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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食品药品许可证办理工作方案范本

2022-01-20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当我们对计划的具体实施感到迷茫时,我们可以对行动的具体方案进行一个撰写,实施方案是一种对某个项目进行具体安排的文书,关于工作的实施方案应该怎么写呢?急您所急,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荐】食品药品许可证办理工作方案范本”,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为做好食品、药品许可证办理工作,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的规定,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管理,坚持严字当头,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结合我县实际,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制定食品、药品许可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理顺食品许可证办理程序的责任分工

1、授权负责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受理、现场核查、审批、发证工作。

2、授权审批办负责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批、发证工作。镇分局负责辖区内的现场核查工作由五个分局按辖区划分开展工作。

3、授权审批办负责全县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受理、审批、发证工作。现场核查工作由审批办、食品科、辖区分局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的责任分工

1、授权审批办负责全县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新办、变更的受理、现场核查、审批、发证工作。现场核查由审批办、药品科、辖区分局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2、授权药品科负责全县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工作的现场核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履行食品、药品许可职责,严格履行食品、药品经营许可相关文件精神,严格审查把关,提高现场核准质量。对于核查人员不按标准审核的、不认真履行现场核查职责或弄虚作假的、在受理后不按时发放许可证的,造成违法违规发证,县局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完善方案,确保实效。县局对审批办、食品科、药品科、各辖区分局的食品、药品许可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各科室与各分局应相互配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保障食品、药品许可工作在审批时限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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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卫健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范本


根据《20xx年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卫﹝20xx﹞33号)要求,结合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际需求,制定县20xx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收集我县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分析危害因素可能来源,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以及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适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和食源性疾病暴发隐患,便于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和监管措施。

二、监测内容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

1.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对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开展常规监测,常规监测5大类食品共18份样品,并结合根据需要适时开展本地区特色食品监测。

2.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对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开展常规监测,常规监测3大类食品共27份样品,并结合根据需要适时开展本地区应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全年对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临床症状、饮食暴露史和诊断结论等信息。

2.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信息进行收集和归因分析。

3.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对病人和食品中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进行分子分型和聚类分析,为聚焦性病例识别和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三、监测工作相关要求

(一)监测点和哨点医院设置

1.食品样品采集送样监测点:我县是承担20xx年食品样品采集送样监测任务。

2.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我县所有承担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二)工作要求

1.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监测样品采集点覆盖我县所有辖区域,样品数量不得少于市级方案规定的任务量,同时采集的本地产品的数量不低于本监测方案规定任务量的60%。我县综合考虑本地区生产和消费情况,科学设计采样方案,保持食品监测的监测点、采样点和采样时间相对固定,避免集中采样。并加强对采样人员培训,强调采样时应当按要求逐项记录采样信息,不得漏项。监测结果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应当扩大问题食品品种或品牌的样品数量。积极开展本辖区地方特色食品监测,样品数量和监测项目不做限制。

2.食源性疾病监测。监测医院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和生物标本的采集、检测、信息报送。疾控中心负责监测信息的审核分析、食源性疾病暴发的流行病学调查等,并承担监测工作的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其中现场督导工作每个季度开展1次。疾控中心每年须开展对所辖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疾的食源性疾病暴发流行病学调查培训,且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监测方法

参见《20xx年国家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20xx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

(四)监测结果报告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照监测方案要求报告监测结果。

1.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

我县疾控中心按市级方案要求进行采样送样,并根据市疾控中心反馈的监测数据;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应当在核实后报送并及时告知上级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县疾控中心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市疾控中心报送上一季度的汇总分析报告,20xx年1月10日前报送全年监测结果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

2.食源性疾病监测。

我县承担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的医院应当按时向当地县疾控中心报送监测信息;县疾控中心按时向市疾控中心报送监测结果。

县疾控中心每月5日前向市疾控中心报送上月疑似聚集性病例分析结果。县疾控中心每季度第1个月的10日前向县区卫生健康委报送上季度汇总分析报告,20xx年1月10日前向县卫生健康委报送全年监测结果和工作总结,同时抄送市疾控中心。

我县辖区医疗机构和县疾控中心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发现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有关的病例、事件和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疾控中心应当在启动和完成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后及时进行网络填报。

县疾控中心汇总、分析医疗机构报送的监测结果,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调查处置情况通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3.及时通报监测情况。

承担监测任务的部门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时向辖区内卫生健康委通报监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同时抄送上级疾控中心。

县疾控中心应分别于20xx年7月1日和20xx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上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与分析报告,同时抄送上级疾控中心。

四、职责分工

在县卫生健康委领导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我县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协助监测工作人员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相关信息,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县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监测计划和本市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订本地区实施方案并于本方案下发后30日内提交市卫生健康委,加强组织管理与协调,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和通报监测结果。

县疾控中心协助县卫生健康委制定本级年度监测实施方案和抽样实施方案、对本县监测点进行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参加国家和省市组织的检测分析质量控制工作、承担监测样品采样和送样工作任、审核本地区监测数据并按时上报监测数据、数据统计分析及撰写本县年度监测总结报告等。

