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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饮食服务中心防汛减灾专项应急预案样板

2021-12-31
学院饮食服务中心防汛减灾专项应急预案 学院饮食服务中心消防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学院物业服务中心工作应急预案

学院饮食服务中心防汛减灾专项应急预案。

面对生活中难免会出现的一些事故,我们需要制定紧急的处理方案,应急预案对于我们的生活安全十分必要,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子的?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学院饮食服务中心防汛减灾专项应急预案样板》,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院饮食服务中心防汛减灾专项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防汛救灾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防汛救灾准备工作,保证灾害发生后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饮食服务中心防汛减灾专项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与职责

1.建立组织我中心成立防汛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唐勇同志任组长总负责,全面组织、统一指挥调度防汛减灾工作。中心管理员胡旗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管理员、班长组成。

2.明确职责,发生汛情灾情疫情时,我中心防汛减灾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抗灾防病工作。如发生汛期灾害,领导小组将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处理相关事件。联系电话:137XXXX63(Z主任)。

二、防汛减灾领导小组及人员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当地汛情,布置食堂防汛特别管制措施。

2.统一中心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派遣抢险救灾队伍。

3.现场指挥防洪抢险救灾、协调解决防洪应急和抢险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4.统一把握汛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三、应急响应程序:

1.我中心防汛抗灾领导小组收到校防汛指挥部的水情、雨情、灾情通报后,启动应急响应程序,部署各项防汛及特殊时期学生饮食安排工作。

2.按各自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措施,并结合实际情况,向校领导小组提出专业建议和措施。

3.办公室汇总防汛和餐饮准备情况,中心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和救治工作需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就餐建议和控制措施。

四、保障措施:

1.开展健康教育,提高自我防病能力。充分利用醒目标语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高密度、广覆盖、多重复"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饮水饮食卫生知识宣传的健康教育活动,促进和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自身防病能力,预防病从口入。

2.加强业务培训和食品安全生产监管。同时开展食品卫生防疫知识的培训学习,切实保障师生的健康。

3.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良好卫生状况。洪涝灾害发生于夏秋季,是肠道传染病、食物中毒和自然疫源性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同时,洪涝等自然灾害易造成环境、饮水和食品的污染,引起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甚至暴发,中心应充分发动群众,组织专业队伍,按照本预案要求,广泛开展以环境清理消毒、食品卫生和灭蚊灭蝇灭鼠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卫生状况,降低蚊、蝇、鼠密度,严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五、组织机构

一、伙食供应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Z

成员:Z

任务:做好防汛期间全校师生伙食供应工作。

二、物资保障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Z

成员:Z

任务:做好防汛期间食堂物资保障工作,一旦发生险情,由组长统一安排中心管理员、班组成员、转移东、西区食堂一楼仓库物资到二楼大厅存放。

三、采购组成员:

组长:兰月

任务:做好防汛期间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工作。

四、水电应急保障小组成员

组长:Z

成员:Z03Kkk.cOm

任务:做好防汛期间食堂水电正常供应工作。

XX学院饮食服务中心

篇2:学院食堂停电、停水应急预案

学院食堂停电、停水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食堂正常的供餐秩序,保证一旦出现事故停电,停水或临时停电、停水能够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控制局面,使事故危害降至最低程度,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食堂停电停水应急预案。

一、大面积停电停水的概念以及应急预案的分类

1.事故停电;是指外供电线路发生事故造成停电,这种停电分大面积停电无法恢复和瞬间闪断两种。此类停电事故为I级事故。

2.计划停电:是指供电部门对线路进行计划检修。计划检修前两天会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停电准备。此类停电事故为II级事故。

二、两种情况下的处理方法和首要措施

1.事故停电、停水: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突发停电停水的情况下,食堂主任应在安排好现场工作后立即与办公室了解停电、停水情况,确认内部故障停电、停水还是外部停电、停水。若系内部故障,一方面要防止突然事故发生,另一方面与办公室了解何时恢复供电、供水,并安排好来电、来水前的所有工作。

2.计划停电、停水:在接到停电、停水通知的情况下,食堂主任把停电、停水时间告知当天上班员工,做好蓄水准备,在不能发电的情况下,做好启用煤气供餐的准备工作,同时做好停电、停水前的应变工作。

三、食堂停电、停水应急预案

1.停电、停水除做好必要的预案、安保工作外,还必须与其他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全力保障供餐。

2.根据停电、停水范围与可能的停电、停水时间启动相应应急安保措施,停电停水期间食堂主任安排好现场的安全维护,组织班组员工做好供餐准备工作,并联系服务中心办公室人员到场协助。

3.平时食堂主任定期对内部的应急照明设备及厨房设备做好维护工作,有效提高突发停电事件应急能力。

4.在恢复供电、供水前10分钟内,食堂管理员协助水电班做好电源切换准备工作,保证正常供电启动。

四、做好防范,防患于未然

1.食堂要定期联系水电维修食堂协助做好食堂供电设施设备及线路的检查工作,确保安全用电。

2.食堂主任应按规定时间检查应急灯是否完好,如不能用,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维修。

3.加强对食堂全体员工的用电安全培训工作,保障设备的使用率。

篇3:学院学生食堂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学院学生食堂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食物中毒事件是严重危害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为了能够在发生食物中毒时,及时有效地采取果断措施,协助卫生部门查明中毒原因,抢救病人,迅速控制中毒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专门负责调查处理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1.组织机构

成立由饮食服务中心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食堂班长为成员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

2.职责

(1)组织开展对食物中毒事件人员进行初步调查、了解情况。

(2)抢救中毒人员。

(3)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收集与保全病人食用过的所有剩余食物及当餐所用原料、

辅料等等,收集与保全中毒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等,封存厨房及有关原料仓库,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

(5)协助卫生部门进行卫生学调查。

二、紧急报告制度

1.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时,接到食物中毒报告的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报告,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必须在知道该事件起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通讯方式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人主要症状、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应当掌握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报告电话:07XXXX7。

三、食物中毒初步调查及处理

出现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当立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食物中毒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中毒人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2.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

3.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3.组织病人标本(呕吐物、排泄物等)。

4.对可疑中毒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迅速采取控制处理措施。

5.保护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6.追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

7.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

四、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学调查

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调查工作。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在到达中毒现场进行卫生学调查时,发生中毒单位的领导及有关人员有责任协助食品卫生监督人员进行调查,如实反映与本次食物中毒有关的情况,祥细说明供应食品的种类、品种,病人进餐的食物,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已知发病人数,可疑中毒食品的来源,食品质量情况,保藏条件,烹调操作方法,加热温度与时间,食品是否烧熟,烧好后用何容器盛放,容器的卫生状况,是否专用,吃前存放多长时间,食品烧好后有无经过改刀,改刀时的操作卫生状况,必要时由当时操作食品的有关人员按可疑中毒食品的实际操作方法进步模拟操作,共同分析判断可能造成本次食物中毒的原因。

五、中毒现场的处理

对中毒现场及可疑中毒食品进行消毒处理。中毒食品一般可以采用煮沸15分钟后废弃,成型的食品废弃前应作消毒或无害化处理。操作食品用具、容器,先用12%的热碱水洗刷干净,用水壶清后采用煮沸或蒸气消毒。不宜用热消毒的工具、器皿,可采用200400PPm(每kg水放12片漂白粉精片)有效氯溶液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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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饮食服务中心消防安全工作应急预案模板


学院饮食服务中心消防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为确保学校就餐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饮食服务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防范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时损失减少,危害降低,能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消防事故,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与会议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生食堂消防环境建设与准备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饮食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饮食服务中心副主任

组员:办公室及直属人员等各班组长

二、消防安全工作成员的责任分工

组长:负责定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副组长:负责各具体负责组织对紧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未雨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校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领导组各组员:具体负责火险发生时全中心各部门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火灾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通讯联络组、灭火警戒组、抢险救护组、紧急疏散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救火、抢救伤员、疏散师生等工作。

(一)通讯联络组:

组长:饮食服务中心副主任兼

成员:管理人员

任务:火险发生时,负责立即电话报告中心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和上级相关职能部门,以快速得到指示,视火情拨打119,告知全体就餐师生员工,报险救灾

(二)灭火警戒组:

组长:饮食服务中心分管设备的副主任

成员:各食堂(餐厅)、维修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任务:负责消防设施完善和消防用具准备,负责检查全部各部门和食堂的用电、用火安全;火险发生,立即参加救火救灾工作

(三)抢险救护组:

组长:水电机械维修员

成员:办公室人员等各班组长

任务:负责做好及时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负责火险发生时受伤师生及救火人员伤痛的紧急处理和救护

(四)紧急疏散组:

组组长:食堂管理员

成员:班长等班组员工(负责第一食堂各处的消防安全与紧急情况下的师生员工疏散与逃生)。

(五)注意事项:

1.全体员工注意事项

(1)当某处发生火灾时,全体员工应保持镇定,及时报警并迅速依据任务分工和组长的命令担负起抢救工作,不可袖手等待消防人员前来抢救而延误时机;

(2)迅速切断配电箱总电源;

(3)消防人员抵达现场后,除参与抢救工作外,其余人员应从速远离现场,以免影响或妨碍抢救工作的进行;

(4)现场有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迅速搬离。

2.各组成员注意事项:

(1)灭火警戒组:①了解食堂建筑格局及通道情况;②了解食堂电力铺设的线路情况;③了解食堂内装修材料的性质;④清楚食堂所有消防设施的放置地点;⑤了解消防设备的保养维护与操作方法;⑥了解火的走势;⑦当某处发生火灾时,应迅速确定安全逃生的路线,以便疏导他人逃生;⑧在警戒线负责拦阻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3.抢险救护组:①应接受紧急救护的工作;②应配备急救箱;③应了解一般药物的使用;④清楚指定的逃生路线。

4.紧急疏散组:①了解消防设施所在地;②了解食堂装修材料的性质;③了解火的走势;④清楚指定的逃生路线。

三、灭火工作预案

一旦发生火灾,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打"119"电话报警,同时上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

(1)人员疏散:救人是第一原则,食堂消防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有序地组织师生疏散转移。

