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在我们不知道工作该如何实施时,我们必须将实施方案给准备得当,实施方案的制定需要做到妥善无误,那么如何写一份实施方案?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您提供精彩范文 公务员平时考核管理工作方案优秀篇,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为深化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公务员更好地履职尽责,根据《资组公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镇实施公务员法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
二、考核原则
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奖惩分明”的原则,注重对工作人员的实干、实绩情况的考核,重点考核履职尽责情况,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分类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领导评鉴与同事评议相结合,激励鞭策与教育引导相结合。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公务员平时考核领导小组。
四、考核内容
考核以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础,综合评定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情况;
(二)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
(三)阶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四)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五)自身勤政廉政情况;
(六)服务对象投诉、群众测评情况;
(七)平时督查抽查情况。
五、具体考核细则
考核等次及比例。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按照100分制计核,“好”为91-100分;“良好”为71-90分;“一般”为61-70分:“差”为60分以下。
(一)扣分。若考核月度内发生本条规定下列问题,按以下标准扣减考核分,直至扣完为止。
一是上班未按规定签到、签退(含找人代签)的一次扣0.5分,经核实为迟到、早退及工作时间脱岗、擅离职守的,一次扣0.5分;未到岗且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的视为旷工,旷工每半天扣0.5分。
二是不执行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未按要求到岗到位(两名值班人员必须同时在值班室值班,不得请临聘人员代班),经查实一次扣1分;未经带班领导同意,擅自调换班的一次扣0.5分。
三是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无故迟到、早退的一次扣0.5分;无故缺席的一次扣1分。
四是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如上网聊天、购物、炒股、玩游戏、看视频等,一次扣0.5分。
五是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5天,超过5天的抵扣公休假,公休假抵扣完后,事假每天扣0.5分;病假须按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未履行请假手续或不能按期提供相关证明的,按事假计算;国家法定假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是未接听电话且未及时回复的,一次扣0.5分;无故关闭手机、拒接电话延误工作的,一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
七是交办工作未按时完成的,一次扣0.5分;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一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扣分。
八是办公室、值班室及公共卫生区域脏、乱、差,影响机关形象的,发现一次,扣卫生区域所属责任人0.5分。
九是违反效能建设规定,下班不关闭电灯、电脑、空调、饮水机等电器设备的(值班室、浴室、洗手间由值班人员负责),发现一次扣所属责任人0.5分;因个人保管不当,造成公共财物损失的,由个人自行负责。
十是工作日中午饮酒一次扣2分,工作时间外饮酒,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4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扣分。
十一是未落实驻村工作相关规定的,经查实一次扣0.5分;驻村期间,所驻村的村、社干部违规违纪,被上级部门查处的,扣1分;所驻村社会满意度评价综合排名倒数1、2、3名的,分别扣2、1、0.5分。
十二是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一次扣3分。
十三是因违反上述十二项规定而受到县、市、省通报批评的按相关条款最高标准扣分,并分别再扣除1、2、4倍分值。
十四是受到警告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警告扣5分,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每增加一级处分多扣0分。经查实,因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含中层正职、副职)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监管不力,导致其违纪、违规的,按其所扣分值的一半对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扣分。
十五是违反保密工作相关制度内容每次扣0.5分;违反保密纪律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因泄露国家秘密信息而导致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每次扣10分,违法行为将移送国家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二)加分。若考核月度内符合本条规定下列情形,按以下标准加分,加分总计最多不超过20分,相同工作受到多级表扬的,只计最高项加分。
一是所驻村社会满意度评价综合排名前1、2、3名的,分别加2、1、0.5分。
二是民主测评前1、2、3名的,分别加1.5、1、0.5分。
三是因部门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表扬,按照级别给予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不同等次的加分。受到县两办表扬的,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每次加2分;受到县委、县政府、县委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表扬的一次加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扬的一次加4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扬的一次加5分;受到中央、全国表扬的一次加6分。若表彰分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按照上述分值加分,二等奖按上述分值的70%计算,三等奖按上述分值的50%计算。
四是部门迎接县、市、省、国家级领导带队检查调研的,一次加1、2、3、4分;承办县、市、省、国家级现场会的,一次加1、2、3、4分;争创县、市、省、国家级荣誉称号成功的,一次加1、2、3、4分;实施重点项目的每1个加1分。
五是受到镇党委、政府表扬的先进个人加0.5分;受到县两办表扬的先进个人加1分;受到县委、县政府、市级部门表扬的先进个人加1.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扬的先进个人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扬的先进个人加2.5分;受到中央、全国表扬的先进个人加3分(加分月度以发文日期为准;加分以个人提供的真实文件、奖牌、奖状、证书为准,逾期未提供的不予加分)。
六是创造新经验、新方法在县以上推广的,县级加3分,市级加5分、省级加7分,国家级加9分。
(三)平时考核以月为周期,每月考核“好”等次人数比例掌握在参加平时考核总人数的40%以内。
六、考核程序和办法
平时考核采取“月考核、季审定”的方式,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小结。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公务员对照年度工作台账、本月工作计划,就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未完成工作任务及原因进行月结。
(二)审核评鉴。每月初由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人员上月的工作小结进行审定,在一定范围内听取相关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务员进行评鉴,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每季初由公务员平时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分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确定本季度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
(三)反馈考核结果。采取会议点评、个别谈话等形式,由分管领导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七、考评结果运用
(一)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当年平时考核获得“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
(二)对平时考核结果“好”和“良好”等次要予以鼓励和奖励。在公务员职务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及奖励惩戒时充分参考平时考核结果。
