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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校车公司化运营工作方案分享

2022-01-17
全面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街道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全面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方案。

为了将我们的某一项目开展得更有序,我们要对其做好万全之策,每一个方案的实施都有它的意义,如何写好一篇实施方案呢?以下内容是小编特地整理的“全面推行校车公司化运营工作方案分享”,欢迎阅读,希望你能喜欢!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服务、安全、规范”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公司运作、适当补贴、统筹推行”的原则,实现校车运营公司化,管理专业化,切实提高校车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开始,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入手,统筹推行全县校车实现公司化运营,逐步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校车运行和管理机制,形成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体系。

三、运营模式

(一)服务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原则上幼儿园、城区中小学、高中学生不提倡使用校车接送上下学,其上下学交通问题由学生及家长自行负责)

(二)运营方式。实行专用校车服务模式,由成立的专业校车服务公司负责运营。本着平等竞争、市场运作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或通过资格审核审查合作谈判,全县校车由一家有实力、有资质、有经验的校车服务公司提供校车服务。现在运营的所有符合条件的接送学生校车可提前转入公司名下运行,同等条件下司机、照管员优先录用。

(三)运营路线。县教育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属地乡(镇)和校车公司共同规划科学合理的接送路线。校车公司管理校车要按“定时、定线、定点、定车、定员、定座”的原则,在规定校车早晚运行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基础上,确定每车每天往返接送学生次数,做好学生接送工作。

(四)学生乘车。学生乘车采取“实名制”,乘车学生信息由各学校提前向校车公司提供,学校确定专人负责配合校车公司组织学生乘车,并由县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车办)会同县交警大队等部门为校车划出专用停车位。

(五)服务费用。按照市场价格核算校车服务费用,确定校车公司实际提供服务校车台数。校车服务费用总共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乘车学生家长按月缴纳(约61%),二是省级财政划拨的“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奖补资金”(约13%),三是县级财政补贴(约26%)。收取学生乘车费用,现行票价整体降低25%。

(六)考核奖励。县校车办负责对校车公司日常考核,按照实际提供服务校车数量每台5000元标准作为基数,依据《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七)其他事宜。推行校车公司化运营,合同暂未到期校车实现公司化运营前,仍执行原有《县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确定的管理模式,即属地乡(镇)主管,校车办综合监管模式。校车公司在与“个体经营车主”达成协议后可提前收购。

四、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职责。

1.负责校车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掌握本地接送学生车辆类型、行车路线、乘车人数和收费标准等基本情况。

3.对辖区内校车总量控制,保证需求。

4.负责校车量化考核工作。

5.制止非法运营及农用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6.积极改善当地道路交通条件,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增设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保证车辆行驶顺畅。

(二)县教育部门职责。

1.受理、审核校车使用申请,确认车辆权属。

2.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接送学生车辆及校车服务公司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3.严格落实校车安全责任,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机制,指导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4.科学规划和布局全面掌握校车拥有量,并做好备案登记,实行“一车一档”、“一人一档”。

5.组织学校做好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

6.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对中小学安全管理和校长考核的范畴。

(三)县公安交警部门职责。

1.严格按照要求,办理校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及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2.认真做好校车标牌核发工作,校车标牌发放的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运行管理。

3.加强校车年检、运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4.对校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在违法行为消除后方可放行,将校车违法和事故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县教育部门和学校。

5.组织校车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6.配合县教育部门和学校集中开展校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7.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

(四)县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1.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

2.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

3.对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公共交通企业的营运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4.落实校车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五)县应急管理部门职责。

1.对校车安全行业主管部门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2.指导协调校车安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参与校车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六)其他部门职责。

1.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接送学生校车司乘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指导学校、校车公司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

2.县税务部门负责按相应的税费核算办法收取校车公司相应税费。

3.保险机构负责对校车公司缴纳的车辆、承运人、商业保险投保等各项保险予以最大限度优惠,并建立理赔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理赔事宜。

4.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校车公司登记注册手续。

5.县财政部门负责将校车服务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拨付省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奖补资金,切实为中小学上下学交通安全提供财力保障。

县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共享机制、工作会商机制和联合抽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七)校车公司职责。

1.按照《省校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要求,建立校车档案,做到一车一档。

2.建立完善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录入校车、驾驶人、乘车学生基础信息。

3.强化校车安全运行的有效管理,建立完善卫星定位监控平台。

4.加强对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在运营过程中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营造安全舒适、文明方便的乘车氛围。

5.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力做好校车的运营和管理工作,达到学生及家长、学校、政府“三满意”的目的。

6.制定校车安全接送方案,按照规定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与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接送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营安全管理各项措施。

7.办理学生乘车交接手续,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8.负责学生乘坐校车期间安全管理。

9.建立校车档案,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防范、应急救援知识。

10.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月1日—1月10日)。制定《县全面推行校车公司化运营工作方案》,召开全县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会议,明确职责,安排部署全县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月10日—20xx年2月28日)。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由县教育部门与校车公司签订《县政府采购校车服务合同》。进一步修订完善《县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形成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按照“五个统一”要求,组织相关乡(镇)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校车公司新购校车重新审批及档案管理工作,此项工作由县教育部门在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

2.做好校车公司新购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此项工作由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在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做好原有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此项工作由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常态化进行。

3.做好合同到期个体经营车主信访维稳工作,此项工作由校车公司主要负责,相关县直部门全力配合。

4.按照“科学规划、满足需求、合理配置”的总要求,做好校车公司承接乡(镇)校车运营线路调整、校车公司应投入运营校车数量核准工作,此项工作由校车办、相关乡(镇)、相关学校、校车公司共同完成。