县区疾控中心负责本辖区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对辖区内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医院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承担食品样品采集;受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对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食品监管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留存记录;按时审核、上报监测数据;开展数据统计分析及撰写分析报告等。

承担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的医院全年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并协助疾控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

五、工作要求

(一)县卫生健康委要参照《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20xx年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县级监测方案,并将县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及编写说明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我县开展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监测样品采集点涵盖我县所有辖区。参加省市级疾控中心应对采样的县进行的业务培训。我县监测样品数量不得少于市级监测方案要求的任务量,同时本地产品的数量所占比例不低于市级方案规定任务量的60%。综合考虑本地区食品生产和消费量等实际情况,科学设计采样方案,保证食品监测的采样点和采样时间相对固定,避免集中采样。

(二)县卫生健康委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加强本地区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委。按照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委应当收集并分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承担监测任务的部门应当按照《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方案》要求,结合部门监测任务,加强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承担风险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进行相应的培训,加强监测机构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有效性。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培训和工作指导。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辖区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以及质量管理,并牵头做好辖区监测数据统一汇总分析工作;同时做好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加强人员培训和质量管理,及时对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和隐患信息进行评估研判。承担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要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信息完全无误,按照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五)监测工作人员可以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助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相关信息,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荐】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实用


一、监测目的

收集我县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分析危害因素可能来源,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以及风险管理等提供支持。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收集、汇总和分析医疗机构报告的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异常病例,重点关注婴幼儿、中小学生和孕产妇等病例,由预包装食品引起的病例,发生在餐饮服务单位的病例,聚集性病例,以及重症和死亡病例等。

2.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2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通过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收集和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

3.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主动监测掌握本辖区食源性疾病地区和人群分布及其变化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为研究食源性疾病的流行规律、疾病负担、制定防控策略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

(二)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监测。

1.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开展常规和专项风险监测。

2.开展食品放射性物质污染监测。根据《20xx年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对有铀(钍)矿山、核设施周围食品放射性本底进行监测,监测样品种类:蔬菜、粮食、茶叶、奶粉、家畜家禽肉类等类。。

三、监测方法

具体检验方法及要求参见《20xx年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应采用国家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进行监测。

四、报告和通报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详见附件1)。

县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健康局应当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开展信息报告与通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对辖区内可疑聚集性病例进行调查,并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上填写可疑聚集性事件处置意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定期对辖区内报送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提交分析报告。

(二)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详见附件2)。

我县监测机构在完成样品监测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测数据,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报送,并及时告知上级技术机构和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研判意见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定期对辖区内报送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分析报告。

承担我县食品放射性污染监测的地方技术机构采取网络直报方式于20xx年11月15日前将全年监测结果及工作总结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辐所。县疾控中心定期对辖区内食品放射性污染监测报送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适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分析报告。

县疾控中心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通报监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监测样品数量不得少于州监测方案规定的任务量,优先采集本地产样品,科学设计采样方案,避免集中采样。

(二)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加强本地区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通报我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卫生健康局应当收集并分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监测任务,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监测任务,加强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并应当对本单位承担风险监测计划任务的技术机构进行相应的培训,建立考核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有效性。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培训和督导检查。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全县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以及质量管理。承担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要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信息完整无误,并按照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五)监测工作人员可以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助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相关信息,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荐】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方案优秀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有效发挥食品抽检在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结合省局食品抽检监测计划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为动力,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食品安全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农产品批发、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食品安全抽检坚持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区、农村、城乡接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检管结合。配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聚焦舆情热点,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结合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以及法规制度、食品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等情况,适时调整抽检任务;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联管联动。

三、工作任务

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涉及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含现制现售食品)、市州专项抽检任务3大类,共安排抽检食品及餐饮具70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200批次,餐饮食品(含现制现售)、餐饮具220批次,市州专项抽检280批次(含食盐15批次)。

(一)抽检对象

20xx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应覆盖各园区。经营环节抽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小食杂店、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不同业态。要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问题多发区域、大型集体餐饮场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以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专项抽检主要针对辖区内地方特色食品、监管过程发现的高风险性食品、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中不合格率高食品、专项整治类别食品、节令性食品及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等进行抽检。

(二)抽检时间和频次

为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和针对性,充分体现抽检时间的均衡性、时效性和靶向性,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时间为4月1日-10月30日,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对20xx年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加大抽检频次。节令性食品在节前开展抽样检测,具体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分配如下:

4月:完成食品抽检100批次、食用农产品40批次;

5月:完成食品抽检100批次、食用农产品35批次;

6月:完成食品抽检100批次、食用农产品25批次;

7月:完成食品抽检50批次、食用农产品25批次;

8月:完成食品抽检50批次、食用农产品25批次;

9月:完成食品抽检50批次、食用农产品25批次;

10月:完成食品抽检50批次、食用农产品25批次。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评价性抽检计划》《20xx年市州食品安全抽检计划》《20xx年市州食品安全抽检项目表》要求,制定20xx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方案,明确抽样地点、抽样频次、抽样进度、检验项目及抽检品种。