(三)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差”等次的公务员,下年度不得作为提拔晋职人员和各级各类评比表彰的推荐人选。考核当年被定为“差”等次的,扣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并对其岗位(职务)作相应调整。
(四)无故不参加平时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差”等次,当年不能参加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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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参公管理人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合集
为进一步做好20xx年度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公管理人员平时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和《中共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考核范围和等次
平时考核的范围为局内所有参公管理人员。平时考核结果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
二、考核时间
平时考核按季度进行,年度最后一个季度的平时考核可结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1.个人小结
全局参公管理人员如实对本人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以及遵规守纪情况简要小结,以书面形式报科室直接领导或分管领导。个人小结每季度进行一次。个人小结应当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如实反映个人表现情况,客观总结成绩,认真查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2.审核评鉴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由局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科室正、副科长的个人小结进行审核,作出评价;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对本科室干部职工的个人小结进行审核,作出评价。
3.确定等次
按有关规定“好”等次人数确定在县社保局参加平时考核参公管理人员总人数的40%以内。“好等次”向一线窗口工作人员倾斜,每季度,窗口科室负责人按不超过50%比例人数(小数点后舍去)对本科室干部职工提出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推荐人选;其他科室负责人按不超过35%比例人数(小数点后舍去)对本科室干部职工提出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推荐人选(不足四人的科室应与其他科室合并推荐)。推荐结果由局班子审定。
四、考核备案
平时考核结束后,将平时考核相关材料报省局审核备案。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兑现平时考核奖励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当次奖励1000元(奖励资金来源根据文件具体规定确定)。从20xx年度开始,取消年度考核岗位突出人员年终奖金。
2.与年度考核挂钩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公务员进行公示时,应当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
【精选】基层司法所公务员晋升职级工作方案优秀篇
经县司法局党组研究,拟在基层司法所晋升三级主任科员1名。
一、职级设置及使用情况
1、编制情况
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核定行政编制32个。领导职数19个(股级),实有6人。综合管理类职位32个,实有25人。
2、职级数量
根据职数比例,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核定三级调研员职数1名,四级调研员职数2名,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19名,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9名,三级、四级主任科员10名。
3、职级职数使用情况
目前,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实有三级调研员0名,空缺1个职数,四级调研员0名,空缺2个职数;一级、二级主任科员0名,空缺9个职数;三级、四级主任科员9名,空缺1个职数。
本次晋升职级后,三、四级主任科员仍空缺1个职数。
二、晋升人选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较好;
3.群众公认度较高;
4.符合拟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5.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
(二)基本资格
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从20xx年年度考核开始,公务员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
三、晋升职级程序
(一)动议
县司法局班子成员在充分发扬民主和沟通协商基础上,形成公务员晋升职级工作方案及意向性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审核。
(二)民主推荐
本次公务员晋升职级,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由局党组负责组织,推荐结果作为确定晋升职级人选的重要参考。
民主推荐由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谈话调研推荐。
2、会议推荐。
3、分析汇报推荐情况,向党组汇报。
4、确定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考察组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察。
1、考察预告。
2、考察了解。
3、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
4、征求意见。
5、形成考察材料。
(四)讨论决定
晋升职级的公务员,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集体讨论作出晋升决定。
1、逐个介绍拟晋升职级人选情况。
2、逐人表态。
3、进行表决。
(五)晋升前公示
拟晋升职级人选在党组讨论决定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履行晋升程序
对晋升职级的公务员,填写《省公务员职务职级任免呈报表》,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填写《公务员晋升职级名册》,一式两份,填报部门、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各留存一份。
(七)建立职级晋升纪实档案
每名晋升人员形成一本《职级晋升纪实档案》。
【精选】动物强制免疫补助经费管理工作方案优秀篇
20xx年下达我市动物防疫强制免疫补助:49.97万元,其中:疫苗款34.91万元(中央补助18.87万元、省级配套16.04万元),购买防疫服务15.06万元(中央补助15.06万元)。
一、资金的监督管理
严格按照省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和《省畜禽防疫及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紧密结合我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和组织实施免疫计划,督导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落实强制免疫工作。加强经费使用监管,确保经费专款专用,规范合理使用。做好疫苗的调拨、保存、使用和监管,指导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组织和指导基层开展免疫注射工作;负责开展全市强制免疫疫苗抗体效价监测和效果评估工作。加强对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配合或阻挠强制免疫实施的饲养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健全完善高效科学的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及时互通共享免疫、监测和检疫信息,切实做到“以监促免,以检促免”。
对散养动物,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模养殖场及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程序化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资金安排使用
按照《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及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要求,对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和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组织落实强制免疫政策、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其中:疫苗款补助经费34.91万元(中央补助18.87万元、省级配套16.04万元),用于支付强制免疫疫苗款;购买防疫服务补助经费15.06万元(中央补助15.06万元),用于支付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
