县人社局负责统计上报;
10、县工业园区辖区内的服务业、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统计上报。
11、教育行业各类教职工由县教体局负责统计上报。
(三)需要建立免疫屏障人群。由各乡镇统计本辖区内18-59岁的常住人口及流入三个月以上人员。
各乡镇、各单位要科学宣传疫苗对维护群众健康的积极作用及疫苗免费接种政策,引导提高接种意愿,积极动员本单位、本行业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人员应种尽种,精准统计上报接种人员信息,并在20xx年3月19日下午下班前将《县疫苗接种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1,此项工作3月初已在工作群里布置)报送至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纸质版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邮箱:,联系电话:),逾期未报影响全县疫苗接种工作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七、组织实施
(一)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开、透明、科学、客观原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认真适度做好疫苗接种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及时报道疫苗接种工作情况和各地工作中采取的好措施。
(二)各乡镇、各单位要明确一名科级领导带队,根据全县疫苗接种工作安排,科学组织本单位、本行业接种人员分批、有序前往分配好的接种点进行接种,确保全县疫苗接种工作稳步推进,切实达到建立免疫屏障工作要求。
(三)县交通运输局要落实好交通运输工具。各乡镇、各单位因集中接种需要交通运输工具的可以提前联系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统一调配,接送费用由个人承担。
八、接种实施
各接种点在实施预防接种前,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安全接种。
(一)核实接种对象
核实受种者信息,对不属于此批次接种的对象,要做好解释工作。
(二)登记预检
登记人员对每位前来接种的对象进行健康状况询问与接种禁忌核查,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询问情况。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应提出医学建议。对于应缓种者,工作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对符合条件的接种对象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并在“病毒疫苗预防接种登记表”上签名,系统上输入相关信息,同时详细阅读并签署“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接种对象凭知情同意书到接种区接种。
(三)接种操作
接种对象在知情同意书上“受种者签字”处签名后交给接种人员;接种人员扫码接种,然后在同意书上“接种医生签字”处签名并填上接种日期,打印接种凭证盖章交给受种者。
九、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
对接种疫苗后发生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县疾控中心、接种单位、各医疗机构要按照《疫苗管理法》、《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病毒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方案》等要求,做好报告、调查诊断、鉴定和补偿等相关工作。
十、严明工作纪律
开展肺炎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是在当前肺炎蔓延流行的特殊情况下开展的一项肺炎预防控制工作,具有一定的政治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受接种对象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以重视,严格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地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有关人员及时开展接种工作。凡因摸排人数不清或组织不力影响全县疫苗接种工作进度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镇疫苗接种工作方案合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决策部署,扎实稳妥、安全有序推进我镇疫苗(以下简称“疫苗”)接种工作,根据《市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命至上,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尊重科学规律,区分轻重缓急,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分阶段有序推进疫苗接种工作,有力阻断病毒传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实现经济社会秩序持续全面好转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区分轻重缓急。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和疫情防控形势要求,按照“应接尽接、梯次推进、突出重保障安全”的原则,对不同岗位、年龄、人群等摸清底数,排出优先顺序,不断总结经验,扎实稳妥推进。
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和免费接种。在充分告知和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引导鼓励群众提高接种意愿,积极接种。现阶段疫苗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
坚持常态化防控与接种政策相统筹。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和免疫策略调整,科学精准做好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
坚持依法审慎稳妥有序。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和《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等规定,加强疫苗供应、流通、接种等全流程监管,加强风险研判和防范,保证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
坚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承担监管责任,努力实现疫苗全程接种“全覆盖、无差错”。
二、做好疫苗接种组织实施
(一)科学制定接种计划。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村、社区所辖人员和适龄人群的数量制定并下发目标人群任务表(详见附件2),各村、社区要按照规定的接种目标人员、时间、步骤安排,对受种人员按照责任区域进行网格化、分片包干,科学制定月度(周)接种计划,确保计划周密、组织有序,按时完成接种任务。
(二)在镇卫生院设置接种室。根据工作需要,我镇在镇卫生院门诊大楼设立疫苗接种室。镇卫生院必须按照疫苗接种要求设置好询问登记告知区、候诊区、接种区、留观区、异常反应处置区等必要的功能区域,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充分利用现有疫苗电子追溯系统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设备以及必要的冷藏设备开展储运工作。
(三)做好人员配备和培训。镇卫生院要按照接种任务配备足够的接种人员,针对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等开展集中和逐级培训,选配有经验的业技术骨干组成师资队伍,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接种技术,出现异常反应可及时识别、快速处置。所有参与接种和医疗救治的人员要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镇卫生院要抽调4名以上具有接种资格的专业人员开展常态化疫苗接种工作;各村、社区要安排2名以上志愿者参加疫苗接种有关咨询、导诊、保卫等工作。
(四)严格实施规范接种。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和“三查七对一验证”的原则规范操作,开展健康询问、接种禁忌核查、信息登记、接种后30分钟留观等工作。接种前充分告知疫苗不良反应、注意事项、接种疫苗后留观等,详细询问各类接种禁忌,严格掌握疫苗适用人群和接种禁忌,保证接种安全。接种完成后及时提供预防接种凭证。要积极开展网络、电话等预约服务,集体单位可采取集中组织接种,合理安排接种人数,避免人员聚集。接种室要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五)加强系统建设和信息管理。镇卫生院要按接种要求配置硬件和网络环境,开展免疫规划系统的网络接入和应用。疫苗接种单位与受种者签订知情同意书,并按照免疫规划信息系统采集预防接种档案信息并规范填报,依法如实记录疫苗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接种剂次、受种者身份信息等疫苗接种信息,确保实人实名接种,保证接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相关材料留存5年备查。
三、加强工作保障
(一)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各村各单位要把疫苗接种工作当成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决策部署。我镇在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框架基础上成立镇疫
