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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方案: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实施方案

2022-01-11
创建无传销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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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不知道工作该如何实施时,我们或多或少都应该准备好一份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必须围绕着实施目标来写,实施方案要写哪些内容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参考方案: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实施方案,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深入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心下移,不断强化街(镇、开发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切实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提质、提速、提品、提效,推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量重心下移、资源下沉、职能下放。坚持区城市管理局和各街(镇、开发区)双重管理、街(镇、开发区)为主、权责一致的原则,按照管理精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要求,通过明晰区、街(镇、开发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责和执法力量下沉,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

二、具体内容

1.理清区、街(镇、开发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责。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突出街(镇、开发区)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基础作用。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业务培训、行政许可、渣土运输管理、指导协助各街(镇、开发区)对违法建设提请自规部门认定,以及其它重大案件查处等职责;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状态进行督查、考核,牵头组织跨区域重大执法活动,协调解决综合、复杂重大问题,执行区委、区政府布置的其他任务。各街(镇、开发区)实行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负责本辖区内除区城市管理局行使职责外的其它城市管理事务。

2.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量下沉。区城市管理局执法力量向街(镇、开发区)下沉,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下沉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必须从事城市管理工作,未经区城市管理局同意,

不得调离城市管理岗位。下沉执法队伍的负责人兼任街(镇、开发区)城市管理部副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局提名,街(镇、开发区)党工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根据工作需要,人员可以交流轮岗,区城市管理局在征求下沉街(镇、开发区)意见并会商一致后,可以调整下沉队伍人员。下沉执法人员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入属地单位。

3.加强街(镇、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街(镇、开发区)负责本单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日常管理、指挥调度、学习教育等。区城市管理局不断加强队伍的业务培训,按照“强基层、转作风、树形象”工作要求,努力夯实基层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实现基层队伍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化、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装备现代化。

4.完善经费和福利待遇保障。按照“人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20xx年已由区财政核定的下沉人员工作运转、人员费用,扣除已开支部分,划转到各街(镇、开发区)。下沉队伍工作场所、误餐费、加班费和使用车辆的维修保养、油耗、执法装备及其它后勤保障事宜由下沉街(镇、开发区)负责,纳入所下沉街(镇、开发区)财政预算保障。

下沉执法人员的工资关系、人事关系转入所在街(镇、开发区),并与划入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街(镇、开发区)负责绩效考核。工资以及绩效、工会福利等各项福利待遇按照街(镇、开发区)同类型人员标准执行,由所在街(镇、开发区)负责发放。

5.强化配合统筹联动。区城市管理局与各街(镇、开发区)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如遇全区重大保障、重大执法行动或集中整治活动等,街(镇、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要服从区城市管理局统一调度开展工作。

三、有关要求

1.统一认识,强化领导。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城市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城市管理局为主体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和各相关街道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区城市管理局和各街(镇、开发区)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抓好工作任务落实,成立纪律保障、组织人事、宣传三个政策业务组,各政策业务组要细化职责任务,牵头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周密部署,顺利推进。区城市管理局和各街(镇、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职能关系,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广泛宣传发动,周密组织安排;编制、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3.强化考核,加强管理。区城市管理局要加强统筹谋划和业务指导、督查考核;各街(镇、开发区)要切实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积极探索管理方法,创新管理机制和模式,建立健全责任制。

原区下发各类文件与此文件规定不相符的,以此文件为准。

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由区城市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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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街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实做细城市管理工作,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优化发展环境,提高群众幸福指数,根据《县城市管理“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需求,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让城市管理成果为人民所共享,让城市治理效能体现在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增强上。

二、工作目标

坚持网格化、标准化、精细化、责任化管理方式,以城区主次干道及小街巷综合整治为重点,充分发挥“三长三员”作用,全力落实各项整治项目和整治任务,建立“发现及时、调度有力、解决有效”的问题销号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社会监督、自我约束、共建共管的城市管理体制,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精致县城。