精彩范文 卫生健康局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方案范本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xx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关爱行动的通知》(卫老健〔20xx〕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区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现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全面完成市级确定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任务数,健康管理率达72%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65%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健康管理对象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195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二)健康管理内容
1.建立健康档案。对未建立档案的老年人及时建立档案,已建立的及时更新、完善档案。
2.健康体检。体检医院按照服务规范要求开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中医药健康管理和健康指导,并将检查情况如实规范记录在体检表上。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2)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3)辅助检查。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脂、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和腹部B超(肝胆胰脾)。对肺结核疑似患者开展X光胸透检查。
3.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并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并通过中医体质辨识仪开展体质辨识服务。
4.健康指导。告知评价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对患有其他疾病的(非高血压或糖尿病),应及时治疗或转诊;对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或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及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
(三)体检机构
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根据购买服务协议选择有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其它医疗机构,需经区卫生健康局批准,方可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31日之前)。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项目负责人组织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发放《健康体检通知单》,告知体检医院、体检时间和体检项目,留存被告知人签字回执。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1日—9月30日)。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体检医院、村居卫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有序、规范开展体检工作。健康体检以预约集中体检为主,6月底前务必完成体检任务50%以上,9月底前完成年度体检任务,为保证体检质量,原则上各单位每日体检人数不超过100人,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汇总考核阶段(11月20日之前)。健康体检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负责对健康体检工作进行考核、认定、汇总并报至局老龄和家庭发展科。老龄和家庭发展科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健康体检工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拨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统一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卫健局成立老年人健康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和体检医院要明确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局老龄和家庭发展科:牵头负责全区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区疾控中心:负责业务培训及老年人健康体检督导工作。确保健康管理工作质量和数量达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健康管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撰写分析报告。
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项目负责人对健康体检的统筹协调、宣传发动工作。负责业务督促、指导、考核等工作。项目负责人积极参与医院体检工作,对体检单位资质、检查流程、检查项目、体检进度及体检对象年龄等进行监督管理,严防出现流程不规范、体检项目不全、超范围体检等行为;负责收集体检信息移交各村居医疗机构进行建档或信息更新。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依据村居调整、人员居住密集等情况安排体检报告反馈工作,原则上要求由体检对象或监护人到各卫计中心指定的地点自行领取报告;每个村居体检结束后20日内完成体检信息反馈工作,对于个别检查结果显著异常的患者应及时安排所在村居卫生机构告知体检对象。
村居卫生机构:协助开展本辖区体检工作宣传发动、摸底登记和体检告知等工作;配合体检医院做好体检现场组织工作,负责将体检信息录入电子健康档案,补充、完善健康档案,对于没有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的,及时建立健康档案,将新发现的慢性病患者纳入健康管理。
各体检医院:配置满足体检需求的设备,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开展体检工作,不得缺项、漏项;安排专人登记,尤其是对是否符合体检对象、领取报告形式和地点等要履职到位,对参与体检的所有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根据检查结果做出相应的健康评价、健康指导;规范填写体检表,并将相关辅助检查单据粘附在体检表相应处,整理完善体检表。每个村居体检结束后10日后要将所有体检信息形成纸质报告,并将体检报告和信息上报所在卫计中心。对于个别检查结果显著异常的患者应及时告知所在卫计中心项目负责人,便于及时管理。
市中医院:负责提供在本单位体检的机关离退休干部、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等人员的体检信息。
局办公室、督查室、宣传科:分别负责本次健康管理工作后勤保障、督查巡查、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提升能力,保证质量。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体检医院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和协调健康体检工作,认真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台账登记,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村(居)、联系电话、体检时间、体检结果、结果是否告知、是否健康指导等。纸质体检登记表要与电脑登记信息、体检表信息保持一致。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要将健康体检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档案规范完善、健康素养促进等工作有机结合,真正发挥健康档案的作用。
(四)督导考核,强化问责。业务指导组和督导巡查组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全区健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各卫计中心要加强履职,制定专项考核方案。对村级卫生机构信息录入不及时、不规范以及体检率不达标等问题要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对医疗机构在健康体检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体检项目不全、质量不高等问题要加强督促和考核,视情核减体检费用,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优秀方案:县城管局市场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动我县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确保我县成功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度了常态化市场管理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扣我县“一地三极,全域生态”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各项工作安排部署,紧紧抓主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力度,为我县干净、整齐、优美、文明的城市形象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市容秩序常态化管理
一是重点把控,加大城区主次干道和重点部位(广场、车站、学校、集贸市场周边)的巡查、整治力度。依法对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倒垃圾、乱贴乱画等行为进行处罚。二是疏通结合,为本地蔬菜售卖农户提供临时蔬菜销售点(正街电信巷道、长征路农贸市场口)严格管理开放点,实行定点定人定责,要求垃圾不落地,摆摊守秩序。三是全面宣传,给城区每一户商铺签订了《5包责任书》每年签订700余份,要求商铺严格遵守。每年定期开展城管知识、环境卫生秩序等宣传活动。四是合力沟通,加强与我县其它行政执法单位、社区单位联系,深化沟通合作,形成合力。为开展各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强力保障。