A.火灾时,由于有烟气,能见度差,现场指挥人员应保持镇静,稳定好人员情绪,维护好现场秩序,组织有序疏散,防止惊慌造成挤伤、踩伤等事故。

B.利用现场有利条件,快速疏散。下层着火时,楼梯未坍塌的采用低姿势迅速而下,有条件的可用湿毛巾,堵住嘴、鼻,用湿毯子披围在身上从烟火中冲过去。

C.高层着火时疏散时较为困难,困此更应沉着冷静,不可采取莽撞措施,应按照安全口的指示标志,尽快从安全通和室外消防楼梯安全撤出,切忌跳楼。火势确实较大无法逃生,可躲避到阳台、平台或关闭房门用湿毛巾堵塞门缝防止烟火进入,并用水浇湿房门,等待救护人员到来。

D.火灾时,一旦人体身上着火,应尽快地把衣服撕碎扔掉,切记不能奔跑,那样会使火越烧越旺,还会把火种带到其他场所。如旁边有水,立即用水浇洒全身,或用湿毯子等压灭火焰,着火人也可就地倒下打滚,把身上的火焰压灭。

(2)物资疏散:火场上的物资疏散,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火势蔓延和扩大。

A.首先疏散的物资是那些可能扩大火灾和有爆炸危险的物资。例如起火点附近的油桶、液化气罐、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以及堵塞通道使灭火行动受阻的物资。

B.疏散性质重要、价值昂贵的物资。例如文件档案、财务资料、珍贵物品以及价值贵重的物资。

3.如有伤者要及时拨打120或送往医院救治,如学生受伤,要及时通知相关学院或家长。

4.等待消防车到来期间,可组织员工义务消防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灭火。

灭火扑救:初起火最易扑灭,在消防人员未到前,如能集中合力抢救,常能化险为夷,转危为安。根据不同的火原因,可采取隔离法、冷却法、窒息法,火灾现场指挥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内和临近所有灭火器,不要零打碎敲,集中使用对准火点,尽量抓住战机把火消灭,或控制住火势的发展,最后由消防人员彻底扑灭火焰。

5.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原因,维持秩序。

6.划出警戒范围,严禁其他车辆和有关人员进入着火现场,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同时也为火灾消灭后的调查起火原因提供有力证据。如果在火灾调查人员未到之前火灾已经扑灭,失火单位应当把了解的情况向他们介绍,并将火灾现场保护工作移交给消防部门火灾调查组,并配合消防部门调查组提供当事人或见证人。当火灾发生时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的作用,做好受伤人员的护理工作,及时备好止血药、硼带等必备药品,同时组织人员和车辆急送医院或联系医院对受伤人员的抢救。

四、火灾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

火灾发生后,中心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关查明火灾原因,提供必要的信息,属人为的火灾事故,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篇2:工业大学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办法

工业大学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条线)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其办公室设在校园安全部,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全校消防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

第三条校内各单位应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同级班子内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校内相关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驻校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学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切实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若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善等导致重大消防隐患甚至火灾事故的,依据本办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涉嫌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责任追究方式和对象

第四条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分为行政处分、赔偿损失、其他处理三类。

(一)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二)赔偿损失包括: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受害人经济损失,上级消防机构的经济处罚,其他损失;

(三)其他处理包括: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升职升级资格。

以上追究方式,视情节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对象被处以行政处分的,其工资待遇(含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等)依据《XX工业大学教职工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第五条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对象:消防安全责任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直接责任人,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章违规行为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六条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和建设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其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造成实际损失的,责令相关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并视情节追究其主管领导责任:

(一)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整改的;

(二)未定期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运转情况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故意为单位购买假冒或不合格消防设施、器材的。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未及时整改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直接责任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处理,并赔偿相应损失:

(一)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二)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妨碍消防车通行或有其他阻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到位或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的。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取消直接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年度评优评奖、升职升级资格:

(一)违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消防控制室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值班人员的、未制定值班岗位职责的、未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

(四)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机构或校园安全部因消防隐患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消防机构或校园安全部责令整改而逾期不改正的;

(六)擅自举办大型活动,未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和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的。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或停止相关活动,视情节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年度评优评奖资格,给予直接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通报

批评或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取消相关责任人年度评优评奖、升职升级资格: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施工标准,使用消防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国家标准(含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校内建筑进行改建、扩建、装修等工程未经校园安全部备案的;

(五)发生火灾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火灾情况的。

第十条在学校山林范围内有以下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

(一)擅自动用明火的;

(二)擅自烧荒开垦、施工的;

(三)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品的;

(四)其他可能引起山林火灾行为的。

第十一条发生火情或火灾事故,责令直接责任人赔偿损失,视情节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取消责任单位年度评优评奖资格,给予直接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取消相关责任人年度评优评奖、升职升级资格。

第四章责任追究程序及权限

第十二条对消防违规行为和未引发严重后果的火情,由校园安全部提出处理意见,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单位处理,形成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决定书。

第十三条火灾事故的责任追究,由校园安全部牵头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火灾事故原因;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成立火灾事故损失认定组,核查火灾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才资源部

牵头成立火灾事故处理组,依据事故原因和经济损失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形成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决定书。

第十四条对驻校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由校园安全部会同相关管理部门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赔偿损失、解约、清退等处理。

第十五条被追究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对责任追究决定有异议,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程序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核。个人行政处分的申诉依据学校相

关制度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追责对象为我校在籍学生的,参照本办法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校园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理工大学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理工大学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全体师生员工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自觉接受消防安全机构的监督、检查。

2.学生公寓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寓内禁止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使用明火,禁止生火做饭,楼栋周围不准焚烧废物垃圾。

3.学生公寓楼内及周边禁止燃放焰火、烟花爆竹;楼梯、楼道、楼顶不准燃烧废纸垃圾;宿舍内不准点蚊香、点蜡烛;禁止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

4.学生宿舍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违规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热得快、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禁止在门窗、阳台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非灭火需要,禁止动用消防设施器材。

6.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扑救初起火灾,防止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7.火灾扑灭后,火灾单位、个人应保护现场,协助查明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接受调查处理。

8.任何单位、个人凡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并查实,除没收违章器具、设备外,还要根据校纪校规严肃处理。一旦引发火灾事故,将按照消防法规和《长沙理工大学火灾事故追究办法》执行。

学院饮食中心食物中毒应急预案【荐】


学院饮食中心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为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时控制和有效防范饮食服务工作中突发事件,预防食物中毒,把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责任高于一切,一切为了学生,确保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师生生活秩序,确保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顺利开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通力合作、分级负责、反映及时、迅捷,处置科学,措施果断的原则。

三、食物中毒定义、分级与诊断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病。

根据食物中毒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食物中毒划分为特大

副院长z玉

组员:后勤保障处总经理z

办公室主任z峰

学生处处长z青

保卫处处长z平

饮食中心主任张z

主要是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对事件的状态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估;负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负责协调有关方面人力物力的调动;

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二)应急小组下面设立三个工作组:

1、现场处置小队。由保卫处负责组织现场保护、现场勘察、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医务室、后勤保障处、食堂管理员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取样,依照相关规定于2小时内报告上级卫生部部门。30人食物中毒报同级人民政府,100人食物中毒,死亡1人报卫生部。

2、医疗救援小队。由后勤保障处负责,组织医务中心对中毒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3、思想工作小队。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学生处、团委等部门参加,负责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

五、事故处置步骤

(一)在食品供应过程中或学生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有变质可疑的,及时上报饮食中心管理人员,经确认后,立即停止出售该类食品并撤收对食品封存。同时由医务室及学生会伙管会人员,密切观察已食用过该类食品的学生身体状况的变化情况,若确认为食物中毒,立即上报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小组(或当天值班领导)。

(二)辅导员老师发现本班学生就餐后有类似食物中毒可疑病情后,应立即报告医务室,由医务室人员初步检查确认,做出以下措施:

1、观察诊断病情,对症处理。

2、如确认为食物中毒,应做好以下工作:

(1)初步诊断、治疗、护理患病的学生,并立即拨打120及时送医院急救。如中毒学生较多,情况紧急,可向就近医院寻求提供紧急救援。

(2)立即报告学院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小组(或当天值班领导)。

(三)确认发生食物中毒后,学院食物中毒应急救援小组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组织指挥抢救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抢救,向教委主管部门报告。

(四)做好以下工作:

1、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通知卫生监督部门,并对有疑似中毒现象的学生紧急集中到校医务室进行临时处理。

2、对现场进行取样、检测,分析是否有人为的可能。同时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抢救病员,并留存病人的吐泻物。严重者,应及时转往就近大医院,以最短时间送医院救治。

3、由饮食中心负责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报告时间距离发病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食堂管理人员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5、食堂经营人员、食堂管理人员要协助卫生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对发生事故的食堂,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所有人员原地待命,协助调查。

6、学工部、团委会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

7、办公室主任负责向新闻部门解释工作,负责学生家长的思想疏导工作,协助学院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保卫处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同时,对有关当事人采取监控保护措施,防止逃逸或发生意外。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意见,调查食堂工作人员的平时表现、社会关系以及纠纷情况,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对中毒现场进行隔离和戒严。

六、信息保障

1、事件发生后,设立专值电话:32XX4、3XX4。

2、视情况召开通报会,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学生情绪。

3、学院办公室牵头,后勤保障处、医务中心配合,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食堂名称,食堂负责人姓名,中毒人数;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有关事项;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并及时上报,保障信息畅通和信息的准确性,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4、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客观如实的逐级上报,不得随意散布消息。

5、向上级汇报和对外宣传报道由应急小组统一安排进行。

七、物质保障

1、学院宣传部门、学生会要充分利用广播、校刊等,对广大师生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食物中毒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广大师生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大力开展爱校卫生运动。

2、医务室平时应做好处理食物中毒事件各项物资的储备工作。

3、事件发生后,保障处应立即采取启用储备物资、集中设备、统一调配、校外调剂等有效措施,组织其他食堂做好食品供应工作,确保学院学生生活秩序的正常运行。

4、应急小组要统筹安排,紧急调用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应急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八、善后处理