三、工作举措

(一)主次干道设立“三级街长”,发挥街长作用

1.一级街长。为总街长,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承担总指挥总督导职责。

2.二级街长。由镇班子成员担任,承担街长制工作的具体组织、日常督查职责,协调解决网格内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3.三级街长(街长)。以网格路段为基础,按照“一路段一街长”原则,由社区干部担任,引导督促沿街商家、单位落实门前三包,在每个网格路段树立街长公示牌,街长名单予以公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

(二)按照“一巷一人”,落实“巷长”制

按照社区网格责任,社区网格员担任小街巷巷长,负责小街巷的每日巡查。发现问题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及时向该网格的镇城管队员上报,由城管分局制定解决方案。同时对保洁员的工作成效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巷内居民的宣传动员,发动群众爱护环境,主动参与城市创建。

(三)开展“门前三包”评比,落实“店长”制

广泛宣传发动沿街店铺参与到街道整治活动中,与商家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具体内容附后),明确门前三包范围和要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义务,加强商户自我管理。每家店铺悬挂“店长”公示牌,店长由本店的负责人担任,根据“街长”每日巡查情况,实行每月一评比,对“门前三包”落实到位的,授予“文明示范店”称号。

(四)问题“处理员”,确保问题及时处置

问题处理员由网格内的镇城管队员担任,负责“街长”“巷长”上报及市民反映问题的协调处置。同时,加强网格内的巡查排查。对于能在现场处置的问题,及时予以现场处置;对于不能在现场处置的问题,通过微信“随手拍”平台上报,并跟踪问题解决落实情况。

(五)建立交通“协管员”制度,宣传引导文明通行

主要路口安排交通“协管员”执勤。负责宣传、引导文明行路,劝阻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等不文明行为;扶助老、幼、残疾人员安全通行,热情为不熟悉县城路线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等。

(六)发挥群众“监督员”作用,强化社会参与

群众可通过微信“随手拍”平台上传发现问题,也可向“街长”直接反映问题,以便“街长”及时处理各类影响市容市貌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具体内容

按照高标准、精细化、具体化的原则,结合《市农村环境整治考核办法》、《数字城管事、部件问题大类、小类、子类分类及标准》及文明城市创建相关内容,制定了我镇城市管理“街长制”具体内容,主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问题的巡查和解决:

(一)环境卫生。有无生活垃圾、废弃垃圾、装潢装修垃圾;有无卫生死角、污水;保洁是否及时;绿地有无明显垃圾(纸屑塑膜、果皮或其它垃圾)、杂物等脏乱现象;垃圾桶是否干净整洁完好;有无乱倒乱排污水;公厕设施是否完好、干净。

(二)宣传广告。是否合理设置公益性广告;有无随意设置招牌(灯箱)广告、桁架广告、护栏广告、灯杆旗广告;工地围挡广告设置是否规范;有无“一店多招”、违规楼顶店招、破损残缺店招、脏污招牌;有无非法小广告;有无各类条(横)幅、彩虹门、空飘、彩旗、布幔;有无流动广告。

(三)街面秩序。有无违规经营;摊点群经营是否符合管理规范;有无占用公共场地乱堆放物品、材料等行为;有无公共区域晾晒衣物及腌制品等行为。

(四)交通秩序。有无车辆及行人不按交通秩序行驶;有无车辆乱停乱放,包括道路乱停放、占绿地停放、人行道乱停放等;有无随意设置护栏(或栏杆)用于圈占场地停放车辆、堆放货物或其它用途行为。

(五)城市设施。各类井盖、箱体(柜)、立杆、路灯、户外健身设施等公用设施是否整洁完好。公交站亭(牌)、交通标志牌、路名牌、地名牌、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有无破损脏污。绿化树木有无折断、倾斜、枯死等现象;行道树树池是否脏乱,池内有无砖瓦、垃圾、杂物;绿化护栏是否整洁完好。