5.做好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每年创建5所“交通安全文明示范校”。此项工作由县教育、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负责。

6.按照标准,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车体外观标识、驾驶人标识、照管员(校车公司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可指派教师,待遇由校车公司负责)标识,乘降点标识配置工作。此项工作由县教育、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负责。

7.做好接送学生车辆专用号管理和发放工作。此项工作由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常态化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事关学生的生命安全及社会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以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推行此项工作开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县全面推行校车公司化运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把全面推行校车公司化运营工作作为本地、本部门的重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积极联动,做好督查。名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督导检查。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为重点,结合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深入推行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排查整顿行动。县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足够警力,做好城区学校中小学生上下学期间交通秩序维护,实行交通临时管制;要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行驶路线,特别是乡村道路交叉路口的巡逻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校车超员载客、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经发现,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坚决杜绝裁货汽车、三轮车、摩托车、畜力车、农机车和报废拼装车辆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严厉打击手续不全、无资质车辆和驾驶人从事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事人严管重罚,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共同营造自觉抵制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车辆的良好安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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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城发(20xx)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河道水域管理保护工作,夯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我镇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涵养区,因此涵养水源、保护水质、维护生态是长期的政治责任,为此明确以下主要任务。

1、遵循河道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提高河道水环境承载能力,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逐步推进土地、镇村、水利、农业、林业等专项规划与河道环境规划相结合。

2、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严查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规定排污。

3、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水域,对侵占河道、岸线堤防等行为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流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强化河道采砂日常监管,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开采和在河道内堆放倾倒废弃物,提高禁采区、禁采期管理水平。

4、加快重要河流沿岸镇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配套设施,严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行无公害养殖。

5、加大水土流失治理,推进水生态修复,增强人民群众亲水、爱水、惜水、护水意识,为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营造良好的水文化氛围。

6、坚持依法治水管水,严格贯彻执行涉水法律法规,对水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严厉打击乱倒乱排、乱采乱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擅自排污、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和违规网具捕鱼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河长的设置及职责

(一)河长设置

1、我镇总河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河长由镇分管领导担任。我镇境内镇级河长配备河道警长,河道警长由派出所提出人选,报河长确定,并在全镇印发公布。

2、河长制单位由镇公用事业服务站、文宣办、国土所、派出所等为河长制镇级责任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3、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公用事业服务站负责人担任,公用事业服务站成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全镇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

河长是辖区内河流(段)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河流(段)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的防治,水生态保护巡查保洁,安全防护等工作。每周对负责的河流(段)进行1次巡查,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督导村管护员做好责任河流(段)巡查管护工作。

村管护员在镇河长的领导下,负责责任河流(段)垃圾的清理处理处置,保洁和群众教育等工作,每天对责任河流(段)进行1次巡查,对发现占用河道乱建乱修、乱堆乱占、乱种乱植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镇级河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公共安全,政策法规,节水护水等涉水宣传工作。

2、河长制责任单位职责

公用事业服务站:负责涉河陆路交通项目建设期间的污染防治,河道水上运营安全监管,河道桥梁上下游保护范围内的禁采工作。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以及河道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水面养殖污染治理、水生物保护、河道水工程建设,电鱼、毒鱼、炸鱼、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文宣办:负责组织开展组织中小学生保护水环境主题宣传活动、夏季河道公共安全教育以及水上旅游项目的污染防治和安全监管。

国土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河道治理项目用地保障以及河道外取土挖砂的监管。

派出所:负责落实镇河道警长的确定,以及依法迅速打击破坏河道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涉水违法犯罪行为。

3、河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信息收集,协助河长做好督导检查以及日常工作。

三、组织保障

建立河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河道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对河长制工作进行点评督导。

河长制是一项长期制度,要在河道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宣传河道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社会公众关注度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监督河道保护管理的浓厚氛围。

参考方案: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政府服务管理理念和方式,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就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全县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中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事项范围

本方案所指证明,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本方案所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公共服务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下同)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各行政机关要以证明事项清单为基础,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并编制事项目录清单(附件1)。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能够实现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核验的证明事项,原则上应当实行告知承诺制。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确定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规范工作流程。要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通过对外服务场所、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要坚持实事求是,相关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条款。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可参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附件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附件3)进行编制。

(四)强化核查监管。要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可参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分类核查办法》(附件4)编制。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行政机关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要利用已有的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实施线上核查。无法线上核查的,应根据《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通过行政执法协助进行核查。确需进行现场检查的,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检查扰民。

(五)加强信用监管。要加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守信和失信行为,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探索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类,依法对不同失信情形提出具体惩戒措施。

(六)强化风险防控。要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控能力。要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建立承诺书公示制度,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上级部门有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的,要利用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的风险防控;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可以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xx年1月6日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合理安排进度,精心组织实施。20xx年1月6日前,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方案报县司法局备案。

(二)公布目录清单(20xx年1月31日前)。各行政机关要及时在对外服务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布本机关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目录并抄送县司法局。具体事项可以成熟一批公布一批。20xx年1月31日前,各行政机关应公布第一批具体事项目录清单及有关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等。

(三)协同有序推进(20xx年5月31日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因地制宜、先行先试,不搞“大锅饭”“等靠要”,加快推进工作进程。20xx年5月31日前,各行政机关应公布第二批具体事项目录清单。