1、各部门配合学校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待上级部门的检验报告出来以后,确定责任。对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对致残、致病、死亡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事件处理完毕后,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小组,要组织各部门认真总结,自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加强管理,汲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向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篇2:学院饮食服务中心食物中毒处理措施

学院饮食服务中心食物中毒处理措施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材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药监局及疾控中心行政部门进行检查,按药监局疾控中心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

五、落实药监局、疾控中心及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到最小范围。

篇3:**小学学生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小学学生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1、发现学生出现食物中毒症状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值班领导报告。

2、学校领导立即下命令停止食用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追回已发出的食品,立即封闭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容器、工具、设备。

3、安全小组立即在食堂、厨房事故现场实施警戒保卫。

4、学校校医立即怼声食物中毒症状的学生进行医治,有明显或严重症状的学生,立即送医院救治。

5、委派学校干部、教师去医院,探视、安慰学生,并及时与患病学生的家长联系。

6、立即上报卫生部门,并配合卫生部门的调查和取样工作。

7、负责提供学校师生用餐的餐饮公司,一旦发现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当立即停止公司一切生产和经营活动,封闭所有食品及其原料。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当留在学校,配合调查。若有证据证明或有理由怀疑有人投毒,应当立即报警。

8、确认因食堂提供的食品造成学生食物中毒后,应当根据卫生部门的指导和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等工作。

9、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

中心校年春季防震减灾应急预案样板


中心校20xx年春季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暨第七个防震减灾日工作预案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生命高于一切,以保障师生安全和减轻财产损失为目标,建立健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长效机制,按照统一指挥高效应对原则,在学校布署下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确保我校师生和学校财产安全。

二、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成立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临震地震预报发布后,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在学校办公室,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总指挥:z副总指挥:z

指挥部成员:校行政人员、班主任。

地震应急领导小组下设5个分组:

1)指挥组

组长:z组员:z

职责:负责指挥协调,及时掌握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汇报,贯彻传达领导小组的命令,组织有关各组人员按预案对现场进行果断处理,并调配人力、物力资源,进行抢险救灾。

2)疏散组

组长:z组员:各上课教师、各班班主任。

职责:在现场指挥下坚守岗位,依据预案措施及疏散路线、顺序有秩序地进行疏散全体师生到安全地带,疏散过程中,避免拥挤踩踏,以保证全体师生快速、安全地撤离现场。

3)医疗救助组

组长:z组员:z

职责:明确职责分工,准备医疗器械和药品,负责将伤员运送到指定安全区并进行简单救治后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4)安全保障组

组长:z组员:z

职责:调集有关人员、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协助其他工作组输送救援人员和受灾伤病员。迅速排查,学校电力、饮水、通讯和其它公共设施受灾情况,根据灾情,组织抢修,保证学校供电、供水、通讯畅通。负责维护学校内出入口秩序,做好消防治安力量的准备,了解校内各区域的情况,加强巡视。维持避难场所秩序,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协调工作。负责搭建帐篷和应急厕所。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宣传统计组

组长:z组员:z

职责:开展地震知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师生的防震减灾和自救互救的能力,根据市区地震局的震情预报,做好宣传工作,并认真做好地震的调查、上报工作,为地震灾害的快速评估做好准备。

三、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加强对食堂、门卫室等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工作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各种情况,全力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四、地震发生时应急行动

强烈地震发生时,一般伴有隆隆的地声、地光及地面振动,从地震发生到房屋倒塌有几秒到十几秒的时间,此时要教育学生一定要沉着冷静,不要恐惧慌乱,更不要无目地乱跑,必须在学校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避险。

1、震时室内、外避险

听到地震警报后,处于教学楼内的师生立即停止教学活动,教师告诉学生不要慌乱,并指挥学生将身体尽量缩成一团,迅速抱头、闭眼、躲在各自的课桌下,靠外墙的学生尽量往里靠。

在操场或教室其他地方的师生,应该到室外合适的地方(如:空旷场地或到疏散区)去躲避,原地不动蹲下,双手保护头部。注意避开高大建筑物或危险物(如围墙、电线杆等)。千万不要回到教室去。

2、紧急疏散避险

等到主震结束后,为了防止有较大的余震发生,应该立即进行有秩序的疏散,到安全的地方去躲避余震。疏散路线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预先设定。集中地应选择坚实、平坦的开阔地,如操场或远离高大建筑物的场地。

有电时广播发布疏散信号,停电时用喊话器或哨声发布疏散信号,全体师生听到疏散的信号后,立即按预定的路线有秩序地进行疏散。

(1)要有顺序地疏散,从就近楼梯下楼,下楼时要走楼梯内弯,不准在楼梯或走廊内互相拥挤,避免跌倒。

(2)相关老师应在每层楼梯把守,指挥学生有秩序地疏散,学生和疏散人员要听从指挥有序疏散。

(3)疏散过程中,行动要迅速,但是应该排队有秩序地前进,不要争先恐后、慌乱奔跑。下楼梯时必须走,在平地上可以有秩序地小跑,迅速转移到指定位置。

(4)疏散过程中,可以用书包、双手等护头,以防被砸伤。

(5)疏散途中尽可能不要穿过建筑物,要尽量避开建筑物和电线。

(6)各班学生到达集中地后,要立即原地蹲下,保护头部。等到疏散结束后,以班为单位集队,各班应立即清点人数,并向总指挥报告。

五、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县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学校领导小组人员立即赶赴学校,成员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学校集结待命。

2、各班主任在组长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班级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供水系统


源自物管学堂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3)各层负责人有序指挥、疏通,将学生转移到中心广场,灾情稳定后在共同将学生转移到操场。

六、各建筑物负责人

新教学楼:

三层负责:z

疏通人员:五六年级班主任科任教师

疏通安排:六(2)、六(3)班从右楼梯口下楼,六(1)、五(2)班从左楼梯口下楼。

二层负责:z

疏通人员:一年级、三(1)、五(1)班主任及科任教师。

疏通安排:一(1)、一(2)班从右楼梯口下楼,三(1)、五(1)从左楼梯口下楼。

一层负责:z

疏通人员:四(2)、二年级、学(2)班主任及科任教师。

疏通安排:班主任在前门疏通前两排学生,疏通人员在后门疏通后两排学生将学生安全转移。

办公楼:

一层负责:z

疏通人员:科任教师及班主任。

疏通安排:由科任老师统一负责。

集结地点:新教学楼正前方操场。

zz中心学校

20xx年3月2日


源自物管学堂

资料-市行政服务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精选】


市行政服务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提高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做到应急有预案、组织有方法、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善后有措施,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破坏和损害,保障公共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促进和谐中心建设,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落实

建立市行政服务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科、招投标监督管理科、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二、灾前准备

加强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突发性事件的教育,增强全体工作人员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的意识,强化对应急工作的管理和监控,每年对中心存在的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检查和抽验,对检查和抽验不合格、不过关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置,并进行防火、防盗、防洪、防网络系统入侵破坏的设备调整,建立应急食品药品、饮用水、备用电源等物质储备和紧急配送方案,防止在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出现储备物资质量和储量的问题,确保急用时拿得出、用得上、供得足。

三、应急反应

当市人民政府发布地震预报、洪水警报、流行疾病疫情,中心突发火灾、停电、停水、盗窃案件、网络受入侵攻击破坏时,确保突发公共事件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反应和应急处置,中心管理部门应立即进入戒备状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在最短的时间内立即到岗到位,并开始行使应急工作职责。

(一)一般地震灾害、洪水灾害和火情灾害应急行动

1、当一般地震灾害或洪水灾害发生时,中心管理部门在市政府领导下,向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以确定中心应急工作措施,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迅速进入临战状态,迅速到岗到位有序组织指挥,做到高效组织、高效指挥、高效运作,同时边组织边报告市政府,视情做出应急反应,接报一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两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

2、震情、灾情确定后,中心管理部门要迅速成立抗震、抗洪、抗灾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中心遇险人员的抢救工作、公共财产的转移工作、现场排险的安全工作,及时监督调拨应急食品药品、饮用水等储备物资,及时消除灾害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及时进行疾病控制预防,尽快恢复中心正常工作。

(二)停水、停电、盗窃、网络被入侵攻击破坏应急行动

1、当停水、停电时,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查清事故发生原因,排除事故可能引发的火灾。停水时,为保持公共卫生间清洁,立即采取停用措施,做好全体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并通知供水公司进行抢修维护,尽快恢复供水。停电时,应立即检查中心电源线路故障,关闭电脑主控机房设备,进行数据自动备份检查,办事大厅电脑、电器、显示屏等设备切断电源,及时通知电业部门进行抢修,稳定正在办事企业群众的情绪,窗口工作人员应急采取人工登记办法,受理好每一件审批服务事项。停电故障排除后,窗口工作人员尽快做好受理资料电脑补录工作。

2、当发生盗窃破坏案件时,首先保护好案发现场,第一时间向中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向市公安局110报案,及时清点被盗物品,回放闭路监视画面,为准确破案提供依据。平时值班保安要提高警惕性,24小时要注意正常巡查和闭路监控检查,特别是对办事大厅偏僻角落的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中心应急领导小组。

3、当中心网络系统受到严重入侵攻击破坏时,网控技术人员应立即通知窗口工作人员审批服务工作进行人工应急操作,及时对网络系统被破坏的程序进行检查,抢修被入侵攻击破坏所造成的软、硬件损失,及时恢复数据使用功能,通知窗口工作员及时安装杀毒软件、定期给服务器打补丁,禁用GUEST帐号,关闭不必要的服务,禁止建立空连接,定期备份数据库,防止邮箱、QQ、FTP、网络游戏帐号等网络密码被盗,防止垃圾邮件和邮件炸弹,不要在个人主页公开电子邮箱,不要在留言簿、论坛、社区、聊天室等公共场所公开自己电子信箱。

行政服务中心预防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行政服务中心预防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维护中心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中心部门职责,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与相关部门协同处置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中心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原则;

3、快速反映,冷静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原则;

4、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相关科室和窗口单位协同处置原则。

5、坚持认真对待、实事求是、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明确职责

1、成立“安全事件应急指挥组”。组长由徐崇斌同志担任,王余良、尹红星同志担任副组长,黄经文同志为指挥组联络员。指挥组下设3个小组:

