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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农商银行不良资产置换保障方案大全

2022-01-01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工作方案 银行个人工作计划 方案范文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工作项目的要求,我们会制定各种各样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一种对某个项目进行具体安排的文书,实施方案要写哪些内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分享】农商银行不良资产置换保障方案大全”,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有序推进优质资产防范化解风险工作,有力保证政府资产风险防范和化解,进一步推动县域经济金融稳步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决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提高农商银行内控风险管理和运营管理能力,统筹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法人机构改革和高风险机构处置,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努力打造一家产权清晰、资本充足、运营安全、效益优良的现代化商业银行,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保障

为确保政府资产防范化解风险工作顺利开展,由农商银行成立不良资产防范化解风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风险资产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同志担任,成员为及相关部室人员。具体流程按照有效资产防范化解风险操作流程办理。具体防范化解风险金额及明细由行长办公会确定,防范化解风险金额和贷款明细等涉密内容需做好保密工作。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申请资产防范化解风险依据。

1.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金监联〔20xx〕2号)中第三部分"主要任务"中"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指出:"各市、县政府要加大资产置换力度,以土地、房产等优质资产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在第四部分"组织保障"中"落实工作责任"中指出:"各市县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帮助农村信用社开展清收不良贷款、处置不良资产、协调引进优质股东、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协调推进协调办证等工作"。该实施方案为市、县政府帮助农村信用社开展优质资产置换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

2.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05〕26号)中"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中"防范风险"中提到:"按照《农村信用社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置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好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实行各级党委、政府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稳定和风险化解工作负总责"。

3.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信系统防控金融风险推进改制工作的通知》(承市政办〔20xx〕9号)中指出"对单纯清收不良贷款不足以化解高风险的机构,要通过采取资金注入或优质资产置换等切实有效的方式支持农信机构化解不良资产,推进化险改制工作"。

(二)防范化解风险保证能力。

农商银行前身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展历史已有60余年。一直以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商银行)无论在业务发展还是在经营管理上都位居全县金融行业之首,是名副其实的县域金融主力军。截至3月末,各项存款余额113.17亿元,市场占有率为51.54%(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为219.5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72.76亿元,市场占有率为50.00%(全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145.54亿元)。

1.经营利润逐年增加。经瑞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近三年审计报告中显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商银行)经营利润逐年增加,资本实力不断壮大,纳税金额逐年增长,风险防控能力逐渐加强,处置不良资产能力也在逐年提高。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实现净利润4628万元,纳税6027万元,资产负债率91%,拨备覆盖184%,清收活化不良贷款2612万元,核销不良贷款8130万元,不良贷款合计清收处置10732万元。

(2)20xx年,实现净利润9237万元,纳税6556万元,资产负债率92%,拨备覆盖169.8%,清收活化不良贷款4035万元,清收变卖抵押物1800万元,核销不良贷款3881万元,不良贷款合计清收处置9726万元。

(3)20xx年,实现净利润10162万元,纳税7687万元,资产负债率91.73%,拨备覆盖158.368%,清收活化不良贷款4154万元,清收变卖抵押物500万元,核销不良贷款8051万元,不良贷款合计清收处置12705万元。

(4)20xx年至2025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商银行)将继续按照当前的经营目标,年净利润达到11500万元以上,年纳税不低于8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年清收活化处置不良贷款4500万元以上,年核销不良贷款8000万元,足以保证5至7年内将已置换的不良资产6.3亿元清收处置完毕。

2.未分配利润充足。目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商银行)账面未分配利润达9000万元,属历年盈余积累,这部分未分配利润在清收不良贷款关键时刻,可用于清收活化不良贷款。

3.提取拨备充足。20xx年末,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商银行)账面已提取资产减值损失43757万元,此项资金主要用于核销不良贷款。同时,每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商银行)将根据核销贷款需要继续提取充足的资产减值损失,全力保证处置不良资产。