(四)坚持优化提升(长期推行)。各部门要实时研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效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信息化建设进程、事中事后核查情况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不断提高“放管服”改革的时效性和精准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审改、司法行政、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特别是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中遇到的部门间信息共享、社会诚信体系完善等问题要大胆探索研究解决。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领导,抓好组织实施,切实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调指导。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我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协调。县直各部门要加强与本系统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对接,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推行告知承诺制遇到的问题,确保本系统上下协同一致。各部门工作进展有关情况,包括经验做法、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及时向县司法局报送。

(三)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内容,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建立督察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问责。按照“权责一致、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原则,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

(四)加强培训宣传。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要善于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培树典型,宣传推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精彩方案:校车安全运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校车安全运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县11.5日会议精神,为扎实推进我镇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生命安全为核心,以“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严厉查处校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行为,建立健全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和整治,规范全镇校车的运营管理,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得到有效整治,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杜绝校车事故的发生。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成立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镇分管教育副镇长

副组长:镇中心学校负责人

成员:交警中队吴银流

中心学校

安监所

交通办

交管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指挥和协调。

四、专项整治内容

1、开展校车排查和登记检验,严格实行准入制度,查封无手续、手续不全的校车。

2、开展对校车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和安全教育培训。

3、集中整治校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查扣未取得校车标牌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4、开展校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5、推动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五、任务分工

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综合整治组,抓好辖区内的校车整治工作。

中心学校: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依照相关规定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建立校车管理台账,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交警中队: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校车超员超速运输和非法校车运送学生;加强校车驾驶员日常监督,确保其认真履职。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镇交通办、交管站:负责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负责规范校车运营行为,审核校车行驶线路,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车辆。

镇安监所:加强对学校校车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整治时间

本次整治时间为1个月,从20xx年11月10日--12月10日。

(一)排查阶段

对辖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详细摸排学生用车数量、车况、运营资质、驾驶人资格等情况,建立本辖区学生用车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检查

检查学校是否实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定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检查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与校车驾驶人、照管员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检查学校是否建立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建设随车接送台账;是否按照规定对校车驾驶人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2、加强校车及驾驶人资格审查

(1)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根据全镇校车的登记情况,组织人员对学校专用校车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对达不到校车标准,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禁止上路行驶。禁止将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作为校车使用。对于没有运营资质和未办理校车登记(即无专用校车外观的标识或非专用校车标牌)、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要从严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扣车的扣车,该重罚的重罚,绝不姑息迁就。

(2)公安交警部门要集中审查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通报教育部门及其服务学校、幼儿园。对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责令改正及处罚,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在集中整治阶段对全镇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职业培训。

3、规范并强化日常监管

教育、交警、安监部门要督促学校加强对校车运行的日常管理、有关人员的经常性教育,严禁校车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杜绝使用农用车、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要将校车安全工作纳入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同时,将民办幼儿园的校车管理列入年检的主要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4、严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要科学调整人员,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采取定点检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管控措施,对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随意改装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同时加大对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和非法运营客运车接送学生。一旦发现,立即予以扣车、扣证,并设法转移车上的学生,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5、完善交通设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镇政府要组织教育、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人员深入排查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对排查中发现标志标识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6、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镇政府要组织教育、公安、安监等部门人员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学校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真正让交通安全常识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校车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肩负责任,主动配合,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配合,优化交通环境。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相互支持与配合,积极参与校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优化交通环境。建立校车管理通报制度,设立并公布监督校车违规举报电话,交警部门要将查处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定期通报教育主管部门。

(三)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建立和完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在搞好集中整治基础上加强对校车常态化的管理,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四)明确责任,失职追责。各部门根据任务分工,主动工作,主动配合,对工作不力、工作失职导致校车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纪依规依法追究责任。

精彩方案:全面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xx〕1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15号),全面推进全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着力解决基层政府存在的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坚持标准指引、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试点先行,全面推进基层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到20xx年底,按照全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确保政务公开覆盖全区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落实国家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重大建设项目、义务教育、户籍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预决算、就业、社会保险、城乡规划、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生态环境、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城市综合执法、涉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卫生健康、安全生产、救灾、食品药品监管、税收管理、扶贫等25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依据”里下载),要按照市级对口部门印发的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方案,主动对接市政府相关部门,结合本系统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具体事项,建立健全区本级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参与编制区政府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此项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2.建立全区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待市政府办公室编制完成全市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后,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全市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建立各公开事项具体信息内容。(此项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3.做好其他领域信息公开标准规范工作。根据国务院部门制定的涉及基层政务公开的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围绕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等内容,建立我区各相关领域信息公开标准规范。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指引调整完善工作,指导本系统做好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此项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有序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关于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政府网站规范化集约化工作、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政府公报工作、解读回应工作、依申请公开工作、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办事服务公开工作、村(居)务公开工作等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试点城市的经验做法,做好相关筹备工作。届时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各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为开展相关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进度安排

(一)工作任务部署阶段。20xx年11月底前,涉及25个试点领域的区政府部门出台推进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式、明确完成时限。

(二)国家标准落实阶段。20xx年底前,编制完成我区25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三)成果推广转化阶段。20xx年4月底前,区政府办公室对25个试点领域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区政府标准化公开目录由区政府相关领域部门担负起主体责任,要精心组织实施,与上级部门要形成联动,加强沟通协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责任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二)抓好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监督考核。区政府办公室要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政务公开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审核上报的政务公开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取得实效。