(1)现场救援小组组长:z成员:z

(2)后勤保障小组组长:z成员:z

(3)通讯联络小组组长:z成员:z

2、明确各小组工作职责。

指挥组职责:

(1)组织、指挥开展事故救援及其事故善后工作;

(2)组织、协调各专业救援小组的工作;

(3)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发生情况;

(4)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及对立功人员的奖励意见。

现场救援小组职责:

(1)根据指挥组安排,抢救在各类事故(事件)中的现场人员及其重要物资;

(2)根据上级指示,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随时报告现场情况。

后勤保障小组职责:

(1)根据现场需要,汇报所需要救援物资,保证救援物资的供应;

(2)抢救、安置人员,安置疏散出的物资。

通讯联络组职责:

(1)根据指挥组安排,启动预案,通知所有预案内人员;

(2)根据指挥组的指令,向上级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

(3)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现场围观群众;

(4)调解事件矛盾及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二)处理方法

1、了解情况,立即上报。涉及本单位的群体性及其他各类突发事件无论是发生在中心还是在其它地方,都要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预案指挥组成员要认真负责,高度重视各类突发性事件。各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在接到预案启动命令后必须迅速各就各位,认真履行职责。了解详细情况后,要在1小时内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分管领导。同时要向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2、研究对策,妥善处理。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中心应急小组要服从市政府统一调度,与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共同研究处置方案。要坚持依法办事,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说服劝导,以解决问题为根本,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尽力把矛盾化解在本级。要照顾好现场老、弱、病、残人员,稳定工作人员情绪,避免矛盾激化。要严防出现越级上访和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现象发生,并制订可行的处理方案。

3、答复处理。根据处理方案,服从安排,严格按政策答复,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不能发表带有倾向性和不利于解决问题的言论。

(三)善后处理

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中心应急小组要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对新闻媒体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报道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要认真分析事件的起因,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对在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要研究防范措施,预防事件的再度反弹。对直接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科室、窗口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对在处置影响重大的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的科室、窗口和个人要予以表扬。

三、处置程序、处置措施

(一)卫生事故应急预案

卫生事故包括食物中毒、突发病、传染病及不明病因的卫生事故等。发生此类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

1、如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送受伤者到医院进行抢救,中心应不惜一切代价配合抢救。

2、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求立即把封存取样食品送卫生部门化验。

3、查清事故原因,并立即调查中毒人员24小时内食品及来源地,如为非单位内部食品,则应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以免造成对更多人的伤害。

4、对不明病因的突发病,要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如人工呼吸等,然后急送医院进行抢救。

5、如发现传染病,应立即进行隔离,把伤者送医院治疗,并根据医生或卫生部门的建议进行针对性处理。防止传染病扩散。

(二)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1、应急准备

(1)中心应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每个科室工作人员都应掌握各类火灾的扑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用途及正确使用方法。

(2)保安部负责落实在相关场所布置各类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更换,确保消防器材的

完好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消防器材。

(3)易燃易爆物品应放置在专门地点,分类分库存放,并由中心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处置方案

(1)发现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报警。中心指挥组要指派专人到路口引导消防队,同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切断危险电源,通知医院派医生一起赶赴火场,做好准备抢救受伤人员工作。

(2)现场救援组、后勤保障组、通讯联络组应在市消防指挥领导组指挥下各负其职。中心指挥组要有计划、有组织地疏散人员,抢险救灾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抢险人员要戴齐防护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后勤保障组要和保安部负责火灾现场及周围的安全保卫,对危险区域布置警戒,对现场抢救出的人、财、物进行管理和疏散,预防破坏、哄抢、盗窃等事件的发生,同时负责供电照明、运输工具、食品衣物等灭火工作所需的各种物资供应保障工作。通讯联络组要根据现场情况向上级随时报告。在没有足够的安全措施下,严禁人员进入火灾现场。火灾扑救完成后,要组织人员现场看守(不得破坏现场),防止余火复燃。

(3)火灾扑灭后由市消防领导小组和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集体性冲突事件应急预案

1、处理方案

办公区受冲击,工作人员被围攻、殴打时,应拉响报警系统,指挥工作人员迅速撤离闹事区,向110、当地公安派出所报警。单位领导及保安赶赴现场出示证件说明身份,尽力劝说平息事态,无理取闹并行凶殴打我方人员,再三劝阻无效下,可迅速配合公安机关制服犯罪嫌疑人。

2、注意事项

(1)有条件的可以用照相机及时拍摄现场情况。

(2)不得先动手殴打对方,正当防卫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四)突然停电应急预案

1、办公区突然停电时,应紧急启用应急灯,通讯联络组要第一时间提醒各窗口工作人员启用UPS保存数据资料,通知中心各科室人员到大厅维护秩序做好向群众解释工作,并向中心领导报告。

2、现场救援组要立即查看电梯是否有被困人员,如发现有被困人员,应紧急召集电工或向电梯维修部门联系解救围困人员,或联系供电部门紧急启用电力短暂供应,并指派人员留守现场,不得离开,直至人员安全解救出来为止。

3、指挥组应打电话询问供电部门停电原因,如停电时间较长,要上报市政府并采取在大厅张贴告示告知群众等相应防范措施。

(五)抢劫盗窃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盗窃事件。应首先报警,在公安部门到达之前,禁止一切人员进入现场。

2、发生抢夺案件。发现本单位财务室、办公室发生抢劫、偷窃时,值班门卫应立即拉响报警器或电铃,并迅速拨打110或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警。在条件允许和自身安全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最好能够当场抓获其中的一名犯罪嫌疑人,并保持现场原状,及时记录、拍摄现场情况,组织人员维护现场,同时报告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勘验。

3、发生盗窃、抢夺案件,所有措施都要在充分保护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中心所有工作人员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并写出书面事故报告,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六)电脑网络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电脑网络系统故障是指由于中心审批办证软件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服务器损坏、网络电路连接故障、病毒感染、黑客入侵和其它硬件损坏等所引起使中心网络系统长时间不能正常运行的事故。发生此类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

1、中心网络管理员要立即上报中心应急指挥组、通讯联络组。

2、通讯联络组通知各科室、各窗口立即停止电子化操作,办证大厅收件办理改为手工操作,并关掉电脑等电子设备。网络员要及时负责联系相关专业公司及人员对故障进行分析检测。

3、根据故障分析检测结果,全力排除故障,并对整个网络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做好各类数据的备份工作。

4、如出现故障时间超过24小时,通讯联络组上报市政府信息中心并张贴公告栏告知群众。

(七)突发性群体事件处置预案

1、应急准备

(1)中心成立突发性群体事件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加强信访工作的具体领导,密切关注信访动态,要突出做好预防工作;负责与相关科室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参与研究答复意见、解释有关政策法规,做好来访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对事件解决的跟踪、催办、反馈工作。

(2)要加强值班人员的管理,做好应对复杂局面的准备,必要时可调动全部力量,确保中心安全。

(3)相关科室接到接访通知后,科长或副科长要立即到达指定地点参与接访工作。接待时要态度和蔼,做到耐心解释,避免激化矛盾。

2、应急预案

(1)发生紧急情况时,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督查科和分管领导报告。

(2)督查科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迅速赶往现场,做来访群众的思想工作,等待领导接见。如领导有指示,则按指示办理。

(3)受理上访事件后,要对上访人员进行劝返。

(4)对一些纠缠、侮辱、殴打接待人员及严重损坏接待场所公共财物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可商请公安机关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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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辖区防汛应急预案

主要责任部门:物业工程部、保洁部

责任人:物业总经理、保洁部经理(平日工作时间)

保安部值班长(夜间及节假日等非办公时间)

为了有效的防治水患,做好汛期的防汛工作,确保中关村E世界大厦的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雨季防汛预案:

1.设立防汛指挥部

1.1在正常办公时间,防汛指挥部设立在物业部办公室,负责人为物业总经理、保洁部经理,联系电话:

1.2在非办公时间及法定节假日,防汛临时指挥部设立在大厦消防监控室,负责人为保安部值班长,联系电话:

1.3在遇降雨天气,气象预报降雨指数达到暴雨级别时,防汛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防汛工作。

2.防汛程序

在雨季的多发季节,物业各部门应提前做好防汛的准备:

2.1物业工程部提前储备足量防汛物资,物业值班人员应明确物资的存放地点和取用方法。物业工程部定期派专人对防汛物资进行巡视和功能检查,各类防汛物资严禁挪做它用。

2.2物业保安部、工程部加大巡视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可能造成下水堵塞的隐患;

2.3物业工程部做好雨季前下水道、雨搭地漏的清理检查工作,保障下水的畅通,确保排水功能正常。

2.4物业保洁部安排专人定期(雨季每月一次)清理园区院落内各排水口和下水道的垃圾,避免造成下水道堵塞。

3.应急程序

暴雨发生时:

3.1保安部加强对大厦外围、地下车库出入口、下水道等容易发生漫水和积水地点的巡视,及时发现是否有下水口堵塞。

3.2物业保洁部在大厦大堂、台阶和其他容易滑倒的区域铺设防滑垫,防止人员滑倒受伤。

3.3物业工程部人员和保安人员加强对大厦内公共区域的巡视,检查是否有区域发生渗水。

3.4如有必要,工程部人员和保安员使用沙袋遮挡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以防雨水流入车库。

3.5车场保安人员注意提示行人注意来往车辆,注意车辆溅水。

3.6雨停之后,保洁部安排人员及时清除院落内的积水,清除大楼内的脚印、泥点等污迹。

附录:防汛物资表

物资名称数量功能状况负责部门存放地点

沙袋

防水帆布

雨衣

胶皮手套

雨靴

手电筒

水泵(及配套线管)

电线轴(插线板)

应急灯

吸水机

风景区公路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样板


九华山风景区公路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分局公路防汛抢险工作,提高应对暴雨、洪水、台风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在突发灾害时能高效有序地实施防汛抢险,将各类自然灾害对公路的破坏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保障汛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公路局及管委会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分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公路防汛应急抢险工作目标

强化防汛责任,加强防汛措施,科学指挥调度,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全力做好防汛抗洪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汛期公路通行安全的工作目标。