4.盈利水平提高。资产置换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商银行)将用释放出的6.3亿贷款规模,继续投放到县域实体经济中,发挥"乘数"效应,每年预计在原基础上增加收入5000万元以上,同时,继续保持全县纳税前两名的优势,增加交纳税款能力,进一步提高盈余水平,壮大资金实力,为县域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防范化解风险保障举措。

1.目前,北大山林场森林保险已由北大山林场缴存。为进一步保证北大山森林资源安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商银行)将为北大山林场森林再增加一份森林保险来确保这部分森林资源的安全。

2.如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商银行)在不良资产置换期内出现重大风险(例如濒临破产),县政府可依据置换协议条款,提前收回林地资产,收回林权证,全力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同时,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每年交还回县政府一个林权证。

3.优化股权结构。为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管理,规范商业银行股东行为,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商业银行持续健康发展,我行严格《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优化银行股权管理,充分发挥农商银行作为支农主力军,支农支小的初心和定位,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探索股权管理的优化路径,夯实发展的根基。

4.减少分红。加强资本管理,多渠道补充资本,实现内涵式发展。加大内源资本的积累,注重长远发展,减少分红,加大经营利润转增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比例,避免"分光吃尽"。

5.增收节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商银行)加大低成本资金,新兴业务的拓展力度,优化产品定价机制,加大贷款投放力度,着力狠抓增收节支。

(1)加速低成本资金拓展。积极加大低成本资金拓展力度,创新组织资金手段,加大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争取网络存款;多吸收商户、城乡拆迁户、外出务工户争取活期存款,进一步优化客户结构,尽可能多地吸引年轻客户等发展潜力较大的目标客户。

(2)优化产品定价机制。完善《农商银行客户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依据客户的贡献度,产品风险和收益,合理测算产品利率定价,实现收益与风险全覆盖;通过构建有效的利率风险规避、分散、转移和补偿机制,实现"利润可获得、风险可覆盖、发展可持续"的目标。强化成本管理,大力控制资本成本、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和成本控制水平。

(3)严格费用预算管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商银行)根据业务经营计划和转型发展的侧重点,建立以经济利润和资本回报率为核心的考核模式。严格费用预算管理,实行营业费用专户管理,完善大额费用集体审批制度,坚持杜绝不合理开支,坚决防止"跑、冒、滴、漏"行为。

(4)加大信贷投放力度。20xx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商银行)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稳健货币政策,根据本年度贷款需求情况、按月向人民银行申请规模,并用好、用足贷款规模。在贷款发放上,严格把握贷款投向和投量,控制"两高、一剩"的贷款,遵循区别对待、优化结构的信贷政策,坚持以支持"三农"为重点,积极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把广大农户、个体私营经济、中小企业作为最基础客户,全面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推动了农村小康建设,全年计划投放贷款8.4亿元.

6.与司法部门合作清收不良资产,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不良贷款反弹。

(1)在采取有效措施压降不良贷款的同时,更要注重隐性不良贷款,防止前清后增现象。

(2)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商银行)按照十项清收措施、借助外拓清收、开展擂台赛、户户动,形成全员都要全力以赴,实实在在地清收,逐项研究,逐项推动,逐项落实,不得遗漏,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3)多措并举做好利息逾期90天以上贷款化解工作,数据要掌握清楚,掌握每户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信息要灵,要利用人脉关系等多种方式,广泛搜集和掌握借款客户的信息、实施监测,为清收不良贷款奠定基础。

(4)有明确的清收措施、办法。清收工作要前移,要实行一户一册,因人而异。

(5)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对借款本息收回无望的借款户,要积极进行诉讼,加大处置力度,同时依法曝光不良贷款客户信息,持续推进失信被执行人"限高"和纳入"黑名单"工作。

7.加强现代化流程化银行建设,实行精细化管理。

(1)要深刻理解流程银行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流程银行建设,全面提高管理能力,防范风险。