【方案精选】拓展脱贫成果推行防贫保工作方案模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积极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全面建立乡村振兴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省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当前乡村振兴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视察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州、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注关爱,在扎实抓好巩固脱贫攻坚的同时,瞄准建档立卡户和录入国家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紧盯因病、因学、因灾等返贫致贫风险关键因素,加大对因病、因学、因灾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用改革创新的办法防贫堵贫,控制返贫致贫增量,从源头上构筑防止返贫致贫的“截流闸”和“拦水坝”,有效遏止因病、因学、因灾返贫致贫现象,确保全县按时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绩。

二、工作原则

全县统筹,上下联动原则。防贫工作在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进行,统筹集团资金购买防贫保险产品,探索政府主导下社会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模式,购买第三方服务,并由第三方负责完成相关数据调查核实和救助金的发放。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分别建立监测台账和扶助台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进行监测。

事前框定,事后认定原则。精准锁定目标人群,对因病、因灾、因学导致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建档立卡户和录入国家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监测,符合条件的纳入扶助。

创新务实,注重效果原则。坚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开辟符合实际、有效解决问题的乡村振兴防贫路径。

三、项目内容

(一)保险对象:

针对县实际情况,本方案以县乡村振兴局提供的清单列明的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作为参保对象(特困供养户除外);存在因病、因学、因灾返贫致贫的监测对象,可以分类进行理赔。投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如有新增人员,完善相关资料后,及时交纳保费后纳入投保对象管理。

(二)实施主体:根据各家主体在穗纳税情况和商业非车险市场占比情况,本方案由人保财险支公司主承保,太保财险、平安财险、国寿财险支公司共保方式具体实施。

(三)保险期限:自20xx年8月1日零时至20xx年7月31日24时止。

(四)扶助内容:

1、因病返贫致贫保险扶助

医疗费用保险扶持。保险对象因病住院治疗,住院医疗费用(包含住院发票列明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起付险内费用,不包括门诊费用、医院用药清单外相关自购药品清单)在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报销或救助后,自付部分超过合同约定的免扶额部分,按保单载明的支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扶助资金。因病最高保险扶助不超过3万元/人。

计算公式:(自付医疗费用-免扶助额)×扶助比例

2、因学返贫致贫保险扶助

保险对象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不含成人自考、函授)期间,在享受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学年自付金额超过免扶助额的,根据应支出比例,给予一定保险扶助。因学最高保险扶助不超过1万元/人。

3、因灾返贫致贫保险扶助

保险对象因灾财产损毁扶助。保险对象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不含地震、海啸)、导致房屋的损毁,按保单载明的支付比例给予一定的保险扶助资金。

计算公式:房屋损失程度=房屋主体建筑损毁面积÷房屋总面积

(2)保险对象因非第三方责任造成的意外伤害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含门诊费用),可以参照疾病医疗费用处理。

四、实施模式及流程

(一)阳光运作模式。项目运作模式为“群体式参保,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经办,阳光化操作”。

(二)县乡协同推进。“防贫保”项目的实施实行全县统筹,项目推进在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进行,下设乡村振兴防贫办公室在乡村振兴局,负责全县“防贫保”项目的把关、调度和监督。各乡镇为落实“防贫保”项目的责任主体,核实投保对象刚性支出和受损情况确定扶助对象及额度,及时建立台账并对接实施主体核查、落实扶助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三)申报核查及扶助流程。防贫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实施主体在接到各乡镇上报的名单后,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入户核查认定程序,对是否符合防贫标准进行初步综合评估判断,确定是否属于扶助的保障对象,对不属于扶助对象的,要及时书面向乡镇及村反馈核查结果;对属于扶助对象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扶助程序,将核查情况报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扶助户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不低于5个工作日)于30个工作日内发放扶助资金。

(四)开通绿色通道。为防止因防贫对象监测不全而出现漏查、漏报,承保主体同时也要开通农户自行申报通道(拨打全国统一热线95518或人保财险支公司电话:0855-4522502),自农户申报之日起按申报核查及扶助流程及时办理。

五、经营保险主体

为有效保证“防贫保”工作项目的顺利开展,通过对县域保险主体的综合能力和贡献度评估,人保财险公司作为中央国有企业,服务能力强,乡镇服务网点便捷,当地所有保险主体创税贡献度最大,全力支持助推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成绩显著,群众认可度高;太平洋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国寿财险保险公司在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中积极发挥了效能作用。根据各家主体在穗纳税情况和市场占比情况,本方案由人保财险支公司按照50%份额主承保,太保财险、平安财险、国寿财险支公司按照15%、15%、20%份额进行承保,具体事宜由人保财险支公司负责经办。

六、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

1.资金由财政统筹。县财政按照16元/人的标准,以县乡村振兴局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为投保对象(特困供养户除外),投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20xx年投保对象人数为61250人,统筹安排保费资金共计玖拾捌万圆整(¥980000.00元),一次性划拨至主承保公司账户。理赔金额按照共保主体份额进行分摊。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防贫保”工作领导责任机制。成立县防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协调推进“防贫保”工作。

2.强化督导调度。县乡村振兴局要将“防贫保”工作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措施来抓,会同县金融办定期对各乡镇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行按月调度,按季通报。

3.提供优质服务。实施主体机构作为“防贫保”工作的服务主体,县乡村振兴局要指导督促实施主体机构开展好相关工作。实施主体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专项服务团队,制定专项服务流程,开辟承保理赔服务绿色通道,确保理赔服务及时到位。

4.加大政策宣导。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通力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防贫保”工作的宣传,切实提高“防贫保”政策知晓率。

5.严格资金管理。县银保监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定期对“精准防贫保险扶助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杜绝任何形式的套取、冒领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对敢于向财政扶贫资金伸手“动奶酪”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优秀方案:指挥运营中心指挥调度工作方案范本