五、工作流程

“街长制”实行“巡查、反馈、处置、督查”四步工作流程。

(一)巡查:通过巡查发现问题,原则上二级街长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三级街长每日检查不少于1次,其他时段、节假日安排值班巡查,问题“处理员”在网格内循环巡查。巡查内容包括:部件问题的巡查管控,发现问题并及时上报权属部门;事件问题简易处置(制止、劝阻等)。

(二)反馈:不能现场处置的问题,通过微信“随手拍”平台上报,迅速反馈部门网格处置人员,仍不能解决的,问题将通过数字城管平台逐级反馈至各级街长、县直部门、县“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置。

(三)处置:在乡镇层级可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向镇城市管理“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制定解决方案,处置完毕后及时向平台反馈结办;需要县直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将问题上报给县直部门、县“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置。

(四)督查销号:对照问题清单,镇“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督查,对没有及时处置和处置不到位的,再次通过平台上报,对处置完结的进行销号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镇“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镇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及分管城市管理的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镇城管分局、宣传办、纪检办、组织办、村镇规划建设办、环保所及各城市社区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解决各类复杂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城管分局,主任由城管分局负责人兼任。

(二)完善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整改、反馈问题,及时处置或上报,对于疑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会商,拿出解决方案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建立清单销号制度,确保小问题不过夜,大问题有回音。

(三)明确责任。各级街长、巷长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研究细化本级街道管理措施,定期巡查督促问题整改,层层落实目标责任。镇“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清单销号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工作目标任务抓细抓实。

参考方案: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为高标准、规范化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升建立优良形象,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取得实效,根据《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依法治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明确公示职责。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执法信息公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按照“谁执法、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明确站所执法信息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等职责,按照规范的标准和格式,全面公示执法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2.完善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落实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执法局应于每年初在微信平台公开本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相关数据,报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司法所。

3.加强事前公开。全面公开基本执法信息,全面梳理并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制定公示执法流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完善并公开本站所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规范事中公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严格履行告知程序,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完整公示窗口信息,在镇便民服务中心醒目位置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5.推动事后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镇政府微信平台公布行政执法决定,结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要求,推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建立公示内容审查机制,由专人负责收集、梳理、和更新,专人负责审查和监督。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统一平台公示。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依托统一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实现执法信息及时通过政务新媒体、便民服务中心公示栏和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方式。执法局要按照全省各系统执法规范用语、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指引,规范统一本系统执法文书格式和重要事项、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2.做好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是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执法局要建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逐一列明哪些事项、哪些环节需要采取音像记录;根据实际制定行政执法记录设备及音像数据使用管理制度,对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制度进行规范;加强执法音像设备管理,对执法记录设备配备、领取、佩带、开始记录、结束记录、归还等环节进行详细规定;结合本镇本局执法实际,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配备必要的音像记录设备。

3.做好音像与文字记录衔接。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对在调查与取证环节依法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的,在做好文字记录的同时重点做好全过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4.严格记录归档。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完整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执法信息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5.发挥记录作用。要加强执法记录信息精细化管理,整合执法记录信息,形成贯穿执法过程、记录客观准确、查询方便快捷的行政执法记录链条,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行政诉讼、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

1.确定法制审核机构。司法所具体负责本镇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执法局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2.制定完善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司法所结合本镇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和需要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列入审核目录清单严格进行法制审核。

3.规范法制审核流程。司法所要确定和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4.修订完善自由裁量标准。执法局要全面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细化制定与完善工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要认真审核自由裁量权运用情况,减少和杜绝“同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现象,确保执法局对同类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公平、公正。

5.严格法制审核标准。司法所要注重从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事实是否清楚、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合法正当、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并移送等核心内容进行深入审核。司法所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执法局要对司法所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认真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执法局要为司法所留出足够时间,确保执法办案与法制审核总时间不超过法定办案期限。

6.落实法制审核责任。执法局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司法所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执法局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要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法制审核力量,使审核人员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司法所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镇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解决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问题,要逐步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四、推进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12月10日-12月15日)。执法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学习研究,加强沟通衔接,确保吃透各项政策精神。