(2)继续推进现行规章制度的全面排查梳理,以确保规章制度体系合法合规、科学合理、严谨有效。

(3)组织好主要业务流程图和主要管理流程图的梳理、绘制和升级工作,明确流程控制风险点,为风险管理提供依据和基础。

四、不良贷款清收计划03KKK.CoM

政府优质资产置换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商银行)加大力度清收不良贷款,计划每年核销不良贷款8000万元,清收不良贷款1000万元,盘活不良贷款3000万元,每年计划还回林权证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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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范文 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和考试保障工作方案大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认真贯彻落实5月24日省安委会全体(扩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县相关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县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市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保障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农贸市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学校及考点周边、宾馆、小摊点、小作坊、小经营店,督促企业全面深入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针对发现的问题积极主动整改到位;采取集体培训、监督检查、现场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查找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提高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力促进全县各乡镇农贸市场、学校及周边、餐饮街区、小作坊集中加工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畜禽、水产品集中经营区食品经营环境持续改善,食品消费环境明显提升,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对主观故意违法、问题严重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大力整顿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全面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和科普宣传活动,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进群防群治、共治共享。着力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顺利开展。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监管力度。以这次食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排查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证照持有率,规范市场秩序。通过地毯式摸底排查,掌握辖区内无证照经营的户数、以及经营类别、地址与证照内容不符的经营户数。对无证照经营户进行证照办理提醒,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办理。对责令整改后仍未办照的经营户,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加强源头控制。根据县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暨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会上的安排部署,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健全销售记录等台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使用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加强运输与交付控制管理,将食品仓储、配送车辆全部纳入备案管理,实施全程控制,确保食品源头能追、过程能控、去向可查。加大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抽检力度。

(三)全面整顿卫生环境。基本解决食品小作坊小摊点卫生环境恶劣、农家乐就餐条件落后、餐馆卫生杂乱、餐饮具洗消不彻底、商场超市乱堆乱放、农贸市场周边经营环境脏乱差等安全隐患;全面开展从业人员卫生大检查,督促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营造安全、整洁、卫生的食品消费环境。

(四)严查制假售假行为。以乳制品、含乳饮料、功能性饮料、高档白酒、茶叶、保健食品等为重点,严查随意标注“地方特产”、“指定用品”、“零添加”、傍名牌、夸大宣传、欺诈消费,以及以假充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质量标志或国内外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紧盯过期食品处置,严查从事过期食品回收使用、重新包装、涂改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食品生产“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

(五)严打食品非法添加。以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肉禽蛋乳、米面油、水产海鲜等为重点品种,以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餐饮街区等为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排查整治,严查食品生产经营者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使用不合格原料、伪造生产经营记录、标注虚假信息、开展非法销售和虚假宣传,严厉惩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等生产加工食品行为。

(六)严守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底线。对考点周边及考场进行全面检查,要对所有的招待所,饭店及个体饮食摊点等进行一次大整顿,重点对考试工作人员及考生集中食宿的招待所和饭店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广大考生和监考教师的饮食安全,防止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提前做好住宿房间、后厨、就餐点、厕所、电梯、楼梯等场所的通风清洁和消毒。切实规范考点附近门店,个体摊点及考点周边市场秩序,在考前对销售考试用具的文具商店进行检查,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严格落实县校园周边社会综合治理调度会的安排,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早餐管理,严格私立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严查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小饭桌)未取得许可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校园周边小卖部、小餐饮经营“三无食品”、“五毛”麻辣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和腐败变质食品等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隐患排查,严控安全风险,确保全县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实施率达到100%,确保全县不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

(七)加快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建设力度。进一步推广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平台的应用,实现全县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电子追溯平台全覆盖,加大陇上食安APP融合管理进度。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提档升级,加强网络订餐卫生安全管理。加强对乡镇餐饮经营门店、乡镇机关内干部职工食堂规范操作检查,严格餐饮关键环节管控,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和流动厨师备案管理,加快农村集体聚餐手机APP报备审核管理。