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相关职能单位和村、社区主要领导为成员。按照“集中统一、安全有序、合理规划,及时有效”原则采取“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党员干部带头”,积极开展宣传动员、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组织辖区人员分批次进行疫苗接种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加强宣传疫苗对维护群众健康的积极作用,引导提高接种意愿,引导公众理性看待接种后可能出现的严重异常反应、偶合反应等,形成合理预期。继续倡导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引导受种人员落实个人防护责任。要求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发挥带头引领作用,自觉主动接种疫苗。
(三)严格督导考核。各村(社区)、各单位和疫苗接种单位要建立接种台账,做到种前有摸底、种中有计划、种后有监测,人群底数清、接种进展清;要对疫苗接种工作及时开展督导评估,总结接种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管理服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将建立疫苗接种考核通报制度,对各村(社区)各单位接种完成情况实行“每周一调度,每周一排名,每周一通报”;纪检督察组要对接种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组织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优秀方案:经开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分享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及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增强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筑牢安全防控基础。按照区安委办印发《市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王安委办发〔20xx〕2号)文件要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网格,确保经开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尽最大努力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经开区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经开区辖区内各企业分成若干网格单元,对网格内企业实施分层级、全时段、无缝隙管理,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实现事故隐患和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无遗漏、全覆盖,形成辖区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经开区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管委会主任是经开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把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班子成员,各部室、办站,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形成一个完整的责任链条,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
(一)制定管委会《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方案》。以企业、建筑工地为基本单位划分安全生产网格,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区。
(二)建立监管网格图。每个网格区域明确分管领导和企业负责人,负责监管网格内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排患排查、专项治理、宣传教育等措施,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编制《辖区企业分布图》。按照辖区内28家企业、5家建筑工地的分布情况,编制《辖区企业分布图》,及时掌握生产经营企业、建筑工地所处的位置和生产运营状况。管委会分管领导每月对重点监管企业进行1-2次的安全生产检查。
(四)建立风险隐患管控机制。按照逐企逐厂过筛子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要求立即整改的,做到立改立销。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求其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五)推进管委会安全管理“十有”建设。即有明确机构、有明确领导、有明确人员、有责任分工、有工作制度、有运行机制、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施、有工作档案、有培训教育等。
四、辖区内各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应建立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和覆盖各层面、各岗位的安全管理网格,对各工作环节进行全程安全监控,企业法人对责任区负直接责任。
(一)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车间、班组、员工层层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对企业中每个部位、环节和设施设备、工艺流程,逐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责任落实台帐;制定岗位责任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有在岗人员都明确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任务、责任和权利,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的责任体系。
(二)依法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安全用电、厂区交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危险场所、特种设备、危险(动火)作业、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值班、安全奖惩、特种作业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三)认真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重点监管区域、重点监控设备、危险工艺,每天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开展1次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巡查;每季度、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四)建立事故隐患台帐。建立本企业事故隐患台帐,对企业自查自报的隐患数据、上级检查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详细统计,按时上报事故隐患统计报表,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的实时、动态和有效监控。
(五)严格落实宣传教育主体责任,结合车间、班组工作实际,每天组织开展1次班前培训,每月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考核,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每年组织开展1次“三岗人员”复审培训。
(六)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责任,确保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职责明确、奖惩分明,形成严密、高效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五、网格化安全管理的实施步骤
为确保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顺利开展,将采取分阶段实施的方法进行,具体如下:
(一)调查摸底、建立台帐阶段(20xx年3月15日至3月31日)。制订印发《经开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召开经开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对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进行调查摸底,对事故隐患、危险源、突出问题等进行排查登记,建立各企业基础隐患台帐和档案,合理编制安全生产监管网格示意图,并落实网格单元相关人员及责任。
(二)落实责任、形成网格阶段(20xx年4月1日至9月30日)。各网格责任部、室、办站及责任人按照全面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采取周检查、日巡查的方式对辖区内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责令企业负责人当场进行整改,对不能当场进行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将立即向区级相关执法部门上报。