二、公路防汛应急抢险工作要求

1、分局全体职工要站在对游客生命财产以及对公路安全通行高度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水患意识,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防大洪、抗大汛的准备。

2、全体职工要从大局出发,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和团结协作的原则,一旦发生汛情,各应急抢险队伍要无条件服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调遣,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切实把防汛工作抓实、抓出成效。

3、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通信畅通,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储备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加大汛期公路巡查力度,发现险情要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

4、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保证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并适时通过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道路通阻信息。

三、公路防汛应急抢险工作实施方案

1、成立防汛应急抢险指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张项国

副组长:张成道陈磊

成员:袁廷尉、鲍世芳、胡立、杨静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工养科,张成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认真做好防汛应急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①、民工应急队伍准备:

民工应急队伍分为三个保通小分队,每小分队各设一名队长、各带民工15人,分别以清理零星塌方、配合铲车作业和砍伐歪倒竹木等为主。

②、防汛物资材料准备:

材料仓库设在九华道班内,按照防汛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准备防汛砂石料及沥青冷补料20立方米、雨布3捆、铁锹50把、编织袋300条、雨靴雨衣及标志服45套等,同时储备一定数量标志标牌、警示灯、警示锥、彩旗、反光膜等警示标志。

③、防汛应急设备准备:

分局准备2台装载机、巡查车2部、汽油发电机1台、小货车1辆。加强应急装备检查维护,确保各类装备齐全有效。并视灾情在社会上联系挖掘机、自卸车等,以保证抢险应急需要。

3、防汛应急抢险措施。

(1)汛前的预防检查:

在主汛期来临之间,分局要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对所辖路段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排查的内容是:

①、边沟、涵洞、截水沟等排水系统是否完好,有无淤塞、损坏。

②、桥梁墩台、护坡、挡墙等设施是否损坏,桥涵排水是否畅通,有无杂草,石块、淤砂等堆积物。

③、沿河路段路基受急流冲刷现象有无掏空、坡面缺土、边坡损坏等现象。

④、山区公路半填半挖路段,山体边坡是否稳固,有无松动石块,支挡构造物是否完整坚实。

(2)发生险情处理方案:

①一般小型水毁

组织机械、车辆人员在险情发生后立即上路,及时疏导交通,设立警示标志,保证24小时内恢复道路主体功能。

②中型水毁

根据水毁损毁状况,立即与交警部门取得联系,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疏导交通,设立警示标志,在上报主管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机械、车辆立即上路,积极抢险。对水毁影响大,造成路基、桥梁、涵洞被冲毁阻断交通时,应立即修筑便道、搭建便桥等措施,保证道路通行,并尽可能缩短水毁修复工期,以恢复公路正常使用。

③大型、特大型水毁

发生大型、特大型水毁后,立即与交警部门联系封闭交通、疏导车辆,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和修复方案,组织人员、机械实施抢险保通。

四、其他事宜

1、本预案根据防汛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2:九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xx版)

关于调整九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因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调整后的《九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xx年12月6日

送:驻镇各单位

九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九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xx年12月6日印发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故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设置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成员单位职责

2.5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警系统

3.1.1建立监测体系

3.1.2监测实施

3.1.3监测报告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3.2.2建立通报制度

3.3应急准备与预防

4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事故信息来源

4.1.2责任报告单位

4.1.3责任报告人

4.1.4报告程序和时限

4.1.5报告形式和内容

4.2先期处置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2应急处置措施

5.2.1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5.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5.2.2.1落实责任

5.2.2.2事故报告

5.2.2.3应急处置

5.2.2.4总结评估

5.2.3未达到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5.2.4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处置

5.3响应级别调整

5.3.1级别提升

5.3.2级别降低

5.4响应终止条件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奖惩

6.2.1奖励

6.2.2责任追究

6.3总结

7应急保障

7.1人员及技术保障

7.2物资与经费保障

7.3医疗保障

8附则

8.1本预案下列用语的含义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演练

8.4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池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九华山风景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国家、省、市、风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编制。

1.3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其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4个级别,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见附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辖区的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应对工作,指导景区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其中达到较大(Ⅲ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市、省或者国家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对发生在辖区外,但食品(或其原料)来源于辖区或生产经营主体涉及辖区的食品安全事故,达到I级事故的,在国家、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Ⅱ级事故,在省、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Ⅲ级及以下事故,在市、风景区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应急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5)全员应急,全程应急。食品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办与处置,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管理与处置办法和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规程,加强常规管理。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设置

设立九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镇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镇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纪委、党政办、经发办、社管办、综治办、资源保护与规划建设服务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旅游经济所、社会保障服务所(民政所)、人武部、应急办、社区居委会以及驻九华镇司法所、派出所、交警中队、旅游执法大队(含街区、天台闵园)、卫生院等部门。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安办,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主任由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镇党委、政府以及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根据应急指挥部授权,组织信息发布,接受媒体采访。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4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食安办: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报告、通报工作;监督、指导、协调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

纪委: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党政办:负责制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引导媒体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旅游经济所: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行事故定性;组织医疗救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供食品安全标准解读;负责对集中消毒餐饮具和生活饮用水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众卫生防护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监督、指导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负责组织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做好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置。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参与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有害、散布谣言的网站。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协助流通环节、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封存经检验确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粮食;依法处置确认属于被污染的粮食。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党政办: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资源保护与规划建设服务所(护林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协助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污染处置;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九华镇派出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对发布食品安全事故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调查处理。

食安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置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置,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参与进行事故定性调查。

九华镇旅游执法大队(含街区、天台闵园):负责流动摊贩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

党政办: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寺庙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置。

社会保障所(民政所):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九华镇司法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民事纠纷的司法援助和调解工作。

综治办:负责办理和接访因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资源保护与规划建设服务所(护林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上述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的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应急办: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信息报告、领导批示指示传达、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与督办工作。

社区: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日常工作中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报告、通报工作;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时要立即向食安办报告。

各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获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信息的,要立即向食安办通报。

2.5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应急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各工作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事故调查组

食安办牵头,会同公安、纪委、卫生、农业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必要时请风景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实地指导,开展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行事故定性;涉嫌犯罪的,由九华镇派出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纪委负责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2)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各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设施进行彻底消毒,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公安、民政等部门参加,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卫生计生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检测评估组

由食安办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卫生、农委等部门参加,必要时指定食品相关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查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分析结果要第一时间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维护稳定组

由综治办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公安、司法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6)新闻宣传组

由党政办牵头,会同食安办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专家组

由食安办牵头,卫生、农业、教育、公安、环保等部门参加,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专家组,负责快速检测、形势分析、技术支撑,并根据检测分析结果,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对事发地不能定性或定性存在争议的食品安全事故报请风景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资质的相关专家进行定性。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应急指挥部可增设其他工作组。各工作组可派出部分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指导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警系统

3.1.1建立监测体系

各社区建立网格化管理,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3.1.2监测实施

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及风景区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及时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宣传。

可预警的食品安全事故,其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1.3监测报告

各社区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及时上报食安办,再由食安办上报给上级部门。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配合相关部门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①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②30人以上99人以下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①各社区在发现可能导致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上报食安办;

②食安办接到可能导致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风景区食安办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3.3应急准备与预防

食安办应当迅速做好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的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待上级部门指示后再发布或者解除。

4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各社区的报告;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5)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4.1.2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检疫机构、卫生计生部门、教育机构等;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各社区、镇属各单位、驻镇各单位应当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4.1.3责任报告人

(1)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2)消费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知情人。

4.1.4报告程序和时限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食安办报告。

农业、卫生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食安办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最迟不得晚于2小时向食安办、应急办报告,并向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通报。报告应以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上报,特殊情况下,报告单位可先行以电话、微信等形式报告,随后以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形式报告确认。

单位与个人可以拨打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受理电话"12331"或"120"投诉举报或求助。

4.1.5报告形式和内容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

初报是在发现或获悉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初次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危害范围和程度(危害人数、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先期处置情况(含病患人员救治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续报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阶段性报告,主要包括事发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

终报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的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基本情况和事发原因分析、处置过程和结果、责任划分与处理、经验教训与效果评价等。终报要以单位正式文件报告。

4.2先期处置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食安办、农业、卫生及社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蔓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卫生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疗救援,积极开展患者救治;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与事故发生有关的排泄物、呕吐物、粪便、剩余食物、用具等样本,开展现场快速检测或实验室检测,查明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设施进行彻底消毒;及时向食安办、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3)食安办。排查事故原因,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如封存可疑食品及其原料等,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公安部门。对事故是否涉及刑事案件开展调查,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对涉嫌犯罪的,开展相关侦破工作。

(5)事发地社区以及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I级响应后,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一指挥、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5.2应急处置措施

5.2.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升级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镇及事故发生地社区要积极配合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的以下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级别确认。接到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先期确认或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2)启动响应。经初判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场监管局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3)患者救治。旅游经济所牵头组织和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紧急救治,设立相应疾病监测点,及时发现、报告可疑病例。

(4)事故调查。食安办牵头,查找事故发生原因,并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5)危害控制。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事件危害,控制事态蔓延。

(6)信息通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风景区外时,在我省有关部门指导下做好相关通报工作。

(7)检测评估。食安办牵头,对涉事产品开展检验检测,及时将检测评估结果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8)新闻发布。党政办牵头,根据事故处置进展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引导舆论。

(9)专家评估。食安办牵头,做好建议咨询、评估分析工作,必要时邀请风景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赴事发地开展相关工作。

(10)治安维稳。综治办牵头,做好涉事地区稳定和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

(11)经费保障。党政办牵头,做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的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

(12)级别调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报请应急指挥部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镇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

(13)响应终止: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综合评估事故处置情况,向应急指挥部建议终止应急响应。

(14)总结评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报告镇政府和风景区市场监管局。

5.2.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升级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全镇应急处置工作在风景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

5.2.2.1落实责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根据风景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处置工作。

5.2.2.2事故报告

(1)事故初判。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赶赴事发地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对事故的性质、可能的后果及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研判,及时有效控制事态,防止蔓延扩大。

(2)应急响应。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各工作组立即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控制蔓延,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5.2.2.3应急处置