三、检点内容

(一)食品生产环节。以库房管理、食品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制度落实、生产厂区及生产车间卫生状况、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及运行状态、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及健康管理、产品销售及不合格产品召回管理、产品标签标注等为重点内容,严查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成品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加强食品塑化剂、生物毒素、污染物质、食品标签标识等问题治理,关停、清理整顿一批硬件设施差、卫生环境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差的食品小作坊。

(二)食品销售环节。全面排查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条件、仓储运输、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以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方面情况,依法查处无证经营、经营“山寨食品”、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有效解决“山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大宗食品、大型企业、网络订餐等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过期食品进农村等顽疾问题。大力整治农贸市场开办方批发商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责任不明确、布局不合理、卫生脏乱差、产品出入无手续等行为,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市场管理、环境整顿、产品准入、信息公示、产品快检等各项制度,营造安全、整洁、卫生、舒适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全面排查冷藏冷冻食品仓储,逐一核对冷藏冷冻肉品进货查验记录及票据,对不能提供相关票据的一律下架封存,查源头,打窝点。加大对水、禽产品销售环节监管,通过产地追溯和查验养殖合格证,加大检测力度,精准打击水、禽产品销售环节使用违禁兽药行为。

(三)餐饮服务环节。以学校及其周边、餐饮一条街等为重点区域,以原料采购查验、加工过程控制、食品贮存、餐饮具清洗消毒等为重点环节,加快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平台运用,提高陇上食安手机APP的应用率,深入排查整治使用劣质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被污染禁用食品、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畜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小餐饮经营者加强环境卫生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细化环境、设施、清洁和消毒操作要求,打造安全、卫生、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

四、时间步骤安排

本次食品市场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从20xx年5月27日开始至20xx年6月3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具体是: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27日-20xx年5月31日)。按照全县的实施方案,各乡镇结合监管实际,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意识,及时安排部署,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治重点,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治工作“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集中整治行动落地见效。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6月1日-20xx年6月5日)。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负责人集中培训、约谈,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自查自纠。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关键环节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摸底,及时研判潜在的风险和隐患,对辖区内企业基本情况、风险程度、薄弱环节、存在的问题等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6日-20xx年6月20日)。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全覆盖摸底排查,规范制作执法文书,现场发现问题,现场反馈,坚持边排查边整治,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问题要全部列入整治范围,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期限,力求尽快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食品等要依法坚决没收、召回、下架、快速处置问题食品。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城区各执法检查组、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检验检测中心要认真落实“日报告”制度,务必于每日16:00前将本组、本乡镇,本股室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清单报送县局食品安全监管股。

(四)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6月21日-20xx年6月30日)。各乡镇及时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提炼经验做法,剖析仍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分析研究,及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保障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五、组织保障

为保障集中排查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成立以县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任、食品安全监管股、综合协调股等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市场集中排查整治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这次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以原乡镇食药监所所长为牵头负责人,原工商所所长和全体抽调人员按所在辖区全力参与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监管股,负责集中排查整治期间信息的收集和汇总。领导小组设立县城区检查组、考点食品安全保障和检验检测组和乡镇督查指导组。

优秀方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工作方案分享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甘民发〔20xx〕89号)和《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民发〔20xx〕41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实现城乡低保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分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方便困难群众,优化规范我市城乡低保运行机制,提升城乡低保认定精准率,确保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工作顺利开展,结合一年的试点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政策衔接配套、标准科学合理、补助水平适度、资金筹集落实、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2.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原则;

3.坚持精准施保、统筹兼顾原则;

4.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

三、下放内容

各镇行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发〔20xx〕86号)和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关于印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xx〕86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低保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动态管理及审批结果汇总上报备案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根据我市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的有关具体工作,切实做到权责一致。

