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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财政局内部检查工作方案优秀篇

2022-01-19
工作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日常生活中,根据上头委派的任务,我们可以对行动的具体方案进行一个撰写,实施方案中必须妥善安排好我们每个人的行动,怎样才能写好实施方案?为此,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精选】财政局内部检查工作方案优秀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强化内部控制,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和财政财务风险,提高管理效能,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决定在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防范财政管理风险,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提高依法理财和科学理财水平,通过内部监督检查,增强财政干部职工的自我约束力,全面提高财政机关自身业务管理水平,更好地履行财政、财务工作职责,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二、检查时间

20xx年11月4日至11月24日

三、检查对象及主要内容

检查对象为局内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四、检查内容及检查时限

检查内容有:

1.履行财政管理工作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2.预决算、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

3.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4.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检查时限:以20xx年度为主,重大问题在时间上可适当延伸或追溯。

五、组织分工

内部检查采取“一对一”的交叉检查方式。具体分工如下:

1.预算股负责检查国库股;

2.国库股负责检查行政股;

3.行政股负责检查社保股;

4.社保股负责检查企业股;

5.企业股负责检查综合股;

6.综合股负责检查农业股;

7.农业股负责检查绩效评价股;

8.绩效评价股负责检查文教政法股;

9.文教政法股负责检查预算股;

10.结算中心负责检查采管办;

11.采管办负责检查信息中心;

12.信息中心负责检查国资股;

13.国资股负责检查会计股;

14.会计股负责检查办公室;

15.办公室负责检查监督股;

16.监督股负责检查结算中心。

六、具体要求

1.各股室(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规定的程序,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要求有完整的检查工作底稿和规范的检查工作报告,不能用年度工作总结代替。对检查情况和查出的问题予以全面、真实的反映,作出基本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以及改进财政、财务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2.被查股室(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检查要求及时、全面、客观提供各项资料、信息及政策情况。

3.各股室(单位)应于11月24日前完成检查任务并将检查报告上报监督股,报告格式附后,同时将书面意见或说明,以及工作底稿一并报送。

4.检查任务完成后,监督股将对报送的检查报告进行全面总结,统一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局领导审定后下达内部检查结论。各股室(单位)要按照检查结论要求,认真研究,积极整改落实,并于一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上报监督股,以此巩固检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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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范文 财政局民生工程宣传方案


实施民生工程,是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为进一步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支持民生工程的实施,现制定20xx年民生工程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基层、贴近群众,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载体、活跃宣传方式,让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宣传内容

各项民生工程项目的实施内容、范围、标准、程序、适合群体及实施意义;民生工程实施及建后管养中的创新举措、实施进展、实施目标、实施效果、典型经验及典型事例;民生工程绩效监督方式及程序。

三、宣传方式

(一)区民生工程管理中心

结合全区民生工程工作实际,进一步对镇街、开发区和区直有关部门的宣传工作进行指导;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其中,包括传媒中心、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民生工程网站、区人民政府网站等;完善提高民生工程网页宣传工作。

1、加大平面媒体宣传。区民生工程管理中心积极组稿,通过文字、图片等形式,把本区民生工程进展情况、创新做法、成功经验及工作成果等,及时提供给《经济报》、《日报》、广播电视台等市内外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2、完善民生工程网页宣传:完善民生工程网页,及时更新、民生工程政策、工作动态、创新举措、展示工作亮点。

3、文化载体宣传。结合送电影下乡和送戏下乡等,制作放映民生工程专题片,创作演出有关民生工程的戏曲、小品、快板等文艺节目进行宣传。

4、手机短信宣传。积极与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联系,把握各个时段民生工程宣传侧重点,并配合电话随访等活动,做好民生工程短信群发工作,利用手机报、手机短信业务,做好本区范围内手机用户的民生工程宣传工作。

5、民生工程集中宣传。区直各牵头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强民生工程政策宣传,活动由区民生工程管理中心主办,各项目牵头单位配合,开展民生工程政策宣传活动,印发宣传材料,开展政策解答。

6、流动车辆巡回宣传。区民生工程管理中心组织民生工程政策宣传车大喇叭,分阶段到各镇街、开发区巡回宣传,印发《民生工程政策解读》、“明白纸”、宣传画等,沿途散发。车子行驶到哪里民生工程政策就宣传到哪里。

(二)镇街、开发区

1、开辟宣传专栏。镇街、开发区要立足实际,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墙报等平台,开辟民生工程宣传专栏,宣传民生工程政策、实施情况和取得成效。