(二)合理分配抽检任务

食品安全抽检要统筹采样进度,合理分配采样时间和采样量,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避免出现集中抽样,集中检验。

(三)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

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xx年版)》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四)抽样检验

食品安全抽样人员在抽样过程中应坚持问题导向,有效避免重复抽样、多头抽样等问题的发生,尽量扩大抽检业态的覆盖面,对同一经营企业的产品实施抽样时每批不得超过6个批次。样品属地理标志保护、有机认证产品的,应在抽样单或检验报告中予以备注。

承检机构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相关配套计划的抽样、检验及不合格样品的复核等工作,并将相关抽样检验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对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和问题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后,于完成检验后的24小时内对检验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核,并完整上传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五)核查处置

各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责任到人,负责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人员应在收到不合格结果通知书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按规定要求督促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检验结论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未经复查,或者复查后同种食品仍然被检出问题的,食品生产者不得恢复生产同种食品。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负责人员还需按要求开展“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核查处置模块核查启动、产品控制、原因排查、行政处罚情况的填报工作。核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防止失职渎职行为,要对不合格样品实行“一样品一表一案卷”建立档案。

对国家总局规定高风险限时限报的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之内启动。

(六)信息公布

市场监管部门应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出具10个工作日内或完成异议复检工作后依法依规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可能对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应当在信息公布前加强分析研判。

承检机构实行首检负责制,应对拟公布食品安全抽检结果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核对,并对产品信息、企业信息、检验数据和检验结论等内容的准确性负责。

五、结果分析利用

各园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强化对抽检结果的分析利用,及时向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机构通报抽检不合格信息,对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问题和风险的及时报告。

六、抽检评估

为规范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抽样检验工作行为,有效提高工作质量,确保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20xx年将推行抽检监测执行效果评价,承检机构在每批任务完成后应认真核实并评价计划执行效果,重点从人员培训、组织实施、数量执行、范围区分、不合格问题检出率、数据差错率等各方面进行效果自评,填写《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实施效果评价表》(附件4),于每批任务完成时限后的3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在20xx年4月、6月分别对承担食品抽检监测承检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以承检机构工作进度、抽样环节规范性、样品管理、检验过程控制、数据及报告管理、质量分析、国抽系统信息录入等为重点。监督检查采取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查阅资料。重点查阅承检机构抽样检验人员情况、设施设备档案、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及管理制度、检验资质证书、管理体系等文件资料。

(二)现场检查。对承检机构抽检监测的工作组织实施及管理、设施设备及环境、抽样、样品流转及储存、检验、报告出具等抽样检验各环节进行现场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各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及日常监督管理制定20xx年园区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向园区管委会申请食品安全抽检经费,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

(二)各园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在核查处置中的“协调器”作用,确保各类核查处置案件严格控制在领取后的90个自然日内完成,并准确填报信息系统。

(三)参与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其

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市场监管局在对承检机构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进行不定期巡查,回访被抽样单位,采取发放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等形式,随机抽查承检机构工作纪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四)抽样人员和参与抽样的监管人员应自觉落实疫情防控

有关要求,严格遵守被抽样单位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确保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再行开展抽样和检验工作。

(五)各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工作,确定负责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人员要相对固定,请各园区于20xx年3月25日前填报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负责人登记表(附件5)报市场监管局。

方案范文: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范本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为了扎实开展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党的群众路线,站在群众的立场,想群众所想更深入的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不断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通过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深入广大群众的生活为侧重点,开展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和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在全面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放心消费的食品市场环境,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为全镇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供保障。

二、工作内容及任务

主要包括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落实环节监管措施,配合支持各村落实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情况.

三、工作目标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推进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工作。

2、加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升行动。

3、开展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推进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一品一码”可追溯体系建设。

4、加大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开展春秋两季和中高考期间等重要时段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督促学校及托教机构强化食堂管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开展“明厨亮灶”创建。

5、根据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需要和市级对口部门任务要求,抓好抽检任务落实。

6、组织开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动。通过主动摸排,群众举报、行政移送等渠道,侦办一批食品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

注: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切入点,紧紧围绕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七大类食品,狠抓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四个环节的专项整治,深入持久开展食品放心工程。

①、强化食品源头污染的整治。

②、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③、强化食品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

④、强化农村食品市场整治。

⑤、依法严厉查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在今年内争取同镇内各中小学联系并邀请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基本常识进行讲座,使从青少年开始认识到什么是三无产品和过期食品及劣质食品,促及经营伪劣食品的不法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切实提高广大村民的身体素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餐饮业示范店创建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制,分解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将这一创建活动做好。

(二)强化监督,突出重点。突出监管重点,落实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推进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对所辖范围内餐饮单位,特别是农村、小型餐饮单位,严格卫生许可审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全区有证店进行规范、引导、整治,使其达到布局合理、经营规范、卫生安全、资料齐全的要求;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要严肃依法查处,对无证经营者会同工商、公安、执法等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三)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知识,形成企业、市民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