(二)健全制度阶段(20xx年12月30日前)。执法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将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编辑形成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包括:三项制度,即本局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四类文本,即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文书样本(可按照省直部门统一时间安排完成)、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五个清单,即《执法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三)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12月30日-20xx年2月15日)。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2月20日前)。执法局要完成“三项制度”推进工作的自查和总结,向镇司法所报送书面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执法局要高度重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落实,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二)加大宣传培训。执法局要大力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挖掘树立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保障经费投入。要保障执法局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列入镇财政予以保障。

(四)强化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免于执法资格考试。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乡镇行政执法职责权限实施方案


乡镇行政执法职责权限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

力量的实施方案》(办发〔20xx〕1号)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办发〔20xx〕20号)要求,规范我县赋予乡镇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市在乡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

罚权工作的复函》(司函〔20xx〕3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将70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赋予我县乡镇实施。

二、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简约

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限赋予乡镇,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三、主要内容及说明

《实施方案》严格贯彻落实省、市相关的文件精神,紧紧结合我县乡镇(街道)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工作实际,进一

步明确了赋权原则,细化了工作任务。

(一)坚持“成熟一批,赋予一批”

《实施方案》根据推进审批服务执法权限下沉的工作要求,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首批70项行政执法权限赋予乡镇实施,确保乡镇对于所赋予职权真正放得下、

接得住。

(二)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施步骤

已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13个乡镇,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在辖区内集中行使相关相关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其余乡镇在完成乡镇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后,再行实施本方案。

(三)加强县乡两级执法协作

县直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与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相关的管理信息提供给各乡镇,及时转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执法解释,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动态信息。乡镇人民政府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县直主管部门认定、技术鉴定或提供咨询意见的,县直主管部门应根据《关于建立县乡(镇)行政执法协调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尽快给与答复。乡镇人民政府在执法活动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行为多发领域和环节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县直主管部门,并可会同县直主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案情,联合执法。

方案范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委办发〔20xx〕46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xx〕5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快推进镇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基层治理四平台基础上,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在镇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努力构建执法分工边界清晰、执法队伍统一指挥、执法机制高效协同、执法手段智慧升级的“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和“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努力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20xx年底前,着力构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指挥体系,强化镇执法队伍的统筹调度、指挥协调。镇行政执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行政执法协调指挥体系有效运行。

(二)20xx年底,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达到25%以上,与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审批许可事项匹配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步骤。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尽放、分批下放的原则,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赋予试点镇统一行使。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工作实际,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涉及到市容管理、自然资源、市政公用、城市绿化、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20个领域542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详见附件)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具体内容包括: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4.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5.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行业违法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8.发展改革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9.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0.经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1.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2.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3.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4.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5.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6.历史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7.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8.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9.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0.消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除上述领域外,纳入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经市、县政府统一公布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以及地方立法新设或增设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在县政府发文明确划转并公布后,同步赋予试点镇人民政府,由其在所辖行政区域内行使。

(二)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

1、机构设置。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原则,

整合辖区现有站、所、中队执法力量,成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并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2、人员配备和管理。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以及属地管理的要求,由乡镇统一指挥协调,具体安排如下:

(1)镇班子分管领导兼任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镇合理调配部分行政编制人员充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并按规定领取执法证。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镇中队部分人员划转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应急管理局及县消防救援大队实行不定期派驻,其派驻干部履行日常监管、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职责。派驻要求为每周至少安排1-2天时间参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工作。同时办公场地定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所在地。

(3)执法队设置实施以乡镇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其考核工作由乡镇牵头,会同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有关主管部门派驻的综合执法人员,其编制、人事和工资福利关系保留在县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关系、日常工作等其它方面全部纳入乡镇管理,相关负责人由主管部门书面征求乡镇意见,同意后进行任免。

(三)执法指挥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所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基层治理四平台”统一指挥协调,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构建“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基层执法体系。