2、制作文化墙。各镇街、开发区、村部、中小学和人口密集区绘制民生文化墙,每个镇街、开发区不得少于2条(幅),每个村部、中小学不得少于1条(幅)。

3、居民区覆盖宣传。在每栋居民楼楼梯口处、行政村和每个自然村,设置防雨宣传栏,公开民生工程政策内容,享受对象、标准等内容。

(三)区直成员单位

1、信息报送。实行月报制,按照所牵头的项目数,原则上每个项目每周不少于1条,每年每个项目上报“图看民生”不少于1个图集,“群众话民生”不少于1条信息。

2、制作民生工程“标识牌”。所有在建项目,要在醒目位置设立标有民生工程形象标识的施工公示牌;建成的项目设置全省统一的永久性“民生工程”标识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3、完善民生工程网页宣传。区直各成员单位、要在网页上把与民生工程相关的政策、工作信息及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作为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及时报道民生工程动态,及时更新民生工程栏目内容。

4、结合实施工作开展宣传。及时开展民生工程数据库核查(对)工作,主要核查补助对象姓名、身份证号、补助数额、联系方式等内容;工程建设类项目主要核查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完工情况等;区直成员单位要将各项民生工程数据库中受益群众电话号码向各镇街、开发区反馈、核对,做到电话宣传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把党和政府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到位,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尽快送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切实让人民群众都了解中央、省、市、区的各项政策和具体措施,使民生工程工作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

(二)高度重视,制定方案。各镇街、开发区和区直责任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宣传到每个村组(社区)、每个家庭,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抓住有利时机,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三)坚持创新,务求实效。区直责任部门、各镇街、开发区要精心设计宣传报道计划,通过媒体开辟专栏、设立专题节目、跟踪报道等多种形式,精心组织好民生工程的宣传报道工作。要创新宣传形式,切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严格把关,把握导向。区直责任部门、各镇街、开发区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弘扬好声音、传递正能量。严格遵守重要稿件送审制度,确保民生工程的宣传报道导向正确。及时通报各个阶段的宣传内容和宣传重点。

(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区直各责任部门、各镇街、开发区要将民生工程宣传作为推进民生工程实施的重要手段,对于在工作机制上有创新、工程实施情况好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对少数进度迟缓的项目单位,也要进行新闻舆论监督,积极督促民生工程项目按序时推进,调度到位、落实到位。

(六)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区直责任部门、各镇街、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同时注重信息报送质量。

【精选】街道“两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优秀篇


根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全国“两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我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各社区、各科室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州、县关于做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的工作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思想,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两会”特殊时期我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开展时间

3月2日至3月15日

三、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街道辖区内商场市场、综合楼、“多合一”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养老院、易燃易爆单位等各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材是否配备完好有效,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器线路等违章用电现象等消防安全隐患。

(二)全面排查居民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清理楼道杂物,保持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畅通。

(三)排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两会”期间应急管理工作督查检查的极端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以强烈的政治自觉、责任担当和严实作风确保督促检查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街道消防救援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发动网格员,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

(三)严抓隐患整改。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明确责任、明确时限,落实防范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分类原则进行挂牌督办,直至销号。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倒查相关责任,依法严肃问责,严格处罚。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社区要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要广泛利用微信、传单等方式开展宣传,切实增强广大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及群众监督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督查检查进行宣传发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震慑。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全民关注应急管理、维护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精彩范文 财政局肺炎防控资金监管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切实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疫情防控资金的通知》和县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切实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疫情防控资金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政策执行到位。财政部门是否通过预算足额安排,库款优先保障,资金提前拨付。资金使用部门是否建立健全资金使用明细账,落实确诊和疑似人员医疗救治、防控救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贴政策,落实紧急采购政策对未挂网的急需药品和其他物资设备开通绿色通道,各项物资入库登记、领用发放及使用流程,确保手续完备、凭证齐全。

2.严格纪律要求。严禁任何地方和部门擅自截留、挤占、挪用疫情防控资金或改变用途;严禁将上级财政安排的疫情防控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平衡预算;严禁擅自调整补贴补助政策标准及政策适用对象范围;严禁借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严禁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超标准装修改造或购置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设备、器材、交通工具等;严禁借紧急采购之名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纳入紧急采购范围;严禁统计信息和数据造假,不得瞒报、漏报、乱报统计信息和数据。

二、工作措施

1.分组实施监督检查。监督局组成两个检查组开展检查。第一组组长刘勇,成员何志明、王仲,负责检查局相关股室,卫生健康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第二组组长王中茂,成员马敏、何佰万,负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乡镇卫生院。