5.2.2.4总结评估

处置工作结束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以及应对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和工作建议。

5.2.3未达到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未达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初判为未达到30人且没有出现死亡病例的(疑似)食物中毒,各部门按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5.2.4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处置

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由卫生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5.3响应级别调整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5.3.1级别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辖区或区域性内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5.3.2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5.4响应终止条件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交通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涉及外省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等。

(1)各社区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损害赔偿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人)承担,事故责任单位(人)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政府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费用,然后再向事故责任单位(人)追偿。其中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损害赔偿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事发地政府暂无力承担的,经风景区批准,从风景区"重大事故应急经费"中先行垫付。

6.2奖惩

6.2.1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6.2.2责任追究

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或者在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报告、通报、调查、控制和处理等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由食安办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查明原因、性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

7应急保障

7.1人员及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九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队伍由镇居干部职工、食品安全"四员"、兼职综合应急队员以及聘请的社会人员组成,统一接收上级部门的调配和指挥。

2.2应急队伍职责

统一处置事故工作等其他重要事项。

7.2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九华镇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7.3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8附则

8.1本预案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是指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干预、控制和治理的过程,从而消除正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或者遏制事件的蔓延、减轻灾害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上、以下:"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由食安办结合实际,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社区应参照本预案,制定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级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应当与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持一致。

8.3预案演练

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安办负责解释。

附件

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事故

级别分级标准响应

级别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省级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响应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

(3)设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启动Ⅲ级

响应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

篇3:九华山风景区抗旱应急预案(20xx)

名称:关于印发九华山风景区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九防指办〔20xx〕5号

关于印发九华山风景区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九华镇、九华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九华山风景区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xx年5月17日

九华山风景区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旱救灾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安徽省抗旱条例》、《池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九华山风景区范围内突发性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旱灾害主要包括:干旱灾害、供水危机等。

1.4工作原则

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全民参与、军民联动的机制。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生活、生产用水、来山游客生活用水、生态用水。

坚持依法抗旱,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保障防洪安全和风景区居民、来山游客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九华山风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设立九华山风景区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风景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风景区抗旱工作,其常设办事机构为九华山风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风景区防办),设在农村工作处。

2.1.1风景区防指组织机构

风景区防指由管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任指挥长,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第一副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农村工作处、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纪工委(监察局)、政治处、宗教局、建设环保处、财政处、经济社会发展处、综治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局、九华镇、九华乡、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国土分局、气象管理处、供电分局、电信局、人民保险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佛教协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1.2风景区防指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风景区的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及时掌握风景区辖区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救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1.3九华山风景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纪工委(监察室)、政治处:负责督查各单位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遵守抗旱纪律情况;负责检查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履行抗旱职责、执行抗旱纪律情况。

政治处:负责把握风景区抗旱宣传舆论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抗旱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电视台开展抗旱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风景区防指审定的旱情、灾情和各地抗旱动态;负责抗旱和救灾的表彰工作。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抗旱重要信息传递,做好后勤保障和协调工作。

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抗旱物资以及破坏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经济社会发展处:负责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学校的抗旱工作。

财政处:负责筹集抗旱资金,按照风景区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拨付抗旱经费并监督其使用。

建设环保处:负责城建系统供水工程安全工作;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管委会、风景区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因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

农村工作处:负责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风景区抗旱日常工作;负责掌握农业旱灾情况,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负责旱情监测预报,提供抗旱技术指导,为党工委、管委会、风景区防指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当好参谋;指导、组织林业防旱抗旱工作。

社会保障局:负责查灾核灾救灾工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协调物资的组织供应。

交通局:负责公路设施建设等工作,满足和保障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气象管理处: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风景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

供电分局:负责抗旱的电力供应。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保障抗旱无线电通讯的正常使用,保障通讯畅通。

电信局:负责提供通信保障。

人民保险公司:负责保险理赔及监督工作。

消防大队、武警中队:承担抗旱应急送水等紧急任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宗教局、佛教协会:负责做好寺庙抗旱工作。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负责做好下属各分子公司抗旱工作。制定并完善《供水预案》,保证供水安全。

九华镇、九华乡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内的抗旱工作。

其他风景区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做好抗旱工作。

2.1.4 风景区防办职责

承办风景区防指日常工作,及时掌握风景区旱情;根据风景区防指决策,具体调度抗旱工作;负责抗旱经费、物资的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抗旱应急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

气象部门应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与上级和周边地区气象部门的会商,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送风景区管委会和风景区防指。

(2)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蒸发、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旱情严重时,增加上报次数。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上报。

3.1.2

3.1.3旱灾信息

旱灾信息主要包括:土壤墒情、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风景区防指报告灾情,相关部门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收集旱灾情况动态信息,按规定报风景区防指,重大抗旱行动情况应及时上报。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须核实后立即上报。

3.2预报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乡镇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抗旱队伍,检查维护抗旱工程设施,储备足够的抗旱物资,修订完善各类抗旱预案,保证通信畅通。

3.2.2气象水文预警

当预报有灾害性天气发生时,由气象管理处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2.3干旱灾害预警

风景区防指及其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预警措施,风景区防指视情通过新闻媒体在本区域内向社会发布旱情信息。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建立通信及信息传输系统

乡镇人民政府要为辖区内重点水库配备通信工具,明确专人看护,逐步建立起防汛抗旱通信网络,建立雨量站网,保障雨水情、工情、灾情信息畅通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3.3.2制定防御抗旱调度方案

乡镇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区域内社会经济、人口、水利工程等情况及抗旱需要,组织编制和修订应急抗旱供水方案,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或风景区防指批准后执行。供水单位要制定应急抗旱供水预案。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按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进入旱期,风景区、乡(镇)抗旱指挥机构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跟踪掌握旱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风景区、乡(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干旱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旱等方面工作。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风景区范围内发生特大干旱;

(2)城镇发生极度干旱。

4.2.2Ⅰ级响应行动

(1)风景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党工委、管委会和市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党工委委员会议听取汇报并做出工作部署。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抗旱状态。每天在电视台发布《旱情通告》,宣传报道旱情及抗旱工作情况。风景区防指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

(2)风景区防指协调武警部队参加应急送水工作。风景区防指办紧急调拨抗旱物资。财政处及时筹集拨付抗旱及救灾资金。供电公司保证抗旱用电。交通局为抗旱物资提供运输保障。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疫病防控工作。建设环保处及时监测水质,加强污染源的监控。风景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乡镇应全面启动抗旱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全面展开本区域内的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风景区防指。受灾乡镇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到一线指挥,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组织指挥抗旱工作。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多个村(居)范围内发生极度干旱;

(2)城镇发生重度干旱。

4.3.2Ⅱ级响应行动

(1)风景区防指指挥长或委托第一(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抗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管委会和市防指,并通过抗旱简报等方式通报风景区防指成员单位。必要时,由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做出工作部署。可定期在有线电视台发布《旱情通告》。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抗旱状态,风景区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技术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财政处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支持,风景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督促有关乡镇启动抗旱应急预案。风景区防指视情依法宣布有关乡镇或村进入紧急抗旱状态,有关乡镇防指机构全面承担本区域的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管委会和风景区防指。受灾乡镇的防指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乡镇全力配合友邻乡镇做好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1)两个以上村(居)发生严重干旱;

(2)城镇发生中度干旱。

4.4.2Ⅲ级响应行动

(1)风景区防指副指挥长或委托有关负责人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旱情发展趋势,将情况上报风景区防指指挥长、第一(常务)副指挥长,风景区防指可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级指导抗旱工作。

(2)风景区防指可视情依法宣布有关乡镇或村(居)进入紧急抗旱状态,所在地乡镇防指机构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风景区防指。

4.5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

(1)两个以上村(居)发生中度干旱;

(2)城镇发生轻度干旱。

4.5.2Ⅳ级响应行动

(1)风景区防指办负责人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旱情监视和抗旱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风景区防指领导。风景区防指办可视情派出检查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

(2)有关乡(镇)、村(居)应密切监视旱情,按职责加强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报乡镇政府和风景区防指办。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干旱灾害

风景区防指可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抗旱工作成为全风景区的中心工作。强化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管委会领导到受旱乡(镇)、村(居)指导抗旱救灾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风景区防指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测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组织会商,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重点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风景区防指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灾乡(镇)、村(居)指导抗旱救灾工作,风景区防汛抗旱应急服务队按风景区防指的命令执行紧急抗旱任务,并动员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及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并重点向饮水困难乡(镇)、村、各大宾馆、饭店送水。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管委会和上级防指;定期召开抗旱工作会议,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情况。

风景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建设环保部门要加强水质监测,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气象部门要加大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力度。

乡、镇人民政府防指机构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并向风景区防指报告。受灾乡镇迅速启动相关抗旱预案,运用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应急抗旱措施,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单位向饮水困难乡镇、村送水。

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大限制力度,视情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如限制直至暂停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等其他限制措施。

(2)严重干旱

风景区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视情宣布部分乡镇进入紧急抗旱期;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部署抗旱工作;强化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旱乡(镇)、村(居)指导抗旱工作;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管委会和上级防指;召开抗旱工作会议,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提请管委会将抗旱作为重点工作,加大对受旱乡镇资金和抗灾用电的支持。风景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受旱乡镇适时启动抗旱预案并报风景区防指备案,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抗旱,视情采取应急抗旱措施,发生饮用水困难的地区应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有关单位送水。风景区防指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落实抗旱用电指标、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加强水质监测,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

(3)中度干旱

风景区防指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适时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适时向受旱乡镇派出抗旱指导组,并向风景区管委会、上级防指报告旱情;提请管委会向受旱乡镇给予资金和抗灾用电支持。受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旱情发展情况,布置抗旱工作,及时分析预测水量和供水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加大抗旱投入;定期向风景区防指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轻度干旱

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掌握旱情信息和发展趋势,适时发布旱情预警预报,强化蓄水保水和水源统一管理,组织开展抗旱服务。

4.6.4供水危机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风景区防指、乡(镇)抗旱指挥机构、供水单位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水源;采取跨地区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检测,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信息内容。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水利工程,参加抗旱人力调集情况,抗旱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旱灾转移人口及安置情况。