(一)市民政局职责:负责全市城乡低保管理、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备案及城乡低保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工作;定期对各镇审核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城乡低保对象不精准、审批程序不到位、超过规定审批时限办理等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督促其限期整改、依法依规纠正;负责将年度用款计划报市财政局,经审核后列入财政预算。

(二)各镇职责:受理本辖区内常住农业(非农业)户籍家庭提出的城乡低保申请;组织人员按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指导本辖区内村(居)委员会协助开展城乡低保调查评议有关工作,对村(居)委员会协办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负责城乡低保对象的复查复审、定期核查、有效期管理、动态管理、数据的统计汇总、档案管理、城乡低保系统录入更新、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咨询、来电来访和信访举报的查实答复等相关工作。

(三)村(居)委员会职责:协助镇政府做好主动发现报告、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城乡低保政策宣传等有关工作。

五、审批流程及资金发放

(一)申请受理

凡我市常住农业(非农业)户籍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农村(城市)低保标准的,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村(居)委员会申请。申请人申请有困难的或无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村(居)委员会协助,代其向镇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家庭财产及支出情况,提供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并对所申请事项进行声明承诺,填写《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授权镇政府对其家庭财产、收入情况进行调查,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员会成员、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

(二)调查评议

1.入户调查。镇政府受理申请后,由镇包村(居)领导、镇包村(居)组长、镇包组干部、镇民政专干组成3人以上调查小组,在镇包村(居)领导的组织下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大额支出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算其家庭人均纯收入,填写《城乡低保申请对象入户调查表》。严格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客观、真实、准确。

2.信息核对。各镇在每月10日之前将所有在册低保对象和新申请户的家庭成员信息填入《申请社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表》,书面委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新申请对象和在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对,在收到核对结果后各镇进一步完成入户核实。

3.民主评议。调查、核对、收入核算结束后,由镇政府包村(居)领导在村(居)委员会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小组人员经村(居)民户长会议或镇、村(居)、组提名推荐,镇政府确定产生。评议小组成员由镇包村(居)领导、包村(居)干部、村(居)两委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总人数30—40人,其中村(居)民代表比例要达到2/3(20—27人)。各镇需将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录入《市xx镇村(居)级民主评议人员信息库》,并报送市民政局备案。

每次民主评议会议随机从评议人员数据库选取一定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人数不得少于2/3(20—27人),其中村(居)民代表不得少于参会总人数的2/3(13—18人)。

民主评议会按以下程序进行:1.申请人陈述申请理由;2.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进行质询;3.调查人员介绍入户调查情况,评议小组成员对调查人进行质询;4.评议小组根据入户调查情况、收入核算情况、家庭实际情况等进行评议;5.评议小组进行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当场唱票并宣布投票(举手表决)结果;6.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三)审核审批

1.审核审批。民主评议结束后汇总资料报镇分管领导审核,镇分管领导对村(居)级申请评议环节的操作程序、所有申请人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调查结果及上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结束后提交给镇主要负责人,镇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由领导班子成员、包村(居)组长、村(居)书记、民政专干、社区专干等人员参加的审批会议,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类别。对于不予保障的对象要书面送达《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

2.公开公示。镇政府将审批结果返回各村(居)委员会,在镇、村(居)、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有条件的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者提出合理理由的,镇政府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核实并向异议人书面反馈核查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镇政府确定为保障对象,颁发《省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通过审批的次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镇政府对低保工作经办人员、村(居)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的,要进行单独登记,并报送市民政局备案。

(四)上报备案

镇政府将低保资金申请报告、低保发放承诺书、低保发放花名册、低保发放汇总表、低保变动汇总表、公示表、公示影视资料、审批会议记录、《市xx镇低保经办人员、基层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市xx镇单独施保人员备案表》、《市xx镇享受低保重点核查人员备案表》等,当月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资金发放