2.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履行资金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对疫情防控资金政策执行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追踪问责。

三、工作方式

1.在疫情防控未解除之前,以线上监督为主。由各股室及资金使用单位按要求提供(上级资金文件、凭证,支付的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线上报送监督局。及时跟踪各地各部门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社会舆情,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公开财政支持政策,针对各方面反映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组织力量迅速进行排查。

2.在疫情防控解除之后,采取现场监督。监督局依据各股室及资金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核实,重点核查资金管理使用中可能存在的虚报冒领、挪用挤占、假公济私、损失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财政局消防安全实施计划


财政局消防安全实施计划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下达的通知》和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部署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我局20xx年消防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区相关文件精神,动员全局力量,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财政系统消防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维护财政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局长为我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我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成立财政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全年主要任务和措施

局值班员每月初例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局办公室每季度联合检查一次。查出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对到期(报废)灭火器材进行更换、购置、灌装;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状态;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自查、定期检查相结合的防火检查制度,定期测试维护消防设施,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微信工作群、led宣传栏等形式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全街道人民群众的防火技能和逃生技能;定期开展消防预案演练活动;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用火用电管理、重点部位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等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制。

阶段工作任务如下:

(一)第一阶段工作

1.狠抓秋冬防火工作,组织各处室单位自觉进行隐患自查工作,同时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2.局与各处室、单位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

3.认真总结和分析,继续探索消防安全工作新思路,安排全年消防安全工作。

(二)第二阶段工作

1.对各处室进行消防安全学习培训,认真组织学习《消防法》、《省消防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组织相关单位进行2-3场消防应急演练及培训;

(三)第三阶段工作

1.督促各处室、单位把春季消防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日常安全;

2.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检查制度、消防设施情况,排查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3.九月份组织开展街道消防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四)第四阶段工作

1.认真组织开展防火工作的宣传,开展以消防为中心的安全检查,全面检查以灭火器材为重点的所有岗位,确保实效和数量;

2.结合上级部位的部署,积极开展;119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防员的安全感、责任感和警惕性;

3.总结全年工作情况,安排下一年度消防安全工作。

精彩范文 财政局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大全


为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省委、省政府决定,20xx年继续实施民生实事工程,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1件实事。

一、就业和创业

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8万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次,创业培训12万人次。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养老护理员2.84万人次,培训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1200人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3.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000名,财政安排工作生活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帮助残疾人就业。培训残疾人3000名,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3500个,为1.15万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责任单位:省残联、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增加安排担保基金8000万元,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0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6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5%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社会保险

6.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为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00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60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5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0万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动态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将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最低基础养老金提高5元,达到115元。在此基础上,对65周岁至79周岁之间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不少于3元;对8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不少于6元,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对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困难人员,由当地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为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困难人员按月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完善失业保险政策。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0.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水平。按照国家规定,适度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提高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1.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为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7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三、抚恤和社会救助

12.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76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90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45元,达到51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0元,达到355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13.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95元。统一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55元,达到每人每月670元;其中,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95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14.实施特困失能人员护理服务。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15.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和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提标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16.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企业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士兵和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7.提高抚恤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标准,落实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红军失散人员、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等人员的抚恤补助待遇;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涉核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厅)

18.改善残疾人照顾服务。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对确需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居无障碍改造。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民政厅)

19.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对具有本省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其中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实现应救尽救。按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为残疾孤弃儿童发放照料护理补贴。(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民政厅)

20.继续实施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向城乡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70元标准向城乡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

21.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22.提高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将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均提高250元,分别达到1600元、12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1200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23.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省级统筹安排资金对符合规定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给予奖补,支持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由当地财政安排补贴资金。(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24.深化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规范安葬设施规划建设,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全面落实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25.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特殊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对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以及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规定发放奖励金。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特扶对象的特别扶助制度。(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6.持续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省财政统筹安排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巩固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成果,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救助帮扶。(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四、医疗保障

27.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对重点特殊人群肺炎核酸检测费用予以补助。(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

28.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58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310元。(责任单位:省医保局)

29.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卫生、医养结合、卫生应急等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79元,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30.深入开展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将全省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常态化管理,实施免费救治;对需维持血液透析的尿毒症(终末期肾病)困难患者实施血液透析免费救治;对符合条件的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肝癌、尘肺病、耐多药结核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卒中、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等重大疾病的城乡困难患者进行专项救治;为全省城镇困难家庭和农村适龄妇女实施“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对具备手术适应症的城乡困难家庭妇女“两癌”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妇女“两癌”患者进行救助。(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