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与镇人民政府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业务培训、技术支持、举报受理、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责任。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案件,需要有关部门进行专业鉴定,或提供审批资料的事项,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需补办有关审批手续的,在查处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当镇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配合协调解决,无法形成协调意见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四)日常执法保障机制。坚持党建引领、党建先行,打造一支思想上“忠诚、担当”,业务上“规范、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镇要根据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硬件建设,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配备法制审核人员,为行政执法案件查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涉及事项下放的县级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指导。

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警务保障制度,依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镇等单位作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指导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镇建立工作专班,负责承接具体事项。县级有关部门加强支持配合,明确改革配套政策,支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县委编办负责做好因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相关事项保障工作,牵头调整权责清单,做好权责边界梳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施方案起草及审核报批、事项梳理、执法工作衔接指导等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执法主体及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监督、研究拟订建立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疑难会商等制度;县财政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人事管理制度。镇和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相关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

改革试点期间,各相关部门继续按照现有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防止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现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超编进入、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干预有关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精选: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夯实城市管理基础,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与社会治理的系列讲话精神,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按照"标准化、精细化、服务化"的工作思路,拓展网格管理,加强常态管理,彻治城市管理顽症,探索建立精细化、标准化、法制化城市管理体系,努力打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城市环境。

二、总体目标

加强城市常态化巡查,加快建立城市管理目标体系和标准体系,构建"大城管"格局。组织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细化相关管理标准,明确管理职责,完善软硬件设施,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使城市管理工作内容具体、流程清晰、标准统一、行为规范,不断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三、工作任务

树立标准化城市管理理念,按照规范、服务、便民的要求,坚持高标准、精细化、定量化、具体化的原则,精心制定城区道路分级管理、城市容貌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标准,将城市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努力消除各种"城市病"。

(一)市容市貌管理

1.开展建筑物、构筑物整治。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残破等进行整治。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建筑物、构筑物,其屋顶、阳台、窗台、观景台、外走廊不得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市容貌的物品;不得擅自改变外立面结构;外立面不得搭建雨棚、遮阳棚帐,安装空调外机、防盗网等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不得擅自设置外置式烟道、防护栏(网);不得使用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或者树木拉绳、搭架晾挂物品。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城关镇、杨庄镇、周庄镇、铁路办事处

2.开展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整治。按照规格统一、美观大方的标准,对城区主要街道广告牌匾进行集中整治,达到整齐划一、视觉美观的效果。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3.开展"空中蜘蛛网"整治。按照"三线入地"相关要求,实施城区主要街道强、弱电入地工程,进一步消除"空中蜘蛛网"。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城关镇、杨庄镇、周庄镇、铁路办事处

4.开展占道经营整治。探索城市道路层级化管理,量化店外经营管控标准,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实现临街商店无店外经营和跨门经营,无未经批准的店外促销,无非法占路修车、洗车。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交巡警大队

5.开展小广告小张贴整治。加大对公园、广场、主要街道、住宅小区、背街小巷、报刊亭、早餐车、路灯杆、电线杆、各类专用变电、弱电等城市设施小广告、小张贴管理力度,整治小广告、小张贴等不文明行为。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城关镇、杨庄镇、周庄镇、铁路办事处

6.加强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对擅自在城市道路设置路沿斜坡、台阶等现象进行整治。对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设置商亭、候车站棚、固定摊点的,拆除或者降低路缘石、道路开口的,在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私设户外电梯、步梯或者封闭临街一楼敞开式走廊的,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7.加强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对在城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二)市政设施管理

1.修缮城区道路设施。及时对破损街道路面进行修补、罩面,确保城区道路平整完好;及时更换街道两侧破损路牙石和便道砖;及时更换破损果皮箱;加强对街道两侧市政设施的巡查,对各类破损的市政设施,应在24小时内更换完毕;确保无道路积水,窨井设施无破损、无丢失、无污水外溢。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局