镇政府每月30日前以文件形式向市民政局申请下月低保资金,市民政局根据镇政府的申请,通过惠农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社会化发放,确保每月10日前将低保金统一发放到保障对象惠农资金一卡通专用账户。

六、档案管理

各镇要建立健全低保对象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一)纸质档案。填写低保申请审批表,完善申请书、身份证明、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困难情况证明、入户调查表、核对报告、评议与公示记录、审核审批意见及其它相关证明,相关表格要求填写规范、完整并统一归档。按照“谁审批、谁存档”的要求,妥善保管好申报审批档案、台账和报表。向市民政局报送低保对象个人档案一份进行备案。

(二)电子档案。主要以省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低保受理、审核、审批需各镇同步完成系统操作。各镇在资金发放前一个月的30日前按要求完整准确地录入低保家庭信息、救助情况及审核审批意见,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信息一致。

七、备案管理

市民政局结合省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审批情况,对各镇报送的低保材料进行备案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向各镇书面反馈意见,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政策精准落实。

八、动态管理

(一)低保对象实行有效期管理。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一、二类对象有效期为两年,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三、四类对象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各镇要通过媒体、网络、张贴公告等形式对即将到期低保对象进行公告,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享受低保的困难家庭必须重新申请,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

(二)低保对象实行定期报告制度。低保对象要定期向镇政府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情况。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一、二类对象半年报告一次,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三、四类对象每季度报告一次。不按期报告的,暂缓发放低保金,连续两次不报告的,取消低保资格。

(三)低保对象实行定期核查制度。各镇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一类保障对象每年核查一次;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二类保障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农村三、四类保障对象每季度核查一次。对在有效期内家庭收入发生明显变化的保障对象各镇要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填写《市xx镇城乡低保对象定期核查表》并存档。

(四)低保金实行按月发放制度。新增、停发、提标和降标的城乡低保对象按月审批。各镇在审批结束后要书面送达《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停发)告知书》,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再行办理续发、停发、增发或减发手续。

九、监督绩效

(一)信访核查。市民政局和各镇要健全完善举报核查制度。对接到的投诉举报,逐一核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对于查出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二)实行“三公开”制度。市民政局和各镇要坚持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建立统计报表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热线电话制度。完善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在固定的市、镇、村社会救助公示栏、政府门户网站及省扶贫(民生)领域监督信息系统等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抽查检查。市民政局随机抽查核实各镇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的结果。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等部门对各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审批程序等进行检查,严防把关不严、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或截留侵占等行为。

(四)绩效考核。市民政局采取年终绩效评价的方式,对各镇低保工作成效进行考核,绩效评价指标包括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和工作效果等方面,涵盖能力建设、对象管理、工作创新、社会效果等内容。绩效评价结果将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镇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占有一定分值。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民政局要全力做好审批权限下放业务指导、跟踪督查。各镇要切实履行低保审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分管负责人要抓好具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二)配强力量,强化培训。各镇及所辖村(居)委员会要配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建立专职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配备、调整要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要定期组织业务知识培训,各镇要加强对服务对象的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的知晓率,确保救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三)严格要求,统一标准。各镇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发〔20xx〕86号)和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关于印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xx〕86号)文件要求以及本方案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低保政策,各镇不得自定政策、自定标准。

(四)强化监管,严肃纪律。市民政局和各镇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严防出现“人情保、政策保、错保、漏保”等现象。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不严格执行低保政策而造成不良影响,失职渎职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五)兜底保障,有效衔接。各镇要落实落细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实现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六)平稳下放,跟踪服务。市民政局在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应全力支持配合各镇开展低保业务工作,做好全程跟踪服务。各镇要做到严格把关、规范履职、高效对接,确保此项工作依法有序、顺利开展。

【精选】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规定、《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就稳步推进我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精神,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为主线,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为目标,明晰产权主体,理顺分配关系,建立适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强集体服务功能,建立成员共有、民主管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制度。