31.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基因检测。推进城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为困难家庭孕妇提供产前免费基因检测健康筛查,凡夫妻一方具有本省户籍的困难家庭孕妇可免费享受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三项筛查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32.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培训应急救护员10万人,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培训75万人次。(责任单位:省红十字会)

五、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33.促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继续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工作,大力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将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生均拨款标准提高到不低于6000元/年。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4.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留赣就业创业。稳步推动中职、高职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留赣就业创业,着力提升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和留赣比例。(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35.着力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水平。按照“突出重点、讲求绩效”的原则,推动普通本科高校内涵式发展,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支持南昌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行列,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36.继续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采取“政府出钱、大学出力、农民受益”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新招收和培养5000名左右农民大学生,显著提升涉农职业院校培养农业农村人才的规模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

37.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2000个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140余个博物馆纪念馆、6个科技馆、250个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支持公共文化设施设备购置维修改造、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应急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读书看报、送戏送电影下乡、开展文体活动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省体育局、省广电局)

38.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段建设。统筹资金对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段重点建设区17个县给予支持,用于步道、场馆、遗址、纪念园、学院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住房保障

39.加强住房保障建设。完成国家下达的城市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开工和公共租赁住房新建(筹集)开工任务。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补齐租赁住房短板,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民政厅、省残联、省管局)

40.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国家下达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乡村振兴及脱贫地区发展

4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增收。(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42.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推进300万亩左右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43.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省选择6000个左右村点,完善村内路、厕、水、电等基础设施,整治村庄沟塘垃圾污水等公共环境,持续改善提升村庄人居环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44.支持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将符合条件的禁捕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到应保尽保。通过发展产业、务工就业、公益岗位等多种方式促进渔民转产就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5.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1500公里,改造建设农村公路危桥200座,完成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2000公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46.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养殖业、种植业、森林、农村住房保险,开展省级特色农业保险试点,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保费补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应急厅)

47.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以县域为单位,统一规划,统筹建设以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和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为辅、分散式供水工程为补充的供水工程体系。(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八、群众生产生活

48.实施百姓安居工程。积极推进工程前期工作,优先实万亩和单退圩堤除险加固。在农业生产、城乡住房、交通、水利设施等领域,推进实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

49.加快城市公共停车、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在全省城市继续实施公共停车设施提质增量补短板专项行动,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两年工作目标,增加城市公共停车泊位供给39.3万个。到20xx年底,已开工建设的16座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力争全部投入使用,城市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防办、省生态环境厅)

50.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农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保障力度,加强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和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

51.支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提升。继续加强县乡农贸市场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县乡农贸市场按照农副产品超市升级标准进行提升改造。(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优秀方案: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实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xx-20xx年》、《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疫情防控常态下,预防校园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确保我县广大师生在校期间食品安全,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研究决定,开展20xx年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属地责任和管理责任落实,增强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意识与良好的营养健康饮食习惯。在疫情防控常态下做好春季开学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排查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强化责任落实

1.学校要认真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与营养均衡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禁无配送资质的餐饮单位为学校供餐。

2.市场监管部门要督导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每学期对辖区内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覆盖式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学校食堂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培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为。依法依责对接到的疑似食源性疾病报告病例进行科学调查,按规定进行报告和通报。做好行刑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二)继续推进“数字食安”工程建设

“数字食安”项目工程是20xx年县委、县政府投资1500余万元建设的食品安全保障项目工程。截至目前,全县所有学校监控点位均安装完毕。按照平台运行管理规定,所有学校务必在平台上进行食品原料采购并定期进行检测。检测数据会实时上传至数据库中,家长通过手机扫描悬挂在学校门口的二维码即可观看学校采购信息、加工制作流程。各学校应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做好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各个环节,执法人员将在检查过程中对各环节进行严格检查,对违反平台运行规定私自进行线下采购及存在其他食品安全问题的学校严肃处理。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此次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了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监管人员要高度重视此次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增强做好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保障全县师生在校期间身体健康与食品安全作为当前一个阶段重点工作来抓,各辖区分局要参照县局的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二)落实责任,提升工作质量。各分局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消除一切可能影全县师生在校期间食品安全的隐患。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使用智慧监管移动执法终端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将数据及时上传至电脑端。

(三)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各辖区分局要将此次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兼顾,探索并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舌尖上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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