为积极推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实地调研指示要求,突出“实战实用”不搞“花架子”,将市智慧城市指挥运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建成我省综合指挥的“先行军”和“示范点”。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挥中心聚焦为“科学决策、公正执法、公众应用、企业发展”服务,构建基于即时数据的情况调度工作指挥平台,实现数据信息充分集成共享,重要情况的统筹指挥调度,重大部署的数字化决策咨询,为全市经济社会运行指挥调度提供平台支撑。

二、主要目标

指挥中心一期重点围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民生诉求、城市管理等重要事项,优化应急处置流程,细化部门衔接协同,建立值班值守制度,根据数据动态实现实时指挥调度,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和系统数据对接情况,分批次入驻指挥中心。

三、主要内容

(一)实现五大系统全部功能性入驻

政法、应急、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五个部门业务及技术人员入驻指挥中心,实现“全科大网格”信息管理系统、应急指挥调度平台、智慧环保综合监管平台、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市级监管及交通执法指挥平台、数字城管系统等五个系统全部功能性入驻,并启动系统提升工作。

1.“全科大网格”信息管理系统

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选派业务及技术人员共10人入驻指挥中心。依托市社会治理“全科大网格”系统,适时会商研判社会治理趋势规律,统筹协调处置和应急指挥,实现重大社会风险及矛盾纠纷的及时防范和妥善处置。对系统进行升级完善,构建平安地图,依托“全科大网格”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平安地图”建设,整合群防群治力量、稳定风险评估、信访案件详情、重点人员信息等因素,立体化展示平安创建、社会治理、维护稳定的各项元素;基于网格员上报事件分时间、分地域、分类功能,增加频发关键字统计功能,形成每月事件舆情分析报告;实现与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系统的互联互通,平台事件数据能够实时推送给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部门;推进与省社会治理网格化智能平台联通对接,比对省级事项清单、数据规范,进行系统优化与调整,实现省、市、县、乡、社区、网格六级纵向贯通;依托“全民网格员”活动,实现“爱”APP与“全科大网格”APP互联互通,全体市民可以通过“爱”APP实时上报各类事件。

2.应急指挥调度平台

市应急管理局选派业务及技术人员共2人入驻指挥中心,并将指挥中心作为市应急指挥中心的同步中心,实现视频会商互联互通。指挥中心组织接入相关部门涉及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的信息系统,为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提供支撑。

3.智慧环保综合监管平台

市生态环境局选派业务及技术人员共4人入驻指挥中心。负责市智慧环保综合监管平台运行维护工作,并根据市智慧环保综合监管平台升级方案,完善指挥调度功能。下一步,开发市生态环境指挥调度一张图,实现全市生态环境信息预警、告警、综合分析、监测监管、决策支持全闭环处置;拓展应用场景,结合单兵、应急车辆、车载视频等现场信息,实现应急现场与指挥中心的视频、音频通讯。建立完善的物联网感知网络,入海排污口、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测设备及视频监控设备逐步铺开建设;与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对接工地扬尘监控、地理信息等相关数据;与危固废管理系统、应急安全管理系统整合。

4.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市级监管平台

市交通运输局选派业务及技术人员共4人入驻指挥中心。负责完善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市级监管平台功能,加强“两客一危”运输企业智能设备的应用,实现重点营运车辆主动预防系统全覆盖。整合交通视频资源,在重点路段、桥梁安装智能感知设备,实现异常情况自动报警,推送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建设交通运输一体化指挥平台,完善交通行业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整合交通运输行业动态数据资源(对接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等企业平台)。加强与应急、城管、政法委、公安等多部门联合,通过平台资源共享,实现交通运输应急事件联动的一张图一体化指挥。

5.数字城管系统

市城市管理局选派业务及技术人员共6人入驻指挥中心,负责业务对接、系统升级、行业调度指挥,确保高效流转,工作有序推进。同步实施数字城管系统提升工程,建设监管中心应用系统和行业应用系统,包括指挥调度、环境卫生监管、园林绿化监管、渣土运输管理、市政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等子系统。同步完成城市部件数据普查、平台对接、感知设备硬件部署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改革工作专班。成立“智慧城市指挥运营体制改革工作专班”,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双组长,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设在市大数据局,下设六个工作组,统筹推进该项改革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市智慧城市指挥运营中心体制改革取得实效。

(二)建立指挥长值守机制。构建市级领导同志牵头值守,各入驻部门一把手任指挥长,各入驻部门班子成员轮流任值班长,各入驻部门工作人员为具体工作调度员的指挥调度体系。指挥中心负责部门间的系统对接、系统运维、数据共享、综合调度和分析研判,并在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上做到全方位的保障和支持。

(三)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由市级分管同志定期或者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完善工作体制,加强入驻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响应解决问题,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重点工作、重要事项。

(四)完善资金保障机制。由指挥中心牵头,会同各入驻部门测算入驻指挥中心经费及指挥中心日常运行经费,由市财政局审核后统筹相关资金予以保障,以后年度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由市大数据局加强市党政信息化资金统筹,优先保障入驻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系统及协同业务系统的迭代升级。

(五)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对各部门入驻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指挥中心负责对双管人员进行季度管理和考核,按季度通报工作实绩,着力以制度管人、以制度推进工作。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入驻部门工作任务清单进展情况实行定期调度通报。

(六)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组建市属国有大数据资产运营公司,为智慧城市指挥运营中心提供数据、平台、安全等技术支撑,不断挖掘提升放大政府数据资源价值,保障政府数据安全,构建高质量数字经济生态圈。