(二)市场秩序精细化管理
一是夜市烧烤专项整治,门前烧烤架下面必须有防油设施,油烟不得影响行人住户。二是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对在校园周边摆摊设点、占道、出店经营现象进行重点整治。
三是临时本地蔬菜销售点专项整治,不得乱堆乱放、占道经营,守秩序讲卫生,消除脏、差。四是乱搭乱建专项整治,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对现有的乱搭乱建,认真进行清理,依法予以拆除,杜绝新的违章乱搭乱建行为发生。五是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管理,对内容陈旧、画面污损的户外广告有求限期整改,及时更换。店招店牌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六是城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工地进出口硬化,配套冲洗设备,渣土车运输不得抛洒、滴漏出现污染路面行为。工地外围不得出现泥土扬尘,夜间施工不得出现噪音扰民行为。七是城区店铺卫生秩序管理,城区店铺必须遵守与签订的《门前五包责任书》,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文明、包立面。做到不出摊、不占道、不乱搭雨棚(遮阳伞)、门前无垃圾、无油污。
(三)、工作要求
人员要求,一是着装规范,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制定的《县城管局着装条例》。二是行为规范,执法人员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规则、要求。三是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工作中要严格认真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职责,充分认识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切实有效的开展市场环境整治工作。对工作中考勤不到位、作风散漫不认真、执法不严格、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批评和绩效扣分。四是深入群众,扎根基层。把群众需求作为工作第一出发点,在工作中了解聆听群众的声音,贴民心,办实事,为给人民营造干净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
优秀方案: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积极平稳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立足退休人员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管理服务资源,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底前,将全市辖区内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到退休职工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所在地的镇(街道)或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公平化、均等化服务,切实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中央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和完善管理服务职能。
各镇(街道)、社区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按照职责任务配备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为退休人员提供活动学习场所和各类管理服务资源,提高管理服务能力。
要加强独立工矿区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居住集中区的社会化管理职能建设,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提供组织保障。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阅读文件、了解情况、查阅信息,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
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中央、省、市管理的领导人兼任(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加强镇(街道)和社区接收能力建设。
彻底完成国有企业社区管理职能交接工作,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镇(街道)和社区要设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站,并通过招聘优先录用国有企业原工作人员等方式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来承担这项工作,确保镇(街道)和社区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能接得住、接得稳。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社区)
(三)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衔接。
我市辖区内的中央、省属、市属及我市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均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要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企业和市医保局协商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建国前老工人医疗照顾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筹资和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原则上以企业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属地管理。企业退休人员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的,可在长期居住地享受镇(街道)和社区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平化、均等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镇(街道)、社区)
(四)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并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加强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建设,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五)人事档案集中管理。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市档案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移交后,市档案馆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并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市委(市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不移交。其他涉密等部门人员的档案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档案馆)
(六)妥善处理统筹外费用。
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严禁借机巧立名目违规提高福利待遇,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可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企业经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也可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对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
国有企业要采取一定过渡期办法,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责任单位:国有企业)
四、工作流程
(一)调查摸底。
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核准移交人数、统筹外费用,按照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分类整理、列表造册后交市人社局核准登记,整理好人事档案,并提出统筹外费用解决办法。(责任单位:国有企业)
准备移交材料。
国有企业备齐移交材料[包括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申请表、国有企业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名单、档案移交名册、退休人员户口本、身份证、退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和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等],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镇(街道)和社区申请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申请同时报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备案。(责任单位:国有企业)
签订档案交接书。