【荐】街道水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实用


为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效果,有效解决我街道水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全省总河长会议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治理、系统长效的工作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街道全面实行水域环境综合整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管理保护体系,为维护水生态环境、实现水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保障。

二、实施范围

全街道范围内所有河流、湖泊、水库、塘坝、沟渠及其他水域。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系统治理、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要求,深入推进水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实施“治理污水、整治四乱、生态提升、依法监管”四大措施,实现水资源、环境、生态功能明显提升,水质有效改善,管护水平明显增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和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现象,通过持续不断努力,使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实现良性循环,最终实现建设“河畅水清、岸洁堤固、河湖秀美、生态西董”的总目标。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入河排污综合整治。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配合县级职能部门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摸清排污口现状,分类采取入河排污整治措施,加大入河排污的综合整治力度。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2.全面治理城乡生活污染,防治工业污染。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清理全街道水域岸线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提升村居治理效果。严格环境准入,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等重点工程,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实行雨污分流,推进污泥安全处置。

3.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持续加大禁养区和限养区的管控力度,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及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设施,坚决杜绝粪污清理不及时、直排入河湖和形成黑臭水体。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河湖管理保护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减少面源污染。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

5.持续整治河湖“四乱”。按照河长制关于岸线管理及河湖管护要求,严厉打击涉河湖库塘违法行为,集中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行为,维护河湖库塘管理保护良好秩序。

6.生态提升行动。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坚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筹兼顾,开展河道水毁修复、清淤疏浚、建坝蓄水、岸线绿化,提高河道行洪排涝和调水蓄水能力,广泛采取生态护坡工程、建设沿河林带、水景观及生态亲水岸线、创建水利风景区等措施,打造生态水系。

7.加强执法监管,突出长效治理。以水利、环保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加大对重点水域岸线的保护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涉及河湖管理保护的执法职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现有河湖库塘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循。建立实时、公开的工作台账,及时掌握日常巡查、问题通报、责任落实等信息,实行动态监管,确保取得长效。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街道成立水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分管水利、环保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水利站、环保所、综治信访办、宣传办、财政所、村建办、农技站、经济发展办、文体旅游办和各管理区党总支。

2.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坚持“属地负责、对口整改”原则,各管理区和所辖村庄全面落实好村居范围内的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履行行业职责,协同推进问题整改。水利站负责河湖“四乱”、水库和水闸运行、安全度汛隐患、河道建筑物管护、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等问题整改;环保所负责水污染防治以及非法排污、农村生活污水等问题整治;村建办负责城镇排水网络雨污分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监管,倾倒建筑垃圾等问题的整治;农技站、畜牧兽医站要负责好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链条,提供治污技术支持,确保治理方案取得实效。

3.以推进河(湖)长制为抓手,形成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各项制度,镇村级河湖长要切实履职尽责,履行河湖长制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深入河湖一线,对排查出的河湖问题要加强督导检查,推动问题整改。

4.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增强保护意识。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鼓励引导“民间河长”、志愿者服务队参与水域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增强城市乡村、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对水域保护的责任意识,积极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荐】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合集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下达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xx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局)制定了本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一、工作原则

20xx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专项为主轴。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由六个专项组成,涵盖各重大节日、网络订餐及学校食堂、流通环节专项、食用农产品专项、餐饮环节、生产环节(小作坊)等六个专项。

(二)以问题为导向。注重民生热点、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抽检,以农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生物毒素污染、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指标,以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的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抽检。

(三)靶向性原则。紧盯重大节日,突出季节性食品问题并结合往年抽检合格率低、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适当调整抽检任务,以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提高问题发现率。

(四)减批加项原则。在抽检经费不变的情况下,总结分析去年的抽检工作情况,抽检批次有所减少,抽检项目适当增加,更能有的放矢地排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隐患。

(五)抽检与监管相结合原则。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抽检,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投诉举报、舆情热点、快检不合格样品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适时调整抽检方案,及时组织开展应急专项抽检工作,做到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检管联动。

二、抽检任务安排

1.抽检环节和场所。生产环节抽检的样品主要在生产环节购买,要优先覆盖本辖区在产食品获证生产企业及食品小作坊;生产环节不能满足抽样要求或未抽到样品,可在流通环节补充抽取。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检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15天完成抽检工作。流通环节抽样应涵盖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重点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等区域抽检。餐饮环节要以辖区大中型酒店、大中小学校食堂(含幼儿园)、托幼机构食堂和校园周边200米内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不同业态为主,同时兼顾现制现售、小型餐饮服务。样品包括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餐饮食品(含煎炸过程用油)、复用餐具以及网络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及各类预包装食品、食品原材料。

2.抽检品种和项目。种类包括特殊膳食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餐饮食品等大类。抽检项目要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重点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项目。具体抽检食品种类、批次、项目详见附件。

3.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抽检任务根据区局的安排,各基层所积极配合区局完成实时抽检任务。