4.7.2信息报送。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信息处理。一般信息由风景区防指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出,重要和需要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信息,须经风景区防指负责人审签。本级抗旱的一般信息,报送本级防指办有关负责人处理;重要信息经本级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签批后,按领导批示分头处理,防指办负责督办。

4.7.4信息核查。凡本级或上级抗旱指挥机构准备采用和发布的旱灾、工程抢险等信息,由当地抗旱指挥机构根据上级部署立即调查核实。

4.8应急结束

严重旱情已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旱情时,风景区防指可按规定的权限宣布解除紧急抗旱期。

依照有关紧急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调用专业机动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支付成本费用。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达到Ⅲ级以上响应条件时,风景区、乡(镇)防指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加强本级抗旱指挥部工作力量,在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防指紧急事务和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抗旱工作高效运转。

5.2队伍保障

5.2.1抗旱服务队

风景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员会都要成立抗旱服务队伍。抗旱期间,抗旱服务组织应服从本级防指调遣,指导农户使用先进抗旱机械。

5.3物资资金保障

5.3.1物资储备及调拨

(1)管委会、乡镇政府应按规定储备抗旱救灾物资。

(2)省、市防指安排的物资资金,风景区防指根据乡镇的物资筹备情况,将给予相当补助。

(3)乡镇物资储备在离水库。

(4)进入紧急期间,风景区防指根据旱情的需要,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电力部门要全力保障抗旱供电。

5.3.2资金保障

管委会财政预算要每年安排抗旱专项经费,用于辖区内物资储备、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因旱情需要,可运用财政预备经费和其他资金。中央、省、市财政下拨的特大抗旱补助经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

5.4灾民安置及医疗保障

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转移旱情严重群众,当地政府及民政部门负责为临时转移出来的群众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医疗部门负责保障灾民基本医疗条件。

5.5通信保障

5.5.1专网通信

管委会应建立抗旱专用网络,防指各成员单位、乡镇都要落实专人对通信工具进行管理和维护,汛前对专用通信网络进行全面检查、试用,确保通讯畅通无阻。

5.5.2公网通信

通信管理部门应保障利用公网建立的抗旱指挥调度通信系统正常运转。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

5.5.3编制通讯录

管委会办公室编制抗旱所涉及到单位及个人通讯录,每年汛前必须更新,对关键部门及人员要明确多种形式联系方式。5.6技术保障

5.6.1计算机网络建设

(1)建立和完善九华山风景区办公自动化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当网络发生故障时,应迅速组织抢修,以最短时间恢复数据通信。

5.7宣传及培训演习

5.7.1公众信息交流

旱情、工情、灾情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的规定》,实行分级负责制,由本级防指办负责人审核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5.7.2培训

风景区防指负责对乡镇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所属抗旱服务队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

5.7.3演习

风景区抗旱应急服务队每两年举行一次演练,乡镇抗旱应急服务队每年举行一次演练。

6新闻报道

6.1新闻报道原则

坚持稳定、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抗旱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6.2新闻审查

凡广电中心及风景区级以上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旱情、灾情及抗旱动态,由风景区防指负责审核;其他媒体记者采访旱灾地区,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由政治处负责组织协调。

7善后工作

发生旱灾后,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由风景区防指办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7.2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旱期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但经上级批准同意的重要工程,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河流沟渠及其堤防原貌。

7.4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风景区、乡镇防指办应针对当年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提高抗旱工作水平。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1.1特大干旱:农作物大面积枯死,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面临严重困难,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

8.1.2严重干旱:田间严重缺水,稻田龟裂,禾苗枯萎或死苗,对作物生长和作物产量造成严重影响,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发生困难,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1%~80%。

8.1.3中度干旱:稻田缺水,旱情对作物生长造成一定影响,局部已影响产量,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1%~50%。

8.1.4轻度干旱: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开始造成不利影响,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

8.1.5城镇干旱:因旱造成城镇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镇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镇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镇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8.1.6城镇极度干旱:因旱城镇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8.1.7城镇重度干旱:因旱城镇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20%~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8.1.8城镇中度干旱:因旱城镇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8.1.9城镇轻度干旱:因旱城镇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9附件

9.1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由风景区防指办负责管理。根据风景区防指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各乡镇防指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抗旱应急预案,风景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9.2奖励与责任

对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风景区管委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抗旱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3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制定,农村工作处负责解释。

9.4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九华山风景区防汛办值班电话:0566~2821219,传真电话:0566~2821068。

9.5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院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样板


学院(校)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

为规范学校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各项工作,有效预防、正确应对、及时控制、依法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国家关于应对突出社会安全事件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通市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有本校师生参与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对本校师生人身安全造成严重伤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有本校师生参与的或者是针对本校师生的非法传教或政治性煽动蛊惑事件的应急处置。

4.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定义和分级

4.1定义

本预案所指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是指:

⑴发生于校园内外,有师生参与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事件;

⑵发生于校园内外,有师生参与的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⑶有本校师生参与的或者是针对本校师生的各种非法传教、政治性煽动蛊惑事件;

⑷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⑸由于师生非正常死亡或失踪等原因引发的严重影响校园稳定和工作秩序的事件。

4.2分级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各级事件的基本情形是: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其他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其他视情形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趋势;校内发生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其他视情形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起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在100人以下,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群体性事端;其他视情形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其他视情形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5.工作原则

⑴稳定压倒一切;

⑵先控制,后处置;

⑶预防为主,及时、合法、公正、慎重处置;

⑷属地管理;

⑸以人为本,爱护师生;

⑹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于一切。

6.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6.1应急组织体系

6.1.1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组成。党委书记任总指挥,党委副书记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一般设在党委书记办公地点;总指挥得根据处置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需要设置指挥地点、吸收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6.1.2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成员由党委办公室、学工处、人事处、工会、宣传部、保卫处、团委、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和各系党总支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组成,党委办公室主任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学工处处长、人事处处长为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指挥部办公室地点一般党委办公室,也可由指挥部决定。

6.2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⑴负责统一决策、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及善后处置工作,下达应急处置工作指令;

⑵负责向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报告事件发生、发展的情况,请示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

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负责与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联系,以便共同应对、妥善处置事件;

⑷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追究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⑸负责其他应当由指挥部处理的事项。

6.2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⑴负责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⑵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置工作意见和建议报总、副指挥决定;

⑶总结学校有关工作经验和教训;

⑷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督促、检查学校各有关部门落实事件处置的各项措施;

⑸根据指挥部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

件的调查、分析,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⑹突发安全事故处置完毕后,负责完成相关书面总结或报告。

⑺负责完成指挥部交办其他工作。

7.预防和预警

7.1信息报告

7.1.1信息报送原则

⑴迅速。最先发现突发事件或接到突发事件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党委办公室报告或直接向院党委报告,不得延报。党委办公室根据党委的决定迅速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报告。

⑵准确。信息报告的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⑶续报。对事件后续变化情况,要及时续报,对动态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⑷有关信息除按照规定渠道报告外,不得擅自向社会散布。如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应当由党委宣传部或者党委指定的发言人来接待采访。

7.1.2信息报送机制

⑴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最先发现突发事件或接到突发事件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以紧急电话方式向党委办公室报告或直接向院党委报告;党委办公室根据党委的决定迅速以电话方式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报告,以尽快得到上级和当地有关部门的指令。

大学物管中心水浸应急预案样板


大学物管中心水浸应急预案

1、员工接到报警或发现辖区范围内出现水浸事故,应立即将进水地点、楼层、水源、水势情况报告主管领导、维修人员或维修主管,并在支援人员到达以前尽量控制现场水势,防止水浸范围扩大。

2、相关人员接报后,立即派员就近采用防水设施保护好受浸楼层各电梯槽口,并将电梯升上最高层,切断电源,以免电梯受损;若电梯轿厢控制面板已经进水,则应立即切断电源,切忌升降电梯,以防故障扩大。

3、立即查明水浸原因,采取措施(包括关闭水泵、关闭水阀、封堵水管、堵塞漏洞、疏通排水管道、打开末端放水等),切断水源,并关闭受浸区域之电闸,防止人员触电。若水源来自供水总管或维修工无力解决时,应立即通知动力中心前来抢修。

4、在水蔓延的通道上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水蔓延到设备房、配电室、住户室内或其它楼层。

5、组织力量采用各种手段,包括采用扫帚、拖把吸水,排净积水,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整洁。

6、水源中断后,维修主管应立即派人尽快修复受损设施;值班主管应设法维持小区内秩序,并耐心做好住户的解释工作,注意维护物业中心的形象。

7、如在水浸事故后,有任何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受到影响或由此引发停电停水,应知会相关业主或在辖区各主要出入口设置告示,知会全体住户或师生;如有任何区域存在危险性,应在该范围内设置警告标志。

8、召开会议,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措施,防止出现类似事故。

9、详细记录水浸事故发生经过和采取的措施,以及受损情况。

10、一些常见水浸事故的预防措施:

(1)值班巡逻和维修工进行设备巡检时,应留意排水渠道是否有淤泥、杂物或塑胶袋,有否堵塞,并随时加以清理疏通;清洁工定时清扫天台、排水沟,防止雨后垃圾冲入排水口造成堵塞。

(2)加强对消防喷淋系统的巡视,防止碰撞、移动喷淋头或消火栓引起水浸。

(3)灾害性天气(台风、暴雨、大雪)来临前,维修人员应对辖区内门窗、天台、排水沟渠、集水井、排水泵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4)维修工在操作安装、维修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水浸事故。