二、目标任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开展清产核资、明确债权债务、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收益分配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主体明确、责任清晰、权利到位、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继承权。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选择村或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分配方式,不搞“一刀切”。

(二)坚持依法依规、“三个不变”原则。做到依法依规,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户承包经营等权属不变、非经审批土地用途不变、耕地数量和质量不变等原则。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制定切实可行,容易操作、群众认可的改革方案,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四)坚持广泛协商、科学界定原则。界定村或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坚持尊重历史、成员劳动成果积累、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实行标准一致,程序公开,防止多数人侵害少数人权益。

四、主要内容

按照要求,重点围绕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继承权等方面开展。

(一)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办法,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应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对一些特殊情形制定出特别处理的办法,以灵活有效地解决特殊情形的成员身份界定问题。

2、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集体经济组织要编制成员名册。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集体经济活动民主管理权。

(二)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

1、在村小组范围内开展清产核资、明确债权债务等基础性工作。

2、对于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等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并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农民股份合作,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股权设置以个人股为主、集体股为辅,也允许探索设置募集股、风险责任股等。

(三)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权能

主要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继承权等权利。

1、积极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对于占有权,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按户登记会计账簿管理台账;同时,以户为单位向其出具股权证书,作为成员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

2、有条件地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继承权。建立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管理制度,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

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应以成员自愿提出退股为主要条件;转让应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应对受让方占有的股权比重合理设置上限;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的,应对赎回的条件、收购价格、收购股份的处置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应严格遵循成员书面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审批——张榜公开——变更会计账簿、管理台账和信息化管理平台记录的程序进行。

在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基础上,探索制定集体资产股份继承制度具体的管理办法,探索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但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继承集体资产股份的规则。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成立组织机构。乡村两级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农村股改工作,具体承担宣传发动、矛盾纠纷调处、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配置、机构设置、章程制度建立等改革任务。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精神,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方案》、《农村集体资产量化方案》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实施方案交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3.抓好宣传动员。召开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动员布置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通过召开村民小组座谈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广泛收集干部群众意见,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4.开展业务培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对村、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份量化操作办法、股份合作社注册登记等。

(二)实施阶段

1.清产核资。成立由村、组二级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小组,按照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村内各类资产进行产权界定、资产估价。通过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并制定清产核资方案,对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资金,并登记造册。资产清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张榜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账务处理,并报乡镇经管部门备案。

2.界定成员。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明确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由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组成清人分类小组,通过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并制定清人分类方案,以上年度公安部门统计年报人口核定现有户籍在册人口为基础,填写《人口调查登记表》,以村小组为单位编印成册,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认真做好户籍不在册对象的调查登记,切实保护好有享受资格成员的权益,力争做到不漏人,避免矛盾与纠纷的发生。如户籍制度改变、农转非、大中专毕业生、服兵役等人员的调查,切实掌握人口变动情况。调查登记汇总后将《人口调查登记汇总表》公示7天,如有错误及时调整修正。确定为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享受集体资产量化折股的人员要编制成员名册,报县农业局与乡镇经管部门备案。

3.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的原则,充分考虑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和组集体经济收入构成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组级资产。重点是把村小组经营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到全组成员,非经营性资产(如公益性设施等)原则上不进行折股量化。折股量化资产的范围、方式等具体事项,交由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股权配置。由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组成股权设置小组,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并制定股权设置方案。设置的集体股原则上占总股权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原则上凡符合本组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论年龄大小,一律享有股份。对组股份配置实行人人持股、一户一证,分户不增、并户不减、增人不增、减人不减,配置到人。

5.编制台账。改革的村小组根据股权设置方案的规定,计算股份数量,编制股东清册,并张榜公示7天,经校对无异议后建立正式的股东清册台账,报乡镇经管部门备案。

6.登记注册。新成立的村级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要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理事会、监事会、理事长,组级集体资产可交由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管理,并将选举结果报乡镇经管部门备案。