4.应急抽检及其他。结合区局的专项检查工作、舆情监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元旦、春节“两节”等临时性任务,计划开展应急专项监督抽检,抽检品种、检验项目以及抽查方案待定。

三、组织实施

区级抽检任务由消费权益保护股拟定各环节的抽检品种、检测项目、批次数等内容、负责抽检方案的制定综合协调、结果汇总、数据分析报送,各基层所负责积极配合并组织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置核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基层所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监测工作,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积极配合区局开展的应急抽检、专项抽检和风险性监测抽检,特别要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应当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的规定要求。

2.规范抽检工作。参与抽检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计划及安排,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停止承检工作,并视情形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食品检验资质。

【荐】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清理工作方案实用


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委印发的《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准确把握清理范围和工作步骤,严格依法分类处置,做好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助力“10+N”特色产业发展,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专项清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区合作社发展迅速,在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生产、衔接产销、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突出抓好和重视培育合作社发展、促进合作社质量提升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合作社依法规范发展、助力乡村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助力“10+N”特色产业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良好环境的客观要求。据统计,我区在市场监管局注册的合作社3008家,各镇摸排上报合作社仅2577家,其中未运营合作社846家,存在合作社数量不实、质量不高等问题,给合作社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政治站位,科学统筹谋划,落实属地责任,及时解决清理整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突出抓好和重视培育合作社发展、促进合作社规范提升的部署要求,以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质量为目的,以集中清理“空壳社”为重点,坚持依法清理、分类处置,做好统筹安排,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属地责任。通过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整顿及质量提升行动,健全运行管理制度,促进合作社组织机构有效运转,不断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厘清产权关系归属,财务社务管理公开透明,服务能力和带动作用持续增强,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到20xx年10月底,力争运营规范及较规范的合作社达到60%以上,引导“空壳社”开展注销登记。

三、清理整顿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清理整顿内容。各镇各部门要对合作社进行全面核查,重点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在摸排中发现异常情形、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其他问题的合作社,核查具体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清理整顿。清理整顿主要包括以下六类:(1)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2)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3)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4)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5)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6)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等。

(二)分类处置

1.指导规范办社。对依法办社、守法经营、实际运作、辐射带动能力强,但在组织建设、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尚有欠缺的合作社,进一步加强服务指导,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对虽达不到规范化建设标准,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合作社,下达责令整改通知,督促其限期规范整治,进行规范化建设。

2.积极引导注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社,引导其自愿注销:一是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二是没有开展年报申报工作、不按时申报纳税的。三是已过整改期限,仍未进行整改的。四是对缺乏农民合作社组织特征,但符合家庭农场等其他市场主体设立条件的,可劝导其自愿注销合作社,依法登记为其他市场主体。五是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清算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合作社,可采用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

3.依法撤销吊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社,由区市场监管局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是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且情节严重的。二是登记事项变更后未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满6个月、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或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经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而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连续两年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三是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

4.依法严厉查处。一是发现涉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补助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的,移交区财政局或区发改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查处。二是发现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由金融部门会同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查处。

(三)职责分工

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将应当撤销、吊销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作出相应的处置,并反馈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对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单、合作社注销程序及所需资料等反馈各镇,并对各镇组织提交的注销申请,尽最大限度简化合作社注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依法依规开展“空壳社”清理整顿工作。

2.区税务局负责整理提供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将未正常报税合作社名单反馈各镇,引导其注销。

3.区林草局、供销社负责对各业务领域的合作社进行清理,对未运营合作社进行登记,并反馈各镇。

4.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合作社辅导员培训、政策宣传,指导各镇做好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及时掌握全区合作社基本情况及“空壳社”清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解决。同时,向省市区汇总上报合作社月调度情况。

5.各镇具体负责合作社“空壳社”清理整顿及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一是摸清辖区内合作社底数,按照运营规范、运营较规范、运营一般、“空壳社”的标准,逐社建立台账,引导“空壳社”自愿注销,进行清理整顿,并将属于撤销、吊销、注销、列入异常名录等形式的合作社提供给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法处理。二是按照“一社一辅导员”的要求,落实辅导员责任,对辖区内合作社逐个指导规范。三是按照省市“合作社月调度”工作要求,各镇要确立专人,将合作社规范化提升报表于每月25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步骤

全区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从20xx年4月6日开始,到20xx年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4月6日至4月20日)。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林草局、供销社于4月10日前向各镇反馈梳理后的合作社名单。各镇成立合作社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并召开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以合作社辅导员为依托,依据前期排查情况及有关单位反馈名单,逐社进行查证核实,建立台账,做到情况明、底子清。

(二)清理整顿阶段(20xx年4月21日至6月30日)。各镇通过实地检查合作社基本信息,准确掌握其成员出资、合作方式、经营规模、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等情况,分析、甄别其具体运营情况。对整顿后基本能正常运行的,各镇要加强指导,下达“整改通知”,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不断规范合作社运行,助力乡村振兴。对整顿后仍无法正常运行的,各镇要督促、引导其自行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三)完善提升阶段(20xx年7月1日至9月30日)。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要按照“一社一策”原则,建立档案,制定整改措施,能规范运营的加强指导,限期整改完善。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标杆和样板,对工作扎实、业绩突出的镇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的镇通报批评,积极营造规范办社、比学赶超、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