2.提升城区亮化水平。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设置路灯,推广使用节能灯及太阳能灯;及时清理灯杆广告和悬挂物,及时更换破损路灯,确保亮灯率达到98%以上;采取分控照明方式,增加街道照明时间,主要街道实现"智慧照明"。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提升公共设施及清洁维护水平。合理设置公交站点,提高公交车运行效率,加强公交站牌、候车亭、道路指示牌、护栏等城市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干净整洁、完整美观;建立公共设施定期擦洗制度。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发投公司

4.完善城市交通设施。在县城所有主次干道路口合理规划设置交通信号灯,规范完善标志、标线,方便人车出行;增加电子监控装置,加强交通违章监控。

责任单位:县交巡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

5.保持城市河道、人工湖等景观水系干净整洁。净肠河、玉带河、龙兴湖等景观水系水面保持清洁,水体无发绿、发黑、发臭等污染现象;岸坡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无堆放垃圾,无定置渔网、渔箱,亲水平台等休闲设施安全、整洁、完好;各类临水建筑保持干净整洁。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

(三)环境卫生管理

1.规范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延长道路清扫保洁时间,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主要道路保洁"以克论净",每平方米浮尘不超过10克,垃圾落地10分钟内清理;作业标准达到"十净十无"。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2.规范垃圾分类管理。按照《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已打造完成的垃圾中转站、农村村庄、公共场所智能环保吧、乡镇所在地分类回收中心等示范试点的带动作用,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形成试点引领、序时推进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乡镇(林站、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3.规范垃圾清运管理。加强生活垃圾收运闭环式、密闭化管理,完善垃圾清运制度,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周围清洁无外溢,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4.规范公共厕所管理。加大公厕管理力度,提升公厕保洁质量及精细化服务水平,做到"六净五无",即地面净、墙面净、门窗净、隔断板净、便器净、洗手器具净;无便迹、无尿垢、无水锈、墙面及隔断板无积灰、无异味。定期进行消杀保洁,逐步配置完善手纸、洗手液、热水等。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

5.严格建筑垃圾和渣土车运营管理。严格渣土车辆标准,严禁黄标车、无密闭条件等不合格车辆运输渣土。严格渣土车运行时间、运行路线的审批和管理,严格沿街门店、住宅小区、居民户、市政工程等"零星"四小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严查不按要求密闭运输渣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行为,严厉打击渣土车无核准手续、未密闭运输、沿途遗撒、私拉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巡警大队

(四)建筑施工管理

1.严格市政施工审批管理。每个施工项目必须严格完善施工手续和作业流程,并有完备可行的实施方案、施工图纸等资料;挖掘道路下埋管线施工要提前规划,并经县住建局审批后,统一组织实施,严禁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变更位置、扩大面积施工;对每条道路的占用、破路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未批先挖、超面积和超期限开挖、施工现场不符合要求等现象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2.严格建设工地施工标准。施工现场必须采用砖砌体、彩钢板等硬质材料设置围挡,进行封闭式施工。施工单位按照标准在周边工地设置围墙(挡),并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外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设置"文明城市创建"有关标语。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等制度。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

3.严查违法施工行为。加强各类建筑工程手续监管,对违法使用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等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

(五)交通秩序管理

1.加强运营车辆管理。加强公交车、出租车等运营车辆管理,杜绝不合格车辆运营;严厉打击非法出租客运,规范客运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2.加强车辆停放管理。按照《城市治堵工作实施方案》,遵照"边使用、边建设"原则,科学规划设置机动车位、停车场,从严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及时疏导交通高峰期车流,解决车辆拥堵问题;加大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查处力度,规范商场、超市门前停车管理,专项整治车辆乱停乱放阻碍交通等现象。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巡警大队

3.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通过设置道路隔离护栏、特殊时段限行、取缔店外经营、增加人员疏导交通等措施,对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确保学生平安顺畅上下学。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教体局、县交巡警大队