【荐】推行政务服务全代办工作方案实用


根据省市关于深化“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相关要求,按照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行政务服务“全代办”工作实施方案》(长审管发〔20xx〕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不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服务满意度,结合我县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一对一”贴心全代办服务为抓手,不断增强政务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腿次数,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全代办服务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大厅、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点内无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咨询、指导、协调、帮办代办服务,或针对特定事项开展上门服务。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牵头开展,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打造全厅受理、全程代办、全时服务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三、工作原则

(一)自愿申请。需要帮办代办的企业和群众,均可就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向帮办代办人员提出申请。

(二)无偿服务。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企业和群众交纳的费用外,一律提供免费帮办代办服务。

(三)协同联动。建立全县联动代办机制,对涉及多部门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协同联动代办服务,减少申请人跑路次数。

(四)全程服务。接受代办服务后,由专人在代办服务范围内提供全程服务。

四、运行流程

(一)授权委托。群众或企业填写帮办代办服务申请受理单,并按照要求提供规范的申请材料。

(二)开展帮办、代办。对群众、企业提出的帮办、代办要求,可现场办结的即时处理;无法现场答复的进行任务分解,分送至各责任部门窗口或上报到上一级帮办代办机构。各责任部门窗口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事项后,向帮办代办服务机构反馈办理结果(文件批复或证照),由帮办机构统一反馈申请人。

(三)协调办理。对涉及多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确定一个牵头部门或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或各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动态督办。对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由帮办代办服务机构逐级上报,并负责跟踪办理情况。

(四)跟踪反馈。建立帮办代办台账,并全程做好帮办代办的协调跟踪,对服务进度进行催办、督办,实时掌握帮办进展情况。

(五)评价归档。帮办任务完结后,及时进行电话回访,记录企业和群众对帮办代办的服务评价,评价不满意的也要记录在案,针对不满意问题进行解决,再次回访,规范归档资料。

五、工作任务

(一)帮办代办范围

帮办代办内容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企业开办“一窗办”、工程项目审批“一窗办”、综合“一窗办”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民生保障类公共服务事项。

(二)确立服务模式

1.现场代办。对厅内简单事项,确定代办专人为企业群众提供咨询、指导、协调、帮办等服务,帮助申请人梳理相关事项申请资料,并指引至相应办理窗口进行提交。大力开展政银合作,充分利用银行网点优势,对相关“就近办”事项实行银行代办服务。

2.上门代办。申请人或委托人签订代办服务委托书后,可开展上门服务。针对特殊原因不便来办公地点办理业务的老弱病残孕或其他特殊群体,由代办人员帮助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和材料准备,并组织相关窗口人员开展上门代办服务,办理结果实行“送证上门”或免费邮寄。针对全县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民生工程及开发区“三个一批”等项目,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制定入企上门服务清单,结合项目性质、进程、特点等量身定制审批计划,根据项目单位需求定期开展上门代办服务,并全过程跟踪指导。

3.网上代办。申请人在申请可网办事项时,可通过电话咨询、网上申请等方式进行咨询或预约服务,代办人员及时了解情况,通过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进行远程服务,帮助企业完成填写申报信息。

4.专区代办。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需求在政务大厅内设立企业开办专区、投资项目专区、“三个一批”项目专区等办事专区,明确各专区代办人员,根据申请人办理的事项类型及代办服务委托书,全程帮助指导申请人准备各类申报资料,并协调专区内相关部门办理人员进行审批,保障各环节衔接顺畅,加快办理效率。

5.专班领办。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及项目所在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组成领办专班,对县政府重点项目及“三个一批”项目进行领办。根据申请人办理的事项类型,协调相关部门办理人员进行审批,保障各环节衔接顺畅,加快办理效率。

(三)改造服务场所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大厅一楼通过设计改造,设立帮办代办服务中心,科学划分帮办代办集中受理和辅导自助服务区域,为群众企业提供一个舒心的办事环境;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设置1-2个窗口作为帮办代办服务站,各行政村在便民服务点设立帮办代办服务点。

(四)配备专业人员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大厅、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点要按照“觉悟高、作风正、业务精、能力强”的原则配备帮办代办服务人员,县政务服务大厅要根据业务需求配备一定数量的帮办代办员,各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明确3名帮办代办受理人员;各行政村便民服务点明确1名帮办代办人员。主要负责帮办代办的咨询和业务受理,跟踪帮办代办事项,反馈结果,帮助企业或群众网上申请、自助办理等。

(五)加强业务培训

由县职能部门的业务骨干对帮办代办人员采取集中授课和现场指导的方式进行业务培训。督促帮办代办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投资政策、项目审批流程、审批业务知识,保障在帮办代办服务中时刻做到务实敬业、协作配合、工作高效、廉洁自律。

(六)强化监督评价

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完善全代办服务制度建设,成立工作专班,采用现场巡查、电子监察、“好差评”、事后回访等方式,对全代办服务进行监督检查评价,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全代办服务委托书执行落实情况;全代办服务超时限办理情况及其他有关工作;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违规情况;代办服务档案规范、完整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把握改革方向,指定专业帮办代办员负责各类事项全创办服务,确保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

(二)及时总结完善。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在工作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开办、企业投资、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难点问题,不断提高政务服务全代办工作水平,形成特色经验做法,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地方特色。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总结推广力度,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建立健全企业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方案精选】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方案分享