(四)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区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对各镇清理整顿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查漏补缺,在认真总结清理整顿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据各镇总结报告进行抽查,分镇排列名次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按照《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清理整顿工作在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进行,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结合各自职责强化指导服务,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工作合力。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林草局、区供销社、区税务局、区金融办要组织力量对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对在工作中推诿拖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及进度缓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将严肃追责。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对照本方案提出的具体措施,逐条逐项狠抓落实,推动清理整顿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工作推进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加强统筹协调和进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定期汇总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清理整顿的强大工作合力。

(三)积极指导服务。清理整顿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从严核查,不留死角。各镇要对本辖区内注册的合作社全面摸底并登记造册,组织合作社辅导员对合作社进行指导服务,指导合作社规范经营或引导注销。合作社辅导员入社指导时要严格对照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加强回头督促检查,整改到位的及时销号。

(四)构建长效机制。以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为契机,强化合作社质量提升长效措施,开展合作社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加强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合作社设立辅导和跟踪指导服务。加强合作社登记管理,依法规范登记注册,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探索简化合作社注销登记程序,畅通合作社退出渠道。

【荐】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范本


为扎实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围绕持续改善医疗服务“两少八更加”目标,认真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难题、惠民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和获得感,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患者需求的新变化,聚焦改进医疗卫生领域的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坚持把“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贯穿于医疗服务的各环节和全流程,不断创新服务举措、优化服务流程、转变服务模式,持续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更加满意的卫生健康服务。

二、行动范围

全县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为主,其他医院比照执行。

三、行动内容

(一)预约诊疗

1.多样预约。依托全省便民服务平台,支持诊间、电话、自助机、网站、手机端等多途径预约并能提供3种及以上形式的预约挂号服务。医院普通、专科和专家门诊号源网上开放比例稳定在80%以上。优先向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预留诊疗号源,对预约、转诊患者设置绿色通道。预约放号时间合理,避免深夜放号、凌晨放号等。畅通家人、亲友、家庭签约医生等代老年人预约挂号的渠道,为老年人等特定人群保留人工服务窗口,设立老年人优先就医窗口,建立挂号、就医“绿色通道”。医疗机构配备导医、志愿者等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指导服务。

2.精准预约。三级医院就诊分时段预约精确到30分钟以内,二级医院就诊分时段预约精确到1小时以内,B超、CT、MRI、胃镜、肠镜等采取分时段预约检查并精确到1小时以内,分时段预约检查量不低于总检查量的60%,完善就诊检查时间段(点)告知服务。单个检查项目提供诊间或自助机、网站、手机端等自助预约方式,多个或有复杂告知的检查项目提供诊间或统一的预约中心预约,集中将各项检查项目的预约安排一次性完成。

(二)门诊服务

3.就诊服务。各类指示标牌清晰完备,有明确的就诊和出入院流程。医务人员着装规范整洁、态度耐心亲和,佩戴胸卡(牌)上岗。提供就医咨询、预检分诊、集中检查预约、预约住院、审核盖章、预约陪检、医保咨询、代邮检查单、门诊及住院结算咨询、方便门诊等“一站式”服务和导诊服务。根据疾病时段特点,及时调配门急诊资源,确保出现就诊高峰时门急诊运行平稳有序。分类完善初诊、复诊、转诊等患者的叫号规则,对一日内在同一科室就诊的患者只收取一次挂号费。落实残疾人、现役军人、老年患者优先就诊和绿色通道制度。持续推进急诊患者先诊疗后付费试点。

4.联合诊疗。针对肿瘤、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等,为患者提供“一站式”多学科联合诊疗服务。20xx年底前,三级综合医院和肿瘤专科医院都要设立多学科联合诊疗门诊。加强检查、检验、药房多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共用,缩短窗口排队时间。

5.检查检验。提供检查检验结果网上查询、移动推送等查询方式。通过省级、市级等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合格的医院,在相应级别行政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实行互认。医联(共)体内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20xx年6月底前,县域医共体要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

6.保护隐私。完善私密性保护设施,做到一患一诊室。开展示教须征得患者同意。进行暴露患者肢体等操作时使用围帘、屏风等进行遮挡。

(三)住院服务

7.“一站式”服务。设立入院准备中心,“一站式”办理住院预约、入院缴费、预住院检查检验安排等事项。对下级医院符合入院指征的转入患者,通过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入院。

8.日间手术。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有条件的三级医院设置日间病房、日间手术病房和日间手术室、日间治疗中心,提供日间手术和日间化疗等服务。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为日间手术和日间治疗的患者提供随访等后续服务。

9.优质护理。逐步实现优质护理服务全覆盖。医共体内实现优质护理服务下沉,将老年护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延伸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0.综合服务。推进急慢分治,实现医共体内顺畅双向转诊和接续医疗服务。门诊、病房提供自助结算、诊间结算、病区(或床边)结算、移动终端结算等不少于3种费用结算方式。