(六)园林绿化管理

1.提升公园游园建设水平。完善公园、游园的配套设施,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保持园内清洁,符合观赏标准;广场绿地建筑、道路、游乐设施及园林设施完好;植物、草坪修剪合理,养护到位;地面、路面和服务设施周围无垃圾污迹;坐凳、公厕、健身器材等设施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提升道路绿化水平。主次干道绿化普及率达到100%,根据植物生物习性合理修剪,达到自然、大方、美观的效果;绿地内无裸露地面、无枯黄,无杂草、无杂藤攀绕树木,无树木死亡、倒伏、枯枝,树木保存率99%以上;按照标准规范栽植绿化,当年植树成活率达到98%;绿地环境卫生整洁,无污物、垃圾,无焚烧垃圾、树叶、草皮等现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提升小区绿化水平。对各住宅小区绿化进行提档升级,达到市级以上园林式庭院标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关镇、杨庄镇、周庄镇、铁路办事处

4.提升绿化养护水平。加强公园游园、古树名木、行道树、树木植被、街头绿化的维护管理,按时做好浇水、施肥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清理绿化带死株,开展补植补造,确保整齐美观。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七)专业市场管理

1.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加大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力度,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消防设施完善、地面硬化平整、保洁及时到位,加强市场内车辆管理,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保持市场畅通有序。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

2.加强集市、马路市场管理。对自发形成的集市、市场进行规范化整治,在集市日安排人员疏通人流车流。统筹设置临时集贸市场、特色经营区、早市、夜市、经营摊点等,规范经营行为,保持经营场地整洁,不影响群众出行和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不危害公共安全。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加强马路劳务市场管理。对城区迎宾大道、文化路、君文路等散乱劳务集中点进行整治,采取蹲点把守,宣传教育、疏通引导、合理谋划指定临时劳务市场等措施,规范劳务市场非法占道乱象。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餐饮业管理

1.加强城区餐饮业管理。对城区范围内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单位(包括机关、企业、宾馆、酒店、茶楼、餐馆等)的油烟污染进行专项整治,要求必须安装并使用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定期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洁维护保养,确保油烟排放达标。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2.加强露天烧烤管理。按照全部入室规范经营的原则,对在政府规划设置的临时餐饮经营摊区外的露天烧烤进行取缔。临时餐饮经营摊区的露天烧烤和大排档,应使用无烟烧烤设备或油烟净化设施,不得影响城市容貌及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九)单位小区管理

1.加强小区物业管理。规范物业公司管理,制定出台物业服务标准,突出抓好小区卫生清扫保洁、设施管护和环境美化,做到垃圾清理及时,车辆停放有序,治安防范措施到位,健身设施完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

2.拆除小区私搭乱建。及时清理小区内私自建设的车库、车棚、储物间等违章建筑,按照创建要求,巩固精品小区、根治脏乱小区,杜绝私搭乱建现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城关镇、杨庄镇、周庄镇、铁路办事处

3.开展文明社区创建。完善沿街单位、小区硬件设施,设置"创建文明城市"公共宣传栏和信息张贴栏;整治破墙开店、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堆乱倒行为;利用各种方式进行教育宣传,提高居民素质,营造讲卫生、讲文明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县文明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城关镇、杨庄镇、周庄镇、铁路办事处

(十)噪音污染管理

1.环境噪声污染管理。整治城区建筑工地、企业生产活动等方面的噪声污染,确保噪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之内。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2.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经营活动管理。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住宅楼及其配套商业用房、商住综合楼内、住宅小区、学校、医院、机关等周围)从事金属切割、石材木材加工、开设卡拉OK等商业经营活动和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整治。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3.商业经营活动中设施设备噪声管理。对沿街商店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住宅楼及其配套商业用房、商住综合楼内、住宅小区、学校、医院、机关等周围)举行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促销活动等行为进行整治,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4.公共场所噪声污染管理。对在邻近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公园、公共绿地、广场、道路(含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街道)等公共场所使用乐器或者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进行控制,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十一)烟花爆竹管理