(5)对业主、住户装修要加强管理,防止由于业主、住户在进行管道安装、尤其是消防喷淋系统试压时施工不当引起水浸事故。

参考资料: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样板


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简本)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主动应对水旱灾害,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湖北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省配套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城乡渍涝、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溃口、涵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综合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抗旱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1.4.4坚持依法防洪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群众队伍、专业队伍是防汛抗旱的主要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旱的重要力量,主要承担防汛抗灾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雨洪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实现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级以上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省政府设立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省防指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省防指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省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拟定全省防汛抗旱的政策、规章和制度,组织制定长江、汉江、沮漳河、府氵不河、汉北河、洪湖、长湖、梁子湖、氵刁汊湖、斧头湖等大江大河大湖和省管45座大型水库防御洪水方案,长江、汉江等27个主要分蓄洪区安全转移预案,武汉、荆州、黄石3座全国重点防洪城市预案和跨行政区划的排涝、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省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省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市(州)县(市)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党委、政府和当地军事指挥机关、武警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政府首长担任指挥长。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工程业主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各自的防汛抗灾工作;省内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或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同级和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提示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及时向省防指上报预测结果,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设防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泵站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市、州、直管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每日8时30分前向省防指报告出险及防守情况;长江、汉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堤段,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省防指。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失事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向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大型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2小时内报省防指。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做好抢险各项准备的同时,提早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道路、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较大,应在第一时间内向省防指上报初步情况,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再报,为抗灾救灾提供依据。

各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范围以及对人口、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数量及分布、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旱情。遇旱情急剧变化时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水患教育。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到位。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整险加固,有堤防防护的地区做好及时封闭穿越堤防输水涵闸和交通闸口的准备;对在建的水利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编制。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设施调度规程、堤防溃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分蓄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突发大洪水。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应制订工程抢险方案。长江、汉江干流堤防溃口抢险方案,由现场抢险指挥部研究提出,报省防指批准执行。

(5)物料储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重点险工险段的备用抢险物料应运抵现场,以应急需;易旱地方应尽可能储备抗旱所需器材。

(6)通信保障。对防汛通信专网、分蓄洪区预警反馈系统和水库遥测设施组织分级检查维修,保证处于完好状态。除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外,应建立健全测报站网,确保及时传递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防汛指令。

(7)汛前检查。实行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通过检查,发现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江河湖库和人工水道、分蓄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并按管辖权限审批或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采取补救措施或强行拆除。

3.2.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发生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将出现的最高水位和最大流量以及洪水走势等情况,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确定辖区内渍涝灾害预警范围、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渍涝灾害信息,做好抢排有关准备,并根据需要,通知低洼区域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协调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应确定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分蓄洪区预警

(1)分蓄洪区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分蓄洪区管理单位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按分级管理的权限上报,由有审批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审定执行。分蓄洪区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命令运用分蓄洪区时,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2.6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并加强协调和管理,以增强防范和抗御干旱灾害的能力。

3.2.7供水危机预警

当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储备应急用水,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分蓄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按照各种不同量级的洪水提出分区分段调度的具体措施。

(3)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3.3.3抗旱预案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当地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地区应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照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加强水旱灾害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发出一、二、三、四级预警,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省政府和省防指按规程负责事关全局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调度,由所属市(州)县(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省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况。

4.1.4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机构的同时,应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长江中游或汉江中下游发生特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保证水位);

(2)长江中游和汉江中下游同时发生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接近保证水位);

(3)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特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保证水位);

(4)长江、汉江干流以及重要支流堤防发生溃口(含涵闸、泵站垮塌);

(5)4个市州以上发生严重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6)大型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7)5个市州以上发生特大干旱;

(8)3座中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2.2Ⅰ级响应行动

(1)由省防指办公室提出Ⅰ级响应行动建议,省防指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程序。省防指政委、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可依法宣布全省进入紧急防汛期,召开省防指全体成员会议,紧急动员部署,强化相应工作措施,强化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同时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和省防指成员单位通报。省防指应在24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抗旱工作。省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强化值班,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督导和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定期通过省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紧急时刻,提请省委、省政府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实行省委常委负责制,带领工作专班分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相关市州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国家《防洪法》和本省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坐镇指挥,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险区群众,组织强化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省防指。

(3)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省武警领导和省防指成员应率领专家组或工作组到相关责任区域驻守。省防指成员单位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经委和电力部门确保防汛抗旱用电需要。财政厅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省防指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厅及时派出医疗专班,赴各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省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飞机、火箭、高炮人工增雨(雪)作业。省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相关市州县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长江中游或汉江中下游发生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接近保证水位);

(2)长江中游或汉江中下游同时发生较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警戒,低于保证水位);

(3)1条中型河流发生特大洪水和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接近保证水位);

(4)长江、汉江干流堤防(涵闸、泵站)发生重大险情或一般中小型水库垮坝;

(5)大型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6)3市州同时发生严重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或4市同时发生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7)数市州多个县发生严重干旱或1市州发生特大干旱;

(8)多个中型以上城市发生重度干旱,或1个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3.2Ⅱ级响应行动

(1)由省防指办公室提出Ⅱ级响应行动建议,省防指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程序。省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相关责任领导作出通报。省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和督导,搞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4小时内派出省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并将情况上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不定期在省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

(2)相关市州县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国家《防洪法》和本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力。防汛抗旱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险区群众,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省防指。

(3)省防指成员单位应启动应急响应,加派工作组分赴抗灾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厅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省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飞机、火箭、高炮人工增雨(雪)作业。省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相关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长江中游或汉江中下游发生较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警戒,低于保证水位);

(2)长江中游或汉江中下游同时发生一般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设防,低于警戒水位);

(3)1条中型河流发生大洪水或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较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警戒,低于保证水位);

(4)长江、汉江干流堤防(涵闸、泵站)发生较大险情或一般支流堤防(涵闸、泵站)发生重大险情;

(5)大型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险情或一般中小型水库发生大险。

(6)3市州同时发生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7)数市州多个县发生中度干旱或1市州发生重度干旱;

(8)多个中型以上城市发生中度干旱,或1个大中城市发生重度干旱。

4.4.2Ⅲ级响应行动

(1)由省防指办公室提出Ⅲ级响应行动建议,分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程序。分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搞好协调、督导和重点工程调度。省防指应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分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灾工作。在省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

(2)相关市州的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省防指,并由省防指上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3)相关市州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灾民。卫生厅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省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飞机、火箭、高炮人工增雨(雪)作业。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需要,主动对口落实任务,为防汛抗旱排忧解难。

4.5Ⅳ级应急响应

4.5.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长江中游或汉江中下游发生一般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设防,低于警戒水位);

(2)1条中型河流发生较大洪水或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一般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设防,低于警戒水位);

(4)长江、汉江干流堤防发生险情或一般支流堤防(涵闸、泵站)发生较大险情;

(5)小型水库发生险情;

(6)3市州同时发生一般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7)数市州多个县发生轻度干旱或1市州发生中度干旱;

(8)多个中型以上城市发生轻度干旱,或1个大中城市发生中度干旱。

4.5.2Ⅳ级响应行动

(1)由省防指办公室提出Ⅳ级响应行动建议,省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程序,并报分管副指挥长。省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密切注意汛情、旱情和水旱灾情的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具体协调和指导,抓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将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领导。省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飞机、火箭、高炮人工增雨(雪)作业。

(2)相关市州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省防指办公室的具体安排和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做出相应布防、抢险或组织抗旱,并将工作情况上报省防指办公室。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信息部门负责处理。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信息部门上报。

4.7.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信息部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7.5省防指办公室接到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政府,抄送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进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9.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专家咨询意见,深入分析,按照预案,研究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9.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堤防、水库险情的抢护,应按事先制订的抢险预案进行。

4.9.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备随时应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0.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或转移和疏散工作。

4.10.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事发地和有关地方的政府负责对转移的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0.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措施;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1.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调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信息发布

4.12.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2.2全省性的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省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省防办会同民政厅审核和发布;涉及部队和武警的,由省军区、省武警有关部门审核。

4.12.3市(州)县(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当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4.13应急结束

4.13.1当严重的水旱灾害趋势减缓,并得到有效控制时,省防指和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以文字的形式,通过媒体宣布结束应急响应程序或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

4.13.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间规定征调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预案,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尽可能利用现有设施,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应调度应急通信,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设施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时,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或抗旱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鄂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按有关规定执行抗洪抢险任务。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省和部分市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

(2)在抗旱期间,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有承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抗旱任务的责任。抗旱服务组织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分蓄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即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社会治安保卫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分子,维护工程设施安全,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爆破专家对分洪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审,并审批,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分蓄洪区的社会秩序。

5.2.7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料。省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物资品种,提高抗洪抢险的科技含量。

易旱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严重缺水的城市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工程。

5.2.8资金保障

(1)中央和省财政筹集安排的防汛抗旱资金,用于国家明确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库的堤坝抗大洪抢大险和水毁工程修复,以及遭受严重干旱地区为兴建应急抗旱设施、添置提运水设备和运行费用的补助。各市(州)县(市)财政筹集安排的防汛抗旱资金,用于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2)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防洪保护区范围内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防汛费,以加强保护区内的防洪工程建设,提高抗洪能力。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搞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抗灾工作的同时,按照分工,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1)逐步建立与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长江防总和各市州防汛抗旱部门互联互通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系统,重点河流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重要河段的防洪调度系统,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2)开发全省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开展旱情信息采集试点建设,为宏观分析全省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具体负责提供相关专业的技术咨询。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及时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灾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培训

(1)分级负责,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规范课程、分类施教、严格考核、结业发证,保证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地方的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发生重大灾情时,事发地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1.2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有衣被、有住所,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6.1.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省、市、县防汛部门应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防汛抢险物资。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属于工程量大的水毁恢复项目,分级列入基建计划,防洪工程应力争次年洪水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按照部门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6.4分蓄洪区补偿

荆江、洪湖、杜家台等11个重点分蓄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分蓄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其他分蓄洪区的分洪运用补偿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湖北省分蓄洪区补偿暂行办法》后,按规定执行。

6.5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6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评价制度。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结束后,应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7.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7.1.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7.1.6一般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7较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8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9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10水文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可依据河段的水文特性选择。

7.1.11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12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为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为21-40%。

7.1.13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7.1.14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7.1.15城市干旱:因旱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居民生活和生产受到影响。

7.1.16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7.1.17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7.1.18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7.1.19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7.1.20大型城市:指常居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7.1.21紧急防汛期:根据国家《防洪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洪指挥机构报请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每五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各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专家评审,并视变化情况作出相应修改,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各市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湖库、区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3国内外沟通与协作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省政府或由人事厅、省防指联合表彰;对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防洪法》、《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和本省配套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7.5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7.6预案实施与生效时间

本预案从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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