11.患者随访。安排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专科知识的人员对出院患者通过电话、网络、移动端等途径定期开展随访,了解患者康复情况,提供药物使用、康复锻炼、生活起居、健康饮食、自我保健等指导咨询服务。

(四)规范诊疗

12.临床路径管理。实行临床路径管理信息化,提高住院患者临床路径的入径率和完成率,实现临床路径“医、护、患”一体化,增强临床诊疗行为规范度和透明度。20xx年底前,三级医院5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以上出院患者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

13.处方管理。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处方点评、抗生素使用、辅助用药、耗材使用管理等制度。

(五)药学服务

14.用药指导。药学服务全覆盖,临床药师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合理用药指导。加强医共体内用药衔接,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的处方进行审核,推动药学服务下沉。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重点为慢病签约患者提供用药指导。

15.药品供应。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智慧药房”建设,统一县域内药品供应目录,实行慢性病长处方,开展中药饮片代煎、药物配送、用药咨询等服务。

(六)后勤服务

16.环境氛围。根据患者实际,引入咖啡店、面包店、书吧、自动售货机等,在公共区域为候诊患者提供网络、阅读、餐饮等舒缓情绪服务。通过宣传栏和视频播放等多种形式为患者提供健康教育服务。

17.环境设施。院内通道整洁、无障碍物,雨雪天气有防滑措施。院内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行动不便的患者就医。为老年人或行动不便患者免费提供轮椅、担架等器具,卫生间无污渍、无异味、无杂物,门诊、辅助检查科室区域卫生间提供卫生纸或增设免费取纸设备。

18.膳食质量。根据患者病情提供合理优质的膳食服务,推出病区点餐、送餐服务,不断提高患者膳食满意度。

19.智能停车。使用智能化手段对车位和车辆实现车牌识别、剩余车位可视化提醒、智能引导等方式,优先采用扫码支付、无感支付、“先离场后付费”等智能缴费方式。

(七)医患沟通

20.投诉沟通。完善医患沟通工作制度,配备相应办公场所和具有医学背景的专职人员,加强专业培训,实行“首诉负责制”。提供电话、网络、意见箱等多种投诉途径并在院内醒目位置及网站公布。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从20xx年3月至11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4月)

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实施步骤、时间节点,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逐条对照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内容,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完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医院请于4月15日前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实施方案以书面盖章形式上报。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9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方案,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科室分工负责,临床科室抓好落实,医务人员全面参与,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切实让患者感受到专项行动成效。

县卫健委于4月上旬、6月上旬分别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医疗机构围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内容开展“健康服务基层行”活动,实地体验群众看病就医困难,结合行动方案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导医疗机构抓好整改落实。

(三)总结巩固阶段(10月~11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总结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要将专项行动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固化为改善医疗服务的重要内容,保障效果可持续。县卫健委将改善医疗服务成效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并对各单位推进情况实行通报制度,确保医疗服务持续改进,医患获得感不断提高。各医院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请于11月中旬以书面盖章形式上报县卫生健康委医政股。联系人:薛同军,电话:,邮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改善医疗服务工作,要把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与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结合起来,与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结合起来,与“学习党史、我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建立单位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责任机制,细化实施方案,逐条明确时间表,逐项制订施工图,抓住关键、精准发力,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指导

县卫健委将加强对各医疗机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开展并定期公布辖区医疗机构满意度调查结果,确保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充分发挥卫生健康行风监督专员作用,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和反馈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并要求医疗机构整改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接到投诉后,应及时了解核实情况、提出妥善处理意见。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时总结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加强与行业内外媒体的沟通协调,及时展示工作成效,树立行业形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积极发掘树立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医院、示范岗位和示范个人,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动全县医疗机构就医体验大提升。

【荐】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城市工作方案范本


为加快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步伐,提高无障碍设施管理水平,促进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城市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等关于印发无障碍环境建设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申报名单的通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市县村镇创建工作开展自查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力度,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融入社会生活权益,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文明进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提高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完善无障碍建设管理体制,确保“十三五”末成功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城市。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四、创建任务

(一)组织管理。

1.编制《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市创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标准》《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纳入城市管理。

2.对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法规政策技术的培训。

3.广泛征集残疾人、老年人等相关群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并做好改造落实工作。

4.加强对已建成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和维护,对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5.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宣传和创建工作评比活动,对好的经验、好的做法进行推广,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二)无障碍环境建设。

1.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康复建筑、体育建筑、文化建筑、商业服务建筑、城市广场、城市绿地、汽车加油加气站、室外公共厕所等建筑的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楼梯、电梯、厕位、低位服务设施;增加无障碍客房、轮椅席位;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志及无障碍行进路线图等。

2.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主要包括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及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的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楼梯、电梯、厕位、低位服务设施;室内外主要区域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设置扶手、低位灶台等设施。

3.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主要包括居住小区、居住建筑的无障碍化处理。

4.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市广播电视台应逐步在播放电视节目时配备字幕;各有关部门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城市的公共图书馆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