为加快推进我乡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根据《县20xx年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市、县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施方案和工作指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部署,扣“一年打基础、两年全达标三年走前列”的目标定位,健全完善市域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优化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布局,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补齐社会治理短板,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夯实平安稳定根基,为圆满完成三年试点任务如期顺利通过试点工作考枝验收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县市域社会治理基础年的工作任务,以全面对标推进、健全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年度工作的重点,在全面启动试点工作的同时,着力健全市域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着力夯实市域社会治理基层基础,着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坚决社绝发生负面清单情形,推动试点工作各项指标取得阶段性、实质性进展,为三年试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打好基础。

三、主要工作任务

紧扣年度工作目标,国绕“一个全面,三个着力,一个杜绝”推进年度试点工作

(一)全面对标推进各项试点工作

对标《实施方案》,全面认领与乡镇相关的各项任务,确保今年应完成的工作全面完成;今年内应启动的工作全面启动,为明年全面完成打牢基础。

(二)着力健全市域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围绕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制,重点建立健全以下“十大”体制机制,为试点工作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1、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体制机制

(1)建立健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机制。指定工作机制和配套的实施细则,协助县公安部门做好反奸防谍工作。

(2)建立健全反那教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明各村组的职责任务,建立调查研究、督查请示报告、会商研判等制度。

2、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的体制机制

(1)建立健全定期议稳机制。建立乡党委会议定期研究维稳工作机制,全面建立社会治安稳定形势研判分析制度。

(2)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应评尽评,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佔向各系统各领城延伸、向基层延伸,切实把评估结果作为重大决策的重要依据。

(3)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乡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接访和包案化解等制度,切实把信访问题解决在乡村范围内。

(4)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和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预警、跨区域矛盾风险联动处置机制、综合治理机制“民转刑”案件预防等工作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多调联动对接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法律顾问、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第三方常态参与矛盾化解的机制,落实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非诉解纷方式司法效力保障机制。

3、建立健全平安建设的体制机制

(1)建立健全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全面建立平安建设协调机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2)建立健全考核评价、综治督导机制。健全市域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差异化考核方式,严格落实综治督导机制,强化结果运用。

(3)建立健全综治中心实战工作机制。县综治中心建立组团式服务机制,健全综治中心民安、民生事项的收集、流转、交办、督办和工作调度、通报、约谈、考核等制度。乡村综治中心建立健全多元受理、首问责任制、分流办理、分级上报、反馈核验、台账管理等制度。

4、建立健全民主协商、公众参与的体制机制

(1)建立健全市域协商民主制度。建立健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及社会组织协商工作机制,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完成时限:20xx年启动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2)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机制。全面落实乡村协商,制定乡村协商事项清单;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基层协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100%的村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完成时限:20xx年启动,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3)建立健全基层和行业自治制度。全面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和奖惩机制。指导群团组织、协会商会等加强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建设,弘扬公序良俗。(完成时限:20xx年启动,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4)建立健全社会治理激励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完善社会治理举报奖励、公益反哺、以奖代补等激励措施。健全完善诚信激励约東机制,健全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创新社会组织解化培育、人才培养、资金支持机制。(完成时限:20xx年启动,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5)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建设政务(政法)网络新媒体,做好政务(司法)公开、信息、與论引导、公共服务借鉴“网上枫桥经验”探索网民诉求处理程序及反愦机制,推进社区、网格、群众工作微信群全覆盖,建立相应的诉求搜集、解决、回应机制。(完成时限:20xx年启动,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5、建立健全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体制机制

(1)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问题打击整治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经常性、专项性打击整治机制。(完成时限:年内启动并长期坚持)

(2)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防控机制。优化防控力量布局,健全公安、联防队巡逻等社会治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重点场所安全防范机制。完善公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动态监测与实时预警能力,推动城乡公共安全监管执法和综合治理一体化。(完成时限:20xx年启动,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3)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应急综合指挥平台,完善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构建实战化、平化、合成化应急处置模式。(完成时限:20xx年启动,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6、建立健全社会治理法治保障的体制机制

(1)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完成时限:20xx年底前)

(2)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落实法治宣传相关国家规划,完善分业、分类、分众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以案释法制度。

7、建立健全红色基因融入社会治理工作的体制机制

(1)建立健全基层治理党建引领机制。推行基层党建网格化管理和社区党员分类管理,推动相关机制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紧密融合。(完成时限:20xx年启动,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2)建立红色治理研究机制。依托红色资源优势,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苏区精神,加强苏区治国理政经验总结研究,以项目或课题形式,开展红色治理研究,全面探索运用,推动理论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完成时限:20xx年启动,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8、建立健全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工作的推进机制。根据试点工作需要,建立专班运行、投入保障、调度通报、督査督导、考核评估等工作机制、强力推进有关工作落地落实。建立与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工作有机接融合的市域社会治理考核机制,同时将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工作列为全乡改革创新的特色品牌,进行集成打造。(完成时限:20xx年底前)

(三)着力夯实市域社会治理基层基础

坚持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和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大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重点领城基础性、关键性“十大”工程建设,切实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质效,

1、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运行工程。按规范要求落实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配备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组织开展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等级化创评,确保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合格率达到100%。年内,乡综治中心通过劳务派遣方式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2、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工程。整合党建、综治、消防、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市场监管等现有网格,建设统一的社会治理网格,统一网格编码,实现“多网合一”,民安民生深度融合。完善网格员队伍建设、培训、保障、激励机制,提升网格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并推动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年内,各地基本完成社会治理网格力量整合、职责整合,构建“全科网格”,每个网格配备1名专(兼)职网格员,日均网格巡查至少2小时,每名网格员月均上报事项不少于10件。(完成时限:20xx年启动,20xx年6月底前完成)