7.股权管理。股改后,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要素,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一般情况下不得转让,特殊情况可以按照股份合作社章程,通过规范、合法的程序在本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但受让方占有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权的20%,因人员、资本变动等实际情况而需扩股、缩股或调整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8.资产运营。改制后,股东(代表)大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机构。重大投资决策、经营方针、年初预算、年度计划及执行、收益分配情况,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改制后的股份合作社在进行资产经营时要以集体资产的安全稳定和保值增值为前提,并有利于盘活集体资产,增加经济、社会效益时,可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

9.收益分配。集体土地被征占补偿收益、开发收益、发包、租赁等收入都要纳入村小组集体收入管理,净收益实行按股分红。股份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实行年初预算制,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费用和公共服务开支在年初预算中体现。当年可分配收益,先扣除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经费、公共服务开支费用、发展资金、公益等费用后,剩余部分(扣除没有配置股权人员享受份额)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10.监督管理。股份合作社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股份合作社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支分配方案,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必须自觉接受各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调查登记表、实施方案、股东清册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装订成册

六、组织领导

村委会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做到改革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改制中弄虚作假、隐匿资产等违纪违规行为。对资产处置不当引发群众集体访等社会矛盾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实用


根据《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文件精神,为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加强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各乡镇要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二、排查整治范围

各乡镇要对本区域内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并对排查房屋进行安全性初步判断,对初判认定存在安全风险的农村房屋,及时协调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评估鉴定工作。要依据《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及各地简易鉴定规则进行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鉴定报告必须明确整治措施,并及时告知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整治。

按照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基本情况,按要求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及时录入全国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三、排查方式

各乡镇要建立农村房屋安全定期巡检制度,设立巡检专班,每半年至少巡检一次。及时对巡检过程中发现的疑似危房进行安全鉴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及时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处理。县乡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形成管理闭环,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县直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核查,督促各乡镇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四、工作时限

(一)重点整治。20xx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鉴定为C、D级危房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各乡镇要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县直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进行指导。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由产权人(或使用人)可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制定“一户一策”的改造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施工,竣工后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全面排查。各乡镇要结合实际于20xx年4月底前完成农村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坚持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整治到位前,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范安全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进一步落实落细具体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落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细则,要逐项明确责任人、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时限,制定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到位。

(二)定期上报。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每周三各乡镇政府、县直部门将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乡建科)。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行政村要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做实做细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加强舆论监督,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严肃纪律。排查整治工作期间,各乡镇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要切实将具体问题排查出来,将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杜绝虚假排查,各乡镇对排查后扔出现漏洞,应整治未整治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优秀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公示工作方案分享


为贯彻落实关于《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双公示”指标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局“双公示”信用建设水平,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改革、实现“放管服效”的有关精神,全面梳理我局行政处罚事项,实施动态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职责分工

(一)全面公开工作

在门户网站开设“双公示”专栏,公开“双公示”目录及“双公示”信息,并做好信息维护;定期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在相关网站进行数据更新,确保我局“双公示”工作扎实推进。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办公室

责任人:

(二)信息报送工作

按照“谁产生,谁提供”的原则,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给办公室,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以便后期信息维护。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就业促进股、劳动关系股、职业能力建设股、监察大队、社保服务中心

责任人:

(三)督查通报工作

定期对“双公示”工作开展阶段性督查,及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总结“双公示”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双公示”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办公室

责任人:

三、工作任务

1.各科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梳理行政处罚事项,形成“双公示”目录并做好信息上报及公示工作。

2.作出行政处罚的科室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凡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一律不得公开。

3.各科室因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导致公示信息发生变更的或撤销的,应及时更新信息。

四、工作要求

1.各科室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并建立好相关台账。

2.各科室必要时应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沟通,请求相关公示业务指导,确保公示信息合规、完整、准确。

3.按照落实“双公示”工作的要求,完善网络及其公示平台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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