5.道路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主要包括道路人行道铺设盲道和缘石坡道;主要区域道路的人行横道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人行横道修建轮椅通道。

6.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主要包括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楼梯、厕位、低位服务设施和无障碍标识、行进路线图;火车站站台及公交车站等候区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主要公交车车站等候区设置提示盲道无障碍标识。

7.公共停车场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按照标准设置一定数量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五、职责分工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及《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等有关规定,按照“谁建设、谁改造、谁维护”和“产权单位具体负责、主管部门跟踪督办”的原则,对市区内各类建筑、城市道路、公共服务场所等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广普及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督指导,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财政局。

负责将创建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筹措拨付无障碍环境建设创建工作专项经费;筹措与核付公共基础设施及各街道、市直各单位办公建筑及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建成后的日常维护经费;管理和监督财政投资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各项经费的使用;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全面展开。

(二)市发改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负责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批,在立项的审批过程中把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审批关;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将无障碍环境建设项目列入我市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三)市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组织编制《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审批管理。

(四)市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人社局等市直各单位。

负责新建办公楼、行政审批服务管理中心(包括各类大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上述已建成项目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70%。

(五)市住建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1.组织编制《市创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标准》;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确保新建、改建、改造的道路和建筑物按规定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2.市区新建和扩建城市道路的人行道,在各路口、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100%;人行道、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不低于70%;市区主干道公交车站站台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100%;城市的主干道及商业街、步行道等人行道按规定设置盲道,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周边的道路和坡道的上下坡边缘处应设置提示盲道,道路周边场所、建筑等出入口设置的盲道与道路盲道合理衔接;城市公园、广场、商场及重点公共建筑的人行道口应设提示盲道;市区新建、扩建公交车站等候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3.新建、扩建室外公厕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已建成的室外公厕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100%。

4.新建、扩建城市公园、城市广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已建成的城市公园、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100%。

5.新建的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居住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已建成的居住区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

6.高铁站北站和火车站站前广场全面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改造率达100%。

7.落实门前市容管理责任制,规范停车秩序,合理布设停车位,取缔占道经营等压占盲道、损坏无障碍设施等违法行为,保证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六)市公安局。

负责城市中心区及视觉障碍集中区域的人行横道设置过街音响信号提示装置率达100%。负责三个城区派出所对外服务窗口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率达100%。对机动车占用盲道及损坏无障碍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七)市交通局。

负责新建汽车站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对已建成的汽车站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100%。改造和新增无障碍公交车、出租车。

(八)市卫体局。

负责新建综合、专科医院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对已建成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100%。

(九)市教科局。

负责新建的学校和托幼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上述已建成项目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不低于30%。具体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积极推进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教育,让学生从小培养无障碍意识,形成全社会尊老爱幼、尊重和帮助残障人士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商业总公司、市人民银行。

负责新建的大中型商场、购物中心、专卖店、星级饭店、宾馆、旅游景区、电信营业所、银行营业所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上述已建成项目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50%。新建的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上述已建成项目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50%。负责在行业中推广和应用手语、盲文,方便残疾人交流;负责指导基础电信企业对持证的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服务等费用予以适当优惠。

(十一)市民政局、市残联。

负责新建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康复中心、福利院、老年公寓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上述已建成项目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50%。主要街道盲人标识站牌的设置达到100%。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老年人、残疾人等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培训、落实、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二)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市新闻传媒中心。

负责创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通过制作播出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广告、宣传片、专题片,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爱护、保护无障碍设施的良好氛围。市广播电视台要逐步在播出电视节目和电视新闻栏目中加配字幕,公开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要配备字幕等。

(十三)城东、城西、城北街道办事处。

负责新建的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窗口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对已建成的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窗口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100%。

六、实施步骤

按照“十三五”末实现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城市的总体目标,创建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4月15日前)。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创建无障碍环境城市工作标准及职责分工,对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的实施方案,并于4月15日前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的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7月底前)。

各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领导小组批准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各项建设改造任务。

(三)整改完善阶段(20xx年9月底前)。

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各单位整改完善。

(四)申报验收阶段(20xx年10月底前)。

领导小组向省创建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组提出验收申请,认真准备工作台账,做好迎接国家、省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创建成功。

七、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落实。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城市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领导小组要根据创建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本单位第一责任人责任,高度重视、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细致安排、分工协作;各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增强宣传实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全社会理解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无障碍有关法规政策知识,增强全民无障碍环境意识,提高全民文明素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残疾人、尊重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浓厚氛围。

(三)开展创建考核。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民政、卫体、残联、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以及部分老年人、残疾人代表,对照创建无障碍环境城市工作标准,对建设和改造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责任单位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布局是否合理、改造是否到位、改造任务是否完成及无障碍设施是否规范使用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

(四)强化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将按照工作步骤,采取多种形式,对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要有效传导压力、激发动力,切实把创建职责任务落到实处。对组织不力、敷衍塞责、效果不好的,将严肃批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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