(三)总结提高、建立机制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网格化监管工作资料,上报工作总结。同时,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进行进一步完善,逐步形成安全生产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经开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由经开区主任杨斐担任组长,经开区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为成员,负责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各企业、建筑工地要编制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示意图,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和管理职责,把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内容落实到每一个网格,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考核机制,鼓励将考核情况与网格员待遇挂钩,充分调动网格员工作积极性,不断推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规范化、长效化。
(三)注重典型引路和宣传引导。要推动本企业、本部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推广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总结宣扬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先进单位和好的经验,在推广过程中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素质,提高管理能力,营造良好氛围。
(四)及时上报月度风险分析报告。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各企业、建筑工地要认真梳理本单位在工作中发现的短板、弱项和难点,并于每月20日前将(附件7)月度风险分析情况报经开区管委会103室。
精彩方案: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区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网格,根据《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党政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行业严格自律、企业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努力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全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按照行业与属地,划分若干个责任区,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通过定人、定岗、定责,形成条块结合、分工协作、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网格化、单元式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三、组织领导
区安委会成立全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实施工作。全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由孙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四、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安全生产监管网格的划分
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模式,即:各责任单位根据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通过分类分级、纵横交织的网格单元,将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有机地固化到各网格单元,既厘清网格内每个监督管理对象对应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又明确单元内每个监督管理对象对应的安全生产网格员(网格长)。按照这个监管模式,实行区、镇(街道办、管委会)、村(社区)三级网格监管,并将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划分到“三级”网格内,形成条块结合、分工协作、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网格化、单元式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一级网格”:区安委会为安全生产监管“一级网格”,针对区域内企业以及市属企业和中省驻当地企业子公司、分公司的生产经营站(点、场),建立条块结合、部门联动、重点突出的区域性监管网格。
“二级网格”:各镇(街道办、管委会)为安全生产监管“二级网格”,针对区域内所有企业,建立定岗、定位、定责的安全监管网格。
“三级网格”:村(社区)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级网格”,针对区域内所有企业,建立定岗、定位、定责的安全管理网格。
(二)“一级网格”工作任务和内容
1.区安委会。区安委会主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专业委员会主任按照《区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以及“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承担并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分管行业领域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区安委办监督、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办、管委会),辖区景区和区级各部门网格化监管履职情况,负责全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和考核考评工作;制定网格化督查计划,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区级各专业委员会(各部门)。区级各专业委员会(各部门)要按照专委会(部门“三定”)职责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责任具体细化到具体部门,部门的内设机构,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具体到每一个监管企业,形成一个完整的责任链条,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和行业指导的职责。
(1)制定本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方案》,以镇(街道办、管委会)为基本单位划分安全生产网格,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区。
(2)建立监管网格图。按职责分工,每个监管网格明确分管领导和安全监管责任人,负责监管网格内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执法检查、专项治理、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编制《监管企业分布图》。明确各监管网格内重点监管单位,制定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建立重点监管单位档案,对重点监管单位每月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监管网格内除重点监管单位外其余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
(4)建立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机制。按照“企业为点、部门为线、政府为面”的原则,企业每月对本单位涉及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研究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形成月度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报送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各专业会委员(部门)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会,对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企业安全风险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存在问题等进行深入分析研判,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形成本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报专委会主任。
(5)建立风险隐患管控机制。全面推进“逐企逐厂过筛子、分门别类建台账、辨证施治除隐患、综合施策快整改”的风险隐患防控机制,全面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基础台账、事故隐患台账、重大危险源(风险)台账等工作台账,采取挂牌督办、专家服务指导、联合会商、项目治理等措施及时整改隐患。
(6)不断提升监管网格信息化水平。积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智慧社区等综合信息平台,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分布、隐患上报等逐步实现在线操作,不断提升本级网格化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三)“二级网格”工作任务和内容
黄堡镇(各街办、管委会)镇长(主任)是本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具体细化到班子成员、各内设机构,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形成一个完整的责任链条,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
(1)制定辖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方案》,以行政村(社区)为基本单位划分安全生产网格,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区。