3、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程。年内完成农村“雪亮工程”(含“天网”六期)建设,每个行政村不少于5个监控点,每个自然村不少于2个监控点,基本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目标任务。

4、基层和行业平安创建工程。依托县级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平安社区(村)”“平安交通”“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景区”“平安园区”“平安市场”等区域、行业、系统平安创建活动,打造一批平安创建精品亮点。(完成时限:20xx年启动,20xx年6月底前完成)

5、矛盾纠纷调处平合建设工程。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点抓好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建设,村重点抓好调解室建设,乡、村平台建设均达到100%。同时,要大力推进网上调解平台建设,培育一支经验丰富、本领高超,数量充足的调解员队伍。

6、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程。按照“属地负责、逐级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对照《省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要求和标准》,加大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推进力度,压实部门和辖区主体责任,推进具体任务落实。

7、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持续改进和优化便民服务,建设并打通政务服务APP、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快“贛服通”3.0版、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构建端融合、服务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年内,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90%以上的村可直接办理或代办政务服务事项。大力推动现代科技与市域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建设大整合、高共享、深应用统一的社会治理智能化系统,建设社会治理线上协同指挥通道,实现对各类民安、民生事件及时采集、实时监测、分流处置和跟踪问效。(完成时限:20xx年启动,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

8、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全乡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启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推进社会心理服务队伍和机构建设,初步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网络体系,搭建县乡村三级心理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全方面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推动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家庭等“六进”活动,建立健全特殊人群等重点群体危机干预工作机制。(完成时限:20xx年启动,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

9、社会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工程。(1)切实加强政法系统入才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中共市委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若干具体实施意见》,完善政法系统应用人才队伍引进、培养、激励、管理机制,强化政法干部信息化、智能化、专业化等能力培养,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2)大力培育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创新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人才培养、资金支持机制,积极培育与社会治理相关的枢组型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人才队伍,探索社会工作者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推进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队伍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融合发展。(完成时限:20xx年启动,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

10、基层社会治理改革创新工程。在村探索以党建为引领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推动党建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的途径和载体,切实解决群众信访相对突出、民生诉求不能安全保障等基层社会治理问题,深化社会治理体系改革。(完成时限:20xx年底前完成)

(四)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底线任务,着力推进“六大”专项行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整治突出社会治安问题,夯实社会稳定根基。

1、社会治安领域专项打击行动。坚持以打开路,深化缉枪治爆斗争和禁毒人民战争,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领域的违法犯罪和各类经济犯罪。集中组织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治理跨境赌博、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昆仑20xx等专项行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完成时限:20xx年底前)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一是“线索清仓”。对全国扫黑办12337平合和省扫黑办下发的、尚未有查处结论的举报线索,加快核查进度,精准作出结论。二是“逃犯清零”,组建抓捕专班,穷尽一切资源、力量、手段,全力开展追逃行动。三是“案件清结”。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如期高质量办结。四是“伞网清除”全面回湖深挖“有黑无伞”“大黑小伞”案件,绕黑恶犯罪组织发迹史,抓住关键节点,逐条梳理研判,推动一査到底。五是“黑财清底”、坚持抓捕涉案人员和查清涉案财产同步进行,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査清涉案财产,深挖利益链条。六是“行业清源”强化重点行业领城的突出问题整治,促进行业领域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行业乱象根治到位。

3、重点行业领城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管稳定”的职责要求,聚焦社会治安、金融放货、工程建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黑恶问题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乱点乱象,有效整治涉黑、涉恶、涉乱问题,坚决铲除苛症顽疾,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强化寄递物流、旅馆业、机动车修理业、娱乐服务业、出租房屋等行业治安管理和专项治理,补齐监管漏洞。(完成时限:年内实施并长期坚持)

4、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全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尤其是聚焦矛盾突出的地区、领域和人群,重点排查涉稳问题、涉军、涉众、涉企经营、房地产、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以及因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综合运用经济调节、行政管理、法律规范、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與论引导等多元化解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解决在一线,做到95%以上的矛盾纠纷实现就地有效化解,短期不能化解的做到100%稳控。(完成时限:20xx年底前)

5、平安建设满意度提升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市20xx年度公众安全感和政法部门满意度“双提升”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大打击、大整治、大防控、大化解、大服务、大宣传“六大”行动,着力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挑心事、操心事,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6、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提升专项行动,紧扣《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意见》三年工作部署,大力实施共建共治提升、基础设施提升、隐患清零提升和文明交通提升等四大提升工程建设。今年以打造“高马”公路示范路为基点,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提升活动,重点开展示范创建,示范带动提升全县农村道路管理水平。

(五)杜绝负面清单情形

1、杜绝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完成时限:年内确保不发生并长期坚持)

2、杜绝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安全事故。(完成时限:年内确保不发生并长期坚持)

3、杜绝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宗教极端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完成时限:年内确保不发生并长期坚持)

4、杜绝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邪教极端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完成时限:年内确保不发生并长期坚持

5、杜绝发生其他危害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特别重大、重大案事件。(完成时限:年内确保不发生并长期坚持)

6、十万人命案发案率不得高于0.65。(完成时限:年内确保不发生并长期坚持)

第1、2项负面清单情形的标准按《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有关分级标准确定;第3、45项标准另行,相关预警性、行动性情报信息须及时主动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相关村委会和各有关职能站所要充分认识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以创平安、保稳定、促发展为己任,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大力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整治,竭力维护我乡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二)落实领导责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增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建立工作台帐。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台帐由乡综治办落实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各村要按时上报相关工作信息、进展情况和有关数据,推动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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