1.依法查处和打击违法生产、储存、经营、非法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消除安全、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等隐患。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林站、办事处)

2.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督促单位和个人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林站、办事处)

(十二)畜禽、犬类养殖管理

1.严禁在城区住宅小区、庭院内养殖鸡、鸭、猪等家畜家禽,提高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意识。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城关镇、杨庄镇、周庄镇、铁路办事处

2.坚持"宣传整治并进、联合联动推进、长效治理跟进"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整治行动,对因违规养殖造成扰民、伤民的行为,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城关镇、杨庄镇、周庄镇、铁路办事处

(十三)"八小"单位管理及病媒生物防治

1.严格按照"文明城市创建"标准,依法对"八小"单位(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食品作坊、小旅馆、小理发店、小浴池、小酒吧、小网吧)实施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县文明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县爱国卫生事务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2.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防治人员、防治措施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区防鼠、防蝇设施,铲除"四害"孳生地;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确保"四害"密度得到有效控制,鼠、蟑螂密度达标,蚊、蝇密度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责任单位:县爱国卫生事务服务中心

(十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

1.积极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在学校开辟文明创建专栏,加强爱国卫生宣传教育,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中小学生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每学期举办两次文明创建知识班会或知识竞赛,以学生带动家长的方式宣传创建理念,组织学生开展"环境卫生义务清扫活动",营造良好的文明创建氛围。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爱国卫生事务服务中心

2.积极开展卫生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在城区医院和街道、社区标准化卫生室内设置卫生健康教育宣传栏,对医务人员进行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对住院病人及家属进行卫生健康教育知识宣传,把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医院常规工作制度,每年组织街道、社区群众开展健康卫生教育知识宣讲。

责任单位:县爱国卫生事务服务中心,城关镇、杨庄镇、周庄镇、铁路办事处

(十五)深入开展文明创建

1.加大文明创建宣传力度。在电视台、手机台等媒体开辟创建宣传栏,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和报道力度。设立健康教育专栏,播放健康公益广告、城市文明公约、"文明行为在身边"等宣传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宣传,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提高城市居民文明意识、环保意识、创建意识。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

2.组织开展城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行业、青年文明号、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

(十六)实施城市现代化管理

1.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积极推进我县城市管理由数字化向智慧化升级。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大数据中心

2.理顺智慧城管涉及的应急、公安、交通、市政、环境等工作机制,依托智慧的城市智慧运营管理中心,实现物联网络与信息沟通渠道的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大数据中心

3.实施网格化管理,以辖区为单位进行及时、主动、高效的城市社会治理,促进城市社会治理从被动应付到主动解决、从粗放管理到精确管理、从处理滞后到快速敏捷、从多头管理到统一管理、从单兵出击到协同作战、从冗员浪费到精简效能的转变。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大数据中心

4.创新改革城市治理机制,打造城市治理新体制,有效发挥智慧城管作用,对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及渣土管理等功能进行拓展和扩容整合,切实提高维护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大数据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理顺层级权责,合理划分管理边界,解决和避免职能交叉等问题。在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共同巡查、联合执法、案件移交、互为见证等多位一体的城市管理协同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

(二)完善考评机制。建立"月考核、季奖惩、年总评"的督查考核机制,县委城市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对乡镇、社区考评1次,并设立城市管理专项奖补资金,根据日常考评情况排出名次、兑现奖惩,并在媒体进行通报,将考核结果纳入"党建引领,比拼四季"擂台赛,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启动问责程序。

(三)加大经费保障。健全责任明确、分类负担、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加大城市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支持、鼓励外来资本与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努力形成以政府为主体,各类资本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资金投入新格局。

(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示范引领、逐步推进、全面提升"的思路,打造一批"标准化示范道路""标准化示范社区""标准化示范岗亭"等示范点位,组织专家组对城市管理标准化示范点位实施阶段性验收。同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及时曝光卫生死角、管理盲点等脏乱差现象,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环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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