(2)建立监管网格图。每个责任区明确分管领导和各村(社区)委会包村站所长、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管网格内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执法检查、专项治理、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3)编制《辖区企业分布图》。《辖区企业分布图》要划分各安全管理责任区,标明每个责任区的企业、主要道路、建筑、场所、地理特征等相关内容,所管辖的重点监管单位必须标记明显符号。每月组织开展1次重点监管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季度开展1次除重点监管单位外其余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
(4)建立风险隐患管控机制。全面推进“逐企逐厂过筛子、分门别类建台账、辨证施治除隐患、综合施策快整改”的风险隐患防控机制,全面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基础台账、事故隐患台账、重大危险源(风险)台账等工作台账,采取挂牌督办、专家服务指导、联合会商、项目治理等措施及时整改隐患。
(5)推进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安全管理“十有”建设,即有明确机构、有明确领导、有明确人员、有责任分工、有工作制度、有运行机制、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施、有工作档案、有培训教育等。
(四)“三级网格”工作任务和内容
各村(社区)委会在所属黄堡镇、街道办指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划分本辖区安全管理责任范围,明确责任人,配合联村干部和安全检查员对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向属地区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负责安全宣传资料的发放和张贴。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报告所属镇(街道办、管委会)及网格责任人,并协助做好事故现场处理和善后工作。
(五)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主体责任网格工作任务和内容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应建立公司(厂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和覆盖各层面、各岗位的安全管理网格,对各工作环节进行全程安全监控,企业法人对责任区负直接责任。
1.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单位、车间、班组、岗位、员工层层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对企业中每个区域、场所、部位、环节和设施设备、工艺流程,逐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责任落实台帐;制定岗位责任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有在岗人员都明确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任务、责任和权利,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的责任体系。
2.依法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安全用电、厂区交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危险场所、特种设备、危险(动火)作业、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值班、安全奖惩、特种作业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3.认真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重点监管区域、重点监控设备、危险工艺,每天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开展1次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巡查;每季度、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4.建立事故隐患台帐。建立本企业事故隐患台帐,对企业自查自报的隐患数据、上级检查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详细统计,按时上报事故隐患统计报表,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的实时、动态和有效监控。
5.严格落实宣传教育主体责任,结合厂(矿)、车间、班组工作实际,每天组织开展1次班前培训,每月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考核,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每年组织开展1次“三岗人员”复审培训。
6.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责任,确保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职责明确、奖惩分明,形成严密、高效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五、网格化安全管理的实施步骤
为确保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顺利开展,将采取分阶段实施的方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调查摸底、建立台帐阶段(20xx年2月8日至3月31日)。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区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对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对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突出问题等进行排查登记,建立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的基础台帐和档案,合理划分网格,编制《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图》。
(二)落实责任、形成网格阶段(20xx年4月1日至9月30日)。根据编制的网格图,实行“定岗、定位、定责”,确定各级网格、各个责任区域、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措施,编制辖区企业分布图》,全面启动网格化监督管理,确保网格有序运行。
(三)总结提高、建立机制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及时发现和解决在推广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积极推进网格化监管信息化工作,不断提高网格化监管信息化水平,保证网格化监督管理的有效运行,收到明显效果,逐步形成安全生产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网格化监管的重要意义。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延伸到最基层,协助打通安全生产监管“最后一公里”,是新形势下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效能的迫切要求,对于缓解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和监管力量之间的突出矛盾,构建全覆盖、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格局意义重大。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区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善于在推广的过程中,把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与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监管网格。
(二)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领导)共同抓,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可在本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全覆盖,不断推动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规范化、长效化。
(三)注重典型引路和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在工作指导上,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运用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推广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总结宣扬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先进单位和好的经验,在推广过程中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素质,提高管理能力,营造良好氛围。
(四)严格考核奖惩。区安委会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各镇办、管委会、区级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区安委办对各镇办、管委会、区级各部门网格化管理工作适时进行协调、督导,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对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