国有企业向市档案馆移交人事档案,签订交接书。(责任单位:市档案馆、国有企业)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国有企业党组织在转出退休人员党员党组织关系前,要查阅党员档案,对党员材料缺失的,要核实党员身份并调查现实表现后,补办档案材料。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做好网上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在党员报到后,按规定办理党员党组织接收手续,及时将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核对信息,发放联系卡。
镇(街道)和社区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信息之后,及时上门核对或通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或授权委托人前来逐一核实信息内容,发放联系卡(格式和内容由市人社局统一规定)。联系卡上应公示管理服务内容,并注明社区服务人员的联系电话,方便退休人员进行联系、沟通,及时得到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镇(街道)、社区)
传递数据,及时衔接。
镇(街道)和社区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后,及时将上月接收退休人员基本信息交付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相关社保经办机构核对,有效衔接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镇(街道)、社区)
做好资产划转工作。
国有企业和镇(街道)及社区协商做好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器材用具等资产划转工作,依法依规履行程序,签订协议。(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反映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愿望和要求,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确保有序移交、平稳过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认真组织实施。
20xx年2月底前,国有企业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申报工作。20xx年8月底前,基本达到我市辖区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目标。20xx年10月份,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市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企业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国有企业)
资产无偿划转。
国有企业按照应交尽交的原则,将现有能够分割的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设备设施、器材用品等资产无偿划转给镇(街道)或社区;难以分割划转的,国有企业可与镇(街道)和社区协商采取调换等处置方式,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没有专门用于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的,镇(街道)和社区不应要求国有企业新建所需资金。(责任单位:各企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妥善安置职工。
对国有企业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工,镇(街道)和社区予以优先聘用,也可采取劳务输出等方式,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仍留在国有企业的职工,由企业妥善安置。(责任单位:各企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落实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予以必要保障。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做好服务保障。
坚持在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依法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待遇,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体局、市文旅局、市教科局、各镇(街道)、社区)
(七)实行月报制度。
国有企业、各镇(街道)和社区每月22日前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每月23日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各镇(街道)、社区)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由市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组织推动。领导小组下设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由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等部门,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相互协调配合,提供经费保障,提高镇(街道)和社区的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水平。国有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实施,确保退休人员按期实现社会化管理。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镇(街道)和社区、国有企业作为接收方和移交方分别承担接收和移交工作的主体责任。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镇(街道)及社区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进度。
根据永办发〔20xx〕74号文件关于印发《20xx-20xx年市深化国企国资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职责分工如下:
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交接和管理工作,加强镇(街道)和社区党支部建设;
市委宣传部要加大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宣传工作,加强对舆论导向的引导,协调各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市工信局负责将专项工作小组工作进展等及时汇总上报至市分离办,并传达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
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做好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各项工作衔接落实;
市医保局负责做好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相关工作衔接;
市发改局要把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经费保障;
市档案馆负责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推进社区治理,推动提升镇(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将生活困难的特殊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扶持范围;
市文旅局、市教科局要加快社区文体设施建设,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
市卫体局负责做好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和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管理服务网络,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和指导社会志愿者队伍和其他社会公益组织,为退休人员特别是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提供义务服务,积极维护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
市信访局负责交接过程中的信访维稳工作;
各镇(街道)要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的各项移交工作;
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下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摸底统计移交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导。
市政府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xx年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职能部门督导检查、进行考核,对进展快的国有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的国有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国有企业要建立责任明确、机制完善的工作机制,强化内部考核,确保末端落实。
加强舆论宣传。
各镇(街道)和社区、有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要高度关注广大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注重舆论引导,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消除退休人员的心理顾虑和抵触情绪,引导退休人员形成合理的改革预期,确保社会秩序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